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学发展1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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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120年来甲骨文的发现和发掘

一 1899年以来甲骨文发现和发掘的几个时期概述

虽然商朝人(公元前13—前11世纪)大量使用甲骨文用于占卜记事,但我国古籍中有关商朝甲骨文却完全失载。商朝被周武王灭掉以后,随着昔日繁华的商都被战火焚为一片废墟,甲骨文也就被深埋在历史的泥土之下,再也不复为人所知。

在1899年甲骨文被伟大的爱国主义学者王懿荣发现和收购以前,甲骨文经历了三千多年的“埋藏时期”(公元前11世纪至1881年)和“药材时期”(1881—1899年[1])。

1899年以后,由于学者们的大力搜购,过去被当作“龙骨”药材的甲骨文,由每斤才值“数钱”的价格,飞涨至“每字酬以价银二两五钱”。小屯村民为图厚利,纷纷在秋后农闲时,私挖甲骨并成批卖给古董商,再由他们转卖给京、津、青岛、潍坊等地的收藏家或外国人。直到1928年秋天,由公家科学发掘甲骨文以前,小屯村民乱挖乱掘出大批甲骨文,甲骨学史上称这一时期为“私人挖掘时期”或“盗掘时期”(1899—1928年)。

1928年10月,中央研究院为了搜集更多的甲骨文及与甲骨文伴出的科学讯息,并减少甲骨文这一祖国宝贵文化遗产“外流”所造成的损失,国家颁布法令,禁止私人随意挖掘甲骨文,并由学术机关进行科学发掘甲骨文。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自1928年开始在安阳殷墟进行科学发掘甲骨文,直至1937年因抗日战争爆发,考古工作被迫暂停。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的殷墟考古,历时十年,先后进行十五次大规模发掘,共出土甲骨近三万片和大量重要遗迹、遗物,甲骨学史上称这一时期为甲骨文的“科学发掘时期”(1928—1937年)。为了与1928年以前的甲骨文“私人挖掘时期”或“盗掘时期”相区别,或称这一时期为甲骨文的“公家发掘时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在百业待兴,经济尚较困难的情况下,国家就在1950年恢复了殷墟考古工作,又不断有甲骨文的新发现。虽然经历了1966年至1976年这段特殊时期,但殷墟的科学发掘工作一直持续未停并至今,其间又有不少甲骨文出土,特别是197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殷墟小屯南地、1991年在殷墟花园庄东地等处,都有成批甲骨文的重大发现,甲骨学史上称这一时期为甲骨文的“继续科学发掘时期”(1949年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