
第三节 清朝:男女异服,衣饰纷呈
进入清朝以后,壮族的服饰,出现了十大变化:一是男剃发女戴勒子;二是发饰、头饰形成年龄段分化;三是岁岁帕缠头,扎巾戴帽成为日常生活的需要;四是穿起裤子,男衣女服分化;五是男布片缠腿,女也如之;六是腰系香囊悬烟盒;七是腰带飘飘,左右掖起裙子尾翘翘;八是男鞋女鞋普遍化;九是男网袋女竹篮,下田趁墟便携带;十是女子小小遭厄运,壮家也见有缠足。
壮族服饰的这些变化,原因众多,主要有如下数种。
首先,缘于政府官员的强行植入满、汉二族文化。
诏令禁行岭南不符儒家礼制的风俗,明白无误地揭示了中央王朝要插手干预壮族社会的习俗文化了。果不其然,宋政和七年(1117年)七月十七日宋徽宗下诏,认为“广东之民多用白头巾”,“有伤风化”,“令州县禁止”。[180]但是,由于岭南地远中原,皇帝的命令虽言之切切,可多数的地方官员一心图着任满升迁,尽快回返中原,却听之渺渺,不当作一回事。而且,壮群体越人社会风俗之来,源远流长,也不是一下子可以革除的。所以,他们中受汉文化影响较少的地区,其社会的风俗与中原汉族风俗乖异依然原样,没有根本的改变。明、清二代,封建集权制巩固、强化,一统之内,不可能任由壮族的此种对中原汉族来说是奇风异俗的文化传承下去了。因此,中央王朝委派的地方州县官员秉承中央王朝的指令,除了发展汉文教育,实行移心易俗之外,又亲自出马强行革除壮族的风俗习惯。
明朝成化年间(1465—1487年),天河县(治今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西南天河)知县袁瑢见天河县的壮人“蓬首跣足”,便下令禁革,亲自示范,上阵监督,使天河县的壮人改掉旧习,知道“巾帻草履”。[181]清朝乾隆六年(1741年)董天良在出任永宁州(治今广西永福寿城)知州时,除捐资修路、鼓动群众种杉种桐种荞麦外,又要求壮族妇女“入城市及家居”都不要着短衣,改变壮族妇女两千多年来传承不断的穿短衣的习俗。[182]
清朝初年,陈光龙任广西平乐县知县,除了出令严禁壮族惯行的习俗外,还注意改造壮人传承的思想意识形态,使之趋同于汉族。诚如他说:
平乐自嬴秦设版(图),历汉、唐以来附内地,不为不久,然声名、文物远出吴、越、闽、蜀下,其故何居?大抵民习于蛮而不耻,其非蛮亦玩视乎民而不受其所变。
夫礼教者,国之纪(纲纪)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父子兄弟,非礼不亲。惟兹平邑(平乐此一县),里不设党塾之师,耳不闻谦逊之训,口不诵诗书之文,五方奸宄之徒乘机播弄(造谣挑拨),计术啖之。凡可诱以非、导以争者,百孔千窦(千方万路),乃堕欺陷网,鲜廉寡耻,无所弗为也!
康熙九年(1670年)秋,郡宪杨公力图挽救,命予(我)博访年高德劭者,表为乡耆劝迪(进行说理)焉。予设席于爽垲(高朗显眼)通衢(交通要道)间,每月朔日(初一日)赴东山寺,望日(十五日)赴龙兴观,率父老子弟先设香案,置(皇上)六谕(六条教诲)于上,行九叩首毕,令耆老登高座,取铎书诠讲,一一勉之以善,示之以报(报应),惧之以法律。
初设讲之日,民视为迂阔,哄然而散。予复严诫,月旦(初一日)遂(进)户督谕,勒令赴讲。有始来中去者,蒲鞭辱之;适有出头谇詈(suì lì,责骂)者,予枷于讲堂侧,号诸众曰:“汝等(你们)嗜(喜爱)此枷,可弗(不)来;若肤发是爱,而欲守身以事亲也,毋忽此讲席!”诸(众人)稍颔(点头认可)之。嗣是(此后)不期而赴者,渐多焉。[183]
中国自汉以来的指导思想是“以夏化夷”,所以为官于岭南的除了许多人“地远官无法,民丰橐有金”,[184]贪贿腐化,日求升迁外,不少都是饱读孔孟经书想有所作为的人。他们为官岭南,都希望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唐代戎昱《桂林腊夜》诗句“政移千里俗,人戴两重天”,[185]哀叹的是自己力量的微弱,在移风易俗上不能有所作为。“千载蛮风尚有存,此来闻见不堪论”;[186]“平乐舂陵地接连,岭南岭北异风烟”。[187]“异风烟”,就是风俗礼乐不同。这也是哀叹自己为官一任,不能在传播中原汉族礼乐上有所建树。元朝陈孚《度摩云岭至思陵州》一诗的“苍莽思陵州,悬崖结屋如蜃楼。寨门半掩刀槊健,隐隐云际闻鸣中。奴僚下山健如虎,口红如血面如土。手捧椰浆跪马前,山虺水虫间殽俎。对此停鞭空自慨,吾独何为在荒烟?”[188]也是申明作为官员的责任。到了明、清以后,作为任职一方的官员,更将“以夏化夷”,移风易俗,一同文化的责任视为己任,肩于身上:“天远三湘外,霜含八桂秋。贪渔嗟薄俗,表率在名流”;[189]“邕州紫燕秋无社,蛮驿秾花冬有时。异域冠裳仍俗好,中原礼乐忝(tiǎn,辱、有愧于)吾师”;[190]“清廉未足慰平生,化俗应将积弊更”;[191]“好为宣王化,从容展壮猷”。[192]官员之间也是以此来相互勉励的。因此,地方官员在任职期间,多以化俗为己任,强行地将汉族文化植入壮族社会中,以达到“以夏化夷”的目的。
其次,发展汉文化教育,鼓励壮族知识分子热衷举业。
在壮族地区兴办汉文教育,这是历代中央王朝“以夏化夷”的重要途径和举措。汉族以衣冠为礼,壮族知识分子深受孔孟之道熏陶,又热衷于举子事业以厕身仕林;不仅改变了其思想意识与价值取向,也改变了他和他的亲属友邻的文化习俗。所以,来岭南做官的汉族官员无不热心于此,致其全力于此。“怪兹山水区,而乏弦诵声。兴起在教化,抚循亮(谅)由人。干戈岂难变,南国本文明。愿言解刀剑,无负此钟灵。”[193]明朝钱薇此《永福感怀》诗句,说的就是在壮族地区兴办、发展汉文化教育的重要性。“斯文(士子,知识分子)秉炉冶(依靠学校来陶冶),鼓铸西南方。会令西粤地,化为五父乡。”[194]“五父”为道路名,在山东孔夫子的老家曲阜南。“五父乡”即是礼乐乡,文明乡。明人鲁铎此《送姚英之提学广西》诗,颂扬的就是汉文教育的功能与威力。它可以改变壮族地区的习俗文化,使其成为如同山东那样的谦谦礼义之乡。
时至明、清二朝,壮族地区各府、州、县,既设有官学的府学、州学、县学和众多的社学,书院也如雨后春笋蓬然而起。同时,科举应试之点也遍于各地。这对于壮族地区居民思想意识、价值取向以及习俗文化的趋汉变化,起了很大的作用。
明朝王清《风俗谣》说:“平南虽瘴地,风俗犹可观。千家烟火合,百里封疆宽。男务耕耘女务织,弦歌巷里多儒冠。”[195]梁杓民国《思恩县志》指出:“康熙年间(1662—1722年),旧存抄本志稿犹载有壮蛮风俗之异,似当时(汉族)文化止限于县城之附近,尚未普及于全县也。自乾隆三十八年(1773)庆远设立考棚”,举子赶考无须远涉柳州府,这就促进了举子业的发展。士子凭汉文教育以成才,凭汉族的礼乐制度以立身,从而“壮人亦归同化,至今已道一风同,无汉、壮分别矣”。“学校既开,习俗渐改”。[196]汉文化深入并植根于壮族地区,其作用是非常大的:“士之向学,民务力田,风化既行,习俗渐改。”[197]
最后,汉族居民迁入壮族地区,毗邻而居,习俗渐染;婚姻往来,文化趋同。
中原汉族居民迁入壮族地区,自秦、汉以来,由于征调,由于贬谪,由于饥荒,由于战乱,由于避仇等,见于记载的不少。然而,中原汉族入居岭南,居于广东的多,居于广西的少;居于桂北的多,居于桂中的少;居于桂东的多,居于桂西的少。比如,宋代已经形成的居于南宁市周围及左江流域的说汉语平话方言的“蔗园人”,入居早,人数少,犹如淹没于壮族的汪洋中一样,不得不入乡随俗。现在居于南宁市郊上饶一带说平话的人,往昔壮族婚前男女自由交往,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在南宁市及其周围的壮族已经不存在,可在他们那里还比较完整地保存着。
一些人总以为汉人进入广西是北宋皇祐年间(1049—1054年)狄青平定侬智高起兵反宋后留兵戍守的,如《永乐大典》卷8507宁字引《元一统志》即说:“自武襄狄青平侬智高去后,留兵千五百镇守,皆襄汉(今湖北)子弟。至今,邕人皆其种类也。”这是与史实不符的。
狄青率部征讨侬智高起兵,为什么选在冬末春初之际,就是因为他深深懂得“其地(指岭南)炎燠卑湿,瘴疠特甚。中原士卒不服水土,不待戈矛之及,矢石之交,自相疾疫而死,虽有百万之兵,亦无所施也”。[198]他为了避开广西瘴疠爆发的时间,于是选择在岭南天气清凉,没有瘴疠的冬末春初时节出征。这也就是当时的枢密院枢密使高若讷说的“当乘瘴未发时,疾驰破之”。[199]
狄青在皇祐四年(1052年)十二月率部到桂州,翌年(1053)正月甲辰(初三日)入宾州,己未(十八日)归仁铺接战打败侬智高,二月丙子(初五日)“班师”北返,[200]没留一个部属在广西。后来,他的部属杨文广、和斌先后出任广西钤辖和邕、宜二州知州,都是二度进入广西的。[201]而且,《宋会要辑稿·兵五之四》载,皇祐五年(1053年)闰七月,宋仁宗诏令“广南西路戍兵及二年而未得代者,并罢归;其钤辖司所遣土兵,岁一代之。自侬智高之乱,驻泊禁军及桂州等处雄略、忠敢、澄海军凡三万四千四百四十一人分戍诸州,至是罢还戍兵,而令土兵屯戍”。[202]这就清楚地点明了自侬智高乱后戍守广西各地北方戍兵34441人一个不剩地北返了,怎么能说狄青北返后“留兵千五百镇守”于邕州呢?
中原汉人开始大量进入广西是在1127年金人南下掳去宋徽宗、宋钦宗父子二人灭了北宋的“靖康之变”。据当时人蔡绦《铁围山丛谈》的记载,在今桂东博白县一带,物价低贱,老虎不食人,在人们的眼里它只是一条偷人猪、羊的大狗,人一吆喝它就跑了。可是,自“靖康之变”以后,中原人逃难涌来,人口陡增,物价高涨,食物短缺,破坏了原来的自然生态平衡,老虎也像五岭以北的老虎一样开始吃人了。由老虎的不吃人到吃人,可以略知当时从中原避难来到广西的汉人数量众多。汉人入居数量的众多,这就改变了原住民的风俗文化:“容(辖容县、北流、陆川三县)介桂、广间,盖粤徼也。渡江以来(即‘靖康之变’以来),北客避地留家者众,俗化一变。今衣冠、礼度并同中州。”[203]
中原汉族迁居广西的第二个浪潮是明朝在广西实行军屯、民屯制度。但是,其数量毕竟有限,所以明朝后期万历年间(1573—1620年)来广西做官的王士性其《广志铎》卷5载:
广右异于中州,而柳(州)、庆(远)、思(恩)三府又独异。盖通省如桂平、梧、浔、南宁等处,皆民夷杂居如错棊然。民村则民居民种,壮村则壮居壮种,州邑乡村所治犹半民也。右江三府则纯乎夷,仅城所居者民耳,环城以外悉皆瑶壮所居;皆依山傍谷,山衡(平衍)有田可种处则田之,坦途大陆纵沃,咸荒弃而不顾。
“坦途大陆纵沃,咸荒弃而不顾”,说明那个时候,柳州、庆远、思恩等府还是荒凉,可纳度还非常大。
中原汉人入居广西的第三次浪潮是满族入主中原,建立清朝以后。满、汉两种不同文化的碰撞,迫使部分汉人南逃进入广西;南明的抗清和吴三桂等“三藩之乱”,众多的汉族士人兵卒留居于广西;乾隆以后,汉人难于中原立足者,又大量迁居广西。
汉族有汉族的习俗文化,他们大量入居广西,与壮族人杂处,毗邻而居,婚姻往来,无疑会给壮族以很大的影响。同时,清朝加强了户口管理,除土官地区外,流官辖下的州县壮族,都是编户之民。“顾以入编户,即为赤子,安问壮与民也?且壮之奉贡赋,垂七十余年,夷尽变而夏矣!”[204]
一 男剃发女戴勒子
满族入主中原,首先以其发式强力推行于全国。他们的发式,就是男子将前额头发剃去,后脑留发梳辫垂于后背。这与汉族原来的全发全蓄不相同。于是,满、汉两族间激发了头发剃与不剃的争执。满族入主,当了皇上,权倾天下,岂能让你来争论,于是出现了“留发不留头,留头不留发”的态势,大煞了长期以来汉族一尊的局面。
广西,先是南明与清朝争夺之地,后又是“三藩之变”中吴三桂等势力集团与清朝较量的区域。康熙二十年(1681年),吴三桂兵败身亡,“三藩之变”结束,清朝方才能够控制壮族地区。由于时去势缓,在壮族中清朝的剃发之令也不能不折不扣地执行。因此,在桂林、柳州、梧州、南宁等中心地区的壮族男子剃发了,可他们剃了前额的发,后脑的剩发却不完全是结辫垂于背后。诚如桂林府太守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记》说的,“男子多薙发,亦有髡其四周者,发或辫或髻,或插簪或插雉尾”,[205]不完全相同。雍正《广西通志》卷93《蛮疆分隶》也载宣化县(今南宁市区和邕宁区)“壮俗男子髡发留大髻,以笠空其中覆顶”。至于比较偏僻的庆远、思恩、镇安、太平、广南、开化等府除了城镇以外,大部分的壮族则“椎髻”裹布戴笠,不变其旧日的发式。所以,清人吴震方《岭南杂记》卷上说,壮族“其人不薙发,俱黑色,广西最多”。当然,吴震方说得也过于绝对了,姑且不说诸城镇及其周围的壮人,即如远在永丰(治今贵州贞丰)等州的侬人,傅恒乾隆《皇清职贡图》卷8即明言“其男子俱薙发”。
清代汉族、满族妇女在天气稍冷的季节,额间常箍上遮眉勒,绣上花卉及“吉祥如意”或“喜”“福”“寿”等字,并缀银饰金,或嵌上珠宝,极其奢华。它既是美的装饰,又具御寒的功能。
遮眉勒,北方叫“勒子”或“脑箍”,南方叫作兜。它是由明代妇女所用的额帕(又名头箍)演变而来的。
清朝中期以后,壮族妇女在或以黑巾或以青巾或以白巾或以花巾裹头的同时,有的也扎上了这样的“勒子”。傅恒乾隆《皇清职贡图》卷7载,云南曲靖等府的仲人(今壮族)“妇女以青布为额箍,如僧帽然,饰以海贝”。
妇女额头易于招风受凉,特别是坐月子时,于是,“勒子”便在壮族妇女中普遍流行起来。而在云南壮族侬人妇女以勒子或称额箍作为美的一种头上饰物,常精心制作,以金银珠宝镶嵌,愈益亮光。迄今她们承传下来,成为一件很精美的头上饰物,不论是青年女子还是老年妇女,节日盛装,大都以之为饰,以之为美。
二 发式、头饰形成年龄分化
在清代以前,记载没涉及未成年男女的服饰,不详其式样如何,有无饰品。唯见明代的“狼歌”说女子婚后头结“九重楼”,由此或可约略知道壮族女子婚前婚后的发式是不完全相同的。
清初,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记》载:“蛮女发密而黑,好绾大髻,多前向,亦有横如卷轴者,有叠作三盘者。有双髻者,未嫁女也。嫁则一髻上扎大木梳,或银或木,或牙花簪围。插多寡不同,随贫富也。髻上或覆布或花巾或笠。笠制极工,常以皂布(黑布)幕边,半露其面耳。”[206]这就点出了出嫁的女子与未嫁女子之间发式和头饰的区别。
就田野调查的材料看,壮族未成年男女与成年男女的发式和头饰也是不相同的,这可能是清代习俗的传承。
广西天峨县白定乡的壮族,“已婚的妇女多结髻,或梳好由左到右绕头用有色头巾扎上;未婚的都是散发披头,或由右向左缠绕着头,用白色毛巾包扎”。[207]这是已婚女子与未婚女子发式和头饰的相异。
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委乐乡“妇女的头部装束,从十五岁左右就梳成长辫,垂于脑后,以红绳系之,前额和耳边的发大都剃光。十五岁以上则结成发髻,垂在脑后,较汉族人为高耸,用银簪插上。有的妇女插上横簪直簪四五枝,垂有银练,并有红绒绕系。妇女很少露髻,认为这是没有礼貌,常年都包扎头巾”。[208]古人女子成婚早,15岁左右即是待嫁姑娘,也就是未嫁者;15岁以上是已婚者。未嫁者前额和耳边发剃光,长发结辫于后,红绳系之,标明属红花姑娘。已婚者前刘海,后结髻,簪插之,簪垂银练,并扎上毛巾覆盖头髻。这也显示了已婚未婚头饰和发式的区别。
广西龙胜县龙脊壮人,“女子的装饰很复杂。据说,从古以来改变得并不多。老年人头上留长发,不结髻,翻过额头打一个旋转,扎上黑布巾(长约四尺)。青年女人(婚否不大区别)头心留发,四周剪披衽,也不结髻,翻过额头用白布巾包扎,而且还在面衽上插上一把银梳。童年的女孩剃光头,戴上外婆送的银帽,渐大则留有发,由短到长以至青年时代那样。戴首饰很普遍,壮女生下二三岁即穿耳,戴上耳环(小圈的铜环),年轻时戴上大环,出嫁的戴上二个大环,下挂有银链”。[209]此中,从头饰、耳饰着眼,即将成年女子与未成年女子进行区分,又将未嫁女与已婚女,以及中老年妇女与年轻妇女区别开来,可说是几个年龄段的女性都说到了。“从古以来改变得并不多”一句,说明壮族女性在各个年龄段上的区分,都是传承先人的习俗而略有变异的。
三 岁岁帕缠头,戴帽逐渐成为风气
清朝雍正七年(1729年),夏冶源到云南省沙人聚居的师宗州十三槽。入槽一见,沙人风俗大异于中原,激情难抑,作《入槽杂咏》十首,其一称:“日午炎蒸早晚寒,蒙浓山雾湿衣单。年年岁岁帕缠头,却会科头拜大官。”[210]“科头”,是露头不戴帽子。拜见官府的人时脱下头上所裹的手帕,显示了他们的礼节。壮族自古“傍山而居,倚冲而种”,[211]居住和生产活动的环境确实是“日午炎蒸早晚寒,蒙浓山雾湿衣单”。所以,自宋以来,他们为了保护身体就要“年年岁岁帕缠头”。帕的颜色,宋代是白色,元、明以后既有白色的,也有蓝色的、青黑色的、花格的,甚至绣上花朵或其他图案的。
明朝董斯张《吹景集》载,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千里奔赴江浙抗倭的瓦氏夫人所率的“狼兵”,“头裹方素,无他色者”。[212]“狼兵”头饰,是宋代壮族先人以白巾裹头习俗的传承,以后便成为定制。因此,雍正《广西通志》卷92《诸蛮》说:“狼男女俱挽髻,前锐后广,覆以白布。”广西除“狼人”外,其他壮族,“头以布裹,或绣或素”,[213]就随各地的风俗和个人的爱好了。而云南的侬人,则“男子首裹青、花帨”,土佬“男子首裹青帨”,[214]沙人女子又“以挑花黑布包头”。[215]
壮族人“尺帛缭头”,[216]固可以护头保暖,束住长发不让其随风飘逸,但是没戴帽子毕竟与汉族自古讲究而且传承不误的束发戴帽相差一截。冠,在中原汉族中很受重视。男子满二十岁成人,要举行加冠仪式;入朝做官,要戴帽升冠。因此,汉文记载中原王朝的历史,每以“冠带”“冠冕”“冠盖”“冠族”等来代称官吏,代称仕宦,代称做官人家。
唐朝继隋朝,实行科举考试,开科取士,岭南钦州“蛮獠”首领宁氏家族子弟宁原悌、宁龄先先后中了进士,跻身士林,一个先天元年(712年)由谏议大夫为岭南道宣劳使,一个广德二年(764年)出任镇南都护府(后改为安南都护府)副都护。[217]入仕做官,必须遵从中原王朝的衣冠礼仪,按照品秩戴帽升冠,如同中央王朝规定的各级官员的装束,这是不能游移的。元、明至清朝,“按太平(府),比年(近年)应贡士,永康(永康州在今广西扶绥县北部)为最(最多)。狼人间,有习汉文书者”。[218]汉文教育既然在壮族地区逐渐立足,普遍开展,入学的人以及居于城镇同时与汉族居民接触频繁的地区的壮人,必然会如同汉人,升冠踏履,穿起汉族的衣服。在此风的吹拂下,明朝后期至清朝时期,偏僻地区的壮族也开始制帽和戴帽了。
刘文征天启《滇志》卷4《旅途志》载,下雷州(治今广西大新县西下雷)“其地阳凝阳泄明发,寒气侵人,亭午(中午)即炎炎如坐炊甑,隆冬犹汗浃背。其人皮冠而衣(细葛布衣)。询之,云:‘暖其首,则诸疾不作!’气(自然气候)使然尔”。“皮冠而
衣”,即戴着以兽皮做成的帽子,穿的却是用葛麻做成的单薄上衣。今广西大新县下雷、靖西县及那坡县等丘陵地带,汉时为“牂柯东界”,今既是云贵高原的边缘地区,又在北回归线以南,早晚寒冷中午炎热,是该地区的气候特点。居住在那里的壮族及其先人积数百千年的经验,戴起皮帽卫护身体,是根据当地情况而行的一项创举。自此以后,随着壮族社会的发展以及汉族文化的普遍而深入的影响,踏鞋戴帽的逐渐多了起来,特别是在冰冷的寒冬时节,制冠戴帽逐渐成为壮族群众保身护体的需要。
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记》载,入清以后,广西“兴安壮人,亦有戴马尾帽者”。[219]《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1448《太平府风俗考》载养利州(治今广西大新县桃城镇)“男子冠帽,贫者尺布包头”。王崧道光《云南志钞》卷184引《弥勒州志》也说,沙人“男穿青蓝两截衣,头戴青帽”。从略近中原的广西桂林府兴安县到较为偏僻的养利、下雷和弥勒州(今云南弥勒县)的壮人都已经形成了戴帽的习惯,可以说明此一情况。
四 裤子出现,男服女服分化
商、周以降,壮傣群体先人越人及其后人都是男衣女服同一,上衣短窄,下裙曳地。南越国时期,虽然壮傣群体先人越人分化,异地而荣,独自发展,时日更替,并各自受着异族文化的影响,但是他们依然故我,世传代承,不变其上短衣下长裙的衣着式样。迄于元、明时期,壮族“峒丁峒妇皆高髻,白纻裁衫青布裙”。男女发式一样,衣裙一样,以致使人放眼迷蒙,“一时男女竟谁分”。[220]万历《太平府志》卷2《食货志》载钩鱼唇的鲜美,引“太平谚云:宁卖身上裙,且买钩鱼唇”,说的就是其时壮族男子衣装是上衣下裙。时至清初,情况似乎仍是如此不变。“男服者,短窄衫,细褶裙,其长过膝;女服者,青衣花纹,小帙褶,以红线缯缘,长则曳地”。[221]“男、妇草履、竹笠,短衣长裙”。“男子以布缭头,暑犹被毡,大领短裙;女则出戴箬笠,衫短齐腰,裙长曳地”。[222]“男巾布裸足,必洁饰其裙而后敢见长上;女衣短裙长”。[223]这些记载道出了清朝初年壮族男女的衣着式样。虽说其中有些地方的壮族,男子暑月短裙,略见变化,但仍没有改变壮族自古以来上短衣下长裙的衣着式样。
然而,宋朝初年宋太宗曾诏令岭南的地方官员注意化导以改变岭南人的习俗。自那以后,历朝统治者尤其注意在壮族地区发展汉文教育,从意识上催化、瓦解壮族固有的理念。“学校既开,习俗渐改”,[224]诚如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记》指出的:在壮族地区“为学宫,子弟颂读之声流于山谷,渐皆耻其俗之陋而化其性之顽。更阅数年,恐并其居处、服饰、饮食、男女之间,皆与华族无异,欲识其种而不可得矣”![225]在一统王朝的控驭下,明、清的汉族地方官员在壮族地区又强力推行文化植入政策,同时多方征调“狼兵”出入汉族地区戍守和征讨。这样强令禁止与潜移默化相结合,壮族中不少人经过耳濡目染,已经认识到裤子的方便,喜欢上了裤子。
裤子,对壮族人来说并不陌生。《淮南子》卷1《原道训》所说的越人“短绻不绔,以便涉游”的“短绻”,似黎族的“包卵布”,当为原始的短裤。《太平寰宇记》卷167《白州风俗》载:“建宁县(在今广西博白县西)有三种夷:、犲、台。台人稍类夏人;犲人之妇人褊襜皆露;
人缦裆半股,并椎髻,与诸夷异焉。”“缦裆半股”,就是以布萦回舒卷作裆又往下伸延遮住大腿,略似今日的短裤。此类“短裤”的下装衣式,没有流行开来,成为在社会人群中占统治地位的衣着款式。
今天,壮人谓“裤子”为“Va5”,“裤裆”为“ta:η2 Va5”,“ta:η2”是借于汉语的“裆”(dāng),“Va5”也是这样。今汉语的裤读作kù,但汉字裤古或写作袴或写作绔,而袴或绔则源于胯。胯,即两腿之间。《史记》卷92《淮阴侯列传》“出我袴下”,裴骃《集解》引徐广曰:“袴,一作胯。胯,股也,音同。”这说明汉代“袴”“绔”“胯”通用。《太平御览》卷695《袴》引《广州先贤传》说:“申朔,字元游,苍梧(今广西梧州市)人,为九真都尉,布襦布袴,乡邑叹羡之。”乡里人赞叹羡慕申朔,是因为他能穿上中原汉族的“布襦布袴”,荣登仕途。那里的“袴”读同“胯”(kuà),不是读作“裤”(kù),可能壮族就是在汉晋时接受汉语的谓袴为“kuà”而略变其音为Va5的。
壮族男子弃裙着裤,见于清初。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记》载,壮族男子“衣及腰而止,稍长亦露膝。裤(有裆的短裤)自裆以下分裁布条,斜裹至足,亦有着裤而另束胫者”。至清朝中期,裤子已在壮族男子中普及开来,成为唯一的统治性的下身衣式。乾隆十六年(1751年),大学士傅恒辑录的《皇清职贡图》,其中既绘有广西灵山县、兴安县、贺县、融县、岑溪县、贵县、思恩府、太平府、西隆州的壮人,云南广南等府的侬人、沙人、土佬的男、妇衣饰图,也绘有云南曲靖等府、贵州永丰州等处及贵阳安顺等处布依人的男、妇衣饰图。其中,除妇女绝大部分仍然是上短衣下长裙外,男子一律衣是衣,裤是裤,无复昔日的男女都是“白纻裁衫青布裙”了。
裤的广为壮人穿用,男衣女服分开,这是壮族的进步,是男子服饰的趋于性别化、简单化、方便化和实用化,也是汉族文化对壮族文化涵化、整合的结果。
五 男以布片缠胫,女或如之
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记》载,清朝初年,壮族“衣及腰而止,稍长亦露膝。裈自裆以下,分裁布条,斜裹至足,亦有着裈而另束胫者”。古代,汉族裈、袴不同,裈是有裆的裤子,袴则是无裆的套裤。胫,是人的小腿或动物的脚。《粤西诸蛮图记》的记载说明了壮族中以布片缠胫的出现是在壮族男子普遍着裤以后。
壮族男子之所以用布片缠着小腿,是因为以裤代裙以后,小腿裸露,为了加以保护,于是以布缠腿。在傅恒乾隆《皇清职贡图》中,广西贺县壮族男子、贵县壮族男子、云南广南等府侬人男子以白布片斜裹缠住小腿,其他地方的壮族男子则是裤脚宽大,既没缠腿,也没踏鞋。唯有云南曲靖等府壮人妇女“以青布为额箍,如僧帽,然饰以海巴(海中产品);耳缀大环;衣花布,缘边衣裙,富者或以珠缀之;白布束胫,缠足,著履”。可是,就总体而言,云南曲靖等府的壮族妇女在保持壮族妇女服饰特点如“耳缀大环”“衣花布缘边衣裙”等的同时,已逐渐趋同于汉族妇女的服饰,特别是“裹足著履”,更其明显不过。
六 肩挂荷包,腰悬铜盒
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记》载,壮族“腰系巾,好悬铜盒贮烟”。妇女“腰多束花巾悬荷包,性亦喜吸烟,每以烟筒插髻”,“与男子无异”。荷包,是随身佩带的小袋子,用以装贮心爱的物品。肩挂荷包,腰悬铜盒,这是清代壮族衣饰的明显特色。
现代壮族女子外出喜挂壮锦袋子,傣族女子外出也喜挂傣锦袋子。壮傣群体越人分化独自发展于汉初南越国时期,自那以后少有往来,你挂袋我也挂袋,小巧而美,制式相同,只是袋面饰花略有不同。何以如此?可能女子挂袋冶游、赶歌圩,在壮傣群体越人分化独自发展以前就已经存在了。
壮族女子肩挂小袋冶游,主要是赶歌墟。袋内所贮,无疑是将送予“同年”的心爱之物。程大璋《桂平县志》卷59《艺文志》载金虞《壮家村》诗其序言说:“仆闻壮女制帨甚工,询之,谢无有。少顷,乃出其二,白质青(黑)章,制龙凤花朵,颇纤好,云是少年认同年物,不售外人也。盖壮以春时男女踏歌野次,相配偶,号为认同年云。”王济《君子堂日询手镜》也说广西横州(今横县)的壮人“每岁元旦或次日,里中少年裂帛为帕,挟往村落觅处女少妇相期答歌,允者,男子以布帕投去,女解所衣汗衫授男子归,谓之抛帛”。女拿精心手制物品赠同年,男以布帕抛与意中人,都不是举着绣品或布帕招摇过市,自然都是各自肩挂荷包以装贮。又如《粤西诗载》卷9载明人王一岳《上林吏隐歌》所咏的“陌头春色岁华新,男女行歌两抛掷”,就是宋朝周去非《岭外代答》卷10《飞驼》说的“上巳日(三月上旬)男女聚会,各为行列,以五色结为球,歌而抛之”,“女受驼,而男婚已定”的“飞驰”的传承。“以五色结为球”,今日称为“绣球”。男女行歌抛球以定亲,此球也是各贮于男女各自肩挂的袋子中的。
男袋女袋,贮物传情赠予所爱,此袋即为荷包。所以,《天河乡土志》载咸丰年间(1851—1861年)当地的举人林园乔的《竹枝词》句说:“银梳银鬓满头光,银子荷包系带旁。衫要浅蓝裙要白,风流美丽让西乡。”
明末清初,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2《粤歌》载,经过倚歌择配的钟情男女,男赠女以扁担,“女赠男以绣囊、锦带”,此“绣囊”,就是小的荷包。据20世纪50年代田野调查,一些地区的壮族青年男子“还有一个荷包,像‘猪腰’一样,绣有精致的图案,用前后三层布细心缝制,穿进裤带垂在脐下。这种荷包多是姑娘绣好送给情人的,表达自己最深的恋情”。[226]两情恰恰,女情人送与男情人精心制作、寄予无限情意的荷包,本是两人间的隐私,而男子却以之悬于腰前,曝于众目之下,张扬其事,似不是隐私了。事实确也如此,这正是历史上壮傣群体越人及其后人之为壮傣群体越人及其后人的所在之一。历史上,不论是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还是傣群体越人及其后人,青年男女在婚前或婚后不落夫家期间,交往是自由的,没约束的,但有情人爱,愁什么别人知道,只怕众人攘攘,没有一个人钟爱!所以,壮人有情男女大言宣称:“扶买扶过寻,何行也不失。”(人慕人相爱风流,即使招来人家的怨恨也不拆开。)[227]元朝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也载“金齿百夷”(今傣族)的风俗说,嫁娶“不重处女”,女子“未嫁而死,所通之男人持一幡相送,幡至百者为绝美。父母哭曰:女爱者众,何期夭耶?”
壮族男女肩挂荷包可能传之久远,腰悬铜盒却是明朝中晚期以后方才形成的习俗。
种烟吸烟起于美洲,明代始由菲律宾传入我国。岭南地当东南沿海,为烟首先传入的地区之一。1980年,广西合浦上窑窑址内发现的明朝正德、嘉靖年间(1506—1566年)的烟斗三件,是我国迄今发现的最早的吸烟烟具实物。明人杨士聪《玉堂荟记》载,东北人吸烟“古不经见。辽左有事,调用广兵,乃渐有之,自天启年中(1621—1627年)始也。二十年来,北土自多种之”。由此或可知,明朝后期对我国来说,岭南两广地区,曾是吸烟的原发地之一。
《寒夜丛谈》载:“烟草产自闽(福建)中。明季边地寒苦,非此不治,至有以匹马易一斤者。崇祯(1628—1644年)初重法禁之不止,末年遂遍地种矣。余(我)儿时见食此者尚少,迨(待到)二十年后,男、妇、老、少无不手一管(烟管)、腰一囊(烟袋)。”《三罔识略》也裁:“明季服(吃)烟有禁,惟闽(福建)人幼而习之,他处百无一二也。近日,宾主相见以此鸣敬(相见以敬献为必然的礼仪交往形式),(然而)俯仰涕唾(低头吸烟仰头呼气,又流泪又咳嗽唾沫横飞),恶(丑)态毕具(全现)。始则城市服之,已而(过了不久)沿及乡村矣;始犹男子服之,既(不久之后)则遍闺阁(女子的卧室)矣。习俗移人,真有不知其然而然者。”二书的记载虽然两眼唯认同属我国东南沿海地区之一的福建为明代我国种烟、吸烟的起始地而略了岭南两广地区,但他们所说的“男妇老少无不手一管,腰一囊”,“始犹男子服之,既则遍闺阁矣”,地居岭南的壮族何尝不是如此!俗话说“羊羹虽美,众口难调”,可自明朝嘉靖烟草传入中国以后竟能调和众口,迅速风靡壮族地区甚至中国南方,何以如此?明末著名医家张介宾《景岳全书》卷48《烟》载:
此物自古未闻也。近自我朝万历时始出闽、广之间,自后吴、越皆种植之……求其习服之始,则闻以征滇之役,师旅深入瘴地,无不染病,独一营安然无恙,问其所以,则众皆服烟,由是遍传,而今则西南一方,无分老幼,朝夕不能间(间断)矣。
吸烟可以治瘴,抽烟可以去病,这就道出了医药短缺的古代,烟何以有如此的魔力。
清朝初年的《粤西诸蛮图记》既说壮族男子“腰系巾,好悬铜盒贮烟”,又说壮族妇女“性亦喜吸烟,每以烟筒插髻”,“与男子无异”。此种情况,一直沿至民国年间。所以,黄增庆等的《壮族通史》说:“壮族中抽烟的人相当普遍。”[228]时至20世纪50年代,龙胜龙脊青年“裤带上还经常挂上一杆竹做的烟斗及木雕的烟盒”。[229]这或者就是历经沧桑之后壮族男子当年腰间“好悬铜盒贮烟”的遗影。
七 腰带飘飘,裙尾翘翘
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6《婆衫婆裙》载,壮人“其裙四周缝制,其长丈余,穿之以足,而系于腰间,以藤束腰,抽其裙令短,聚所抽于腰,则腰特大矣,谓之婆裙”。元、明以后,藤腰带改为锦腰带,即所谓“飘飘双绣带”[230]或“只有风吹锦带开”[231]或“青裙锦带冶游人”。[232]
“柳州府居粤右之中,诸蛮要害。”“马平则附郭,而柳城即柳州故治也。唐柳宗元曰岭南夷落,于柳若弃壤,谪者先之。夫风俗与化移易,乌知今大异于古所云,而惜子厚(柳宗元字子厚)之不及见也。”[233]入清以后,虽然壮人衣制趋简,并渐以裤代裙,不再见到有关壮人腰系锦带的记载,只见男人“腰系巾,好悬铜盒以贮烟”,以及妇人“腰多束花巾悬荷包”的记录,[234]但是从傅恒乾隆《皇清职贡图》卷4和卷7的图录中可见那时候的壮人男女大多仍然是腰束布带、风吹飘飘的形态。
宋代壮族女子“抽其裙令短,聚所抽于腰,则腰特大矣”的装束,至清朝初年仍然没有改变。虽然清朝初年壮族女子裙子的色调、绣花、折叠已经大有变化,不完全同于往昔,可是她们裙着于身,“行则扱(chā,插)左右于腰”,[235]可说是自宋以来一脉传承,没变其先人掖裙的其态其式。
壮族妇女“裙色皆深青,亦以绣缘,襞积颇繁,行则扱左右于腰”,[236]不是左边裙尾掖在左边腰,右边裙尾掖在右边腰。据田野调查,20世纪60年代,地处偏僻的广西大新县板价一带的壮族,男子穿唐装衣裤,与汉族无异,妇女却还是传承先人的衣式,黑色短衣长裙。衣长一尺余,仅止及腰,袖长6寸,右衽,领、袖、衣缘绣着彩色花边。裙为百褶裙,裙头前面左右两带,分左右由前绕后,再由后绕前打结,然后将左边裙底抽起插到右腰间,右边裙底抽起插到左腰间,左右裙幅交叉在腰后臀处,翘摇如尾。[237]这说明将裙尾“扱左右于腰”,是左插于右,右插于左,裙幅左右交叉,方才于臀后形成翘摇如尾的形态。
张自明民国云南《马关县志》卷2《风俗志》载,侬人妇女“服色尚青(黑色),有裙无裤。上衣对密纽,窄腰、小袖,衣长及尻(kǎo,臀部),袖长及肘,袖口镶三寸宽之杂色边。裙数百折,需布甚多。行路时,裙幅扭结于衫臀,翘摇如尾”,恰恰印证了大新县板价一带壮族妇女衣裙装饰的情况。
时日更替,文化流迁,壮族中穿百褶裙的社群已经寥寥可数,今云南壮族中仍流传有关于锦侬妇女服饰的“头上两支角,屁股背包药;衣服一丁点,裙子弯马腰”的民谣,其中的“屁股背包药”就是说锦侬妇女将裙幅扭结于臀后翘摇如尾。
八 男鞋女鞋普遍化
宋朝,壮人踏鞋已见于记载,这是生产劳动、行军作战的必需,也是社会进步的结果。
明朝,刘文征天启《滇志》既记载云南侬人“脱履梯下而后登”楼,又记载广西归顺州(今靖西县)“男子能华言,巾栉、短衣、皮履”。到了清朝初年,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记》载,壮人“足跣,偶着草鞋”。[238]雍正《广西通志》卷93《蛮疆分隶》载,向武州(治今广西天等县向都)“男妇草履”,养利州(治今大新县桃城)“男子尺帛束头,穿革履”。此说明清朝初年以后,在壮族中制鞋踏鞋已经传播开来。不过,壮族主于稻作农业,经常进入泥水之中,而且除数九寒天的一些有限可数的日子之外,气候大都温热,平日仍多保持着跣足而行的习惯。因此,中原来的官员、文人一说起壮族都以“裹头跣足”概之,似乎壮族人都没有踏鞋的时候,这是一种偏见。
皮履、木板鞋、草鞋,虽宋以后在壮族中流行了,但踏鞋在壮族社会中流行开来,成为社会成员的习惯性行为,是在壮族社会关于赤足见客不敬理念的确立以后。而这一理念的形成,是在清朝大力宣扬孔孟之道,汉族文化深入于壮族穷乡僻壤,“弟子诵读之声流于山谷,渐耻其俗之陋而化其性之顽”[239]以后。因此,到了乾隆十六年(1751年)傅恒的《皇清职贡图》所配的图录中,壮族男女图像,大多穿上了鞋子。这些鞋,不是往日的皮履、草鞋,缝纳编织就行,也不是木板鞋削削钉钉就可以了,而是百层布、千层布,百纳而成,纹路斐然,鞋面又绣上花的花鞋。
据田野调查,光绪二十年(1894年)以前,壮族男女都备有花鞋、便鞋、木板鞋。木板鞋在家里使用,草鞋走路上山少不了;便鞋是平日趁墟、串亲或寒冬穿上护脚;花鞋是礼鞋,婚姻、赴宴、会情人时方才穿上。
男花鞋,厚底,尖头,圆槽,鞋头有双桥突起,黑色布面,上绣有花,或称为龙凤鞋,或称为双桥龙头鞋。有的地方,鞋底还钉有48颗牛奶钉。清末民初,出现男子便鞋。此种便鞋,底仍是百纳底,鞋面开始有圆头圆槽,黑面,两边雌雄二襻,在中间结扣;后来如同女便鞋,一襻而过扣住。
女花鞋,一种是百纳底,尖口,翘头,浅口,鞋面红底或黄底,绣满各式各样的花色;另一种是尖口、翘头的蝴蝶鞋,鞋面也是红底或黄底,高腰,同样绣满花样。而云南土佬支系的壮族女子的花鞋的鞋底则延伸上翻近乎槽口前沿。女子的便鞋则是百纳底,鞋面或黑或花或绣上简易的花样,浅口,有襻口,如同现在的女布鞋。[240]
女花鞋是妇女的礼鞋,不是婚姻、做客或约会情人不穿。做一双花鞋,煮糊裱布,纳底绣花,要费上10天的时间,既耗时又花精力,得之不易。自己的劳动自己珍惜,所以往日就出现了妇女走亲“至人家,则袖中出鞋穿之,出门即脱置袖中”,[241]或“访友多脱履赤足而行,将至村,乃洗足穿履以入”[242]的情形。
九 女竹篮男网袋,下田趁墟便携带
自古以来,壮族沿水而居,依冲而种,生产劳动无须爬山越岭,在崇山中行走。因此,挑担以运重物是他们世所传习。用扁担挑东西的“挑”,壮语谓“γa:p7”,布依语谓za:p7,临高语谓hap7,西双版纳傣语谓hap9,德宏傣语谓ha:n9;扁担,壮、布依语谓ha:n2,临高语谓Van2,西双版纳傣语谓kan2,德宏傣语谓ka:n2。此种情况说明,“挑”与“扁担”,在壮傣语支语言里二词各源于一,今语仍相近。从而,道出了在壮傣群体越人未分化独自发展之前已经存在了以扁担挑物的事实。今日摄影爱好者总喜欢静拍傣族女子以扁担挑物的倩影,可知其为傣族的一个突出之点。其实,壮族何尝不是如此!
挑肥走向田间,挑秧抢插,挑柴入屋,挑谷进门,挑货趁墟,挑就离不开扁担。扁担成了劳动的象征,女子主家的象征。因此,恋爱中的男子赠女以扁担,作为情爱的物品。这就是清朝初年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2《粤歌》所说的:“狼之俗,幼即习歌,男女皆倚歌自配。女及笄,纵之山野,少年从者且(将近)数十。依次而歌,视女歌意所答而一人留。彼此相遗,男遗女一扁担,上镌歌词数首,字若蝇头,间以金彩花鸟,沐以漆精使不落;女赠男以绣囊锦带,约为夫妇。”雍正《广西通志》卷93《蛮疆分隶》载,宣化县(今南宁市)壮族“婚之日,女家作汲桶、竹杖给女,往送之。既至,则其夫击女背者三,女乃出桶、杖担水供饮,旋回母家”,说的也是这种情况,只是竹杖即扁担成了女家所送的嫁妆罢了。
小小扁担挑起一个家,在昔日壮族流行“男逸女劳”习俗的时代,扁担压在女子肩上,她们对支撑家庭有多大的责任啊!
女子下田趁墟,上山砍柴,入屋操劳,可以说历史上壮族家庭的贫富决定于家中女子的劳动与操算。
恋爱中的壮族男女,可以肩挂荷包收藏心钟之物,可妇女下田趁墟,不挑担,也不宜肩挂荷包,拿什么来贮存临时获得又不可舍的物品?清朝以前,我们无从知晓她们如何携带,然而进入清朝中叶以后,据傅恒乾隆《皇清职贡图》所载,她们出外“恒携竹篮”,遇到喜爱而可用的物品,顺手拾起放入篮里。
同样,男子也是出外,“时肩丝网袋以藏什物”,“时负丝网袋,趁墟负物而归”。[243]
十 女子渐行缠足
《辍耕录》载,“扎脚(缠足),自五代以来方为之。如熙宁、元丰(1068—1085年)以前人犹为者少,近年则人相效,以不为者为耻也。”
“上有倩盼,下有金莲,乃女子之美质。”[244]中原人以女子缠足为贵,以“三寸金莲”为美,这是我国封建社会审美心理的畸化现象。它腐蚀了人心,残害了女子,使妇女的生理形态畸形化,完全依赖于男子。明朝王济《君子堂日询手镜》说壮族“妇女不缠足,不著底衣”。至清朝,仍是如此。吴震方《岭南杂记》说壮群体越人后人“女子缠足,则皆诟厉之”。因此,在广西的壮族妇女养儿撑家,劳碌家内家外,自享其天足所带来的乐趣。
然而,随着中原汉族文化深入壮族地区,一些插花居住于汉族地区的壮族也出现了女子缠足的现象。比如,傅恒乾隆《皇清职贡图》卷7即说云南曲靖等府的壮人妇女“白布束胫,缠足著履”。
缠足,是以强力压迫足型,使其不能伸延自然。此件事,必须在女子年纪小小的时候便重布缠上。这样,无疑使部分壮族女子自小小年纪起便遭逢厄运,备受缠足带来的痛苦,肢体畸形,不能自然舒展,无从享受人类出生以后自然赋予的权利。
为了具体而形象地获知清代壮族服饰,笔者将傅恒乾隆《皇清职贡图》卷4、卷7、卷8、卷10中壮族及个别与壮族关系密切的布依族的图录并说明移录于下。
兴安壮人“其在兴安之富江诸处者,被化最早,习俗较醇,以耕种、负贩为生。席地而炊,搏饭而食。男蓝布裹头,妇椎髻银簪,悬以花胜(古代妇女的花形首饰,剪裁而成),抹额悉缀以珠。衣裳俱缘以锦绣。客至,人置一器。食余则各携去”。

贺县壮人“安耕织,慕文物(功名、文化)。男花巾缠头,项饰银圈,青衣绣缘;女环髻,遍插银簪,衣锦边,短衫,系纯锦裙,华丽自喜。能织壮锦及巾帕,其男子所携,必家自织者”。

融县“左右藤、苍树,古多猿、猱,壮人视若侪伍(同伴),结庐其中”。“男花布缠头;女项(颈)饰银圈,衣缘以锦,花褶,绣履(鞋),时携所织壮锦出售,必带竹履而行。”

灵山县壮人,“又谓之山人。戴笠跣足,衣饰亦与齐民(汉人)相仿,掬水而饮,搏饭而食”。“壮妇用花帛兜肚,袴仅蔽膝,往来墟市,必持雨伞而行。”

岑溪县“狼人”“男椎髻,绩麻为衣,以耕渔为生;妇垂髻,耳环,与民人相同,喜以茜草染齿使红以示丽,贫者时戴笠携筐挑野蔬以佐食”。

贵县“狼人”“世以耕猎为生,亦有粗知汉字者。男戴笠、著履,时携巾扇闲游;女青衣绣裳,系红、绿彩色带,喜簪花,亦喜以茜草染齿”。

思恩府(治今广西武鸣县府城)侬人,“所居在山顶,无族姓可考。尚鬼重财,不好田作,采薪易谷,家无宿舂。男三十以上乃婚,妇首挽双髻,短衣布裙,亦佐夫樵薪为业”。

太平府(治今广西崇左市)属“土人,多以尺布裹头,不留髭须,足著革履,出必以油伞自随,时负丝网袋趁墟负物而归。妇人手戴银钏,多者或至三四,短衣长裙,行则扱于带间,恒携竹篮挑野蔬以佐食”。

西隆州(治今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土人”“男以蓝布缠头,蓝衣花带,手银镯,足鹞鞋,时肩丝网袋以藏什物。土妇首裹布帻,髻插花簪,绿衣、红领、花袖,外系细褶长裙,束以飘带,能织花布巾”。

永丰州(治今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原为广西泗城府西隆州辖地,雍正五年(1727年)析广西泗城府西隆州红水河以北地置永丰州,隶贵州省。所以“永丰州等处的侬苗”,“盖即广西西隆州土人之类也”,今为布依族。“其男子俱剃发,衣服与汉人同。妇女短衣长裙,首蒙青花巾”。

云南广南等府侬人,“喜楼居,脱履而登,坐、卧无床榻。男子以青、蓝布缠头,衣短衣,白布缠胫;妇束发裹头,短衣密纽,系细褶桶裙,著绣花履”。“其类与沙人相似,岁纳粮赋。”

云南广南等府沙人“寝无衾、枕,坐牛皮中,拥火达旦,以耕、渔、射猎为生,出入带刀”,“男女衣饰颇类齐民(汉人)。其俗多同侬人,而慓劲过之”。

临安(治今云南省建水县)等府“土獠”,“一名土老,亦名山子”。“男子首裹青帨,著麻衣,常负竹笼盛酒食入市贸易。妇女高髻红巾,缝花布方幅于短褐。”

云南曲靖(治今曲靖市)等府壮人“男子缠头,短衣跣足。妇女以青布为额箍,如僧帽然,饰以海巴;耳缀大环;衣花布,缘边衣裙,富者或以珠缀之;白布束胫;缠足著履”。

从以上乾隆年间(1736—1795年)图录的各地壮族的服饰看,男子衣裳的款式已经逐渐改从汉、满二族的上衣下裤的衣式,衣襟中开或右衽,下着长裤。而女子,虽然仍然传承着先人们上短衣下长裙的样式,但其头饰和身饰各地已经大不相同。这种不相同,随着时间的推移,益形明显。
至于广大非土司治区的壮族男女衣服样式,则弃其所自,完全袭取汉、满二族的衣式,男或短衣长裤,或长袍长裤。短衣是无领的中间开襟或琵琶襟。这都是套用流行于中央的满族的中开襟或琵琶襟马褂作为衣装的。女子则是纯一式的无领右衽大襟衣,只是在领、袖、衽边和襟底镶上红、蓝、白等色缘边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