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生利、分利说”的性别指向
《论女学》是梁启超的长篇论作《变法通议》(1897)中的一个重要章节。该文首先对“生利、分利说”做了如下引介:
凡一国之人,必当使之人人各有职业,各能自养,则国大治。其不能如是者,则以无业之民之多寡,为强弱比例差,何以故?无业之民必待养于有业之人,不养之则无业者殆,养之则有业者殆。斯义也,西人译者谓之生利、分利。[10]
以此论衡之清末中国的实际情况,则“生利者”仅占中国总人口数量的约四分之一,“中国即以男子而论,分利之人将及生利之半,自公理家视之,已不可为国矣。况女子二万万,全属分利,而无一生利者?”[11]显然相较于男性群体,梁启超关注的实为二万万女子并无一生利者这一严重问题,并由此推导出“兴女学”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因为女子分利缘于“无业”,“无业”实缘于“无学”,女子由于“无学”“无业”,而只能待养于男子,于是拖累男子,进而拖累整个国族。故而梁启超得出结论,“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12]。这一严密的逻辑推导有着鲜明的性别指向:为了改变国家积贫积弱的局面,女子必须有能力自立;为了获得自立能力,就必须接受女子教育。“兴女学”于是成为题中的应有之义,而男性分利者的存在事实则被技术性忽略。
须承认的一点是,尽管梁启超倡导的“兴女学”建立在强国保种的国族立场上,但确实触及了两性之间深刻的性别不平等问题,认为女性应当同男性一样平等地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今夫言治国而必推本于学校,岂不以人才者,国之所与立哉?岂不以中国自有人才,必待教而始成哉?夫必谓彼二万万为人才,而谓此二万万为非人才,此何说也?”[13]梁启超的深刻之处在于他并没有将两性之间深刻的性别不平等完全归结为“女子无才便是德”之类的谬论,而是认识到性别不平等实为封建专制的必然产物,是诸多不平等社会关系中的一种:
不平等恶乎起?起于尚力。平等恶乎起?起于尚仁。等是人也,命之曰民,则为君者从而臣妾之;命之曰女,则为男者从而奴隶之。臣妾、奴隶之不已,而又必封其耳目,缚其手足,冻其脑筋,塞其学问之途,绝其治生之路,使之不能不俯首帖耳于此强有力者之手。久而久之,安于臣妾,安于奴隶,习为固然而不自知。于其中有人焉,稍稍自疑于为臣妾为奴隶之不当者,反群起而哗之。[14]
从这一层面而言,无论是君主奴役臣民,还是男性奴役女性,都是权力极其不对等情况下的“压制”所致,“压力使然也”[15],而“不学”则可使被压制者甘于臣妾、奴隶的境遇而不自知,这实在是“愚民”的一种手段。梁启超将女性的“不学”置放在封建专制的背景下进行讨论,说明梁启超已初步认识到了女性问题绝非单纯的性别革命就能解决的,而必须与反君主专制、求自由民主的政治革命相结合,这一思路在清末知识分子圈中得到了普遍呼应,并迅速导向女性主体性立场的女权革命,如丁祖荫在《女子家庭革命说》(1904)一文中就对“女权”与“民权”的关系作过如下明确表述:
虽然,女权与民权,为直接之关系,而非有离二之问题。欲造国,先造家;欲生国民,先生女子。政治之革命,以争国民全体之自由;家庭之革命,以争国民个人之自由,其目的同。政治之革命,由君主法律直接之压制而起;女子家庭之革命,由君主法律间接之压制而起;其原因同。[16]
女权革命与民权革命是“蝉联跗萼而生”[17]的共生关系,女权革命唯有参与到民权革命的伟大历程中才有可能获得成功,这是由清末中国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也是近代中国女性解放的正确路径。不过尽管梁启超的思路与其后的女权革命者有相通之处,但梁启超《论女学》一文的写作意图主要还是为了论证女性与国族之间的深刻关系,意在表明女子“不学”的严重危害性:不仅加剧了性别关系的不平等,“惟其不能自养,而待养于他人也,故男子以犬马奴隶蓄之,于是妇人极苦”[18],也会拖累男子,“故终岁勤动之所入,不足以赡其妻孥,于是男子亦极苦”[19],进而造成家庭关系的不和谐。饱受女子拖累的男子,即便“故虽有豪杰倜傥之士,苟终日引而置之床笫筐箧之侧,更历数岁则必志量局琐,才气消磨”[20],如此一来势必进一步拖累国族,最终导致“国体”的老病。更为重要的是,“无学”的女子无法胜任教养未来国民的“母教”职责,而“保国”“保种”以及“保教”正是梁启超认为最可忧虑的“三大事”。梁启超还认为,“治天下”的两大根本——“正人心”与“广人才”都与“妇学”有着密切关联,“(正人心、广人才)必自蒙养始,蒙养之本,必自母教始,母教之本,必自妇学始,故妇学实天下存亡强弱之大原也”[21]。因此说,女子教育,亦即梁启超所说的“妇学”,由学而择业的“生利”一面关联着国家的富强(“强国”),又由教养子女的“母教”一面关联着未来国民的养成(“保种”),“妇学”之于国族兴亡的极端重要性于此已显豁无遗。在严密的逻辑推导下,“全属分利,而无一生利”的二万万女子被贴上了“国族之累”的标签,根源性地成为国家“积贫”“积弱”之病原,要为国家的“积贫”“积弱”承担起几乎全部的罪责,被视为在重振国族的复兴之路上亟待改造的落后对象。
须明确的一点是,如果进一步探究“生利、分利说”的原初表述就会发现,为了说明“妇学”之于国族复兴的重要性,梁启超在借用这一学说时,其实对李提摩太(Timothy Richard,1845—1919)的“生利、分利说”进行过有意的“曲解”,尽管梁启超深知“国之不国”的局面并不能全然归罪于女性。关于“生利、分利说”的本源,有学者指出,当为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在1893年发表的两篇文章《论生利分利之别》《生利分利之法一言破万迷说》。这两篇文章于发表的第二年,即1894年,即由上海广学会以铅印本的形式正式出版,定名为《生利分利之别》,“在以后的若干年里,李提摩太的这本小册子被多部国人所编的丛书吸纳而得以刻印出版,其中包括梁启超所编的‘西政丛书’”[22]。“西政丛书”于1897年由慎记书庄刻印,而这一年与梁启超《论女学》的发表时间恰为同一年,[23]李提摩太的“生利、分利说”对于梁启超的影响是确定无疑的。
颇值玩味的是,梁启超之于李提摩太“生利、分利说”的阐发其实并不完全符合理论本身,而是在这一学说的阐释中巧妙地夹带了性别维度,从而使得这一学说能更为便利地为其“女学论”的阐发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有学者已指出,李提摩太的“生利、分利说”其实并没有在性别层面上特别提及女性,也从未表述过女性是“分利者”之类的观点。事实上,李提摩太倒是特别指出“教养幼儿之妇女”以及纺纱织布等工作均属于“生利”之列,[24]因此说,李提摩太提出的“生利、分利说”其实与性别问题并无关联。显然,梁启超对于该学说的阐发带有有意曲解、为我所用的意味,并不符合该学说的理论事实,就中国封建时代长期存在的“男耕女织”的家庭劳作模式来说,也并不符合中国的历史事实。
不知何故,梁启超1902年发表的《新民说》对其五年前在《变法通议·论女学》中发表的观点,即“况女子二万万,全属分利,而无一生利者”做了一定程度的修正。在《新民说》第十四节“论生利分利”中,女性虽仍被划定为“不劳力而分利者”,但梁启超的表述显然已趋于温和客观,“论者或以妇女为全属分利者,斯不通之论矣”。除了生育之于人类繁衍的贡献外,梁启超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女性家内劳动的价值,“故加普通妇女以分利之名不可也”。但他依然认为,“虽然,中国妇女则分利者十六七,而不分利者仅十三四”[25]。这一修正过的观点虽然更符合事实,但实已于事无补,其最初发表的绝对化论述已造成了强烈的舆论反响,并成为当时探讨女性问题的主要立论依据。
在《论女学》发表的第二年,严复在《论沪上创兴女学堂事》(1898)一文中就对当时中国女界的状况表达了与梁启超相同的观点,“妇人既无学问,致历来妇人毕生之事,不过敷粉缠足,坐食待毙而已。一家数口,恃男子以为养,女子无由分任”[26]。其立论依据显然是性别化的“生利、分利说”。盖梁启超之于这一学说的阐发因逻辑之严密而极具说服力,将国家衰败的根源不容置疑地直指隐没于内帏深处的女性,不禁使人豁然开朗,“原来如此!”陈东原在《中国妇女生活史》(1928)中曾这样评价过梁启超版的“生利、分利说”,认为“这是当时一个最强有力的见解。这个见解,即是要以女子教育作女子经济独立的手段;而女子之经济独立,目的又在富国强民”[27]。金天翮《女界钟》(1903)在论及女子教育时,则在梁论的基础上,将“生利、分利说”与“国家有机体说”加以综合运用,“教育者,造国民之器械也。女子与男子,各居国民之半部分,是教育当普及。吾未闻有偏枯之教育,而国不受其病者也。身体亦然,其左部不仁,则右部亦随而废”[28]。女子教育之于国家的重要性在形象生动、浅显易懂的说理中表露无遗。“生利、分利说”在清末的文学书写中也得到了运用,《黄金世界》中的张氏就对女子“不学”的严重后果进行过反思:“我闻姊姊说中国女人十九都不识字读书,既不识字读书,单靠天生的知识,现世界上的事事物物,形形色色,哪里包罗得尽?就不免牵制丈夫。做男子的内有牵制,外有困难,一身尚顾不来,哪里能谋全群的公益?”[29]显然,这是作者借书中人物之口表达了其对于中国女界的批评态度,其立论的基础就是流行一时的“生利、分利说”。
应该说,无论是经梁启超刻意阐发过的“生利、分利说”,还是此观点在清末思想言论以及文学书写中的广泛运用,基本上都是站在国族立场上来谈女子教育问题。女子教育问题之所以受到前所未有的普遍关注,除学而择业的“生利”而避免拖累男子、拖累国族之外,就是基于女性天然的生育功能以及抚育子女的传统女性职守,所有这些考量都是站在强国保种的国族立场上,而非基于女性自身的性别主体性。也正因为如此,由国族立场延展而来的女子教育只能是以贤妻良母主义为教育宗旨,亦即梁启超所说的“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妇道既昌,千室良善”[30]。“国民之母”的理念由此呼之欲出,但充其量也仅为通过未来国民的纽带而与国家发生间接联系,所谓“国民之母”的“母”聚焦的仍是女性的生育功能以及抚育子女的传统女性职守,而非作为主体性存在的女性自身,在国族话语下被高度认可的女性价值仍是依附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