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副食
历史上,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遇水聚族,傍山而居,依冲而种。所以,壮人所居背靠青山,面临流水。这些地方,都位于亚热带区域之内,雨量充沛,四季皆热,适宜于亚热带动、植物的生长。他们“种山猎兽”“暇则猎较”,[58]“素业非渔则猎,非农则樵”[59]。他们除主食外,其副食多种多样,丰富多彩。天空飞的,地上跑的,土里长的,树上爬的,水中游的,家里养的,包罗万象,无奇不有。这里说的,是与中原相异而有特色的几种。
一 植物类
(一)桄榔面
唐朝李德裕因“牛李党争”,从相位上下来被贬到海南岛,路过“十人去九不还”的位于今北流市的桂门关,感慨万千,悲伤至极,写下《鬼门关》一诗。诗中写道:“岭外中分路转迷,桄榔树叶暗前溪。”[60]本来岭外歧路已令人迷途,又加上桄榔株连株拔地顶天,树叶丛丛挡住了去路,更顿感前途渺茫,不禁令人油然而生“不堪断肠思乡处,红槿花中越鸟啼”。李德裕这是因景触情,因情涌悲。不过,由“桄榔树叶暗前溪”一句,也可以知道古代岭南桄榔的普遍而众多。
桄榔生于我国南方,大者四五围,高五六丈,开花时割花序流出的液汁,可蒸成砂糖。“叶下有须,如粗马尾。广人采之,以织巾子。其须尤宜咸水,浸渍即粗胀而韧,故人以此缚舶,不用钉线。”[61]“木身外坚内腐,南人剜去其腐以为盛溜(滑板),力省而功倍。溪峒取其坚以为弩箭,沾血一滴,则百裂于皮里,不可撤矣。”[62]桄榔一树都是宝,尤为可贵的是它主干中空,中藏可食粉面。《文选》载汉扬雄《蜀都赋》“布有橦华,面有桄榔”。注云:“桄榔,树名也。木中有屑如面,可食,出兴古。”兴古郡,在今云南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一带。其实,桄榔的分布不止于兴古郡,我国南方都是它生长的地方。
明朝万历中魏浚为官于广西,体察风物民情,深知桄榔的珍贵,于其《西事珥》卷6载:“土人云:高二三丈时,剜其心粉之作面,甚美。南中树此种,形之最异者。张九龄诗‘里树桄榔出’,谓其特高出群木之表也。”
明代董传策《桄榔行》诗言:“吾闻南中之产殊不俗,乍来此处看桄榔。孤根崛起大于抱,挺然中立摩天光。……况乃澹然无染破脂韦,黄中通理有文章。其华不露其中虚,独行虽峻无他肠。复有苍茫不饥药,[63]黄精之饭胜膏粱。曝日蒸之甘且馥,令人颜色美好寿而康。”[64]此可谓赞之备至。唐朝段公路《北户录》卷2也特列了“桄榔”一目,说拿桄榔面做饭做饼,烧烤之后,滋而不干,油而不腻,别具一种鲜美的滋味。“桄榔面可溲。”这是清朝镇安府知府赵翼《镇安风土》中的诗句,溲就是淘洗,说明那个时候镇安府人仍热衷于桄榔面的可食性。壮族及其先人以桄榔面为副食品,至今犹然。现在市面上出售的“靖西桄榔粉”,即是此一类制品。
“桄榔”一名,汉文记载最早见于西汉扬雄《蜀都赋》的“布有橦华,面有桄榔”。“橦华布”和“桄榔面”都不产于今四川而是生自云南。《太平御览》卷960《桄榔》引《蜀志》载“兴古南汉县有桄榔树。峰头生叶,有面,大者收面乃至百斛”。又引《魏王花木志》说“桄榔出兴古国者,树高七八丈,其大者一树出面百斛”。兴古郡,在今云南东南、广西西部及贵州东南部,古今都是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居住之地。因此,桄榔一名当来自他们的称谓。桄榔树,“峰头生叶”,也就是清朝吴震方《岭南杂记》卷下“桄榔”条说的桄榔“高七八丈,亭亭直上,叶生顶上,大如掌,甚浓密”。一树之叶都攒在树顶,犹如人撑伞,因称为撑伞树。壮语谓“撑伞”为“ka:η1 li:η3”,疑“桄榔”即“ka:η1 li:η3”的近音汉译写字。
(二)薏苡
薏苡,俗称“药玉米”或“回回米”,一年生或多年生草本。籽粒(薏苡仁)含淀粉,可供食用、酿酒并入药。
岭南薏苡出名,缘于伏波将军马援。《后汉书》卷54《马援传》载,东汉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马援率兵征讨交趾(今越南北部)征侧、征贰姐妹的反汉,因得益于薏苡,使他和他的军队能够“轻身省欲以胜瘴气”,保持了旺盛的斗志,顺利地完成了任务。他由交趾返京(今河南洛阳市)时,见到“薏苡实大”,“欲以为种”,随行带了一车子薏苡。当时,岭南的珍珠、犀、象、玳瑁等名满天下,京城的权贵们看着一车子东西,以为载的是“明珠文犀”,都延颈举踵,希望能分上一些。谁知落了空,此股因失落而烧起的怒火几乎烧破了他们的胸腔。而那时,马援远征立功归来,正获宠任,谁都识趣,怨怒也只能隐忍。后来,马援年逾花甲,又请缨征讨“五溪叛蛮”。马援此一去,不但无尺寸之功,而且把命搭上了。墙倒众人推,往日怨者恨者趁机落井下石,纷纷上书皇帝,声言当年马援带回来满满的一车子,装的都是“明珠文犀”,自己独吞了。皇帝龙颜大怒,给马援削职夺爵,使他死无葬身之地。马援是冤枉的,因此后人便以“薏苡明珠”一语比喻蒙冤被谤。
薏苡,据雍正《广西通志·物产》载,各府州县都有出产,而在镇安府(治今广西德保县),“瑶人种之以为粮”。此“瑶”,无疑是“壮”的混称,实为壮人,犹如《宋史》卷332《陆洗传》所载的“自侬瑶(瑶人侬智高)定后交人浸骄”、《元史》卷30《泰定帝纪》载泰定三年(1326年)二月壬午“广西全茗州土官许文杰率诸瑶以叛”、《明史》卷317《广西土司传》称忻城县“瑶老韦公泰等举莫保之孙敬诚为土官”、雍正《广西通志》卷93载向武州(治今广西天等县西北向都镇)“瑶人稻田无几”等一样,以壮为瑶,混淆视听。然而,明代及其前,壮人地区物产丰饶,稻米足够供给,并不怎么在乎薏苡的可食性。明朝万历年间(1573—1620年)魏浚《西事珥》卷4载:“薏苡,南方在处有之。而桂、柳间觅之甚艰;度昆仑(关)而南,见有生道傍小涧边者,土人亦莫之采也。”到了清朝雍正(1723—1735年)前后壮人方才重视薏苡的充腹功能,在一些地方出现“多种之以为粮”的现象。
另外,《粤西丛载》卷19引《梧州府志》载:“葛仙米,出勾漏草泽间。采得暴干,仍渍以水,如夷米状,以酒泛之,清爽袭人。此原非谷属而名为米。”此种“葛仙米”,疑也属于薏苡一类。
(三)薯
壮侗群体越人对植物根块的采集和食用,早在旧石器时代就已经开始。那时候,他们还远没有分化。这可以从操壮侗语族语言的壮、布依、傣、临高、泰、老、掸、侗、水、仫佬、毛南以及黎族等族对植物根块的认知和“man2”(薯)共同语的出现清楚地看出来。
此后数千百年,壮傣群体越人进入农耕时代,薯在他们的食谱中仍然是辅佐主粮的主要副食品。
“甘薯似芋,亦有巨魁。剥去皮,肌肉正白如肪,南人专食以当米谷。蒸、炙皆香美,宾客酒食亦设施,有如果实也。”这是宋初李昉等《太平御览》卷974《甘薯》引陈祈畅《异物志》的记载。陈祈畅不知何时人,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卷10“薯”引有此段文字,明示出自《异物志》。此《异物志》不书作者,当为陈祈畅的《异物志》。[65]如此,则陈祈畅为南北朝以前的人。
陈祈畅《异物志》既介绍了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对薯的珍视,又指明了薯已是他们生产中的栽培物。“甘薯似芋,亦有巨魁”,道出了他们的栽培薯有两种,一种是其形大的,另一种是其形略小的。其形略小的,就是甜薯。晋朝稽含《南方草木状》载:“甘薯,民家常以二月种之,至十月乃成卵。大者如鹅(蛋),小者如鸭(蛋)。掘食,其味甜。”这就是甜薯。清朝吴震方《岭南杂记》卷下载,岭南的薯,除海舶来的“番薯”外,“又有甜薯,圆如鹅、鸭卵;有猪肝薯,形如猪肝,重十余斤,皮紫:皆出粤地”。此种“猪肝薯”,只是薯中“巨魁”者之一,因为除了猪肝薯,还有肉白如脂肪的同一品属的甘薯。这就是当年陈祈畅所见的“肌肉正白如肪”的“巨魁”甘薯。岭南人称此或红或白的同一品属的甘薯为“牛脚薯”或“大薯”。
大薯本是一年生草本植物,但“若不刨取则递年在土中长大,有重至十余斤者”。[66]所以,光绪《贵县志》卷1《土产》载,“有一废圃,遗落薯种在旧粪池。数年间长与池平,刨之得数百斤,有大合抱者,有长如臂者,可供八口之家一月粮食”。明代,广西仍然地广人稀,荒山之中,人们常常一窝掘得几十斤的大薯。比如,王圻说:“岭外多薯,间有发深山邃谷而得者,枝块连续,有重数十斤者,味极甘香,名玉枕薯。”[67]万历年间(1573—1620年)魏浚也说:“岭外薯甚美,多发深山石谷,得之根梢骈属,有重至数十觔者。味极甘馥,名玉枕薯,又曰玉延。”[68]“玉枕薯”或“玉延”,这是文人学士们对壮族地区所产大薯的美称。由此可以知道,他们对此一食物品种的推崇。
牛脚薯可以美名为“玉枕薯”,但是物比物,产于美洲明代传入中国的“番薯”,“香甜可代饭”,又可做成各种制品,比土产的牛脚薯似又胜一筹。[69]所以,番薯自明末清初传入壮族地区后迅速传播开来,成了主要的副食品。
二 动物类
(一)以狗肉为尚
操壮侗语族语言的越人群体在分化独自发展的时候,就已经驯化了野生狗为家养狗。这从不论是壮傣,还是侗水,抑或是黎语,均谓狗为“ma1”,可知虽历上万年的历史风雨,“ma1”是壮侗群体先人越人及其后人的共同认知,有着共同的词语。
狗身健机灵,善解人意,不论是在家还是出外作业,都不惮辛劳,忠诚地为主人服务,是人类的好朋友。“蛮犬如猎狗,警而猘(zhǐ,凶猛)。玉林犬,出玉林州,极高大,垂耳拳尾,与常犬异。”[70]南宋时,宋在今广西田东县开设马市,开展与西南大理、自杞、罗殿、特磨道等国和地区的贸易,设置茅寮于旷野之上让人们歇脚与周旋交易事宜,人们都携一犬以自防,“盗莫敢近”。[71]
然而,壮族在尊狗、视狗为友的同时,也想通过以狗祭先祀鬼、吃食狗肉,既取得狗的保护,又获得狗的机灵和忠诚,以扩充人的能力。因此,在越人中,以狗祭奠死去的亲人及祀鬼,以吃狗肉为尚,成了世代相传的习俗。
生活中以狗为尚,在上古越人中早有表现。鲁哀公元年(前494年),越王勾践惨败于吴国后,即实施“十年生聚”的复兴计划。他鼓励越国人繁衍人口的措施之一是:“生丈夫(男孩),(奖)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tǔn,猪)。”[72]这就道明了在越人的意识和价值观念里,生男奖狗,生女赏猪,犬不仅有着猪的地位,而且往上冒一橹头。猪为供食之牲,狗自然重在是补身之畜。
三国时,沈莹《临海水土志》载,在今浙江的“安家之民,悉依深山,架立屋舍于栈格上似楼居状。……父母死,杀犬祭之”。[73]南北朝时,《魏书》卷101《獠传》载,“獠性同禽兽。至于忿怒,父子不相避,唯手有兵刃者先杀之,若杀其父,求得一狗以谢其母,然后敢归。母得狗谢,不复嫌恨”。又载,在“獠”人群体社会中,“以大狗买一生口”(活人)。[74]父母死以狗奠祭,以狗谢罪于母亲可以消除自己误杀父亲而产生的嫌恨,挑明了狗在越系人群中的尊尚地位。而一头大狗等价于一个活生生的人,也可以知道狗在越系人群社会中的价值和衡比指数。
此种意识和价值取向,在作为越人传人之一的壮族及其先人中历代传承中,不见中断,时至明、清二代,仍是如此。由“土獠者以犬为珍味,不得不敢以祭”;[75]侬人“甘犬嗜鼠”,[76]“好割犬以祭”[77]等记载,可见其一脉相传,一成不变。
由于壮族以狗为尚,甘于犬肉,“不得犬不敢以祭”,所以在壮族及其先人社会中,自上古迄于清朝中期,狗在人们的生活中都居于猪之上。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出任广西镇安府(治今德保县)知府的赵翼在任上写了一首《镇安风土》诗,其中有“犬肉多于豕(shǐ,猪)”的句子,并自注说:“墟场卖犬以千百计。”无疑,诗句及其注反映了当时壮族社会的现实状况。
据刘锡蕃于民国23年(1934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岭表纪蛮》第259页载,广西西部一些地方,“无论男女,皆喜食狗肉,故婚事以狗行聘。如镇结(在今天等县东北)之亭侬墟,每值端午,家家屠狗过节。先期一日,市上摆卖狗肉,不可数计。又镇边(今那坡县)、西隆(今隆林各族自治县)亦有此俗,惟节日则非端午,而为废历(农历)二月二十二日。赵瓯北(赵翼)《镇安风土诗》有‘犬肉多于豕’之句,然则土人食犬,今犹远不及古也”。
清代后期,汉族文化深入传播于壮族地区。“行若狗彘”“狗尾续貂”,汉族关于狗坏犬劣的意识观念逐渐在壮人脑中植根。而且,眼见狗以污物充腹、人矢为粮,狗本性不洁的认知逐渐占据并取代壮族原有对狗的认知,于是在壮族社会狗被撸下祭先圣坛,逐出家庭餐桌。
不过,两千多年的传承,狗肉还是萦回在许多壮人的头脑里。“好吃不过夏至狗”,“寒冬腊月吃了狗肉任随北风凛冽”,男人们在馋涎欲滴之后,常常合起伙来杀只狗,或在破窑洞,或在野外的茅寮里猜拳行令,饱餐一顿,过过狗肉瘾。
(二)宁卖身上裙,且买钩鱼唇
古代,壮族傍山而居,临水而住,依冲而种。因此,在岭南地区有水有壮,无水无壮。诚如康熙云南《师宗州志》卷9所载,壮人“择危坡绝壁处,下临水,乃居,种植糯谷”。面对此一情况,无怪近现代社会流行着“壮族居水头,汉族住街头,苗瑶占山头”的谚语。
临水,一是借水以种植糯谷,二是在水中可以捕捉鱼鳖以佐餐。南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105载,象州(今广西象州县)“水清鱼肥,为南方之最”。“虽地居岭表,然民富鱼、稻。”食稻又食鱼,这是古代壮族及其先人的吃食习俗。所以,北宋司马光《涑水纪闻》卷13记载左江首领黄守陵结洞的物产,也是“饶粳、糯及鱼”。
长居水边,壮人自然谙于水性,娴于捕鱼。《永昌郡传》载,“獠”人能水中潜行,“行数十里,能水底持刀刺捕取鱼。其人以口嚼食并以鼻饮水。”[78]张无咎雍正云南《临安府志》卷7载,沙人“居深箐有水处,善捕鱼,能水中与波俱起,口啮、手捉巨鱼”。古往今来,由此可见其一斑。
深水蓝蓝,波光粼粼,是鱼的世界;浪涛滚滚,或潺潺小溪,也是鱼儿生长之地。桂江是鳜鱼、竹鱼的天然产地。“竹鱼状如青鱼,大而少骨刺,色如竹色,青翠可爱,鳞下间有珠点,味如鳜鱼,肉为广南珍品。”[79]江河相通,鱼翔水中。桂江产竹鱼,郁江何尝少了竹鱼!
横州,郁江自西而东蜿蜒横贯。明正德间王济为官住横州,说那里“江河间鱼亦不少”。“一种名叫谷鱼,类鲇与,味亦肥美。”“鲂鱼极多,甚美,有重十斤者。”“又一种名竹鱼,其色如竹,青翠可爱,味亦佳。”这就说明郁江也同样产有竹鱼。在郁江,“又一种鱼名钩鱼,状类
,身少扁,其唇甚长,垂下数寸,味皆在此。故俗有‘吃着钩鱼唇,不惜老婆裩’(kūn,合裆谓之裩)之语”。[80]横州的郁江有钩鱼,郁江的上流水左右江也有钩鱼。蔡迎春万历《太平府志》卷2《食货志》载,“太平谚云:宁卖身上裙,且买钩鱼唇。”为了吃上钩鱼唇,不论是卖去裙子光着下身还是老婆跟上人家也不在乎,都是比喻钩鱼味道极其鲜美:尝了此道味,丢丑算么事!
雍正《广西通志·物产》载,柳江出“玉钩鱼”,“鳟脊文理似鲤状而首独异,上唇宽三寸许,曲于钩,白于玉,因名。”疑此“玉钩鱼”即“钩鱼”的地别而异名。“上唇宽三寸许,曲于钩”,是钩鱼的生态特征,也是其味的所在。这或可告知人们,此种只疑天上有,滋味无比而让人甘心丢丑的钩鱼,古代普遍生长于壮族地区。
古代,岭南地广人稀,岭树重遮,自然生态平衡。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凭水种稻,入水捞虾捉鱼,过着一种自给自足的田园生活。南宋初年,蔡绦从中原来到广西,一叹广西老虎如同一只狗不伤人不食人;二叹广西米贱鱼多。他说:“博白有远村号录舍,皆高山大水,人迹罕及。斗米一二钱,盖山险不可出。有小江号龙潜,鱼大者动长六七尺,痴不识人。”[81]
蔡绦初次来到广西,来到博白,是在南宋“靖康丙午”元年(1126年),也就是金兵攻破北宋都城汴京(今河南开封市)、北宋政权危亡于旦夕的那一年。外敌入侵,王朝不保,人民流离,百姓失所,食品匮乏,物价飞腾,饿殍载道。当时今江浙一带斗米四百至八百文。[82]当他眼见广西老虎与人和平共处,怎不惊叹!当他耳闻斗米一二钱,怎不心驰而骛!当他目睹小江里“鱼大者动长六七尺,痴不识人”,怎不诧异同是一片天之下的“蛮荒”却是天堂地!
江河鱼类之外,壮族很重视池塘养鱼。据王济《君子堂日询手镜》的粗略统计,“横州城中有鱼塘三百六十口,郭外并乡村倍之。大者种鱼四五千,小者亦不下千数,故鱼甚贱,腾贵时亦斤不满六钱”。此种情况,提供了壮族日常“食鱼、稻”习俗延续所需的物资储备。
笔者是广西上林县巷贤人。巷贤四围高山,中是20里左右方圆的平原。溪水从四周山林而下,终年叮咚,潺潺而流。因此,明代清初,巷贤称为巷贤洞。笔者生在蔡绦初来广西800年后。800年后巷贤洞的自然生态环境已经不可能同于800年前录舍的自然生态环境了。笔者可忆的童年乐趣就是上山牧牛捉野兔,下水放鸭捞鱼虾。捉鱼捞虾,大半个上午可得一二斤或三五斤,运气好时可获十来斤。秋后,禾割了,在村边的稻田里寻找气眼挖泥鳅,一个半天少的得三五斤,多的得九斤十斤。那个时候,只怕不动手,动手不愁没鱼佐餐。后来长大了,读书工作,离开了家乡,常常回忆儿时的乐趣。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无事可做,回家乡赋闲。百无聊赖,萌生重温儿时乐趣的念头,于是拿起渔具走往田垌。然而顾影自怜,在沟渠河道中转了大半天,竟没一条鱼上手。回来一想,河道枯竭了,水渠修整划一了,荒滩野潭没有了,何处来鱼?鱼藏哪里?稻田里一味施放化肥,又有几条鱼能够逃脱化肥的残害?何况人多了,过去围着村子的鱼塘都已填平修起房子,鱼又从哪里来?
(三)得髯蛇以为上肴
西汉淮南王刘安《淮南子》卷7《精神训》载:“越人得髯蛇以为上肴,中国得而弃之无用。”此既显示了越人的饮食习俗,又区别了越人与中原汉族文化习俗的不同。
髯蛇,就是蚺蛇,也就是蟒蛇。古代,岭南的蟒蛇庞大而普遍。晋南北朝裴渊的《广州记》载:
晋兴郡(治今南宁市区)蚺蛇岭,去路侧五六里,忽有一物大百围,长数十丈。行者过视,则往而不返。积年如此,失人甚多。董奉从交州出,由此峤见之,大惊云:“此蛇也!”[83]
邕州的“蚺蛇岭”可能即因此而得名。蚺蛇凶猛庞然,对人的生命安全威胁极大。经过长时期的观察,壮群体越人后人俚人也发现了可以置之于死地的软肋。唐朝刘恂《岭表录异》载:
蚺蛇大者五六丈,围四五尺,以次者亦不下三四丈,围亦称是。身有斑文,如故锦缬(xié。故锦缬,即旧锦的纹饰)。俚人云:(蚺蛇)春夏多于山林中等鹿,过则衔之,自尾而吞,惟头、角碍于口,即深入林间阁其首,伺鹿坏,头、角坠地,鹿身方嚥入腹。此后,蛇极羸弱。及其鹿消,壮俊悦泽,勇健于未食鹿者。[84]
抓住它的软肋,俚人掌握了捕获巨蟒的窍门。南宋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虫鱼》载:
蚺蛇,大者如柱,长称之,其胆入药。南人腊其皮,刮去鳞以鞔鼓。蛇常出逐鹿食,寨兵善捕之。数辈(几个人)满头插花,趋赴蛇。蛇喜花,必驻视;渐近,竞拊(抚摸)其首,大呼“红娘子!”蛇头益俯不动。壮士大刀断其首,众悉奔散,远伺(从远处观察其动静)。有顷(过不了一会儿),蛇省觉,奋迅腾掷,傍小木尽拔,力竭乃毙。数十人舁(yù,抬)之,一村饱其肉。
此后不久,周去非《岭外代答》卷10《蚺蛇》也载:
蚺蛇能食獐鹿,人见獐鹿惊逸,必知其为蛇,相与赴之,环而讴歌,呼之(徒架切),谓姐也。蛇闻歌即俯首,人竞采野花置蛇首。蛇愈伏,乃投以木株,蛇就枕焉。人挖坎枕侧,蛇不顾也。坎成,以利刃一挥,坠首入坎,急压以土,人乃四散。食顷(吃一顿饭时间),蛇身腾掷,一方草木为摧。
既死,则剥其皮以鞔鼓,取其胆以和药,饱其肉而弃其膏,盖膏能痿人阳道也。
蟒蛇皮可蒙鼓,胆可和药,肉可饱腹,一身无弃物,样样都是宝。它生长活动于岭南地区,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摸透了它的习性和爱好,投其所好,瞬间便将之擒杀。《岭外代答》中谓姐为“”,是壮族的语言,至今广西龙胜等地壮族仍谓姐为“ta6”,谓姐妹为“pi4ta6”,壮语北部方言也以“ta6”作年轻女性的冠词,如称“兰姐”为“ta6兰”等。
古代岭南地广人稀,森林密布,气候温热,动植物种类繁多,既适合于蟒蛇的生长、活动,也适合于与蟒蛇同属爬行类动物蜈蚣的生长和活动。蜈蚣个子也很大。“吴公大者百步,头如车箱可畏恶。”[85]“大吴公出徐闻县界。”[86]“绥定县多吴公,其大者能以气吸蜥蜴。”[87]这就威胁着人和牲畜的生命安全。所以,南北朝沈怀远《南越志》载蜈蚣“长数丈,能啖牛”。[88]在此种情况下,“俚人或遇之,则鸣鼓、燃火炬以驱逐之”。[89]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不仅“驱逐”蜈蚣,进行消极的保护,也进行积极的攻击:“猎之”。晋朝葛洪《遐观赋》载“吴公大者百步,头如车箱可畏恶。越人猎之,屠猎取肉,白如瓠,称金争买为羹灸”,反映的就是此种情况。
蜈蚣“大者其皮可以鞔鼓;其肉曝为脯(干肉),美于牛肉”。此见载于沈怀远《南越志》,[90]可视为当时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的认知。
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吃蟒蛇肉,食蜈蚣肉,也吃其他蛇类的肉。北宋张居正《倦游杂录》载:“岭南人好啖蛇,易其名曰茅鳝,草虫曰茅虾,鼠曰家鹿,蛤蟆曰蛤蚧,皆常所食者。”[91]明朝黄福《过苍梧》诗说:“一棹抵苍梧,西山日欲晡。鱼羹催仆啜,蛇酒入城沾。”[92]这揭示了他们由于长期与各种蛇类打交道,知道了它们各自的药用价值。将蛇浸入酒中,制成各种药酒,对症下酒,饮后使人病瘥身健。比如蜈蚣酒,身患无名肿毒,搽之即可收到毒去肿消的功效。苍梧处浔、桂二江之尾,西江之首,向称通衢,因此兴起了蛇酒行业。黄福的“蛇酒入城沾”句,其意就是到苍梧喝药酒去。
(四)以虾蟆为佳味
宋朝李昉等《太平广记》卷483《芋羹》引唐朝尉迟枢《南楚新闻》称:“百越人好食虾蟆,凡有筵会,斯为上味。”虾蟆就是蛙。明代魏浚说:“虾蟆之种甚多,俗概呼之蛤。水蛤不可食,会所尝食者皆田蛤。惟山蛤最美,体稍大而股长,肤白滑,类薤(xiè)子,皮黑色,多疥,亦所谓锦袄子者,盖山蛤也。蛤,一名石蛇。”[93]
越人食蛙,中原汉族视为蛮夷之俗,不屑一顾。唐朝元和十年(815年),大文人柳宗元被贬为柳州刺史。他在柳州几年,入乡随俗,炒青蛙为肴下饭,知道了蛙的美味,写信给已贬为潮州刺史的韩愈,说蛙肉的滋味可比于“豢豹”(豹猫,即山猫)。韩愈见信后,结合自己的实情写了一首《答柳柳州食虾蟆》诗,表达了自己的心迹:
……
居然当鼎味,岂不辱钓罩?
余初不下喉,近亦能稍稍。
常惧染蛮夷,失平生好乐。
而君复何为,甘食比豢豹?
猎较务同俗,全身斯为孝。
哀哉思虑深,未见许回棹。[94]
韩愈虽然怪道柳宗元甘食虾蟆,比之味同豢豹,但身处于壮群体越人后人的乡土,日濡月染,为好奇心所驱使,也曾屡屡伸箸而试。不过,由于心理障碍,最初也咽不下,后来味美诱人,香且馋人,心理障碍渐渐消除,渐“亦能稍稍”,吃上几口了。此犹如魏浚指出的:“退之(韩愈字)与子厚(柳宗元字)诗,极状虾蟆之不应食。子厚盖甚好之,故谓其甘如豢豹。然自云后亦能稍稍,则退之亦尝食而美之矣。”[95]因此,韩愈便担心长此下去挡不住物欲之诱,违了汉家习俗,背了汉家孝道,习“染蛮夷”,化于蛮夷,“失平生好乐”。这可谓是“蛙不可食,蛮不可近,一之谓甚,其可再乎”!韩愈这首诗,道出了他处于两难情境中的心态。
人活动在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中,特定的自然生态环境也决定了人所属的文化类型。汉族文化和壮群体越人文化是不同类型的文化。壮群体越人后人以虾蟆为上味,于是被不同文化类型的汉族传作笑话。明朝魏浚说:
桂人有为御史者,或谓之曰:“公所居之台(即御史台[96])当曰蛙台。”盖讥其食蛙也。御史曰:“此(指代蛙)月中灵物,用以奉养,不胜(强于)黑面郎哉!”黑面郎,即谓豕(shǐ,猪)也。[97]
这个笑话的产生时间当在明朝以前,因为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年)已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清朝又因之,已经没有御史台的设置。虽然任御史的广西人将无端的恶意讥笑者说得哑口无言,但是中原汉族仍将壮群体越人后人喜好食蛙一事当作插科打诨的对象。比如,冯贽《云仙杂记》载“桂人好食虾蟆,仍重干菌为糁。赴食至者以余俎包归遗儿女,虽污衫不耻”,[98]即属此类打趣。
以言相迫当面讥笑也好,饭后闲谈附会打趣也好,春雷一响,川泽浩浩,鼓蛙甫甫,食源不断。自古至今,以蛙为主做的菜肴,一直是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餐桌上一道美味的佳馔。
(五)以竹鼠为珍
“以射生食动为活,虫豸能蠕动者皆取食。”[99]此指出了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取食的广泛和取食的原则。因此,“其饮食烹饪,与华人不类,蛇、鼠、山百脚(蜈蚣)、蚯蚓、蜻蜓,皆以登馔”。[100]
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虽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已经进入稻作阶段,但是“民有五畜,山多麈麋”,[101]自然生态环境的容度以及素来的生活习惯,人们还是“非渔则猎,非农则樵”。[102]“人多骋猎,家少莠民。”[103]鼠常是他们骋猎的对象。所以,郑颙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3载沙人“掘鼠而食之”。范承勋康熙《云南通志》卷27也载侬人“甘犬嗜鼠”。因此,清朝林有席《咏狼》诗有“随狙(jū,猴)同角力,掘鼠独矜能”的句子。[104]
嗜鼠好猎。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所嗜的鼠,不是窜伏于墙洞或溴水沟里的老鼠,而是经猎经掘而取得的硕鼠。清初,屈大均《广东新语》卷21《硕鼠》载:“广中近多硕鼠,状如兔,色白,皆以为白兔也。嗜食芭蕉、蕹菜,四十日一胎,子产一日即受孕。”硕鼠多种,以芭蕉蕹菜为食的是一种,而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所珍的是以竹笋为食的竹鼠。
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世居于温润多雨的亚热带地方。这些地方,古代溪边、山坡处处长着竹子,风吹起伏,有如绿色的海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8《竹》载:“岭南竹品多矣,杰异者数种,因录于后。”他录的计有斑竹、涩竹、荡竹、竻竹、人面竹、钓丝竹、箭竹7种。清初汪森《粤西丛载》卷21《竹》列有壮族地区出产的竹子,如斑竹、桃竹、猫竹、沙麻竹、雪竹、涩竹、箭竹、慈浮竹、荡竹、人面竹、棘竹、钓丝竹、青黄竹、茥竹、油梧竹、筋竹、凤尾竹17种。壮族及其先人依竹而居,以竹为食,劈竹为器,织竹为衣,凭竹而彰。所以,明朝张七泽《梧浔杂佩》说“岭南人当有愧于竹”。[105]
竹多,成就了以竹笋为食的竹鼠。竹鼠,过去又称为竹。“竹
,穴地食竹根,毛松,肉肥美亦松,肉一二脔可盈盘。色紫,味如甜笋,血鲜饮之益人。”[106]竹鼠生在竹林中,伏在竹根下,既狡猾,又蹿得快,转眼无影;既要谙熟其所挖的地道,又要拦截它可能逃窜的方向,捕捉确实不易。
王济《君子堂日询手镜》载:
余初至横(州)之郊尚舍许谢村,闻挽夫哗然。顷之,一夫持一兽来献,名竹鼠,云极肥美,岭南所珍。其状绝类松鼠,大如兔,重可二三斤。余睁视良久,叱还而去。
后至州廨(即官署),与诸士大夫谈及,皆云此鼠食笋,故腴美,得之最艰。
余以为简册有载竹者,即此。杭湖(浙江)诸山亦或有之,但人未知其美,故不取耳。
据称云南西双版纳傣族有一道烤竹鼠的名菜,誉满滇南。由此或可以知道,壮傣群体越人未分化之时已经以竹鼠为佐餐的珍品,源远流长。
(六)以白大木蠹为上品
郑颙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3载云南广南府侬人“尝醢(nǎi,剁细)鼠捕虫”。鄂尔泰雍正《云南通志》卷8载广南府侬、沙支系的壮人“喜食诸虫”。光绪《云南通志》卷30载,侬人“喜食诸虫。捕飞虫而食”。张自明民国云南《马关县志》卷2《风俗志》也载:“侬人之食品,好吃水牛(蜗牛)、田螺。……尤好吃虾趴虫、蝌蚪,谓其味之美,诸物莫与比。当春、夏之间,田水澄清,两种幼虫产生最多。侬妇三五成群,手网兜而腰篾篓,褰裙立水中,目注而手营,皆捞虫者也。”
壮傣群体越人吃食的对象非常广泛,地里伏的,树上爬的,空中飞的,只要是能蠕动而且无毒的,都是取食的对象。比如,晋朝郭义恭《广志》载:“闽越江北山间,蛮夷啖蚯蚓脯(腊干的蚯蚓)以为馐(xiú,精美食品)”,[107]即是如此。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承传的吃食习俗,也是只要能蠕动的“虫豸”(zhī,有足谓之虫,无足谓之豸),经过适当的加工处理以后,就可以成为佐餐的一道美味佳肴。
壮族“其饮食烹饪,与华人(汉族)不类。蛇、鼠、山百脚、蚯蚓、蜻蜓,皆以登馔。更喜木蠹,白大者为上品”。蠹即蛀虫,木蠹就是树木的蛀虫。俗语说:“蠹众而木析,隙大而墙坏。”木蠹确实是树木的大害虫,然而它自幼虫至长成羽毛阶段,却如同蚕蛹,一身白嫩,营养价值极高。所以,现代人说:一只蚕蛹的营养价值相当于三个鸡蛋。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以木蠹的“白大者为上品”也有其缘由,并非王济所说的“甚为可鄙”。[108]
由木蠹而扩及其他昆虫,如蜂蛹、蚕蛹,自然都在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取之为食的范围。
中原汉族面对此种情况,自然大不了然,心生障碍:
深广及溪洞人,不问鸟兽虫蛇,无不食之。其间异味,有好有丑。山有鳖名蛰竹,有鼠名,鸧鹳之足,腊而煮之;鲟鱼之唇,活而脔之,谓之鱼魂:此其至珍者也。至于遇蛇必捕,不问短长,遇鼠必执,不别小大;蝙蝠之可恶,蛤蚧之可畏,蝗虫之微生,悉取而燎食之;蜂房之毒,麻虫之秽,悉炒而食之;蝗虫之卵,天虾之翼,悉鲊而食之。此与甘带嗜荐何异哉?[109]
这种心理障碍的产生,无疑是来自文化的不同类型。从而,评议者就往往站在自己所属文化的立场上,对其他的异型文化进行评头品足,道其优劣。
三 饮酒:习惯行为
清初,钱元昌《粤西诸蛮图记》载,壮族“制酒,以米和草子酿之,味极甘。畏荈(chuǎn,晚采的茶)茗之苦,渴惟饮水而已”。[110]因此,除随时可以掬水而饮之外,酒是壮家常设的饮料了。
壮家酒,以糯米和上草子酿造,家家备之,人人饮之,是一种家居饮料。有客进门,先捧上一碗家酿的甜酒,润润喉咙,暖暖肚肠。清朝金虞《壮家村诗·序》载“丁塘小泊,闲步至壮家村。村人肃客甚谨,愧无茶,请以家酿进”,[111]即是就此而言的。明朝初年,林弼《龙州十首》其三载:“草阁柴扉傍竹开,峒官留客意徘徊。盘遮蕉叶携肴至,瓮贮筠笼送酒来。”[112]这是以酒设宴待客了。
“地近瘴烟人好酒,路临溪洞卒难关。”[113]以酒为敬,无酒不成欢。这在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历史上是一个前承后传的古训。所以在壮族人中,年初、春秋二社、秋后或其他欢聚都少不了酒:“元旦,互携酒肉至亲邻家,讴歌十日乃已。”[114]“春、秋社祭神于庙,提筐挈箬,陈设酒醴。……一家欢喜,倾瓮交劝,酣饮竟日。”[115]“春夏男、妇偶而耕,秋则斗酒只鸡,亲戚相劳苦。”“每岁十月,屠牛置酒,召同类以降神,醉则舞刀剑为戏。”[116]“凡宴会,无杯、箸、盘、几,惟以大木叶铺地,散半熟牛肉于上,富者以蕉叶盛椒、盐作调和,老幼席地群饮,酒酣则唱歌。”[117]
自家需酒,敬客需酒,会友需酒,祭献、婚、丧,也以酒为重。“鹿酒香浓犬彘肥,黄茅冈上纸钱飞。一声鼓绝长枪立,又是蛮巫祭鬼归。”[118]这是求神祭祀用酒。“婚姻嫁聚,酒肉为重,亲戚齐集,唱歌为乐。凶葬之礼,亲戚赠以酒、米,则为厚仪。”[119]这是婚、丧用酒。酒在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社会中,可说是无处不洋溢着芳香。
在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社会中,不论男女还是老少,都以酒为尚。而且,女儿出生后专酿美酒,为其长大后婚嫁添彩,或者以酿酒的成败决定男女婚姻的合与散。唐朝房千里《投荒录》载:“南方人有女数多,即大酿酒,候陂(bēi,池沼)竭,置酒其中,密固其上。候女将嫁,决水取之供客,谓之女酒。味绝美,居常不可致也。”女酒,在晋朝稽含的《南方草木状》中已见载,说明其由来已久。而清朝初年的时候,有些地方的壮家,在子女议婚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合意,已无异言,则男家“先书男女年庚置瓮中酿酒。酒好,乃娶。女家聚族吹芦笙送之,歌饮达旦”。[120]
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喜酒,热衷于酒。有关他们的酒,先秦时期即见于记载。越王勾践鼓励人口生育,即实行生男孩奖二壶酒一狗,生女孩奖二壶酒一猪的政策。越国有酒,其他越人群体自然也会酿酒。汉及汉以后,“俚獠”贵铜鼓,鼓成,“悬于庭中,置酒以招同类”。由于酒的销量大,除各家自酿以外,也出现了酿酒行业。宋朝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64载,梧州“长洲,在州西七里浔江心,对戎城县。周回六十里,有居人百余户,多以糟酒为业”。
云南广南县的壮族名酒那榔酒,即是因那榔一村办起酿酒业兴盛而声播远近的。
据传说,古代那榔村有个上了年岁的男人老婆走了,膝下唯有一个九岁的女儿相依为命。老天不护佑,一天,为父的突然起不来床,瘫了,女儿伤心得哭个不止。有天夜里,她朦胧中梦见一个白发长须的老人送给她一个葫芦,说:“别哭!葫芦里装的是用寨中大水井的井水酿出来的米酒,给你爸喝了就可起床。往后,你们父女就仿此熬酒过活吧!”女儿醒来,怀里果然抱着一个葫芦。她爸将酒喝下,病果然好了。从此,父女就以寨中大水井的水来酿酒卖。因酒既能让人解了酒瘾,又能治病防病,大家争先恐后地来购买,父女的生活也逐渐红火起来了。
那榔酒以多种草药制成多酶曲发酵,用那榔村中天然泉水在陶瓮中低温酿制而成,色泽晶莹透亮,入口醇香,劲足不上头,后劲绵绵,为人所青睐、倾慕。据称,道光皇帝的老师宋湘嗜酒,来广南府任知府,道光皇帝曾派人送御酒予他。他却上书说:“此处有那榔酒,京城名酒可免送!”迄今,那榔酒一如往日,并评上云南优质酒亚军,远销东南亚。[121]
酒业兴旺,壮群体越人及其后人的名酒自然先后涌现。
北宋景祐间(1034—1038年)曾知昭州(后升为平乐府,治今广西平乐县)、作过著名的《五瘴说》的梅挚,其《昭潭十爱》第九首是:“我爱昭州酒,千家不禁烧。缥醪(酒名)—爵(一盅)举,瘴疠四时消。红叶和云踏,青帘(酒旗)傍水招。化浓民自醉,鼓腹(吃饱了)日歌尧(尧舜,太平日子)。”[122]这昭州酒,就是古代闻名远近的“平乐莲花白”。因此,明朝孟洋《寄李平乐觅莲花酒二首》其一有“常闻平乐莲花白,绝胜云安(今四川云阳县)曲米春”之句。[123]孟洋以私交向平乐府李知府要莲花白,自然当时平乐知府的顶头“上司”更“恣取无度”。后来,施訚(yín)做平乐府知府,见此情况,心中愤愤,说:“虽涸江水为酒,不能给(满足)也。”他“因(之)作诗以讽。自是少索莲酒”。[124]
南宋乾道八年(1172年)来广南西路出任经略安抚使的范成大,十分推崇广西出产的瑞露酒。他说,他“数仕于朝,游王公贵人家,未始得见名酒”。后来出使金国,“得其宫中酒号‘金兰’者,乃大佳”。“及来桂林,而饮‘瑞露’,乃尽酒之妙。声震湖、广,虽则‘金兰’之胜,未必能颉颃(相当)也。”[125]周去非《岭外代答》卷6《酒》载:“广右无酒禁,公私皆有美酝(酒),以帅司(广西经略安抚使司)瑞露为冠。风味蕴藉(醇和),似备道(兼备)全美之君子,声震湖、广。此酒本出贺州,今临贺酒乃远不逮(不及)。”
瑞露酒好,就因为经略安抚使公署里“有井清冽,汲以酿,遂有名”。同样,今宾阳县的古辣那时有一泉水,以其水“酿酒,既熟不煮,埋之地中,日足取出”。[126]
同一时期壮群体越人后人地区的名酒,还有老酒。据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志酒》载:“老酒,以麦曲酿酒,密封葚藏之,可数年。士人家尤贵重。每岁腊中,家家造鲊,使可为卒岁计。有贵客则设老酒、冬鲊以示勤;婚娶亦以老酒为厚礼。”
平乐莲花白、瑞露、古辣酒以及老酒,这些宋代岭南名酒,除平乐莲花白流传后世外,瑞露、古辣及老酒,则因时势变异或泉水枯竭,已经酒尽香散了。不过,“桂江酒美独斟时”[127],“趁墟野妇沽甜酒”,[128]“白苧清歌翻古调,苍梧名酒醉归迟”[129],壮族地区仍然弥漫着酒曲的醇香。更有甚者,乡间墟场,“酒肆既多,日中以后,自衙役至市井小民,无不踉醉者”。[130]因此,清朝咸丰年间(1851—1861年)天河县(在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西南)举人林乔的《竹枝词》说道:“独有秀才难免俗,墟墟醉倒酒家眠。”[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