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政治制度史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章 皇帝制度与中央决策体制

第一节 蒙古大汗与忽里台

12世纪下半叶,分布在我国北方大漠南北的草原各部落,大多处于氏族、部落组织向国家组织过渡的时期。氏族组织的结构形式虽然还普遍存在,但是以财产公有和氏族成员权力平等为基本特征的氏族制度实际上已趋于瓦解。人们除了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族系,秉承氏族内部不能通婚的原则和继续保持本氏族的祭天祭祖仪式外,已经萌发了扩大私有财产和属民、奴隶的愿望。氏族首领由某一家族成员世代相袭的方式业已定形。氏族首领不但可以役使本氏族的血亲同族成员,还能够占有与本氏族没有血缘关系的其他氏族成员,将他们变成自己的属民或奴隶。原始的血亲复仇基本上被掠夺属民、奴隶、牲畜和其他财富的战争所取代。由氏族首领会议“忽里台”推选出来的部落或部落联盟首领,被称为“汗”,具有较大的专制权力,部下掳掠的战利品要向他进奉,违反号令的部属要受到惩罚,“离了妻子家财,废撇在无人烟地面”。[1]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部落、氏族组织的血缘脐带已无法保持,大量属部和奴隶的涌入从内部破坏了原有的单纯血亲关系,使它们变成复杂的共同体;部落及部落联盟的不断分合,则形成一种巨大的外部压力,将它们推向崩溃的边缘。

伴随着汗的出现和部落首领权力的扩大,在旧的氏族、部落组织中,逐渐孕育出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在部落首领周围,大多形成了“那可儿”(伴当)集团。那可儿是首领们从本部或属部甚至从其他部落中召集的一批亲信随从,作为首领的扈从队,平时跟随首领从事狩猎、游牧等各种活动,战时则作为本部落或部落联盟的骨干力量。君临整个塞北游牧诸部的至高权力观念已经出现并且日趋强烈,“天上只有一个日月,地上如何有两个主人”的信条已经深深扎入一些拥有强大势力的部落首领头脑之中。[2]在一些发展程度较高的部落中,已有“严峻”的“法度”并设置了“出纳钱谷、委任人才”使用印信的官职,[3]有的部落还出现了左、右翼军的编制系统。[4]国家机器的雏形已经在草原上出现了。

诚然,大小部落、氏族组织的存在,还是要给即将产生急剧变化的草原社会打上深深的烙印,决定了新出现的国家机器必然具有鲜明的部族制特征,不可能马上出现一个类似中原王朝的成熟的官僚体系和尽善尽美的高度中央集权的组织形式。

草原氏族、部落组织向国家组织的过渡,是在蒙古部首领铁木真用武力统一漠北各部后完成的。1189年,铁木真被本部氏族首领推举为汗。他很快着手加强自己的那可儿集团的力量和强化对各氏族、属部的控制。铁木真指定了那可儿之长,在那可儿中分设带弓箭、带刀、守卫营帐、负责远哨近哨以及掌管家内人口、饮膳、牧羊、车辆、牧马等十种职务。那可儿作为铁木真的“臣仆”,既有自愿投靠者,也有强行从其他氏族及属部中征召的人。对于拒不应命前来充任那可儿的人,铁木真都要派人去将其杀掉。[5]对于不服从自己号令的氏族首领,铁木真都予以坚决打击,将他们杀死或逐走,把他们的部民变成自己的属民,并且通过一系列的兼并战争,瓦解敌对部落,扩大自己的属民队伍。

1202年,铁木真在进攻塔塔儿部之前约令,“苟破敌逐北,见弃遗物,慎勿顾,军事毕共分之”[6],对以往军事行动中氏族首领的自行其是加以约束,违反此约令的几个首领,马上受到了严厉的责罚,并由此脱离铁木真,投向敌对势力。为建立自己的权威,铁木真不惜牺牲部分力量,淘汰异己分子。次年冬,铁木真在兼并草原上曾力量最强的克烈部后,集部属大猎于帖麦该川,“宣布号令”[7]。号令的内容已不可知,但大致脱离不了树立铁木真的绝对权威和严格约束部属的宗旨。这时铁木真的部属中只有少数几个昔日的氏族首领,受铁木真信任的那可儿分掌着绝大多数属民和奴隶,对氏族、部落组织结构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了。

1204年春,铁木真再次大会部众于帖麦该川,对部众进行重新编组和整顿。

首先,铁木真“将自己军马数了,立千、百户、牌子头”,把所有军队按千户、百户、十户统一编组,指定了各级官长(那颜)。

其次,成立护卫军,设80宿卫(客卜帖兀勒)和70散班(秃儿合兀惕),从千户、百户那颜和白身人子弟中择选“有技能、身材好者”充任;同时选出1000名勇士,指定专人掌管,“如厮杀则教在前,平时则做护卫”。对宿卫和散班的职责与班次,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再次,设置“扯儿必”之职,统领各部事务,任命亲信那可儿6人充任此职。[8]

原有的那可儿集团,由此一分为三。大部分那可儿被任命为千户或百户那颜,分管军队;掌管护卫军和部民的那可儿只占一小部分。

军队的编组和护卫军的建立,使铁木真具有了一支不同于昔日部族联盟各自为政、松散组织的武装力量,其核心是已经具有常备军性质的护卫军;服从铁木真的号令和明确上下等级关系,已成为一条牢固的政治纽带,将蒙古各部联成一个坚强的政治实体。那可儿集团的分化,乃是顺应形势发展的升华,标志着对新出现的政治实体进行强化管理的开始。铁木真依靠这支新型的武装力量,终于完成了草原的统一大业,并在1206年正式建立大蒙古国,铁木真被群臣尊称为成吉思汗。

在大蒙古国中,大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成吉思汗为提高大汗的权威,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成吉思汗在宗教人士的支持下,确定了汗权天授的观念。

原来在蒙古各部流行的萨满教,得到成吉思汗的承认和保护,目的即在于利用萨满教制造各种神话,为新的蒙古政权涂上一层天命神授的色彩。“成吉思”的得名,据说就是萨满教神巫伪托“天降玄鸟”传授神意的杰作。[9]萨满教长老“别乞”,被赋予很高地位。成吉思汗即位后马上郑重宣布:“如今蒙古体例里,以别乞官为最重。”“做别乞时,骑白马,着白衣,坐在众人上面,拣选个好年月议论了,教敬重者。”[10]蒙古统治者“尚白”,成吉思汗登位时“建九游白旗”,[11]都显示出萨满教的影响。但是,敢于利用萨满教装神弄鬼、干预大汗政治权力的人,都将受到严厉的惩罚,直至丧失生命。[12]

为了表示对上天的敬重及天命与汗权的密切关系,从成吉思汗起蒙古大汗的诏旨即以“托着长生天气力”开始,并很快形成了“长生天气力里,大福荫护助里”“天底气力,天道将来底言语”等套语(后来又被汉人儒士简化为“承天启运”等套语)。甚至在蒙古官员佩戴的金牌上,都刻有“天赐成吉思汗皇帝”的字样。[13]这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文字游戏,而是蒙古统治者天命观的表现形式,通过强调天命来提高大汗号令的威严。由此在蒙古社会中出现的“常谈必曰托着长生天底气力,皇帝底福荫里”和大汗乃至平民“无一事不归之天”的风俗,[14]正是“汗权天授”说不断宣传深入人心的表现。

利用占卜来沟通天与人的意志,将宗教信仰融入政治活动,为大汗的各种行为提供依据,建国后也蔚然成风。“凡占卜吉凶,进退杀伐,每用羊骨扇,以铁椎火椎之,看其兆坼,以决大事”;“天弃天予,一决于此”[15]。进入中原之后,蒙古统治者又搜罗中原卜士,为征伐大事预卜吉凶,并用烧羊髀骨的传统占卜方式进行验证。甚至在采取至关重要的军事行动之前,大汗要独自向天祈祷,请求上天的佑助。成吉思汗发起攻金战争之前,就曾独自一人登上山顶,向“永恒的主”跪祷,祈求他“命令天使、众人、善恶仙魔从天上佑助”自己。[16]而遇见所谓“天遣”以告停止征伐的“瑞兽”,即可马上班师。[17]

对其他宗教,如佛教、道教,蒙古统治者也加以利用。除不同政治背景外,要求各宗教人士通过不同的宗教仪式“告天延祝圣寿”,为蒙古大汗祈福,是一个重要目的。

其次,成吉思汗为蒙古社会树立了新的上下等级观念。

结束部落林立、各自为政的局面和防止贵族相互攻讦的分裂活动,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集权核心和明确的上下等级次序。大蒙古国的权力核心由成吉思汗“黄金家族”的成员和各级那颜构成。成吉思汗的兄弟、子侄,即黄金家族的成员,一概称为“蒙古宗王”。非黄金家族成员不得称王。蒙古宗王的地位仅次于大汗。大汗去世后,继承人从蒙古宗王中产生。成吉思汗在建国后重新编组千户(详情见后第五章),千户那颜由大汗册封,地位低于蒙古宗王。千户那颜之下,还有百户那颜和十户那颜(牌子头)等。

等级地位确定之后,等级观念应运而生。大汗是全体蒙古贵族的最高代表,其地位与特权不容置疑。大汗的意志就是法律,大汗的旨令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大汗对蒙古宗王和千户那颜等具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即使是亲生儿子也不例外。蒙古社会严格的等级观念和崇高的汗权思想,给当时来自外域的使节留下了深刻印象。1245—1247年奉教皇之命出使蒙古的基督教使节加宾尼留下了这样的记载:“鞑靼(即蒙古)皇帝对于每一个人具有一种惊人的权力。除了他指定的地方以外,没有一个人胆敢驻扎在任何别的地方。”“一切东西都掌握在皇帝手中,达到这样的程度,因此没有一个人胆敢说这是我的或是他的,而是任何东西都是属于皇帝的;这就是说,货物、人、牲畜等等都属于皇帝。的确,关于这一点,皇帝最近曾发布一道命令。首领们对于他们的部下在一切事情上也有同样的支配权,因为所有的鞑靼人都被划分为在首领们统辖之下的集体。”“简单地说,不管皇帝和首领们想得到什么,不管他们想得到多少,他们都取自他们臣民的财产;不但如此,甚至对于他们臣民的人身,他们也在各方面都随心所欲地加以处理。”[18]

对于敢于破坏等级规定、犯上作乱和违反命令的人,要采取极严厉的惩罚措施。惩罚几乎成为维护大汗乃至各级贵族地位、保证臣民恭顺和服从的唯一工具,使得蒙古臣民的“服从和恭顺,达到如此地步,一个统率10万人马的将军,离汗的距离在日出和日没之间,犯了些过错,汗只需派一名骑兵,按规定的方式处罚他。如要他的头,就割下他的头;如要金子,就从他身上取走金子”[19]。成吉思汗为确定和维护等级观念所做的努力,确实收到了极大的成效。

成吉思汗本人也曾对汗权、等级观念有过一些阐述。他宣称:“最高的主想让我当万人、千人的首领和长老,让我立起幸福生活的大旗。”按照“能治家者即能治国”和“能清理自身内部者,即能清除国土上的盗贼”的原则,成吉思汗确定了选择统治人才的标准,“他让贤明勇敢的人当了将官;他把奥鲁交给伶俐的人,让他们管理马群;粗鲁无知的人,则给予鞭子,派去放牧畜群”[20]。在蒙古国时期统治机构简朴的情况下,这样的思想和原则已经足够用了。

蒙古大汗,从形式上讲,是由全体蒙古贵族推举产生的。在蒙古国时期,只明确了大汗必须出自成吉思汗的子孙,没有形成预先确立法定汗位继承人的制度。在选立新汗时,已逝大汗的遗言起着重要作用,他在临终前指定的继承人,是蒙古贵族首先要考虑的新汗人选。在正常情况下,贵族们只需聚集在一起,履行推举继承人的手续,无须再加以讨论。由于所有成吉思汗的儿孙都具有继承人资格,并都能找到一批支持自己的贵族,所以由已逝大汗指定的继承人变成实际大汗的正常汗位传承只有一次:成吉思汗去世前指定第三子窝阔台为汗位继承人,窝阔台后来即被其兄弟和其他蒙古贵族奉“遗诏”推举为大汗。更多发生的则是拥有政治优势或者雄厚军事实力的人违背前大汗的遗言,改变继承人选。窝阔台曾指定失列门(窝阔台第三子阔出之子)为汗位继承人,窝阔台死后,失列门两次被提出来作为汗位候选人,但都遭否定,第一次是摄政的脱列哥那皇后强行推举窝阔台长子贵由为大汗,第二次是术赤与拖雷后人以强大的军事力量为后盾,拥立拖雷长子蒙哥即汗位,成吉思汗指定窝阔台为汗位继承人,却把蒙古国的大部分军队交给拖雷管领,造成了汗权和军权的分离,为汗位转移到拖雷系后人准备了条件。贵族推选大汗的传统制度,更给蒙古国带来一次次的汗位继承危机。自蒙哥之后,蒙古大汗只在拖雷的子孙中产生,但汗位继承问题并未解决,并出现了漠北阿里不哥和漠南忽必烈二汗并立的局面。

在位大汗选择继承人,是有一定标准的。窝阔台之所以被择定为继承人,就是因为他“有宽弘之量,忠恕之心”;同时,成吉思汗还宣布,假如窝阔台的子孙不才,即从其他儿子的后人中选择贤才即位。[21]这种量才授任的原则,在以后的汗位继承中表现得十分突出,推举者往往要列举被推选者的才能、忠诚和仁爱。就是自立为汗的人,也要努力标榜自己的品行。如忽必烈在蒙哥死后,召集一批支持他的贵族拥戴他为蒙古大汗,在即位诏书中即郑重其事地宣称:“太祖嫡孙之中,先皇母弟之列,以贤以长,止予一人。虽在征伐之间,每存仁爱之念,博施济众,实可为天下主。”[22]所谓贤才,主要指治军齐众的能力,因为作为蒙古国家的君主,把握大规模的军事行动和协调蒙古贵族之间的关系,是首要的职责。

在推选蒙古大汗方面,忽里台的作用不可忽视。

“忽里台”是蒙古语quriltai的汉语音译,意为“聚会”,后来又译为“大朝会”。所有蒙古贵族都有资格参加忽里台。“国朝凡大朝会,后妃、宗王、亲戚、大臣、将帅、百执事及四方朝附者咸在,朝会之信,执礼之恭,诰教之严,词令之美,车马服用之别,牲齐歌乐之辨,宽而有制,和而有容,贵有所尚,贱无不逮,固已极盛大于当时矣。”[23]成吉思汗于1206年的忽里台上被推戴为全蒙古的大汗,以后历代大汗即位,亦都经过忽里台的推戴。忽里台成为选举蒙古新汗的必备形式并形成了以下固定程序。

召集忽里台。蒙古大汗去世后,为产生新的大汗,往往由“摄政”的皇后、宗王或者大汗生前指定的汗位继承人召集忽里台,并遣派使者将开会时间通知所有蒙古宗王和贵族,有时候年长的成吉思汗子孙也可以召集忽里台,聚众讨论汗位的归属问题。接到开会通知之后,宗王、贵族都应该按期赴会,如果违期不到会或者迟到,即被视为对忽里台召集人的藐视甚至是对蒙古汗廷的反叛,当事者要受到严厉责罚。如1251年,察合台、窝阔台系部分宗王因参加推选新汗的忽里台“后期不至”,被视为“谋乱”行为,在蒙哥汗即位后均遭流放。[24]

推选大汗。大汗的候选人,在召集忽里台前大多已内定,一般情况下只有一位,不需要过多地讨论,只不过是让所有参加忽里台的贵族履行一下推举手续。因为按照蒙古的法令,不经过忽里台的正式推选,任何人不得自立为汗,“如果任何人由于骄傲,自行其事,想要当皇帝,而不经过诸王的推选,他就要被处死,决不宽恕”[25]。被推选为大汗的人,照例会申诉一些理由,表示谦让;宗王贵族们也照例多次恳请,劝他执掌大位;最终,被推举之人欣然接受,并要求贵族们宣誓效忠,君臣的地位就此确定下来。如果出现两位大汗候选人,自然在宗王、贵族间引起争执,并使得推选大汗的忽里台不能如期召开或者“久议不决”,最后还要靠军事和政治实力解决问题。

举行即位仪式。汗位继承人确定之后,由占卜者选定吉日,举行即位典礼,典礼包括以下内容。

1.由两位蒙古宗王扶持新大汗登上宝座,一位宗王“献盏”(敬酒),扶持和献盏者往往是新君的兄弟或年长的叔伯,以表示“既有老成持重的赞助,又有鼎盛青春的扶持”。

2.群臣向新君主行跪拜礼,给新大汗上尊号。

3.由萨满巫师主持拜日、告天等仪式。

4.宣读先朝祖训,也就是所谓“大札撒”(成吉思汗颁布的法令)。

5.赏赐和宴饮,来参加忽里台的贵族都能得到新大汗的赏赐,然后举行大宴庆祝新大汗登基,宴会有时持续数天。[26]

除了选举大汗之外,忽里台还有其他功能。对于大规模军事行动,蒙古大汗不能独自作出决定,必须在忽里台上得到全体贵族的认可。在大多数情况下,大汗提出的征战动议,是不会有人提出质疑的,只有一些人对具体军事部署提出意见,供大汗采纳。这种形式后来亦被主持某一地区军务的将官所采用,如成吉思汗率军西征,留下木华黎(蒙古札剌儿部人)主持中原汉地军务,“凡征伐谋议,先定于三、四月间,行于诸国。又于重午(即五月初五)燕会,共议今秋所向,各归其国,避暑牧养。至八月,咸集于燕都,而后启行”[27]

大汗发布法令,向诸王、功臣分封领地和臣民等,也在忽里台上实施。在蒙古国时期,忽里台是议决国家大事的最高形式,由此反映出新建的蒙古政权还没有摆脱原始民主主义的影响,在统治阶层成员(尤其是黄金家族成员)中,仍然存在着平等议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