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3章 《绪论》:华裔美国女性文学的名称与界定
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多元文化主义的兴起,为美国少数族裔文学的发展提供了良机,其中华裔美国文学创作表现得极其活跃,尤其是华裔女性小说创作群体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华裔女性作家在自身族裔文化传统与西方经典文学传统结合的特定的历史境遇中,从华裔女性的切身体验出发创作出富有女性意识、女性经验、女性书写的文学体系,不仅开辟了美国文学与批评的新领域,为美国华裔及亚裔研究、美国华裔文学及亚裔文学的发展与繁荣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逐渐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的热点议题。著名华裔文学研究专家林英敏女士曾总结道:“当我将华裔男性和女性的作品做一个比较,我发现了三个惊人的事实:第一,女性作家的人数更多;第二,女性作家写的书更多;第三,女性作家的作品更加真实。”[1]
在讨论华裔美国女性小说之前,有必要明确“华裔美国文学”这一称谓所指代的范畴。作为亚裔美国文学的一个主要分支,华裔美国文学“Chinese American Literature”衍生于“Asian American Literature”这一概念,目前国内对此有不同翻译,有的译为“美国华裔文学”,有的译作“华裔美国文学”,各有其道理。正如吴冰所指出的,“美国华裔文学”的译法把涵盖大的概念放在前面,同时也使之与“美国犹太文学”(Jewish American Literature)、“美国黑人文学”(Black American Literature)、“美国印第安文学”(Indian American Literature)等提法一致;但按汉语语言习惯,我们说“华裔美国人”而不说“美国华裔人”,且“华裔美国文学”这一译法与英语语序一致。[2]此外,为“Chinese American Literature”选取中文译名,除了应考虑语言学和翻译学等技术要素之外,更关键的是要清楚这一专有名词在英语中通常涵盖的对象。在可与其互译的众多中文词语中,选择含义最为接近英语含义的一组,才能保证“美国华裔文学”的学术含义在不同语言中的一致性。而这个学术名词的含义是该遵照美国学者的想法通过翻译得来,还是该由中国学者按照自己的思考自行界定呢?这个问题还有待学界进一步深入思考和探讨。本书暂且采用“华裔美国文学”这一译法。
除了译名的分歧之外,国内学界关于“华裔美国文学”所指涉的范畴这一问题仍有待商榷。正如美国著名的华裔学者黄秀玲(Sauling Cynthia Wong)在《华裔美国文学》一文中所言:“……只有定义之争被理解后,对特定作家、作品及文学分期的陈述才会有意义。”[3]也就是说,只有准确界定研究的范畴,才能采取正确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
20世纪70年代,以赵健秀(Frank-Chew Chin)、徐忠雄(ShawHsu Wong)、陈耀光(Jeffrey-Paul Chan)和劳森·F.稻田(Lawson Fusao Inada)为代表的一批亚裔学者,构建了“亚裔文本联盟”(Combined Asian Resources Project,CARP)。“亚裔文本联盟”的多位成员编撰了不同类型的文学选集,他们以“亚裔感性”(Asian American Sensibility)为标准衡量入选作品。而“亚裔感性”可理解为出生、成长在美国的亚裔,极力“否定其美国人和中国人的身份”,并强调“与中国背景和美国文化传统的剥离”,建构“既非美国化也非中国化的”亚裔价值体系。[4]也就是说,只有生在美国、长在美国,并具备“亚裔感性”的“美国亚裔”所创作的文学才是美国亚裔文学。因而黄玉雪(Jade Snow Wong,1922—2006)、汤亭亭(MaxineHong Kingston)等的作品均因为以异族风情取悦美国主流社会读者而被拒绝。
此外,在对“美国亚裔/华裔文学”这一概念的界定中,存在一种“去英语化”现象。华裔学者林英敏把华裔美国文学定义为“包括她自己在内受双重民族属性和文化传统影响,努力争取平等,怀着自豪感描写在美经历的华人及其后代”[5]所创作的文学作品。尹晓煌的《美国华裔文学史》(Chinese American Literature since the 1850s,2000)认为:只要是族裔美国作家的文学创作,都可纳入美国族裔文学的范畴之中,并不限于只用英语写作。评论家张敬钰甚至把“包括所有定居北美的、有亚洲血统的作家,以及出生地或定居地非北美的混血作家”都纳入美国亚裔文学名下。[6]
张敬珏提出的“去领土化”标准显然使得华裔美国文学研究的范畴过于宽泛;而林英敏、尹晓煌等学者“去英语化”的提法,虽然可以囊括更多优秀的作品,但似乎有逻辑不够严谨之嫌:倘若一个加入中国国籍的美国人用英语创作他在中国的故事,也许其作品会被翻译成中文并在中国出版,那么这部作品可否被认定为“中国文学”或“美裔中国文学”呢?
受此影响,国内学者也倾向于将华裔美国文学的内涵扩展至“用中文创作的美国华人作品”,从而将白先勇、哈金、於梨华、严歌苓等去美国不久用英文或华文进行创作的作家纳入华裔美国作家范畴。这不仅给世界华文文学领域的研究者带来困惑,也将华裔美国文学的界定推向大而不当的危险边缘。虽然吴冰教授也认为,对华裔美国文学研究的范围不能局限于对英语作品的关注,赞同尹晓煌认为华裔美国文学既包括“华裔美国英文文学”,也包括“华裔美国华文文学”的观点,但是她并不认为像哈金的《等待》一类的作品属于美国华裔文学,因为只有以华裔美国人的视角写的华裔美国人的故事才属于华裔美国文学。[7]
青年学者董美含在论文《“美国华裔文学”的概念界定》中提出:美国华裔文学,是由旅美华侨或美籍华人所生(此条限定了血统)、在美国成长受教育,具有美国国籍,母语为英语并以英语为主要创作语言的作家所创作的作品。[8]该文详细回顾了2010年以前国内的学术论文和专著对这一概念的使用情况,论述逻辑严密,结论可信度较高。
参照以上各种看法,本书所指涉的华裔美国女性文学为出生于美国,在美国成长并受教育,具有美国国籍,母语为英语并以英语为主要创作语言的女性作家所创作的作品。
注释
[1]Amy Ling,Between Worlds:Women Writers of Chinese Ancestry,New York:Pergaman Press,1990,p.15.
[2]吴冰:《导论》,吴冰、王立礼主编:《华裔美国作家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页。
[3]Sau-ling Cynthia Wong,“Chinese American Literature”:An Interethnic Companion to Asian American Literatur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39.
[4]蒲若茜:《族裔经验与文化想象:华裔美国小说典型母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3—15页。
[5]张子清:《与亚裔美国文学共生共荣的华裔美国文学》,《外国文学评论》2000年第1期,第93—103页。
[6]King-Kok Cheung,Stan Yogi,Asian American Literature:An Annotated Bibliography,New York:The MLA of America,1988.
[7]吴冰:《导论》,吴冰、王立礼主编:《华裔美国作家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8]董美含:《“美国华裔文学”的概念界定》,《文艺争鸣》2011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