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社会文化发展史(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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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元、明时期:高髻短衣,百褶裙重;地域分化,日见明显

“鹅毛御腊缝山罽,鸡骨占年拜水神。”[89]壮族及其先人,男女同川而浴,断发文身入水作业,以水中的鱼、虾、龟、蛤、螺、蚌为食物。后来种植水稻,又是“必水泉冬、夏常注之地然后为田,苟肤寸高仰,共弃而不顾”,[90]形成了“傍山而居,倚冲而种,长江大路,弃而与之”的居住习惯。[91]因此,古代壮族先人就水而居,傍麓而止,以稻为主,渔猎兼之,安土重迁,其狭隘、闭塞、守旧的思维特征是很显著的。

由于壮族及其先人形成了这一类型的思维模式,他们对历代传承的传统习俗,在无外力干预和干扰的情况下,总是忠实传承,不易变革。文身椎髻是如此,白巾包头是如此,男女不分短衣长裙是如此,妇人长发飘飘、猪膏泽发等也是如此,可说是旧俗传承,千年不变。

13世纪60年代,北方游牧民族蒙古人的铁骑摧垮了宋人的城堡,入主中原,80年代建立元朝,一统中国,结束了宋朝的统治,开了中国历史的新篇章。

蒙古人,在中国的传统理念里属“北狄”,是“胡人”,与“南蛮”一起,同视为“蛮夷之人”。他们入主中原,建立王朝进行统治,虽然将全国的人分为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四等,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各有等差,但是,在元朝统治之下,壮族虽然也被视为“蛮夷”之人,可其社会地位却比于此之前的各个王朝要上一个台阶。

元朝改羁縻制为土司制,视往昔的“禽兽”为“吾民”,自然使壮族的土官们感觉亲近和温暖,在情感上独钟于蒙古人。他们纷纷以蒙古语为其子弟取名,以表依附,以表不二。比如,广南西路宣抚司(治今云南广南县)侬氏土官的侬不花、侬贞祐;来安路(治今广西凌云县西)岑氏土官的岑恕木罕、岑铁木儿、岑伯颜;思明路黄氏土官的黄忽都;太平路李氏土官的李郭扶、李郭佑、李赛都;龙州万户府赵氏土官的赵帖坚、赵帖从等。

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依汉定姓,是其社会历史发展所趋,长期受着汉族文化浸渍的结果,是被动的;元代壮族首领部分人改以蒙古语取名,并不是受着蒙古文化影响的结果,表明的只是一种归依,是主动的。壮族社会中首领人物以蒙古语取名,归依于元朝最高统治者蒙古人,显示出壮族社会上层文化的虚弱性、不定性、依从性和随机性,如同在宋代,他们“多服皂白布袍”,其衣饰类同中原汉族的“里正、户长”一样。[92]自然,在元朝一代,他们的服饰习惯也是随同于元朝官服的变化而变化。

在壮族社会中,服饰方面领风气之先的,无疑是上层人物。他们老妪学步,亦步亦趋于历代中央王朝的官家服饰。宋时如此,元时如此,明时如此,清代仍然如此。1972年,在广西横县交椅乡出土明代嘉靖年间(1522—1566年)一具没有腐朽的男性尸体,脚踏白色云头鞋,身穿白麻布长袍。1975年,在广西天等县龙茗乡出土“清朝乾隆年间未腐土官赵焜”的尸体,其人脚踏双桥龙头白鞋,头戴帽子,身穿清代知州官服,[93]即显为其事。

一 头饰

蒙古人居于北方,世以游牧为业,素来全发全蓄,戴上兽皮暖帽,不兴假发。他们入主中原以后,旺族隆替,往日中原汉族妇女假发的意识和行为逐渐衰退淡然,壮族“猪膏泽发”以待售鬻的市场也就萎缩了。于是,壮族中男椎髻,女仍长发不结髻,只是从额前往后翻,随便挽起结住,不让飘散就行了。元朝前期,曾作为副使出使安南的陈孚(1240—1313年)路过思明州(今广西宁明县)时,作《思明州》诗五首,其二说:“手捧槟榔染蛤灰,峒中妇女趁墟来。蓬头赤足无铅粉,只有风吹锦带开。”[94]“蓬头”,就是头发蓬乱,没有章式地胡乱挽成不知形状的一堆。

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所好有别,一些地方的壮人总觉得老是披散着头发,劳作不便,形态不美,于是有的地方的壮族女子便将长发挽起成髻,如同男子一样,而此时,男子头上所绾的头髻也不完全是往日的“一撮之髻,其形如椎”了。

元朝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载:“土獠蛮”“妇人跣足,高髻,桦皮为冠。”至正八年(1348年)登进士第的林弼,元亡进入明朝以后曾出任吏部主事,后出使安南,路过龙州(今广西龙州县)时,以所闻见作《龙州》诗十首,其四说:“峒丁峒妇皆高髻,白纻裁衫青布裙。客至柴门共深揖,一时男女竟谁分。”[95]这就是说,那时候龙州壮族男女裙衫一式,头都绾着高髻,客来俯首作揖,一时竟让来客分不清谁是男谁是女。“高髻”,就是将长发拢在头顶挽成高高的髻。这揭示了元、明之际壮族妇女的头发已经改其昔日的蓬乱,在头顶上绾髻了。项上毛发,盘纡挽束成高高的头髻,因名“高髻”。清朝雍正七年(1729年)汉阳人夏冶源到云南沙人聚居的“十三槽”,有《入槽杂咏》十首,其中咏妇女的衣饰句说:“蛮女偷闲点素妆,顶盘高髻耳联珰。短衣细袖翩跹舞,百摺腰裙拖地长。”[96]“沙人”是壮族的一个支系,“顶盘高髻”与龙州妇女的高髻一模一样。《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1415《庆远府风俗考》说“妇女高髻跣足”,说的也是该地妇女的高髻发式。《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1433《梧州府风俗考》说“妇人多岸髻”,岸是高义,“岸髻”就是高髻。

明初,妇女发式如同男子“高髻”的形式,也就开始了各地壮族妇女发式的分化。

时至20世纪50年代以前,不少地区的壮族妇女,老年的“头上留长发,不结髻,翻过额头打一个旋转,扎上长40多厘米长的黑布巾。青年女子头心留发,四周剪披衽,也不结髻,翻过额头用白手巾包扎”。[97]这无疑是传承前代的头发处理方式。《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1448《太平府风俗考》载明末清初都结州(治今广西隆安县都结)“男女蓬头跣足”,雍正《广西通志》卷93《蛮疆分隶》载贵县(今贵港市)壮族“女不髻不履”,以及明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官广西上林县知县的王一岳《上林吏隐歌》句说“陌头春色岁华新,男女行歌两抛掷。蓬头跣足去来忙”,[98]就是明代部分地区壮人仍然散发蓬头的纪实。

元后明代,壮族妇女发式不仅有结高髻和蓬头上的分化,而且出现了婚前婚后发式的不同。

清朝乾隆年间(1736—1795年)为官岭南的李调元,其《粤风》载有东楼吴代辑录的《狼歌》。[99]《狼歌》是“狼人”的情歌,其第八首、第九首男女对唱歌词是:

男唱:为心齐路长,常恐不礼批;

   刘样忍贪花,不贫琶定放。

[注音]pei4 sim1Ôo4 lo6ɕa:η2

   si:η2 la:u1 bou3 dai3 Paǐ1

   γau2 jaщ2 nan3 tam1 va1

   bou3 pan2 pa2ɕi4ɕoη5

[字义]哥心想路途遥远 每每害怕不得去

   我怎样忍心贪恋情花 不成为妻子也甘愿

[直译]哥心里想着路远迢迢,

   每每担忧不能按期赴约。

   我怎能忍心贪情(误了你),

   即使你不成为我的妻子也甘心情愿!

女答:[原文]艮往各叹花,劳花台失记;

      艮往叹有二,劳皮在临都。

[注音]ηon2 nu:η4 kak3 dan5 va1

   la:u1 va1 ta:i1 lat4 ηei5

   ηon2 nu:η4 dan5 jou4 ηei6

   la:u1 pei4 ɕa:u3 lum2 tou1

[字义]日妹各自哀叹命中的花 害怕花死脱落树枝

   日妹哀怨情人小 害怕哥早忘记我

[直译]每日妹我自己哀叹命中的情分,

   担心花儿脱枝干枯了。

   妹日日哀怨你啊情人,

   唯恐你早将我忘了啊哥!

女唱:[原文]贯往苟双孟,皮定骆布区;

      尔恳九重楼,约区区布哩。

[注音]ko:n4 nu:η4 kjau3 seη1 mo:t8

   pei4 tiη3 γo4 bou3 au1

   nei4 hшn2 kju3ɕaη2 lau2

   jak7 au1 au1 bou3 daì3

[字义]先前妹头生蛀虫,哥听知道不娶

   今起了九重楼,想娶娶不得

[直译]先前我头上发虫毛发少,

   哥听见了就嫌弃不娶;

   今日我发长盘起了九重楼,

   你想娶又娶不到了。

男答:[原文]各想心各愁,心头如马践;

      在阳留过有,阴府会度区。

[注音]kak3 si:η1 sim1 kak8ɕau2

   sìm1 tau2 lum3 ma4ɕa:u1

   ɕaì6 jì:η2γau2 ku6 jou4

   jim1 fou3 vai6 to4 au1

[字义]自己想心各自忧愁 心头好像马翻滚

   在阳间咱做情人 阴府再相娶

[直译]自己追想起来心里独自愁,

   心里难受得像有匹马在翻腾;

   今世在阳间咱做情人,

   [将来死了到] 阴府再结为夫妻!

《狼歌》虽见载于乾隆进士李调元的《粤风》中,但《狼歌》中的“三十六图羊,四十双图计”及“送条闲肺榕”等句已见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刊行的屈大均《广东新语》卷11《土言》,可知《狼歌》为有明一代“狼人”男女青年的情歌。明朝称今桂西土司诸州县土兵为“狼兵”,各地的“狼人”即由征调戍守于桂东、粤西的“狼兵”发展而成。他们是壮族的一部分,虽然他们奉命戍守各地,深受汉族文化的影响,但其语言、习俗仍与壮族基本保持一致。“狼人”女子少年散发,婚后结起“九重楼”,这就是壮族女子婚前婚后发式的不同。挽发结髻称为“九重楼”,可说是名副其实的“高髻”了。

“峒丁峒妇皆高髻”,以及“男女蓬头”“蓬头跣足”,这些都是就露发不同没有什么物品覆着头说的。但是,晋、南北朝时期壮族先人社会已经出现“俗以翡翠为帻”包头的记载。[100]到了宋朝,则又盛行以白布包头。这就是《岭外代答》卷7《白巾鼓乐》说的“南人难得乌纱,率用(都用)白纻为巾”。走在路上,一眼望去,满目皆白,都是一个个白点在攒动,以至让初来岭南的北方人从自己传统的理念遐想而引出无端的惊讶:“南方烟瘴杀人何其厉害,造成家家死人,人人戴孝!”

以白布为巾包头作为头饰,自然承传下来。明朝董斯张《吹景集》说田州瓦氏夫人率众奔赴江浙抗倭,“其出,军帜分五色,以别行伍。头裹方素(白色方巾),无他色。或问,瓦云:身是孟获裔孙,感武侯七赦恩,诫子孙世世戴缟(白色头巾),以识不忘耳”。[101]瓦氏夫人自认是西南蛮人孟获之后,故说出了明代岑氏族人对族系出自岑彭或孟获的游移不定性,也说明宋代壮人以白布包头的传承力。雍正《广西通志》卷92说“狼男女俱挽髻,前锐后广,覆以白布”,更真实地道出了土司地区的此种传承力量。民国年间,一些壮族地区“青年女子头心留发,四周披衽,也不结发,翻过额头用白手巾包扎”,也是宋代壮人白布包头的遗意。

据明朝嘉靖元年(1522年)为官于横州(今广西横县)的王济《君子堂日询手镜》记载,他“暇日与驯象卫殷指挥贯、左州李太守钦承、侯举人嘉祥闲谈”,在道及“诸土司风俗”时说:妇人“髻用发挽成,大与头等,上着笠,笠上饰以珠翠、金宝”。这揭示明末清初,妇人此类头饰曾广泛地流行于桂西的许多壮族地区。人生头发数量有限,“髻用发挽成,大与头等”,此髻无疑掺入了他人或他类之发,否则以一个人本有的头发结成髻,怎么能够其“大与头等”?明正统三年(1438年)崇善县(在今崇左市中部)即已改流,[102]仍承传了此一习俗,所以雍正《广西通志》卷32《风俗》说清朝初年,崇善县“妇女编发髲髻”。髲(bì),就是假发。“编发髲髻”,就是用别人头发或其他毛发与自身的头发掺杂一起编成髻。雍正《广西通志》卷93《诸蛮》说横州(今广西横县)的“山子”妇人“大髻重数斤”,这个重数斤的“大髻”,明显是以别人头发或其他毛发掺杂于其中的。

“编发髲髻”的头饰,明、清二代似乎流传颇广,习之者不少。清朝人檀萃《说蛮》即载贵州省布依族中的“大头龙家,男以鬃尾杂发,盘之若盖,以尖笠覆之”。[103]鬃尾,就是马的颈上长毛和马尾毛。这或者可从某一方面说明那个时候土官官族及流官地区壮族妇女“编发髲髻”的“髻”(假发)从何而来。

“髻用发挽成,大与头等,上着笠”,这是壮族贫家妇女可以做到的,但是“笠上饰以珠翠、金宝”,这却大多是土官官家的女子和社会上富足人家的妇女才能做到的。诚如雍正《广西通志》卷93《诸蛮》载泗城军民府(治今凌云县),“酋长纬缨冬帽如时制,而服则圆领、大袖、补刺海马,自谓先祖所遗”,道出元、明、清初壮族头饰的阶层间分化。

由于山川阻隔,岭树重遮,虎豹成群,毒蛇盘路,交通不畅,壮族地区的民族政治一体化既没形成,民族经济的一体化又缥缈无影,再加上土司制的“以其故俗治”,各自形成壁垒,汉族文化和其他民族文化又施以影响,壮族各地区间的头饰分化就益形显著,表现出旧习俗的存留和新习俗形成的参差不齐,形态多样。

比如,广西岑溪县壮人“椎髻文身”;[104]上林县“壮人椎髻徒跣”;[105]桂平县壮人“蓬头跣足”;[106]贵县壮人“男子椎髻箕踞”,“女不髻不履”;[107]崇善县壮族“椎髻徒跣”;[108]左州(在今崇左市北部)“土、狼椎髻蛮音”;[109]容县壮族“椎髻短襦”;[110]柳城县壮人“椎髻卉裳”,[111]庆远府河池、宜山二县壮人“椎髻跣足”;[112]桂州、平乐二府的壮族除永福县壮族妇女“椎髻差圆,络珠为饰”外,都是“丈夫尺帛缭头,妇人髻绾木梳”;[113]南宁府所属州县除横州“夷獠之属”、婚姻“唯槟榔数颗为聘”的“山子”,“男子花、青布裹头”,“妇人以他发杂己发,盘髻作大堆,重可数斤,上覆青布,簪大头银剜耳至百余,耳缀数环”,[114]以及新宁州(在今扶绥县中部)“男括发(束发)以布,女椎髻垂额”[115]外,大部是“男子髡发,留大髻,以笠空其中覆顶”,女则结髻,以布蒙首,出则戴笠;[116]柳州府、庆远府、太平府、思恩府、泗城府、镇安府等地男子结髻,以青、花或白布缠头;女子结髻戴笠。[117]明代,云南广南府等地的侬人,“男子束发于顶”,“妇人散绾系髻”,“皆戴光顶大笠”;沙人“戴竹箨笠”;“土獠”“裹头缠腰”。[118]清初,他们则又都是“男子首裹青、花帨”,“妇人冠红巾”。[119]

总之,“头以布裹,或绣或素,戴笠者居半”。“蛮女发密而黑,好绾大髻,多向前,亦有横如卷轴者,有叠作三盘者。有双髻者,未嫁女也;嫁则一髻上插木梳,或银或木或牙花,簪围插多寡不同,随贫富也。髻上或覆布,或花巾,或笠。笠制极工,常以皂布(黑布)幕边,半露其面。”[120]桂州太守钱元昌的《粤西诸蛮图记》所说的虽然是清朝初年壮族男女的头发妆式,但是妆式非一朝一夕可以成俗,此或也可以看作是其起于元、明,也曾经盛行于明朝时期。

“长插双钗双系裙,手持青伞步如云。忽然退傍芭蕉立,元是前头逢伯君。”这是北宋人邹浩(1060—1097年)的《道旁妇》诗。诗自注说:“昭妇谓伯公、叔公为伯君、叔君。”[121]妇人的头髻插上长长的双钗,身着长短双裙,手持青伞挡日飘然而走。突然,她敛迹退缩于道旁的芭蕉树下。啊,原来前面来了家上的伯公。此诗无疑是咏叹北宋后期昭州(治今广西平乐县)一带的壮族风俗。但是,那个时候各地的壮族妇女并不完全如同此类妆式。“猪膏泽发湘南妇,牛渤(牛粪)涂门岭右村”,[122]散发飘飘,以待其自在生长,才是此一时期的壮家妇女的头发妆式。

经过元朝的变革,长发售鬻已经没有市场,壮家妇女也开始打理自己的头发了。

明朝初年,林弼《龙州》诗中的“峒丁峒妇皆高髻”,说明许多地区的壮族妇女已经如同男子一样绾起高髻来了。

明永乐五年(1407年)被贬交趾的右春坊大学士解缙《龙州》诗的“黄帽葛衣虚市客”,[123]指的是戍守当地的中原军人的装束。所以,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做官柳州府的桑悦《趁墟》诗说“花布抹头是壮老,黄巾撮髻是军人”。[124]“花布抹头”和“黄巾撮髻”,二者是不相同的。

明代,壮族男子在结髻之后,惯以青、花或白等色布巾裹头。“肩夫花抹额,款长绣回裳”;[125]“棕叶结衣宜避湿,青纱裹头不忧寒”;[126]“花布抹额是壮老,黄巾撮髻是军人”。[127]而女子走亲趁墟,也讲究头上的装束:“趁墟亦有能装束,数朵银花缀网巾”;[128]“村女趁墟簪茉莉,市担包箬载槟榔”;[129]“箬里槟榔贵,花妆茉莉娇”;[130]“社鬼儿童舞,山花妇女簪”。[131]

“客久知蛮语,村遥见野妆。肩夫花抹额,款长绣回裳。”[132]“村遥”始见“野妆”,说明居住在城镇中或市镇附近的壮族由于与汉族同处一地,衣饰已经逐渐趋同于汉族了。

“畲人催村鼓,夷歌杂暮山。中袍辞俚制,言语效华音。社鬼儿童舞,山花妇女簪。竞输公是税,还识长官心。”[133]这也说明了那个时候城镇及城镇周围的壮族居民习染于汉族文化,逐渐向汉文化靠拢,“中袍辞俚制,言语效华音”,即其现实。可是,“畲人催村鼓,夷歌杂暮山”,“社鬼儿童舞,山花妇女簪”,在他们向汉文化靠拢的过程中,尾巴还是长长的未行消失。

二 身饰

(一)文身

壮族身饰,首先提到的就是文身。

壮傣群体越人断发文身,自渔猎时代就已经成为习俗。南越国时期,壮傣群体越人分化各自发展,傣族断发文身的习俗,历代传承下来,迄于清朝后期没有完全消失。壮族在赵佗的主导下,断发为椎髻取代,文身依然历代传承下来。明朝正德年间(1506—1521年)柳州府通判桑悦《记壮俗》诗六首,有二句说壮族“饮食行藏总异人,衣锦刺绣作文身”,[134]揭示了明代壮族还传承着文身的习俗。然而,随着人们生活条件和取食方式的改变,以及汉族文化的影响,此一习俗逐渐呈现出柳败花残的景况。这就是所谓的“宪节翩翩向法台,遐荒万里瘴烟开。圣王化久文身尽,粤服人和白雉来”。[135]就可以翻检的记载,可能明朝后期,文身习俗在壮族的社会生活中已经日薄西山,光显无几了。清朝前期,见到还存在文身习俗的记载有三处:一是张邵振康熙《上林县志》;二是雍正《广西通志》卷93《蛮疆分隶》中的岑溪县连城乡上、中、下三里“瑶人”;三是康熙时汪森《粤西丛载》卷24引《永福县志》说的“北壮”。

关于上林县大明山十三堡的“狼人”,康熙《上林县志》载:“狼人,楚产也。洪武年间(1368—1398年),粤西不靖,诏发狼兵以击之,遂分其地。今十三堡,俱系狼兵。男妇文身跣足,衣斑布褐,有户口版籍,较之瑶、壮为淳良,但有蛊能毒人,然亦不轻试也。”“狼兵”原是土司州县的男性居民,征调讨伐或戍守各地则称为“狼兵”。上林“狼兵”是明初洪武年间从广西西北南丹等土司州县征调戍守于上林县大明山麓十三堡的,并非“楚产”。他们久住为民,于是成为“狼人”。明朝初年,他们奉调戍守十三堡,带着他们原有的文身习俗。后来孤守十三堡,自滋自孳,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群体,与外界绝少往来,故习传承,以至于清朝前期还保持着文身的习俗。

《上林县志》此段文字也见刊于雍正四年(1726年)的《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1410《柳州府风俗考》中。张邵振的《上林县志》刊行于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古今图书集成》辑于康熙年间(1662—1722年),重辑于雍正初年,疑该书之文即抄自《上林县志》。这说明,清朝前期经长时期孳滋而孤守于上林县大明山麓的十三堡“狼人”仍残存着“文身”习俗。此后,由于“狼兵”日渐失去了其“兵”的作用,混同于当地的居民,便无复“文身”。因此,黄金声嘉庆《上林县志》及周世德光绪二年(1876年)的《上林县志》都不再标识“狼兵”之名。

雍正《广西通志》卷93《蛮疆分隶》载:“岑溪县连城乡上里为平河等二十村,中里为大峒等四村,下里为佛子等五村。皆瑶人所居,椎髻文身,言语拗僻,嗜冷食,山栖露宿,不畏岚瘴,惟畏痘疹,中者辄徙家避去。有事则折箭为誓,斫钱以为约誓。豪氏使耕山,谓之招主。官府勾摄不听,命招主谕之,则往。”明、清人说壮,住干栏、病祀鬼,蓄蛊毒,婚不落夫家等风俗必有一二,从文中描述的风俗看,岑溪县连城乡上、中、下三里的居民明显是瑶人。瑶人素无文身的习俗,文中的“椎髻文身”显然是笔误。

上古越人,妇女采集,男子渔猎,因此在男子群中形成了文身习俗,女子无文身现象。迄于20世纪50年代仍存留文身习俗的傣族,流传着“有花纹是男人,无花纹是女人”;“没本事的男人,连花纹都没有”等谚语,[136]可以说明。《粤西丛载》卷24引《永福县志》说,明代自湖广靖州(治今湖南靖县)入居永福县的“北壮”,“女人横髻卉裳,刺手为文”。手不是身,刺手成文,并不是文身。显然“刺手为文”是永福“北壮”此一群体一时的习俗,或是原来“文身”的退化,并不是壮族自古以来传承的文身习俗。

由此观之,明末清初,壮族在壮傣群体越人分化独立发展之前就已经形成的文身习俗,除了个别地区的个别群体外已经消退,而此少数群体,于清朝中期以后也已经无残迹可寻。

(二)佩刀

元、明时期,壮族男子无人不佩刀,佩刀也是壮族男子的不可缺的身饰。“出入带长刀,持标戟,负劲弩”;[137]“出入常佩利刃”;[138]“男出必悬刀”,“出入佩刀”,“出入常佩利刃”;[139]“刀盾枪甲,寝处不离”;[140]“出入佩刀,善弓弩”;[141]等等,说明元、明时期壮族男子佩刀的普遍性。这是唐、宋时期壮族先人文化的延续。

壮族男子以佩刀为身饰的习俗,入清以后渐见衰落。雍正《广西通志》卷92《诸蛮》载桂林守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记》除说壮人“佩小刀极利,谓之左插”外,其他就很少见有记载了。少记载或没记载,并不意味着壮族男子佩刀以为身饰之风已经完全停息。据20世纪50年代田野调查记载,在一些偏僻地区,壮族男子还延续着佩刀的习俗。比如,广西天峨县下老乡壮族“男人身佩五寸刀,作防身之用”;[142]隆林各族自治县沙梨、委乐等乡壮族“每个青年男子都随身带有一把小刀,长约七八寸,插进木制或皮制的刀鞘”;[143]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壮族青年男子“身上还配上五寸刀来作防身之用”;等等。[144]

(三)身上配饰

明代《狼歌》说:“妹要买手钏,便断待几时。得会妹相思,便出墟去打。”(可心的人儿叫买手钏,就请担待一些时候。能获合心的妹妹相爱,立马上墟去买。)钏(chuàn),即手镯。此歌词表露了那个时候壮族青年男女交情,男子要给女子送上手钏,作为定情信物。其实,那个时代,壮族社会不论是女还是男都戴手钏,不独女子而然。有些地方,比如太平府(治今广西崇左市)壮族的妇女,“手带银钏,多者或至三四”。[145]

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至四十一年(1702年)先后出任广西桂林、太平二府通判的汪森,其《粤西丛载》卷24引明代《平乐府志》《南宁府志》和《永福县志》的记载,说壮人的衣着和装饰也在实用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审美观念,身上饰物多样。平乐府(治今平乐县)壮人“以银为圈加于颈”;永福县壮人“男子亦贯耳带绵,著为饰”;南丹溪洞壮人“穿耳悬环,男女如之”。

清初,桂林府太守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记》载:壮族“耳皆带大环,环下垂小珥(ěr,珠玉耳饰),项带银圈,或挂银牌”。当然,此一群体耳戴环,那一群体却无项圈,并不是利刃剁嫩竹一般齐。总之,“耳或垂环,项或锁圈,各随其乡之所尚”。[146]

手有钏,耳垂环,而且环下又缀上珠玉等珥饰,元、明时期壮族男女身上这些饰品,是壮族先人上古文化传承下来的。但是,项有圈,银圈围着颈脖闪闪亮,则是在元、明时期出现的。所以,元朝李京《云南志略·诸夷风俗》说“土獠蛮”妇人“耳坠大双环,衣黑布,项带锁牌以为饰”。它的出现,既与银饰品的普遍流行有关系,也是汉族文化中的金、木、水、火、土的五行理念深入壮族社会并在人们的意识中形成“命数”观念的结果。

三 百褶裙流行

壮族及其先人是农耕民族,重视传统文化的传承,是一个重要特征。元、明时期,壮族传承上代而来的衣装裙式,没有变化。因此,男女衣裙一式,上衣短下裙长,一直流行于社会成员中,成为壮族日常的衣着样式。

汪森《粤西丛载》卷24载南丹溪洞壮人“男服者短窄衫,细褶裙,其长过膝;女服者青衣花纹,小帙裙,以红绿缯边(镶边),长则曳地”。《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1448《太平府风俗考》载太平府(治今广西崇左市)所属壮人“短衣长裙,用布包头”。郑颙景泰《云南图志书》卷3载广南府(治今云南广南县)壮人男子“多服青衣,下裙曳地,贱者掩胫而已”;女亦如之,唯“裙带垂后”。这些记载都说明,时至明末清初,除城镇及其附近居民外,壮族的着衣,男女一式,衣短裙长。无怪乎明初林弼见奇而咏叹:“峒丁峒妇皆高髻,白纻裁衫青布裙。客到柴门共深揖,一时男女竟谁分!”[147]

林弼是从总体上而言,并非骇人听闻。明朝王济《君子堂日询手镜》载及横州(今横县)的鱼,既羡其多而贱,且慕其滋味的清甜香美。“又一种名钩鱼,状类(鱼),身少扁,其唇甚长,垂下数寸,味皆在此,故俗有‘吃着钩鱼唇,不惜老婆裩(kūn,合裆谓之裩,即与人做爱)’之语。”蔡迎恩万历《太平府志》卷2《食货志》载及太平府(治今崇左市)的物产钩鱼时说,“太平谚云‘宁卖身上裙,且买钩鱼唇’,言其美也”。明代,壮族是父权制社会,老婆与裙子都是附属于男子之身的。横州与太平府一流贯通,自多产钩鱼,两地人贪钩鱼味美,奋不顾身,各以老婆或裙子相博,可知当时及其前壮族男子是以裙子为衣装的。

男穿裙子,女也穿裙子,抬眼望似与林弼一样有“一时男女竟谁分”的感觉。但是,细予辨认,从着衣装束上也不是分不出男女。因为那时候,女以“乌色相间为裙,用绯(大红色)点缀裳下或腰领处为冶艳”[148],男则衣一色,裙一色,不以他色驳杂。

元、明时期,壮族男女仍传承着前代衣裙的式样,上衣短窄、下裙曳地。“男服者短穿衫,细褶裙,其长过膝;女服者,青衣花纹,小帙裙,以红绿缯边,其长曳地。”[149]“妇人不缠足,不穿底衣,裙至数十余幅,以多为礼,衫甚短。”[150]“妇人衣短长裙”。[151]“男服短穿衫,老者细葛裙……女则服青衣,花纹小袂,裙以红缯线文其中,上青下红,长则曳地。”[152]“衣短裙长”,“女短衣不掩脐,下曳长裙,每不相续,露肌肉一围,如肉带焉。”[153]“短衣长裙,用布包头。”[154]侬人“妇人衣短衣、长裙”。[155]沙人“女紧衣”,“腰围桶裙”。[156]“黑土獠”“女上穿短衣”,“下穿桶裙”。[157]“花土獠”“妇女花绣短褐,系桶裙”。[158]仲人“男女皆事犁锄,短衣长裙”。[159]这些记载,说明了元、明、清时期壮族依同前代,仍然是上短衣下长裙。

不过,此一时期壮族人衣着在衣短裙长的主体框架下,也出现了变化。

第一,变南宋周去非在《岭外代答》卷6《婆衫婆裙》说的“以藤束腰”为“锦带”。

元朝陈孚《思明》诗说:“手捧槟榔染蛤灰,峒中妇女趁墟来。蓬头赤足无铅粉,只有风吹锦带开。”[160]《宾州》诗说:“野妪碧裙襦,聚虚拥野外。青箬罗米盐,飘飘双绣带。”[161]这就是说,元朝初年陈孚出使安南,路过思明州(今广西宁明县)、宾州(今广西宾阳县),沿途所见的壮族妇女已不再是如南宋中期那样以藤束腰,而是以绣花锦带束腰了。宾州今多为汉族,但清雍正《广西通志》卷93《蛮疆分隶》仍说“宾州,柳属是也。柳之为郡,壮七民三。而宾州以南,厥类实夥(多),尤称犷悍”。可知元代宾州“飘飘双绣带”的趁墟老年妇人实属壮人。

明朝永乐五年(1407年)贬居广西的大学士解缙《龙州》诗说:“波罗蜜树满城,铜鼓声喧夜赛神。黄帽葛衣虚市客,青裙锦带冶游人。”[162]毫无疑问,有闲情逸致在墟场上的“冶游人”,自然是在“男逸女劳”习俗支配下的壮族男子,而不是负责趁墟买卖的女性。这可以说明,元、明时期,腰扎锦带的既属女性,男子也不例外。

第二,变“用绯(大红)点缀裳下或腰颈处”为缘边或底套阑干。

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65载郁林州(今广西玉林市)“女以乌色相间为裙,用绯点缀裳下或腰颈处为冶艳”。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6《婆衫婆裙》载钦州(今广西钦州市和防城港市)“村落土人”新妇短上衣“以碎杂彩合成细毬,文如大方帕”。这都是宋代壮族妇女追求美、实践美的意趣和行为。进入元、明时期,此种追求美、实践美的意趣和行为,逐渐发展而固化,即发展成为绣花或以杂色镶领、缘和底套阑干。

谢启昆嘉庆《广西通志》卷278引明人王士性《桂海志续》载:壮族“男女服色尚青,蜡点花斑,式颇华,但领、袖用五色绒线绣花于上”。《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1452《泗城府风俗考》载,该地妇女衣裙“必刺红、白花纹为饰”。雍正《广西通志》卷93《蛮疆分隶》载:苍梧县(今广西梧州市)壮族“男女,裙多以绒绣”;“宜山县(今广西宜州市)男衣短狭,色尚青。……妇女则小袂(袖)、长裙,绣刺花纹,其长曳地”;白山土司(在今广西马山县)“妇女衫短袖大,绣刺领、缘……拖细褶长裙”。道光《云南通志》卷184引《弥勒州志》载:沙人妇女“束发、插簪、戴帕,穿绣衣绣裙”。范承勋康熙《云南通志》卷27载“土獠”“妇人冠红巾,衣花绣”。张自明民国《马关县志》卷2载侬人女“衣长及尻(kāo,臀部),袖长及肘,袖口镶三寸宽之杂色边”。所谓“必刺红、白花纹为饰”,所谓“多以绒绣”,所谓“绣衣绣裙”,所谓“衣花绣”,都是如同民国《龙胜厅志·风俗》说的壮族男女衣衫“领、袖,用五色绒线绣花于上”。所以,雍正《广西通志》卷92《诸蛮》载,壮族“女衣不掩膝,长裙细褶,缀五色绒于襟、袂(袖)、裙幅间”。桂林太守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记》也载:壮族女子“身着青布衣,多缘绣,亦止及腰,内络花兜,敞襟露胸以示丽;亦有聚鹅氄(rǒng,绒毛)为毬缀衣以为饰者。……裙色皆深青(深黑色),亦以绣缘”。[163]

由于元、明以后壮族特别是妇女的衣裙多绒绣于领、袖、襟边、裙尾,所以明朝人鲁铎《南宁道中与张时行司谏联句》说:“客久知蛮语,村遥见野妆。肩夫花抹额,款长绣回裳。”[164]“款”,是壮族古代的一种社会组织。桑悦在《同柳州守柳廷文练民款》一诗自注说:“西广呼民兵为款。”[165]“西广”,就是广西。“款长”,为款中的头领。“绣回裳”,是指在衣裙的领、袖、襟间绣边绣花。这里,“肩夫”与“款长”相互成文,款长既“花抹额”,肩夫也着“绣回裳”。同一时期的桑悦《记壮俗》诗六首之二句称壮族“饮食行藏总异人,衣襟刺绣作文身”,[166]揭示了明朝壮族人衣领、袖端、襟间、裙边刺绣以求丽的事实。

入清以后,壮族弃裙着裤,改短上衣为长及膝盖的上衣,其领至脚,其边缘无不饰上杂色布或绣上绚丽的花带,其底则一无例外地套上阑干,[167]就是元、明时期此一衣饰的延续和发展。

第三,将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6《婆衫婆裙》的“其长止及腰”“披着以为上服”的婆衫发展成敞怀细花抹胸的衣着款式。

关于这方面的记载,可以见到的比较少。不过,清朝初年桂林府太守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记》却说,壮族女子“身着青布衣,多缘绣,亦止及腰,内络花兜,敞襟露胸以示丽”,[168]似乎在说明元、明、清初,壮族女子短上衣不结不扣,敞襟露胸,其分布有着一定的广度,覆盖的群面也有一定的数量。

张邵振康熙《上林县志》载,上林县壮族“妇人衣短衣,长裙,色皆青黑,无文,竹笠、衣角间悉缀鹅毛为饰,敞其襟,织碎花抹胸以障两乳”。傅恒乾隆《皇清职贡图》卷4说,广西灵山县“壮妇用花布兜肚,裤仅及膝”。同时,乾隆时为庆远知府的李文琰其《庆远府志·风俗志》也说,庆远府(治今广西宜州市)壮族“身着青布,衣多缘绣,亦止及腰,内络花兜,敞襟露胸以示丽。亦有聚鹅毛为珠,缀衣以为饰者。裤短裙长,不裤者半焉。裙色皆深青,亦以缘绣,襞积颇繁。行则左右于腰,腰多束花巾”。壮族此类衣衫样式相承而下,进入近、现代,龙胜县龙脊的壮族妇女衣装虽然已经改裙为裤,但其衣仍然是白色的短上衣,平领、对襟、中短袖,除袖筒中腰及袖口镶有另色的阑干外,对襟的中下部用两个布扣结住,其上部则内缩,扬露其内做工精细的花抹胸,腰身宽畅平展。显然这是自宋“其长止及腰”“披着以为上服”“婆娑然”的“婆衫”,经过元、明、清时期短上衣“敞其襟,织碎花抹胸”“以示丽”变化以后的自然而合理的发展。

据龙胜县龙脊壮族传说,古代有一位美如出水芙蓉的壮家姑娘,人人赞羡,人人爱慕。一位来自远方到龙胜任职的县官,见了姑娘一身骨头都酥了。他托人说亲,可是却被姑娘一口回绝了,因为她已经爱上了一个放牛娃。县官见软的不行就来硬的,派人将姑娘掳去,威逼成亲。强扭难甜美,力凑不成匹。姑娘心所骛,唯有放牛娃。县官以为一吓可就,然而这个蛮女不知好歹,竟敢抗拒官家,蔑视官家,县官气得不得了,让人将她打得遍体鳞伤,一刀往她胸部捅去,扔到野外,以警他人。此时,姑娘已经奄奄一息,危在旦夕。放牛娃闻讯赶来,用白布包上药敷在姑娘头上,又用一方大药膏贴在姑娘的胸口上。姑娘苏醒过来,一看躺在自己心上人的怀里,甜蜜地笑了。放牛娃见心上人死里转来,伤成这个样子,爱恨交加,冲进官府,一刀砍下县官的头颅以解心头之恨。放牛娃和姑娘知道官府不会放过,为了爱情,他们跳下深潭,双双殉情。后来妇女们敬慕姑娘和放牛娃坚贞的爱情,便头戴白底花巾,胸显碎花抹胸,以志不忘。[169]无疑,这是不清楚壮族妇女衣着源流而因事演绎出来的,不足为信。

壮族妇女敞开短式上衣,显现碎花抹胸,有关记载初见于广西南部的钦州,后见于中偏西的上林县、北部的庆远府以及南部的灵山县,最后又见于桂北的龙胜县,前后衔接,分布地域之广,覆盖人群之众,可见一斑。无怪乎清初桂林府太守钱元昌的《粤西诸蛮图记》将之定为当时壮族社会妇女流行的一种衣装款式。此种衣装款式,有如今日一些女青年敞开上衣裸露贴身内衣一般。

漠北寒冷,夏日无多,因此妇女衣装多行严密紧裹;中原地区,封建道说盛行,妇女纯为男子的附属品、私有品,其身体只能密锁于重重衣装之中,短袖露肤被视为大逆不道,有伤风化。壮族生活于南方,寒日少,暖日多,男逸女劳的习俗盛行,妇女内得以主持家政,外则劳碌于田间、墟场,经济上可以自主。而且,社会上男女交往自主、自由,婚后不落夫家,既可自由结交同年(情人),社会舆论也有一定的容忍度。比如,清朝乾嘉年间(1736—1820年)出任镇安府(治今广西德保县)的赵翼,其《粤滇杂记》即说,镇安府人“其视野田草露之事,不过如内地人看戏、赌博之类,非异事也。当墟场唱歌时,诸妇女杂坐,凡游客素不相识者皆可以与之嘲弄,甚而相偎抱,亦所不禁。并有夫妻同在墟场,夫见其妻为人所调笑,不嗔(chēn,怒)反喜者,谓妻美能使人悦也。否则,或归而相诟(gòu,骂)焉”。[170]为了在交往中引人注目,得人青睐,有人怜爱,不为丈夫所诟,在古代壮族社会中妇女显示其性感的衣着款式,就可以得到无碍的萌生、传承和发展。

宋、元以后,与上衣短且“止及腰”,或“衣不掩脐”,衣与裙间“每不相续,中露肌肤一围似肉带焉”,或“敞襟露胸”,“织碎花抹胸以障两乳”“以示丽”的上装款式相应的,是壮族女子裙内“不着底衣”。因此事属于隐私,记载的人无从以及,所以难详其情。不过,就可见少得可怜的记载,或也可略得其情。

张自明民国《马关县志》卷2载,侬人妇女“服色尚青黑,有裙无裤”。土佬“大领短衣,裙而不裤,皆青色”。民国《邱北县志》载:“沙人多依水居,服尚黑,女紧衣,以挑花黑布包头,腰围桶裙,跣足,不裤。”这些记载中的“有裙无裤”“裙而不裤”“不裤”,照字面的理解是妇女不穿裤子而穿裙子,但是,有史以来壮族妇女都是“裙而不裤”,何以至民国年间却提出这样的问题?

清朝乾嘉年间(1736—1820年)赵翼《粤滇杂记》载:

仲家苗(今布依族)已有读书发科第者,而妇女犹不着裤。某君已作(官)吏矣,致书其妻,谓到任作夫人,须裤而入。其妻以素所未服,宁不赴任。[171]

这就道出了“裤”的含义。裤不是露于外张扬于外的裤子,而是藏于裙子之内的小裤,即内裤,也就是底衣。因为清代满、汉妇女都是小裤之外套上裙子。某吏要其妻“须裤而入”不是要她脱去外裙穿上裤子,而是说裙子之内要穿上小裤(即内裤)才能进入官府里来。这是夫妻间的私语,不慎而传诸赵翼,从而让我们得知那个时候壮、布依二族并不穿内裤。

明朝嘉靖元年(1522年)曾在横州(今广西横县)做官的王济,其《君子堂日询手镜》说,壮族“妇人不缠足,不穿底衣,裙至十数余幅,甚长,曳地尺余”,明白地揭示了古代壮族社会妇女裙子内不穿“底裤”(即内裤)的事实。

第四,变桶裙为百褶裙。

清朝初年,汪森《粤西丛载》卷24《壮》引《荔浦县志》载:

壮,即旧越人,容貌、衣服、俗尚,颇与瑶同。但壮妇之裙长,有七八幅;而瑶妇之裙短,只三幅耳。

县治总有三百余村,壮得二百七十余村,而民(指汉人)只得三十三村。多寡强弱之不敌如此。

明、清之际,《荔浦县志》前后有明朝万历十二年(1584年)知县吕文锋修和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许之豫修二种。汪森“广西三载”(《粤西诗载》《粤西文载》《粤西丛载》)成于康熙四十三、四十四年间(1704—1705年),他当然看不到许修的康熙《荔浦县志》了。这里所引,无疑为吕文峰修于明万历十二年(1584年)的《荔浦县志》。从吕氏此段记载,可以得到三点认识:

1.“壮即旧越人”,过去一般都认为是明末清初顾炎武(1613—1682年)的见识,其实明万历年间荔浦县知县吕文峰已经识之在前,言之在先,顾氏只是因而言之。当然,顾氏在《天下郡国利病书》卷103《广东七》提出“溪峒分瑶、壮二种。瑶乃荆蛮,壮则旧越人也”,将瑶、壮二族区分为两大不同来源的群体,对于自宋以来弄不清壮、瑶二群体的人们是一服清醒剂。

2.荔浦县治有三百多个村子,其中二百七十多个村的居民是壮人,汉人不过占有三十三个村。可以说,明万历年间(1573—1620年),位于桂北的荔浦县是个壮族县。

3.吕氏从服饰文化的角度即裙幅的长或短和裙幅的宽或狭上区分壮、瑶二族的不同,有其慧眼独到之处。裙长裙短、裙幅宽或狭,在当时确实是分别壮族与瑶、苗、侗、仫佬等族不同外观的关键所在。幅,是布帛的宽度,比如《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载:“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也。”又如《汉书》卷24下《食货志》说:“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吕文峰说壮妇之裙“七八幅”,也就是说其裙的固有宽度。裙宽七八幅,两条腿犹如二木放置于空荡荡的大厦之中,显然构裙的各幅布不是平行排缝而折叠缝纫形成褶裙的。这说明那时候荔浦县的妇女所穿的是用七八幅布做成的褶裙。

壮族与布依族、傣族一样,承传着前代的传统短衣长裙的衣裙款式。但是,进入元、明以后壮族的桶裙,也就是长裙便向着褶裙的方向发展。

《粤西丛载》卷24《壮》引《永福县志》载,广西永福县“南壮”,“其俗与湖北壮稍异”。“其衣前衿短而后衿长,裙十幅细褶,挑绣花卉异样,而颜色稍红为不同耳。”该书并载南丹州及“居宜山之边境与隶各州”的壮人,“男服短窄衫,细褶裙,其长过膝;女服者,青衣花纹,小帙裙(细褶裙),以红、绿缯边,长则曳地”。明朝人王济《君子堂日询手镜》说:壮族“妇人不缠足,不穿底衣,裙至十数余幅,甚长,拽地尺余,以多为礼。衫甚短”。这些记载道出了元、明时期,褶裙在壮族社会中已经萌生、形成,并普及开来。而且,那里许多地方的壮族男女不分,女既着褶裙,男也以“细褶裙”为美。

到了明末清初,褶裙在壮族妇女中大盛。清初,桂林府太守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记》载:壮族妇女“裙色皆深青,亦以绣缘,襞积(bì jí,衣服褶子)颇繁,行则扱(chā,插)左右于腰”。[172]雍正《广西通志》卷92《壮》也载:“女衣不掩膝,长裙细褶,缀五色绒于襟、袂(袖)、裙幅间。善涉水,手摄裙幅,视水浅深以次收展。”这就明白地显示了褶裙在广西壮族中的普遍性。

傅恒乾隆(1736—1795年)《皇清职贡图》载,云南侬人“妇束发裹头,短衣密钮,系细褶桶裙,着绣花履”。桶裙长而无褶,“细褶”就不是桶裙而是褶裙了。显然,褶裙是由广西壮人而起,后传至云南的壮族。因此,郑颙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刘文征天启《滇志》、范承勋康熙《云南通志》、雍正《云南通志》等均无侬人着“褶裙”的记载。迄于清朝中后期,当广西许多地方的壮族妇女已经改裙为裤的时候,侬人妇女的褶裙之风仍方兴未艾。张自明民国《马关县志》卷2《风俗志》载侬人的服饰,“男子略似汉人”。妇女“服色尚青,有裙无裤。上衣对密纽、窄腰、小袖,衣长及尻(kǎo,臀部),袖长及肘,袖口镶三寸宽之杂色边;裙数百折,需布甚多。行路时,裙幅扭结于衫臀,翘摇如尾”。“裙数百折”,就是名副其实的“百褶裙”了。由此可以说,侬人的褶裙承广西壮人之风,却有了大发展。

由于云南侬人自清中期以后受广西壮族的影响,盛起了百褶裙之风,至今仍未停息,所以我们今日仍然有幸目睹昔日壮族百褶裙的风采。

也正是由于侬人清朝中期以后方兴起百褶裙之风,因此同属壮族的云南沙人、土僚因未袭此裙式而兴此风,在服饰上就与侬人区别开来了:沙人“语言风俗,与侬人无异,不同处,惟裙不加折”。[173]

四 跣足与踏鞋并行

壮族男女以一双天足蹚水过河,劳动田间,汲水樵苏,一洗上楼,仍是一双天足无所遮掩。清朝雍正七年(1729)湖北汉阳人夏冶源《入槽杂咏》的诗句“一双青脚走荒烟,骏马腾骧未许先。汲水樵苏高下捷,往来疑是驾云仙”,[174]可说是赞之备至。然而,自古迄于清代,众多的汉族文人关于壮族及其先人的记载,谁不以“徒跣”(赤脚步行)而泄其蔑视之情?

春秋、战国之际,就有不少关于越人断发不冠、跣足而行的故事。《韩非子》卷7《说林上》所载的鲁国人夫妻双双走越的故事,即是如此:

鲁国有个人自己用葛、麻等织成屣很在行,他的妻子也擅长用丝织成白色的缟。因此,他们便满怀兴奋地决定去越国谋生,发他一笔财。

还未成行,有人对他说:“先生此趟去越国必定穷困潦倒,没有生路!”这犹如一盆冷水兜头而下,鲁人感到不解,问道:“为什么?”那人说:“屣是用来做鞋穿的,但越人赤脚走路,用不着鞋;而你妻子所擅长织的白色丝缟,是用来做帽子的,可越人都断发不戴帽子。你们此一去,就是以先生的所长放到无法施展的地方去,拿不到相应的报酬,想不穷困,难道能够吗?”

当然,《宋史》卷495《抚水州蛮传》的“椎髻跣足,走险如履平地”一语,似有褒的成分,但是,《尔雅·释言》说:“履,礼也。”汉族以两脚踏鞋为礼节的要求之一,赤脚走险如履平地,似乎也不是什么值得颂扬的事。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1415《庆远府风俗考》的“椎髻跣足”,卷1421《思恩府风俗考》的“男女跣足不履”,卷1438《浔州府风俗考》的“跣足蓬头”,卷1448《太平府风俗考》的“男女蓬头跣足”,卷1452《泗城府风俗考》的“男女跣足缠头”,郑颙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3的侬人“系髻跣足”,作者的立足点,毫无怀疑都是以贬着眼的。

汉族位居北方,天气寒冷,须将身体的各个部位裹得严严实实的,脚也是其中的一部位。后来封建道说又施其威,人们对首对足益加严加保护,唯恐受之父母的首、足及身上的各个器官受到亏待,遭到损害。但封建的道说也畸形得可以,“惟小人与女子难养”,五代以后,男子们便造舆论,形成压力,小小年纪就将女子的两个脚板严实缠裹,压缩挤小,以形成他们称道的“三寸金莲”。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看到岭南人特别是壮族及其先人女子天足饱满,行走于山野田间,头脑里两种文明相撞,以己之意度人之行,壮族男女这赤脚行走的“跣足”,自不随合己意,厌之、恶之犹恐不足,自然没有一丝丝的褒奖的成分。

壮族地区,热多冷少,给人们跣足的存在奠定了基础。而古代壮族先人沿水而居,依河而种,是个稻作民族,入水踏泥作业,不跣足又怎么行?当然,从泥水里出来,两脚污泥,邋邋遢遢,怎么又能够踏入屋里?怎么又能够安然睡觉?古代,壮族及其先人所住完全是上人下畜的干栏房子,在栈台上备有清水冲洗干净入屋,也有可能他们从外面返家之时在水边洗净了手脚,踏着用木板削成的木板鞋,登梯上楼时将木板鞋放在梯子下面然后登楼。壮语称木板鞋为mai4 kji:k8,可能这种木板鞋在壮族先人中出现很早了。刘文征天启《滇志》卷30说侬人“楼居,无几凳,席地而坐,脱履梯下而后登”,可以印证此一情况。

最早记载壮群体越人后人穿木板鞋的是南宋为帅广西的范成大:“其称大小张、大小王、龙、石、腾、谢等,谓之西南蕃,地与牂柯接。人椎髻跣足,或着木履。”[175]“西南蕃”就是今布依族的先人,“木履”即木板鞋。

与此同时,广西左右江的峒丁为了狩猎,为了作战,也穿起“皮履”来了。范成大《桂海虞衡志》说:“峒丁往往劲捷,能辛苦,穿皮履,上下山不顿(困顿)。”[176]

“木履”“皮履”,就地取材,劈削和缝纳方便,起之早,用之早,一直传承下来。木履是为劳动或其他劳作后归来经清洗穿着到干栏下脱掉以干净登梯上楼;皮履则是赶山狩猎和战斗冲锋用之,所以,明朝嘉靖三十三年(1554)瓦氏夫人率田州“狼兵”与南丹、东兰二州“狼兵”上江浙前线抗倭,未见记载说他们是光着脚板去的。而平日,壮族及其先民则仍是“徒跣”(赤脚行走),“跣足”(光脚)入水下田,而且成为一种习惯性的行为,特别是妇女,田间劳作,趁墟赶场,平日跟“皮履”无缘,只能在劳作归来洗脚后登楼前拖上一阵子木板鞋了。因此,刘文征天启《滇志·旅途志》说,从云南过镇安经照阳关入归顺州(今广西靖西县)过安德以后,壮人“见车马络绎,闻华人(汉族人)言,皆聚观惊诧。男子能华言(能说汉语),巾节、短衣、皮履;妇人椎髻、跣足、长裙”。雍正《广西通志》卷93《蛮疆分隶》也说养利州(辖今大新县桃源及新振、那岭等乡镇)“男子尺帛束头,穿皮履”,妇女则不提及,明显那时她们是赤足行走的“徒跣”。

板鞋和皮履之外,元、明时期,草鞋也从汉族地区传入。雍正《广西通志》卷93《蛮疆分隶》载,庆远府天河县(治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西南天河)“先时,蓬头跣足,成化间(1465—1487年)知县袁瑢禁之,始巾帻草履”。泗城军民府(治今广西凌去县城,地跨广西、贵州二省)“有酋长,每岁首以筿(xiǎo,小竹)、荷、麋、鹿、獐、狐、雉、兔之类,率所部百数十人投献官府,曰拜年。酋长纬缨冬帽(彩色的带子横束冬帽),如时制(如同流行的时装),而服则圆领大袖,补刺海马,自谓先祖所遗。又着草履,甚弗称也”。这说明以麻为纲用草织成的鞋子,即草鞋,是明朝中期以后始传入壮族地区,并为壮人仿制使用的。所以,清初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记》说壮族“偶着草鞋”。[177]雍正《广西通志》卷93《蛮疆分隶》也说,向武州(治今广西天等县西北向都镇)“男、妇草履、竹笠、短衣长裙”。今壮语谓草鞋为“ha:i2ɕa:u3”,是直取汉语的音谓,只是将其语序按照壮族语言的构架略为调整而已。

自此以后,壮族妇女也开始纳鞋底,做布花鞋和穿布花鞋了。今壮语谓“纳鞋底”为“ti:η3 tai3 ha:i2”,即借取于汉语的语音而在语序上略作调整。所以,清朝初年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记》载,壮妇“足跣(足赤,不穿鞋),与男子无异。有喜庆,亦着履”。[178]这说明喜庆走亲,壮族妇女方才穿上花布鞋以亮光,为对主人的尊重,平时对花布鞋则非常珍惜,轻易不穿,仍多是“徒跣”(赤脚走路)。因为花布鞋是农闲之余耗时耗日,费精费神,千针万缕,密扎缝纫,来之不易,所以壮女甚至整个岭南妇女都非常珍惜:妇人做客,“至人家,则袖中取出鞋穿之,出门即脱置袖中”。[179]

王言纪道光《白山司志》卷9《服饰》载,道光年间(1821—1850年)白山土司(治今广西马山县县城白山镇)壮族,“平日皆跣足,遇年节、宴会,男着袜,女蹑(niè,踏)花鞋,悉以布为之。而绫、锦、绸、,富绅家或间用之;若僻远村民,则终其身(自生至死)未一睹者”。然而,据雍正《广西通志》卷93《蛮疆分隶》载,雍正年间(1723—1735年)白山土司妇女“徒跣无履,拖细褶长裙”。又郑颙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3载侬人“妇人散绾系髻,跣足”。至刘文征天启《滇志》卷30虽说侬人“脱履梯下而后登”,但却不清楚他们脱于干栏梯下的鞋是木板鞋、皮履,还是什么样的鞋。傅恒乾隆《皇清职贡图》卷7说侬人“妇束发裹头,短衣密钮,系细褶桶裙,着绣花履”。这样,情况就比较清楚了。壮族妇女纳千层底鞋,做花布鞋,踏花布鞋,是进入清朝以后方才开始并逐渐成习的;而在较为偏僻的山区的壮族妇女,其纳花鞋、着花鞋,则是在清朝中期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