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嵌:社会网与经济行动(增订本)(新社会学文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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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生活中的镶嵌、信任与欺诈

溯自20世纪70年代,经济学家已经对过去一向被忽略的信任与欺诈问题发生兴趣。威廉姆森就曾注意到,行动者不只追求个人利益,而且追求“机会主义”——“以骗术追求自我利益,善于伪装掩饰的人易于找到交易利益。经济人远比自利假设所揭示的人来得更复杂,更不可测”(Williamson, 1975: 255)。

这点明了一个现代经济理论的假设,那就是人们以相当温和的手段追求自我利益。霍布斯的问题——那些自我利益追求者如何可能不使用暴力与欺骗——在这个假设之下被巧妙地避过了。如同霍布斯清楚看见的,“自利动机”之内没有内在的力量可以排除暴力与欺诈。

这个假设之所以能被持续下来,部分是因为在自我规范的市场内,竞争压力在想象中能压制暴力与欺诈。然而这个概念也“镶嵌”在经济学史之中,有史脉可循。在《热情与利益》一书中,赫希曼(Albert Hirschman, 1977)展示了从《利维坦》到《国富论》的一段人类知识史上充满张力的时期。霍布斯关于社会秩序的论点,强调人有把别人置于掌控之下的动机,尤其是追求自我经济利益的动机,但这种动机不再是不可控制的“热情”,而变成了被驯服的温和的日常活动。这一论点的被广泛接受是过度社会化与低度社会化互补的有力证据:孤立的行动者把行为的规范标准完全内化,因此保证了在自由竞争市场上有秩序的交易。

对这种论点的信心近来却受到侵蚀,主要是因为个体经济对不完全竞争的注意。在这类市场内,往往有少数厂商拥有超低成本或垄断技术。如此一来,自由竞争无从发挥功效以阻止欺骗,于是乎,经济生活中欺诈与不信任的老问题又重新浮上台面。

就此一问题,在经济学文献中可以找到两个答案,一个是低度社会化的答案,另一个则是过度社会化的答案。低度社会化主要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主张,这一派人的主要兴趣是拿新古典经济学的观点来解释社会制度的形成(比如,Furubotn and Pejovich, 1972; Alchian and Demsetz, 1973; Lazear, 1979; Rosen, 1982; Williamson, 1975, 1979, 1981; Williamson and Ouchi, 1981)。他们认为,法律、历史、政治、社会的力量其目的都是为了有效地解决一定的经济问题。这种论调听起来类似于20世纪40~60年代的结构功能论社会学家,但多数的论点却通不过默顿(Robert Merton)在1947年对功能性解释定下的基本检证。举例来说,斯科特的观点强调,欲了解任何经济制度,只要我们“推论,相对应于演化的问题,必有一个制度发展出来。每一个演化中的经济问题必有一个社会制度来解决它”(Schotter, 1981: 2)。

欺诈是令人生厌的,聪明的制度设计会使欺诈行为付出高昂代价,这种讲法——早先并不曾被用来作经济功能上的解释——现在则渐渐被用以解释欺诈的防止。注意!制度设计并不是用来产生信任,而是取代它。主要的设计是明确或暗含的契约(Okun, 1981),包括延迟补偿计划和强制退休——可以减少躲避工作或卷款潜逃的意图(Lazear, 1979; Pakes and Nitzan, 1982)——以及权威结构以直接命令做重大决定用来矫正机会主义(Williamson, 1975)。这些都是低度社会化论调,因为去除了制度化的设计,他们并没有考虑具体的个人关系,以及随之而来的个人义务在防止欺诈上的功效。用制度设计取代信任导致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也就是理性的个人会有动机发明各种方法钻制度的漏洞;于是乎,很难想象日常经济生活不会为更多欺诈的诡谋所污染。

另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徒法不足以自行,必有一定的相互信任存在才能遏阻暴力与欺骗;但他们却将信任的来源解释为由于“普遍道德”的存在。比如,肯尼兹·阿罗就认为,社会“会渐渐演化出某些类型的隐性契约使人们尊重他人,这些契约即使不是一个社会能够存在的基础,至少也对社会有效率地运作贡献良多” [Kenneth Arrow, 1974: 26;也可参考Akerlof(1983)对为什么有诚实的探讨]。

很少有人现在仍会怀疑“普遍道德”的存在,否则的话,在加油站加了5元的油,你就不敢把20元一张的钞票交出去。但是这个概念却采用了过度社会化的观点,认为诚实是普遍而自然的反应,然而道德行为在经济生活之中既不普遍也不理所当然(众所周知,加油站常常到了晚上就不找零了)。

试想一个“普遍道德”确实发生作用的例子:传说中的一个经济学家,不符所有经济理性地,在离家很远的路边餐厅里留下小费。注意至少有三点使这项交易很不寻常:①交易双方过去不认识;②他们不太会再一次交易;③他们交易的内容也不会传扬给交易双方的熟人听。我以为只有在这种情境之下,没发生暴力或欺诈事件才能归功于“普遍道德”。即便如此,如果交易金额相当庞大时,我们仍要怀疑“普遍道德”还管不管用。

镶嵌的观点则强调,具体的关系以及关系结构(或称“网络”)能产生信任,防止欺诈。每个人都喜欢和信誉良好的人打交道,这说明大家并不满意于普遍道德以及制度设计的防弊功能。经济学家曾指出,不欺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害怕伤害到一个人的名誉;但这又是以低度社会化观点看待名誉,视其为一种一般商品,认为名誉可以由“几次欺诈机会中骗了几次”加减乘除地计算出来。实际上,只有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我们才会使用这种“一般商品”式的信息;一般而言,我们都会寻求更好的信息。比“听说某某人很可靠”更好的信息,是你所信任的人与这个人有过打交道的经验,而且说他/她可靠。自己与这个人打交道的经验甚至是更好的信息。这个信息好是因为:①它便宜;②一个人最信得过自己的亲身经验——这种信息最丰富、详尽而精确;③一个人如果与交易对方有持续的关系,就会有保持诚实的动机,以免伤害到未来的交易;④除了纯粹的经济动机之外,长期的经济关系常常带来社会满意,进而使人对信任有所期待并避免机会主义。

我们绝不至于怀疑亲密朋友间这四点的功效。它确实让我们觉得好友的行为会符合预期,因而消弭了和陌生人互动时所带来的恐惧与困难。举例来说,为什么人们会在失火的戏院中惊慌失措而推挤向大门,导致可悲的灾难。集体行为的研究常以为这是典型的非理性行为,但是布朗(Roger Brown, 1965: ch.14)却以为,这情形基本上是博弈论的“N名囚徒困境”(N-person Prisoner's Dilemma):其实推挤者都是理性的,但他们却没有信心相信其他人都能冷静而有序地走出大门,即使大家都知道这样会使大家都好一些。然而在充斥于夜间新闻的火烧屋事件中,我们很少听到家人会互相推挤践踏。毕竟在家庭之中没有“囚徒困境”,大家对别人都有信心,相信家人的行为是可预测的。

在商业关系中,信心的强度会有极大的不同,“囚徒困境”却可以因为人际关系的强固而被消弭。这种强固并不是交易者的资产,而是具体关系的本质。标准的经济分析忽略了交易者过去的关系史,但是理性的个人凭着他们对关系的了解却知道要利用这些关系。他们对一般声誉不太感兴趣,却对特定个人是否会诚实地与自己做生意有兴趣得多——后者主要来自他/他们或她/她们的接触经验是否满意于过去的交易。个人往往以这种眼光看事情,即使置身在一个几近于典型的自由竞争市场中,如格尔兹分析下的摩洛哥市集(Geertz, 1979)。

直到现在,我已经论证了是社会关系,而不是制度安排或普遍道德,能在经济生活中产生信任。但是如果我拒绝乐观的功能论,而代之以另一种功能观点,以为关系网络取代道德或制度执行了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则是有些危险的。两种论点可以降低这种危险。第一,视其为维持社会秩序的一个答案,但镶嵌观点却不如另两个观点那么全面,毕竟社会关系网络穿透经济生活的方式很不规则,也随着不同的生活层面而深浅不同,因此我们熟知的不信任、机会主义与失序也不可避免。

第二,认为社会关系确确实实是信任和诚实行为的必要条件,却不是保证这些的充分条件,甚至还会导致更大规模的集体舞弊与冲突。三点原因需加以说明。

(1)因人际关系带来的信任会真真切切地造成更好的欺诈机会。如众所周知的,“你总是伤害你所爱的人”;对人的信任会比和陌生人在一起更易受到伤害(在囚徒困境中,如果知道共谋者会否认罪,则更理性的抉择是承认犯罪,个人关系在打破这个困境中会比被欺骗的一方想象的不对称得多)。这个社会生活中的基本事实是“信心”游戏中的一体两面。人际关系,有时甚至是长期关系,往往包含了不可告人的目的。在商业世界中的一些犯罪,如盗用公款,如果没有预先建立起来的信任关系帮助操纵银行账户的话,则不可能发生。愈完整的信任常常导致获利愈丰的欺诈。这种例子毕竟不多,主要是因为人际关系与名誉所能发挥的力量的限制;它固然定期发生,却又不是经常可见,足证这种力量的有限性。

(2)团体的暴力和欺诈往往最有破坏性,而这个团体内部一定会有相互间的信任——“道上朋友间的道义”——这信任常来自先前存在的关系。回扣及图利他人,或操控、围标、绑标这类精密计划是不太可能一个人完成的,事件曝光往往表示一群人已经秘密运作了很久。执法的努力往往包括找到一个犯罪网络的切入点——一个肯认罪的人,并导引他人认罪,然后滚雪球般地互相指认直到真相大白。

坚实的信任与可怕的欺诈都来自人际关系。波瑞斯(Yoram Ben-Porath)本着新制度经济学中功能论的论调,强调光明的一面:“持续的人际关系会使精明、自利甚至有点作风大胆的个人有所自恃,否则这种好行为一定会被视为愚蠢或利他主义。价值不菲的钻石竟然可以在握握手之间就交易成功”(1980: 6)。接续这个正面的说法,我要补充的是,这个交易之所以可能,部分是因为它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镶嵌在钻石商的紧密圈子内,大家监控相互的行为。就像其他紧密的社会网一般,他们也有明确的行为标准,易于监控也易于快速传递欺诈的消息。但是随这种程度的相互信任而来的诱惑也不容小觑,钻石交易就曾有几起众所周知的“内贼”盗窃,以及1982年4月赫赫有名的“CBS谋杀者”一案。案件中,钻石公司的老板试图从假交易里开出发票从事欺诈。这需要他的会计人员配合,其中一人接受调查人员调查并要出席联邦法庭作证。老板下令谋杀这名会计连同她的助理,结果三名前来帮忙的CBS技师被一并枪杀了(Shenon, 1984)。

(3)暴力与欺诈造成的失序程度端视社会关系网络的结构而定。霍布斯夸大了自然状态内的失序程度,在缺乏持续社会关系的情形下,人们只能期待毫无计划的冲突。更大规模的失序导因于交战分子的结盟,没有先前的人际关系,结盟是不可能的。我们通常不用“战争”这个字眼形容冲突,除非冲突各方不断结盟直到变成两边对立。战争只发生在关系无法分割时,且参与者分别加入主要的交战双方,以在未来的冲突中攫取利益。商业世界亦然,往往冲突不会太剧烈,除非各方召集其他公司做盟友以升温冲突,像在企图接管的时候那样。

失序和欺诈当然也会在没有社会关系的情境下发生。这种可能性在前文中谈到社会关系可以阻遏欺诈时已经说得很明白。但是欺诈程度在社会性孤立的情境下也势必不高;顶多是偶发、不关联的小骗局而已。霍布斯的问题的确是问题,但是当使用社会结构的平抚效果解决问题时,我们却见到远比“自然状态”还严重的失序的可能性。

镶嵌观点分析经济生活的信任与秩序问题时,在过度社会化的普遍道德以及低度社会化的非人性制度安排之间,发展出对具体的社会关系形态的分析方法。不像另外两个观点以及霍布斯的立场,它不做出(也不太可能做出)普遍秩序或普遍失序的预测,只是假设社会结构会决定哪种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