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说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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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主要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后续计量及处置损益等方面的会计处理。新税法提出了投资资产的概念,其内涵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新税法主要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扣除、纳税调整和损失的税务处理问题。本章介绍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联系与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 号),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财税法规的相继出台,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财税处理在企业实际财务管理中产生了一定的变化。新准则与税法在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投资收益和处置损益等方面有关规定的差异,如表4-1所示,于是产生一系列所得税纳税调整问题。

表4-1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与税务规定

由表4-1可知,权益法,新准则缩小了会计处理范围。成本法,新准则既扩大又缩小了其适用范围。扩大了其适用范围,是因为新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对能够向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持有50% 以上表决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只是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按权益法进行调整;缩小了适用范围,是因为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那些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才采用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