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那一晚,我一个人在第五大道南边的隆尚餐厅欢宴过后,数了数身上的钱,总共只剩下四十几美元。虽然我说过,面对窘境我并不畏惧,但仍然有点不安,何况再找到一份工作的机会几近于零。其实我用不着担心,因为几天之内我会接到一笔意外之财,至少近来可以使我不至于有断粮之忧。收到这件礼物可以说是一种怪异又珍贵的运气,正如后来我所拥有的好运一样,它源于美国的黑人奴隶制度,虽说这和我将在布鲁克林过的新生活只有间接的关联,这件礼物的故事却极不寻常,值得详述。
这件事主要和我的祖母有关。她对我说起她的奴隶时,已经是个年近九十的老妇。我时常感到难以相信,昔日的南方时代竟离我如此近,拥有黑奴的人不过是我上两代的祖先,而非早期的。但事实就是如此:我祖母生于一八四八年,十三岁时便拥有两个年纪比她略小的瘦小的黑人女仆,在南北战争那些年,她仍视她们为珍爱的财产,尽管亚伯拉罕·林肯试图解放黑奴并发表解放宣言。我用“珍爱”这两个字并非讽刺,因为我确信她真的很爱她们,当她追忆德鲁茜拉和露辛达(这是她们的名字)时,她年老而颤抖的声音就会因饱含情绪而嘶哑,她对我说那两个小女孩对她而言“多么多么重要”,以及在可怕的战争中,她怎么到处去找毛线,给她们编织长袜。她在北卡罗来纳州的博福特县度过一生,我对她在那里的生活记忆深刻。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时,每年的复活节和感恩节,父亲和我就会由我们在弗吉尼亚州的家出发,开车穿过沼泽地和平坦又单调的花生、棉花及烟草田去看她,荒凉的黑人小屋同样破败又单调。到了位于帕姆利科河畔死气沉沉的小镇后,我们轻言细语,格外温柔地向祖母问安,因为她多年前中过一次风,几乎完全瘫痪。我十二三岁时,在她的床畔首次听她说起德鲁茜拉和露辛达,还有野外聚会、射杀火鸡、裁缝聚会、搭内河船游帕姆利科河和发生在战争前的其他乐事,直到她睡着后,她那年老微弱、甜美快活却热情不减的声音才停止。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祖母从未对我或我父亲提及另一个小黑奴——他有一个欢快的名字,叫阿提斯特。和德鲁茜拉、露辛达一样,阿提斯特也是她父亲给她的,但不久之后又被她父亲卖掉了。正如我即将提及的两封相关的信中所说,她之所以从不提及这个男孩,无疑和他不同寻常的最终命运有关。总之,我的曾外祖父在完成这笔交易后,把得到的收入换成各种面额的联邦金币——显然,他预见了即将爆发的可怕战争,并将金币装在一个土罐子里,埋在后花园的杜鹃花丛下,以防被北方佬发现。在战争的最后几个月,北方佬真的来了。他们踏着脚步,腰挂闪闪发亮的军刀,当着我受了惊的祖母的面把房子拆了,又去搜了花园,却没有找到金币。顺便提一句,我还非常清楚地记得我祖母提及这些联邦军时说的话:“他们真的是很英俊的人,拆掉我们的房子只是奉命行事,不过他们可没有文化或教养。我确信他们是从俄亥俄州来的。他们甚至把火腿丢出窗外。”我的曾外祖父由战场归来时,失去了一只眼睛,膝盖骨也碎了——都是在钱斯勒斯维尔战役中受的伤。他掘出金币,在房子整修后,把金币藏进地窖里一间设计精巧的小密室里。
不像人们偶尔在新闻上读到的那些神秘的宝藏故事——工人挖出了成包的美钞或西班牙金币,这些金币似乎注定了会被永远地藏匿,可能直到世界末日。我的曾外祖父在十九世纪末丧生于一次狩猎事故,他的遗嘱上并未提到这些金币,想必他认为自己已把这笔钱传给他的女儿了。四十年后,他女儿去世时,在遗嘱上提及要将这些金币平分给她的孙儿孙女;但她年已老迈,神志模糊,竟然忘了说这笔财富藏在哪里,可能是把她存在本地银行里的保险箱当成地窖密室了,由此也就没有提供这笔财富藏身之所的具体地方。整整七年,没有人知道这些金币的所在之处。最后将这笔钱从满是白蚁、蜘蛛和老鼠的,发霉发臭的隐蔽地方取出来的人,是我祖母六个子女中唯一存活的那个人,也就是我父亲。父亲一生都缅怀着过去,因为他的家族和血统都是可敬又优秀的。就像一个维多利亚时期的学者因偶然发现抽屉里满是迄今为止尚无人知的罗伯特·布朗宁和伊丽莎白·布朗宁夫妇露骨的情书并为此着迷、喜悦一样,我父亲也是一个会因看到某个逝去已久、为人乏味且关系疏远的堂兄寄来的信件和纪念品而喜悦和满足的人。所以想象一下他得有多兴奋:在翻阅他母亲褪色的信札时,发现了我的曾外祖父写给她的一封信,信中不仅详述地窖密室的确切位置,还写了买卖年轻黑奴阿提斯特的具体情况。我正收拾行李要离开大学住宅俱乐部时,收到了我父亲从弗吉尼亚州寄来的信,信中既讲了过去几代南方人的故事,又讲了近期发生的一些大事。我转录于下。
爱你的父亲
一九四七年六月四日
多年后我想着,当初若把我的那份款项捐一部分给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而不是自己全部都留着的话,我可能就会免于愧疚了,还可以证明即使我当时还年轻,但我非常关心黑人的悲惨处境,愿意做出奉献。不过后来我也很高兴把钱留为己用,因为嗣后这些年来,黑人的控诉变得更加偏执和激烈,而我身为一个作家——一个虚伪的作家,却因为奴隶的悲惨命运而有所获益。我屈服于一种受虐狂式的忍让,每每想起阿提斯特,我都告诉自己:管他的,做了一次种族主义剥削者,你就永远都是。再说,一九四七年,我和任何一个黑人一样,迫切地需要四百八十五美元,或者说是“黑鬼”,当时人们常用的一个词。
我继续待在大学住宅俱乐部,等待我父亲把支票寄来。只要合理利用,这笔钱可以帮我度过这个夏天——现在夏天刚刚开始,甚至是秋天。可是我该住在哪里?大学住宅俱乐部已不再适合我居留,无论是精神上还是肉体上。这地方使我变得虚脱无能,我不仅无法再以偶尔的手淫为乐,而且每当午夜在华盛顿广场散步时,我还有种偷偷摸摸的欲念。我知道,我的孤独已濒临病态,对于这种孤独我万分痛苦,我怀疑如果我离开曼哈顿区会变得更为茫然无措,至少这里有熟悉的地标和亲切的小道,使我觉得舒服自在。但是我已经付不起曼哈顿区的房租了——就连单人房也不是我所能负担的,所以我必须在分类广告上寻找布鲁克林区的住所。因此,一个晴朗的六月天,我在教堂大道站下了车,背着我在海军陆战队时配备的背包,提着旅行箱,深吸了几口弗拉特布什略有腌菜味、令人陶醉的空气,走过一排排嫩绿的美国梧桐,来到耶特·齐默尔曼太太的出租屋前。
耶特·齐默尔曼的这幢房屋可能是全布鲁克林,甚至可能是全纽约最为开阔的单色建筑物。这是一幢由木头和灰泥筑成的不规则房子,宽敞但毫无特色。我想这房子或许是一战前或一战刚刚结束时建造的,要不是因为那惹眼的粉红色,它就会和展望公园附近其他宽敞又毫无特色的建筑物一样平平无奇。从二楼的老虎窗、圆屋顶,到地下室的窗棂,这幢房子都是粉红色的。我第一次看到这幢建筑时,便立即联想到米高梅电影公司拍摄《绿野仙踪》出外景时用到的某个城堡的外观,其内部也是一片粉红色——地板、墙壁、天花板,甚至是室内的大部分家具,只因刷油漆时没刷均匀,所以在色调上有些许的差异,从淡淡的玫瑰红到浓浓的珊瑚红,到处都是粉红色,没有其他可与之匹敌的颜色。在齐默尔曼太太满是骄傲的注视下,我思考了几分钟,首先我觉得非常有趣,几乎控制不住自己沙哑的笑声;其次我真的觉得自己被困住了,就好像置身于糖果店里或金贝尔斯百货商店的婴儿区。齐默尔曼太太说:“我知道你是在想粉红色,每个人都这样。不过之后它会把你迷住。你会渐渐习惯的——很好,那真的很好。很快,多数人就不想要别的颜色了。”我还没有开口提问,她又说她已故的丈夫索尔有幸以很便宜的价格,从海军那里买到了几百加仑[2]用剩的油漆,原是用来——“你知道”——她停住口,神情古怪,将手指放在宽阔的鼻翼旁。我小心翼翼地说:“伪装色?”她回答:“对了,就是这样。我想他们把船漆成粉色也没有其他多大的用处。”她说房子是她先生自己动手漆的。她年约六十,身材矮胖,豁达健谈,总是乐呵呵的,五官长得有点像蒙古人,因此笑起来就像一尊弥勒佛。
那天我几乎立刻就被她说服了。第一,房租很便宜。第二,不管是不是粉红色,她带我去一楼看的那间房宽敞、通风、光线充足,而且干净得一如荷兰人的客厅。它还包括一间小厨房和一间小型私人浴室,浴室里的马桶和浴缸在长得正好的薄荷的映衬下显得异常洁白。光是这种隐私性就十分诱人,更不用说浴室里还有一个电动坐浴盆,能在不知不觉中激起我的欲望。而齐默尔曼太太对她这幢房子的介绍,也让我很感兴趣。她带领我参观房屋时,会给我讲解,偶尔用手肘推推我说:“我称这里为耶特自由厅。”然后继续说:“我只希望看到我的房客享受生活。我的房客通常都是年轻人,我喜欢看到他们享受生活。不过我还是定有规则的,”她举起又短又粗的食指,一一列举起来,“第一,晚上十一点后不准开收音机。第二,离开房间时要把所有的灯都关掉,这样我才不必给联合爱迪生电力公司付多余的电费。第三,在床上绝对不可以抽烟,要是在床上抽烟被我抓到——搬走。先夫索尔有个表哥就是那样把自己烧死的,同时也烧毁了一整幢房子。第四,每个星期五交房租。没有了!其他的事情在耶特自由厅全都准许。我的意思是,这里是成年人的住处。要明白,我可不是在经营妓院,不过如果你想偶尔邀个女孩到你房里去,悉听尊便。只要你是个绅士,不吵到别人,按时让她离开,我绝不会限制你把女孩带进房里。租我房子的年轻女士也一样,如果她们偶尔想要招待一下男朋友。雄鹅享有什么权利,雌鹅就享有什么权利,我说,如果说有什么事是我痛恨的,那就是虚伪。”这种不寻常的派头使我立刻决定搬到耶特·齐默尔曼太太的房子里,尽管她给予我的自由从本质上来讲就是一个问题。我想着,我到哪里去找个女孩?然后我突然为自己缺乏冒险精神感到生气。耶特——很快,我们便直呼彼此的名字了——给予我许可,意味着这个重要的问题将会自行解决。橙红色的墙壁仿佛有一种多情的光彩,我内心的喜悦使我为之震荡。几天之后,我在那里住了下来,热切地期盼着一个能使我的肉体得到满足的夏天,期盼着我思想上的升华以及我在创造性工作上的稳定输出。
第一天早晨——星期六——我很晚才起床,漫步走到弗拉特布什大道上的一家文具店,买了两打二号维纳斯牌铅笔、十本画有横线的黄色拍纸簿,还有一个波士顿牌卷笔刀——耶特答应让我把卷笔刀用螺丝固定在浴室门框上。然后我坐在粉红色橡木桌后面的那张粉红色直背柳条椅上,桌子粗糙又结实,使我想起了小学课堂上女教师使用的那种桌子。我把铅笔夹在拇指和食指间,向第一张黄色稿纸进攻。一张空白的稿纸不但刺痛了我的眼睛,同时也侮辱了我,让我感到无力!我毫无灵感,什么也写不出来,尽管我坐了半个钟头,思潮沉浮朦胧,不得要领,但我不会让自己惊慌;我安慰自己,毕竟我才刚在这陌生的环境里定居。二月我刚搬到大学住宅俱乐部的那几天,还没开始在麦格劳-希尔工作,当时我写了十几页我所要写的那本小说的序言——描写前往弗吉尼亚州一座小城市的火车之旅。这段开场白引出了小说的地点,写作风格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王的人马》,节奏跟它相似,甚至也使用了第二人称单数进行叙述,以让读者有被作者揪住衣领的感觉。我知道这一节文字可以说是模仿,然而我也知道它相当有力,还有很多创新的地方。这是个好的开头,我引以为傲,现在我将稿子从马尼拉文件夹里拿出来重新阅读,大概是第十九次。我仍然感到很满意,一个字也不想改。我心里想着:“让开些,沃伦[3],斯廷戈来了。”我又把稿子放回文件夹里。
黄色的稿纸上仍然空无一字。我觉得焦躁不安,欲望突现。我脑海中不断闪现窥探到的下流景象——没有什么恶意,但可以转移注意力,为了“拉下”遮挡大脑这扇窗的“窗帘”,我站起身在房里踱步,整个房间都浸浴在夏季如火烈鸟般艳红的阳光里。我听到楼上房间里的谈话声、脚步声——我意识到墙壁必定极薄,然后抬起头,瞪着粉红色的天花板。这些无所不在、深浅不一的粉红色开始令我感到厌烦,我严重怀疑自己会像耶特所说的那样被它“迷住”。由于书本的重量和体积问题,我只带了几本我认为不可或缺的,其中有《美国大学词典》、约翰·多恩的诗集、《罗热同义词词典》、奥茨和奥尼尔的《希腊戏剧全集》、《默克诊断与治疗手册》(对治我的疑病症很重要)、《牛津诗选》和《圣经》。慢慢地,我终将建立起自己的图书馆。此刻为了召唤我的缪斯,我翻开马洛的剧本,但不知为什么,这些轻快的节奏却不像以往那么吸引我。
我把书放在一旁,慢步走进小浴室里,开始查看我放在药箱里的东西。几年后我会很惊讶地发现J. D.塞林格笔下的主人公和我有一样的癖好,但我的习惯在他之前。这是一种仪式,深深根植在我自己都无法解释的神经质的土壤中,充斥着一种紧迫感。每当我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变得迟钝,写作和阅读都成为精神的负担时,我就会这么做。这是一种神秘的需要,可以恢复和物品的接触关系。我用指尖逐一地检视昨晚被我放在壁橱架上的物品,它们和其他物品一样落入索尔·齐默尔曼那血红色油漆刷的“魔爪”之下:一罐巴尔巴索剃须膏,一瓶我可舒适泡腾片,一个舒适牌喷射刮胡刀,两管白速得牙膏,一支韦斯特博士牌中毛牙刷,一瓶罗亚尔·莱姆须后水,一把肯特梳子,一包舒适牌喷射刮胡刀的刀片,一盒尚未开封、用玻璃纸包着的三打装的特洛伊牌避孕套,一瓶布雷克去屑洗发水,一管雷氏尼龙牙线,一罐施贵宝复合维生素片和一瓶亚斯得灵漱口水。我轻轻抚摸过这些瓶瓶罐罐,细看它们的标签,甚至打开须后水,嗅嗅它柑橘般的香味,为这一次查看药箱的经历感到满足,前后不过约一分半钟。然后我关上壁橱门,又回到我的写作台。
我坐下来,抬眼望向窗外,突然明白必然有另一个在我的下意识中起了作用,使我被这个地方吸引的原因。由这里我可以看见宁谧而怡人的公园景色,我看到的这个角落被称作散步场,公园旁的人行道上满是古老的梧桐树和枫树投下的阴影,斑斑驳驳的阳光柔和地照在青草坡上,给人一种安宁的感觉,带着田园般的色彩。这与附近更偏远一些的地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不过几个街口外,弗拉特布什大道上的交通喧嚣杂乱,这是个极其都市化的地方,刺耳又混乱,充斥着焦躁不安的灵魂,但是大道上苍翠的树木,柔和的阳光,偶尔经过的汽车和卡车,以及在公园外漫步的行人,创造出一种类似幽雅的南方城市偏远地区的效果——可能是里士满,或者是查塔努加或哥伦比亚。我感到一种强烈的思乡之痛,突然就想知道,我,一群犹太人中唯一的加尔文教徒,究竟在布鲁克林区这个让人无法想象的地方干些什么?
一思及此,我便从口袋中掏出一张字条,上面是我潦草写下的另外六名房客的名字。做事井然有序的耶特把每个房客的名字写在一张小卡片上,贴在各个房门上。我这个人天生好奇,因此在前一晚的深夜,我蹑手蹑脚地走遍楼上楼下,把这些名字抄了下来。其中有五个人住在楼上,另一个住在我对面,和我的房间隔了一条走廊。内森·兰多、莉莲·格罗斯曼、莫里斯·芬克、苏菲·扎维斯托夫斯卡、阿斯特丽德·温斯坦和莫伊舍·穆斯卡特布利特。我喜欢这些名字神奇的多样性,和我自小喜爱的坎宁安与布拉德肖相似。我觉得穆斯卡特布利特带有拜占庭风味。不知道我何时可以认识兰多和芬克。这三名女性的名字使我深感兴趣,特别是住在我对面的阿斯特丽德·温斯坦,我们之间的距离令人着迷。我正望着这些名字冥想时,突然听到楼上的房间传来一阵迅速又猛烈的骚动,折磨着我的耳朵。如果给我一点暗示,我或许会避开这阵骚动。也许我不该将其形容为骚动,而应该说是两个人交欢的声音,就像发了狂的野兽一样。我惊愕地仰望天花板。吊灯像牵在线上的木偶般震荡不止。蔷薇色的墙皮纷纷飘落,只怕连床的四脚也要穿破天花板了。其势之猛——不只是交欢仪式而已,还是一种竞赛,一场争斗,一种混战,一场狂欢。他们说的是英语,含混不清且带有异国口音,但是我无须听清,重要的是它给我带来的深刻印象,男性和女性,两种声音组成一段令人振奋的乐章,叫着我不曾听过,也没有比这更刺激的话。就算我戴着窃听耳机,也不见得听得比现在更清楚。非常清楚,而且持续的时间也很长。这场争斗似乎绵绵无绝,我坐在那里暗自嗟叹,直到它遽然停止,参与者也已离去,无疑是洗澡去了。泼溅的水声和笑声透过薄薄的天花板传了下来,然后是轻缓的脚步声,不止的笑声,还有像是一只戏谑的手拍打在赤裸臀部上的声音,最后还有留声机上传来的贝多芬的《第四交响曲》的声音,柔美缓慢、悦耳动听、令人陶醉。我烦躁地走向药箱,吃了一片我可舒适胃药。
又回到书桌后不久,我意识到楼上的那个房间开始了一场激烈的争论。他俩之间的这种猛烈又郁郁的情绪如风驰电掣般袭来。由于音乐的干扰,我听不清他们说的话。一场马拉松式的性交才刚完结,即便我可以很清楚地听见他们的各种举动,但谈话声仍模糊不清,因此我所听到的就是生气地拖着脚走路,不耐烦地拉开椅子,用力关门和愤愤地提高嗓音叫喊,我只听懂了部分内容。这个男性的声音非常有力——沙哑狂怒、绝不会被贝多芬的乐曲掩盖的男中音。相形之下,那个女性的声音就显得哀伤、戒备,她偶尔尖叫几声,似乎是出于惊吓,但多半都是低声下气,在恳求着什么。突然间,一个玻璃或陶瓷器皿——我不知道是烟灰缸还是杯子——被摔到一面墙上碎落在地,接着属于男性的那重重的脚步往门口走去,门被猛地拉开,又轰的一声关上了,我听见那个男人踏着重重的脚步走进二楼的另一个房间。这一场狂乱持续了二十分钟,楼上的房间才终于暂时恢复了寂静,剩下的只有留声机轻轻的搔刮声,伴着床上那个女人心碎的啜泣声。
我对食物一向挑剔,又吃得少,而且从来都没有吃早餐的习惯。我还晚睡晚起,早午两餐总是并作一餐吃。楼上的吵闹平息后,时间已过正午,我意识到自己格外饥饿,好像我亲身参与了楼上所有的活动似的。我的饥饿感使得我开始分泌唾液,而且头昏脑涨。我的橱柜和小冰箱里除了雀巢咖啡和啤酒没有任何食物,因此我决定出去吃午餐。先前我在附近闲逛的时候,曾经注意到教堂大道上有一家叫赫茨尔的犹太餐馆。我要到那里去吃饭,一来我没有吃过正宗的犹太食物,二来——呃,这里是弗拉特布什,我对自己说。然而今天是犹太教的安息日,那个地方不营业,我只好再向前走一段,到另一家叫萨米,可能不是正统犹太教的馆子去,点了鸡汤、鱼饼冻和碎肝脏——我很熟悉这几道菜,因为我读过很多有关犹太人的书。服务员非常傲慢,我觉得他是在装腔作势。(当时我还不知道犹太人服务员的这种特点几乎是大家公认的。)这地方宾客满座,大多数是老年人,喝着罗宋汤,嚼着土豆饼,大声说着依地语——一种古老的语言,使得潮湿又芳香的空气中充满了难以理解的声音,就像很多喉咙里含了鸡肉的人所发出的那种声音。我感到非常快乐,怡然自得。我对自己说,享乐,享乐吧,斯廷戈。就像许多有背景、有知识又敏感的南方人一样,我自始至终都喜欢犹太人。我的初恋情人是马里亚姆·布克班德,她父亲是当地的一个船具商。六岁时她的那双美丽的大眼睛透露着属于犹太民族特有的忧郁和神秘,后来我对犹太民族,主要是那些南方人所经历的一切更加感同身受,因为他们数年来都深知亚伯拉罕的苦难、摩西的追寻、大卫王的赞美诗、丹尼尔深不可测的预言,以及所有其他的启示、苦乐参半的忏悔、荒诞故事与新教和犹太教《圣经》里使人着迷的恐怖故事。此外,众所周知,犹太人从南方白人那里得到了珍贵的情谊,因为南方人拥有另一只代罪羔羊。总之,那天午饭时刻我坐在萨米餐厅内,新环境显然使我感到十分愉悦,而且我渐渐明白了,不自觉地想要置身于犹太人中也是我搬到布鲁克林的部分原因,我对此毫不惊讶。当然,如果我只是在以色列的特拉维夫市短暂逗留,那我并不能走进犹太人的灵魂深处。离开时,我甚至向自己坦承我开始喜欢马尼舍维茨酒了,事实上这种酒搭配着鱼饼冻的话特别难以下咽,但它很像我小时候在弗吉尼亚喝过的甜葡萄酒。
我走回耶特的房子时,再一次为楼上发生的事而困扰。我比较自私,如果这种事经常发生,我就别想得到好眠或安宁。不过这个事件怪异的本质也令我困扰——一开始发疯般地享受做爱,后来却急转直下,变成愤怒、哭泣和不满。更令我好奇的是,这件事的两个主角究竟是谁。想到我竟然有这种好奇心,想到我和同住一屋的房客结识竟不是从寻常的一声“嘿”及热烈的握手开始,而是因为偷听到我素未谋面的两个陌生人燕好的插曲,我就不禁懊恼万分。尽管先前我描述过到目前为止我在大都会生活的所有幻想,但本质上我绝不是一个爱刺探他人隐私的人,只是这一对爱侣离我太近——几乎就在我的头顶,我无法不思及他们到底是哪两个人。
我第一次遇到耶特的其他房客时,这个问题几乎立刻得到了解答。他当时站在楼下玄关处,翻着邮差放在大门附近一张桌子上的信件。他身材瘦削,塌肩,一张鹅蛋形的脸,约二十八岁,有一头卷曲的砖红色头发和纽约人特有的阴郁而直率的态度。我刚到这座城市时,误以为这种态度怀有敌意——根本毫无必要,因而好几次都差点动粗,后来我才明白这只是城市人所拥有的硬壳之一,就像犰狳借以避害的皮一样。在这个房客伙伴翻着信件时,我礼貌地介绍自己——“我叫斯廷戈”,但只得到了带着鼻音的平稳呼吸声。我觉得颈背蹿上一股热流,嘴唇变得麻木,便转身朝我的房间走去。
然后我听到他说:“这是你的吗?”我回过头,看见他拿着一封信。由信封上的笔迹我认出了那是我父亲的来信。我不高兴地低声说:“谢了。”一把抓过他手上的信。
“可以把邮票留给我吗?”他说,“我收集有纪念性的东西。”他露出一个笑容,虽然并不很热烈,却还算友善。我低哼了一声,表示肯定地看了他一眼。
“我是芬克,”他说,“莫里斯·芬克。我负责照料这个地方,尤其是耶特不在的时候,譬如这个周末。她到卡纳西看她女儿去了。”他对着我的房门点了一下头,“我想你一定住在弹坑吧!”
我说:“弹坑?”
“一个星期前我还住在那里。我搬了出来,你才会搬进去。我叫它弹坑,是因为他们在楼上弄出的动静让人受不了,就像住在弹坑里。”
突然间,莫里斯和我之间有了某种联系,我放松下来,热切地发问:“老天爷,你是怎么忍受的?还有——他们到底是谁?”
“只要你让他们把床移开,就不会太糟了。他们可以把床移到墙边,那样一来,床就在浴室上方,声音就小多了。以前我就要他们这么做。应该说是‘他’。我要他把床搬开,虽然那是她的房间。我很坚持,我说要是他不搬的话,耶特会把他们都赶出去,他这才同意。我猜现在他大概又把床搬回窗口了。他说在那里比较凉快,”他停住口,接过我递给他的香烟,“你只要叫他再把床向后移到墙边就行了。”
“我不能这么做,”我说,“我总不能上去就对某个家伙,某个陌生人,说——呃,你也知道我会怎么对他说。那太尴尬了。我不能这么做。总之,他们到底是谁呢?”
“你愿意的话我去替你说,”莫里斯用一种保证的口吻——非常吸引我——说,“我会让他把床搬开,耶特不希望房客们彼此干扰。那个兰多确实是个怪人,他也许不好对付,不过他会把床搬开的,你别担心。他并不想被撵出去。”原来是内森·兰多,我单子上的第一个名字,也是这场闹剧中的那名男士,那么在那阵骚动和喧闹中和他演对手戏的又是谁呢?“那个女孩呢?”我问道,“格罗斯曼小姐吗?”
“不是。格罗斯曼是一只猪。是那个波兰女人,苏菲。我叫她苏菲·扎。她的姓太难念了。不过她是个可人,这个苏菲。”
我再度意识到屋里的沉静:这是那年夏天我常会感觉到的阴森,似乎是住在一个远离城市、偏远而孤立的乡下地方。街对面的公园里传来孩童的叫唤声,还有一辆车不慌不忙地慢慢驶过街道的声音。我真的不敢相信这是布鲁克林区。
我问:“大家都到哪里去了?”
“这个,让我告诉你一件事吧,”莫里斯说,“可能除了内森,这里的房客都没钱去‘做’什么事,比如去纽约的彩虹厅跳舞什么的。但是星期六下午他们都会出门。他们会到‘某个地方’去。比方说格罗斯曼这只猪——老天,她真是个骚货,格罗斯曼到艾斯利普去看她妈妈。阿斯特丽德也是。就是阿斯特丽德·温斯坦,住你对门那个。她和格罗斯曼都是金斯县医院的护士,不过她并不放荡。一个好孩子,只不过算不上什么美女,很普通。可以将她比喻成一条狗,但不是一只猪。”
我的心直往下沉,兴致缺缺地问道:“她也去看她妈妈吗?”
“是啊,她也去看,只是她妈妈住在纽约市区。看得出来你不是犹太人,所以不妨告诉你,犹太人常去看他们的妈妈。他们生性如此。”
“我明白了,”我说,“那别的人呢?他们都到哪儿去了?”
“莫伊舍·穆斯卡特布利特——你会见到他的,他块头很大,是犹太法学的学生——到泽西去看他父母。因为安息日那天他不能出行,所以他星期五晚上就上路了。他是个电影迷,会花一整个星期天去纽约市区看四五场电影。星期天深夜,他才头昏眼花地回到这里。”
“呃——苏菲和内森呢?他们到哪儿去?平常他们做些什么?我是说,除了——”我把即将说出口的嘲弄又咽了回去,但实在是多此一举,因为滔滔不绝、口齿伶俐且信息丰富的莫里斯早就明白了我的想法,他迅速回答我想知道的问题。“内森念过不少书,他是个生物学家。他在区政厅附近的一家实验室工作,制造药物之类的东西。至于苏菲·扎,我不知道她干哪一行。听说她是一个波兰医生的接待员,接待一大堆波兰顾客。当然,她的波兰话地道得很。总之,内森和苏菲很迷海滩。只要天气不错,像现在这样,他们就去科尼岛——有时候去琼斯海滩,然后回到这里来。”他停住口,往楼上瞟了一眼,“他们回来后又是狂欢又是动手的。他们打得可真狠!打完之后就出去吃晚餐。他们很舍得吃。那个内森,他赚的钱不少,不过他可真是个怪人。怪人。真的很怪。我觉得他该接受心理治疗。”
电话铃响了,莫里斯不加理会。那是装在墙上的一部付费电话。铃声似乎特别响,后来我想到它一定经过特别调整,好让全屋的人都听到。莫里斯说:“没有人在的时候,我就不接。我受不了那个该死的鬼电话,一大堆口信。‘莉莲在吧?我是她妈妈。告诉她她忘了把本尼叔叔送她的宝贝礼物拿走了。’等等,等等。那只猪。或者说:‘我是莫伊舍·穆斯卡特布利特的父亲。他不在?跟他说他堂哥马克斯在哈肯萨克被一辆卡车撞了。’一天到晚没完没了,都是些废话。我受不了那部电话。”
我和莫里斯说我会再去拜访他,又寒暄了几句后我便回我那满室粉红的房间里去了,这种颜色让我感到不安。在书桌前坐下,那页稿纸仍空无一字地摊在我面前,就像张着血盆大口,向我投以永恒的窥视。老天爷,我怎么写得出一部小说呢?我咬着铅笔,不禁思索万千。然后我展读父亲的来信。我一向期盼他的来信,为自己拥有一位南方切斯特菲尔德[4]勋爵当顾问感到幸运。虽然他谈论的话题有点老派,包括傲慢、贪婪、抱负、偏见、政治欺诈、性欲过剩和人类的其他罪行,但我觉得有趣。他的信中偶尔有格言警句,却从不夸大,也没有说教的口吻。我深爱信中复杂的思想和感情,又为它简洁流利的陈述所折服。每当我看完他的来信,总会泫然欲泣又会心欢笑,而且几乎会立刻去重读《圣经》里的相关内容,因为我父亲的诸多智慧和散文式的风格皆源于此。然而,今天我的注意力却先被附在信中的一张剪报给吸引了。这是从弗吉尼亚州的一个地方报纸上剪下来的,一看到标题我便惊愕且茫然,一时无法呼吸,眼前也冒起了小金星。
这是一则年仅二十二岁的女孩自杀的新闻。她是个美丽的女孩,我年少时曾在一段动荡的时期里无可救药地爱过她几年。她的名字叫玛丽亚·亨特,我十五岁时疯狂地迷恋着她,现在回想起来,当时似乎有点癫狂。我这个为情所困的傻子呀,真是个可怜的人。玛丽亚·亨特!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我们根本没有听说过“解放”这回事,古老的骑士精神依然盛行,男孩的梦想就是找到一个他所珍爱的女孩并被她爱抚,如琼·阿利森这种女神。我把自我克制实施到疯狂的极限,而我所深爱的玛丽亚却无动于衷。事实上,我连她那冷酷又迷人的唇都不曾亲吻过。这并不是说我们的关系是柏拉图式的,因为就我所知,这个词跟智识有关,而玛丽亚可并不怎么伶俐。我必须说明的是,当时美国共有四十八个州,但从公共教育的角度来看,弗吉尼亚州却该被列为第四十九个州——在阿肯色、密西西比,甚至是波多黎各之后。两个十五岁孩子的知识性对话或许最好是留给想象。这种谈话是一种非言语性的交流,双方在漫长的时光中沉思默想却又不觉得尴尬,而普通的对话绝不可能达到这种效果。然而,我却热情而忠贞地爱着她,就为了一个简单的理由——她漂亮得令人心动。现在我发现她死了。玛丽亚·亨特死了!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我入伍参战,玛丽亚就此从我的生命中退出,但她曾多次出现在我的回忆中。现在她却从一幢大楼上跳窗自杀了。更令我骇然的是,那只是几个星期前发生在曼哈顿的事。后来我获悉她就住在第六大道,离我的住处不过一个街口。都市人情的淡薄使得我们同住在如格林威治村般密集的地区几个月,却不曾邂逅过彼此。我感到一股深切的痛楚,几乎近似于悔恨,思考着要是我早知道她也住在这个城市,我可不可能救她,使她不致走上这样的绝路。我反复看着那则剪报,陷入一种剧烈变动的精神状态,这是一个关于年轻生命迷茫而绝望的故事,我为这则毫无意义的报道而大声呻吟。她为什么这么做?这则报道中最让人沉痛的一段指出,她的尸体因血肉模糊而难以辨认,结果被葬在贫民墓地里,过了几个星期后才又被掘出,送回弗吉尼亚州埋葬。我觉得恶心,几乎为这则消息崩溃,因此我放弃了当天继续工作的想法,取出我存放在冰箱内的啤酒,以寻求慰藉。后来我在父亲的信中看到这样一段话:
整个下午我都怀想着玛丽亚,直到环绕公园的树影被夕阳拉长,孩童们各自回家去,散步场交错的道路上荒凉静寂。啤酒使我晕眩昏沉,我的嘴巴因为吸了太多的香烟而干涩,我和衣躺下,很快就沉沉睡去,却噩梦不止,比平时更甚。其中有个梦围攻着我,几乎要毁了我。在几个怪异荒诞的片段之后,一个恐怖却短暂的梦魇,一个精心构思的独幕剧向我袭来,使我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性爱幻觉。在泰德沃特的一个阳光明媚、清逸幽静、周围环绕着连绵起伏的橡树的牧场中,我逝去的玛丽亚站在我的面前,一丝不挂——之前她在我面前连短袜都没脱过。她赤身裸体,成熟可人,栗色的头发轻漫在她雪白的胸脯上。在渴望中,她走近僵硬地躺在地上的我,喃喃低语着:“斯廷戈,哦,斯廷戈,爱我。”她的皮肤渗出若隐若现的汗珠,打湿了她瀑布般的黑发,令人渴慕。她扭动着身子,轻启朱唇,像个放荡的女神般俯身向我贴近,低吟着她无尽的欲望。就在这时,整个影像化为一片空白。我在极度的沮丧中醒来,瞪着被即将到来的夜色投下阴影的粉红色天花板,发出一声原始的呻吟——更近于吼叫,由我灵魂最深处的地牢里挤出。
然后我发觉,在楼上那个该死的床垫上,他们又开始了,这加重了我的痛苦。“停下来!”我对着天花板吼了一声,接着伸出食指堵住了耳朵。我想着:苏菲和内森!见鬼的犹太畜生!尽管他们可能停了一会儿,但当我再度倾听时,他们已经恢复了行动。然而,这回并没有放纵的举止,也没有叫声或呻吟,只有床的弹簧发出的有节奏的响声——简短、克制,如同上了年纪。我才不管他们的步调是不是放慢了,快速起身冲进室外的黑夜,心神不宁地绕着公园而行。然后我放慢脚步,开始思索。走在树下,我怀疑自己搬到布鲁克林来是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毕竟我并不属于这里。必定出了什么难以捉摸又无法解释的问题,这么多年后,如果我要使用现代的措辞,那我可能会说耶特的房子发出不良的振动。我仍为那个残酷而挑逗的梦感到惊悸。从本质上来说,梦固然是稍纵即逝的,但是有一些梦却会永远印在我们的脑海中。我记忆深刻的梦是那些和一直萦绕在我心头的事实密切结合,与性和死亡有关的梦,就像梦见玛丽亚·亨特。八年前我母亲去世没多久,有一天早上我做了一个噩梦,我梦见我由卧室的窗户望出去,看见在大雨滂沱而风声呼啸的花园中放着打开的棺木,然后看见我母亲被癌症侵蚀的憔悴又皱缩的面孔在铺了缎子的棺材里扭曲,睁开她饱含着无限痛楚的眼睛哀求般地凝视着我。这以后,我就再没有做过这种对念念不忘有所回响的梦,直到这一回。我转身朝屋子走去。我要回房间去,坐下来回我父亲的信。我要请他告诉我更多关于玛丽亚死亡的细节——也许当时我并不知道,但我的下意识已经开始将这场死亡和我摊在写字台上等着完成的小说联系在一起。然而那天晚上我没有写信,因为我一回到屋里便遇到了苏菲——或许称不上一见钟情,但见面后不久我就深深地爱上了她。那个夏天,我逐渐意识到那是一种我深知此生不渝的爱。不过我必须承认,最初确实是由于她和玛丽亚·亨特有几分相像的缘故。同样令我难以忘怀的是,我看到她的第一眼不只发觉她和死去的那个女孩一样漂亮,还发现她脸上有种绝望的表情——当玛丽亚伤心欲绝地一头扎进死亡的阴影中时,必定也有过这样的表情。
就在我的房门外,苏菲和内森又陷入了一场争斗。我走上前门的石阶时,可以清楚地听见他们回响在夏夜的声音,看见他们在走廊上交战。
“说完了没有?你听着,”我听见他吼道,“你是个骗子!你是个说瞎话的婊子,可怜得很,你听见没有?一个婊子!”“你也是婊子,”我听见她回嘴道,“不错,我觉得你也是个婊子。”她的语气缺乏攻击性。
“我不是婊子!”他咆哮道,“我不可能是婊子,你这个该死的波兰蠢货。你什么时候才能真的学会说英语?我只可能是个嫖客,不可能是婊子,你这个白痴。不准你再这样骂我,你听到了吗?你也没有这种机会了。”
“可是你那样骂我!”
“你本来就是,你这个白痴——骗人的骚货!一个下三烂的江湖郎中也能让你发骚。哦,上帝!”他以狂暴而愤怒的声音吼着,“在我弄死你以前,让我先走吧——你这个婊子!你生来是个婊子,死时仍是个婊子!”
我听见她恳求着:“内森,听我说……”现在我走近前门,看见他们两个在粉红色的走廊里相互推挤,身形模糊,而一盏挂在他们头上的四十瓦灯泡被拍打着翅膀的蛾子团团围住,投下摇晃而幽暗的灯光。这个场面最显眼的是高大有力的内森,宽肩、强壮,一头黑发,就像发狂的约翰·加菲尔德[5],英俊而温和的脸——我该说是理论上的温和,因为此刻那张脸上笼罩着激动和愤怒,怎么也称不上温和,明显是迫切地想要实施暴力。他穿着薄毛衣和宽松长裤,看起来年近三十。他紧抓着苏菲的臂膀,在他的粗暴下,她仿佛暴风中的玫瑰花苞般颤抖畏缩。阴暗的灯光使我看不清苏菲,只从内森的肩膀后面分辨出她那头麦色的乱发以及三分之一的面庞,包括一道受惊的眉毛、一颗小黑痣、一双淡褐色的眼睛和美丽又宽阔的斯拉夫人颧骨——上面有一滴泪闪着银光迅速滑落。她像个不知所措的孩子般开始啜泣。“内森,你一定要听我说,求求你,”她呜咽着说,“内森!内森!内森!我不该那么骂你的。”
他猛地甩开她的手臂,向后退去。“你让我觉得恶心!”他喊道,“我恨透你了,在我弄死你之前,我要离开这里!”他转身离去。
“内森,不要走!”她伸出双手拉住他,迫切地央求道,“我需要你,内森。你也需要我。”她的声音里流露着哀伤,一如孩童般天真,柔和又脆弱,还略带沙哑。我想,在没那么糟糕的情况下,也许是她的波兰腔使她的声音显得迷人。她叫着:“请不要走,内森。我们彼此需要。不要走!”
“需要?”他转身对着她,反驳道,“我需要你?让我告诉你吧——”他伸出一只手指着她,提高了声音,“我就像需要任何我说得出口的难以忍受的疾病一样,像该死的炭疽,像旋毛虫病!胆结石!糙皮病!脑炎!肾炎!老天爷,还有他妈的脑癌!你这个该死的婊子!啊……”最后一声是嗓门拔高而颤抖的号叫——一种混合着愤怒和哀伤,令人为之胆寒的声音,就像主持礼拜的一名痛哭的拉比。他哑着声音吼道:“我就像需要死那样需要你!死!”
他再一次转身,她又哭泣着说:“请你不要走,内森。”然后她又说:“内森,你要到哪里去?”
他现在已经快到门口了,离我只有两英尺远。我站在门口犹豫不决,不知道是该慢慢走进我的房间,还是掉头逃开。“哪里?”他叫着,“我告诉你我要到哪里去,我要搭第一班地铁到福里斯特希尔斯!我要借我哥哥的车回这里来收拾行李,然后我就离开这个地方。”他的声音突然降低,举止也变得镇定多了,甚至漫不经心,但他的语气却带着狡猾又明显的威胁。“这以后,也许明天吧,我再告诉你我要干什么。我要坐下来写封挂号信给移民局,告诉他们你的签证弄错了。我要对他们说,他们应该发给你一份婊子签证,要是他们有的话。如果他们没有,我就告诉他们,最好驾船把你送回波兰去,因为布鲁克林的每个医生都能上你。回克拉科夫[6]去,宝贝!”他满足地笑了一声,“哦,宝贝,回克拉科夫去!”
他转身冲出大门。与我擦身而过时,他又突然停住,转了过来。我看不出来他是不是知道我听到了他说的话。他只是重重地喘着粗气,从上到下地打量了我一会儿。由此我觉得他一定知道我听到了他们的争执,不过这并没有什么关系。考虑到他的情绪状况,他对我的温文有礼令我感到十分惊讶,就好像他十分大度,把我从他的愤怒范围中排除了。
他喘着气说:“你就是芬克对我说的那个新房客吧?”
我以最微弱最简短的方式做出了肯定的回答。
“你是南方人,”他说,“莫里斯说你是南方来的,说你叫斯廷戈。这幢房子里的怪人够多了,但耶特还需要个南方人,”他郁郁地望了苏菲一眼,又看着我说,“可惜我就要离开这里了,没法和你好好谈谈。和你谈谈一定很不错。”这时他的语气中流露出恶意,强装的谦恭化为我之前听到的那种赤裸裸的嘲讽:“我们可以乐一乐,闲扯淡,你和我。我们可以谈谈运动。我是说南方运动。例如绞死黑人——黑鬼,我想你们那里都是这么称呼的。或是文化。我们可以谈南方的文化,坐下来听点乡村音乐。你知道,像吉恩·奥特里和罗伊·阿卡夫这样的南方古典文化的继承者。”他说话时一直皱着眉,但此刻他黝黑而不安的脸上突然绽开一抹笑容,然后他猛地握住了我的手。“可惜这些都已经是不可能的事了。真是遗憾。老内森得上路了。也许来世再说吧,白人佬[7],再见,白人佬!来世再见。”
我还未开口反驳,或愤怒地辱骂几句,内森就已经转过身,咚咚咚地跑下石阶,去往地铁站的方向。他硬硬的皮鞋跟在人行道上发出恶魔般的笃笃声,随着他的身影消失在漆黑的树木下。
小小的灾难——遭遇车祸、被困电梯或意外目睹一场暴力攻击——会使陌生人之间的交流变得不自然,这已经是见怪不怪了。内森的身影融入夜色后,我毫不犹豫地走向苏菲。我不知道该说些什么——无疑是一些笨拙的安慰话语,但先开口的人却是她。她双手掩住泪痕斑斑的脸啜泣道:“他这样子太不公平了。哦,我是那么爱他!”
我照着电影里在这种语言苍白无力的时刻常会安排的情节,笨手笨脚地掏出口袋里的手帕,一语不发地递给她。她接过手帕拭着眼睛。“哦,我是那么爱他!”她大喊着,“那么那么爱他,没有他我会死的。”
“好了,好了。”我大概是这么说的,或者是同样差劲的话。
她抬头望着我——她之前从未见过的我,眼里满含绝望的请求,就如同一个无辜的犯人在被告席上证明自己的清白。她好像是在说:法官大人,我并不是婊子。她的直率和激情都使我吃惊。“他这么说太不公平了,”她又说道,“除了我丈夫,我只和他上过床,而我丈夫已经死了!”啜泣使她颤抖,泪水泛滥,一涌而出,我的手帕变得像是一块印有字母的湿海绵,她的鼻子因痛苦而肿胀着,一脸泪痕也破坏了她惊人的美貌,但并不妨碍她的美,包括那颗痣,恰到好处地长在她的左眼边,像一颗小小的卫星。我立刻为她着迷,心都要化了——这种特别的感觉并非源自心里,而是胃里,持续又快速地搅动着,就像要起义,这让我觉得很惊讶。我极其渴望伸出臂膀抱着她,安慰她,我觉得很不自在,但是一种奇怪的感觉使我压抑着自己的渴望。而且,我必须承认在这一瞬间,我在心里快速制订了一个自私的计划——愿上帝赐给我运气和力量,让我从那个不知感恩的畜生那里接收这个波兰宝贝吧。
接着我背上传来的那股刺痛的感觉使我意识到内森又回来了,就站在我们后面的台阶上。我转过身。他已设法恢复平静,正恶狠狠地瞪着我们,伸出一只手抵着门框倾身向前。“还有一件事,”他以冷漠的声音对苏菲说,“还有最后一件事,婊子。那些唱片。唱片集,贝多芬、亨德尔、莫扎特,全部。我不想再见到你。所以把那些唱片,把那些唱片从你房里拿到我房里去,放在门边的椅子上。你可以留下勃拉姆斯,因为那是布莱克斯托克送给你的。留下它,明白吗?其余的都是我的,别忘了把它们送回我的房间。如果你不照做,我回来收拾行李的时候,会把你的两条胳膊都折断。”他停下来,深吸了一口气,又低声说:“上帝保佑,我会把你那该死的胳膊都折断。”
然后他毅然离去,轻快地大步走向人行道,快速消失在黑暗中。
苏菲没再流泪,而是慢慢镇定下来,用一种因为哭了太久而带着鼻音的声音轻柔地对我说:“谢谢你,你真好。”她伸出手拧了拧我的手帕,湿漉漉的。就在这个时候,我第一次看见刺在她黝黑、略有雀斑的前臂上的数字——一排至少有五位的紫色数字,因为很小而难以在昏暗的灯光下看出,但显然出自纯熟的技术。除了我胃里的那种爱怜之情,我也突然感到一阵心痛,不自觉地轻握住她的手腕(这种行为很令人费解),更仔细地看那排刺青。尽管这样的好奇可能有所冒犯,我却难以自持。
我问:“你在哪里待过?”
她用波兰语说出一个地名,我勉强听出是“奥斯威辛”。然后她说:“我在那里待了很久。”她停住口。“你会说法语吗?”她说,“我的英语说得很糟。”
“会一点,”我用法语回答,明显夸大了自己的能力,“有点荒废了。”我的意思是基本不懂。
“荒废?荒废是什么意思?”
“肮脏。”我胡乱用法语说道。
“脏话?”她面带微笑,低声说道。过了一会儿,她问:“Sprechen Sie Deutsch?”[8]我一个字也听不懂,自然不会回复她一句“Nein”。
“哦,算了,”我说,“你的英语说得很好。”停了一下,我又说:“那个内森!我这辈子也没见过他那样的人。我知道这不关我的事,可……可他一定是疯了!他怎么能那样和别人说话?我觉得他走是好事。”
她紧紧地闭上双眼,痛苦地抿着嘴唇,仿佛在回想刚才发生的事。“哦,他对许多事的看法都是对的,”她轻声道,“不是指他骂我不忠。我对他一直都是很忠贞的。是其他事情。当他说我穿的衣服不合适,或者说我是个邋遢的波兰人,没有收拾干净。然后他骂我是个肮脏的波兰女人,我知道我……是的,活该。或者当他带我到那些优雅的餐厅去,而我总是向要……”她望着我,带着疑问。
“想要。”我纠正了她的英语。此后,在不过分的情况下,我时而改正苏菲略有瑕疵的英语,觉得趣味盎然。她的要求当然不仅仅是合格而已,至少在我看来是这样,她实际上因为在这些错综复杂的语法上犯的小错误而有所进步,特别是偶然碰到不规则动词时。我问道:“总是想要什么?”
“总是想要把carte,我是说菜单收起来。我常把菜单当纪念品收到包里。他说菜单也是花钱印的,说我这是偷。他这么说是对的,你知道。”
“老天爷,我不觉得拿份菜单犯了什么大罪,”我说,“听着,我还是知道这不关我的事,不过——”
她显然决意阻止我帮助她恢复自尊的尝试,打断我的话,说道:“不,我知道那是不对的。他说的是真话,我做了许多错事。我失去他是活该。可是我从来没有对他不忠,从来没有!哦,没有他,我一定会死的!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
有那么一会儿,我真怕她会再痛苦地大哭一场,然而她只是嗓音沙哑地呜咽了一声,就像是最后一个标点符号,然后她别过头去。“你真好,”她说,“我得回房去了。”
她慢慢走上楼时,我仔细地看了看她穿着紧身丝质夏衣的身体。她的身体真的很美,凹凸有致,曲线玲珑,身姿曼妙,婀娜多姿,却有点奇怪——那是肉眼难以觉察的缺失,并不显眼,但它明确地存在着,我能看到。这种奇怪的本质经皮肤透露出来。那是一种病态的柔软(在她双臂后侧特别明显),是一个人经历过严重的消瘦,而肌肉仍在最后的恢复阶段才会出现的现象。另外,我也感觉到,她被太阳晒黑的健康肤色下,仍然留有无法从严重迫害中完全恢复的蜡黄。然而当时,这一切都不曾使她的性感稍有减损,她胯部的扭动方式随意又豪爽,臀部十分丰满。尽管她曾经历过饥荒,她的背部曲线仍如某种得奖的梨般完美,它迷人地摆动着,使我的内心为之激荡,我暗暗对着弗吉尼亚州的长老会孤儿院保证,我愿捐赠我今后作为作家所挣来的四分之一的钱财来换取一次短暂的机会,用我恳切的双手捧住她光溜溜的屁股,哪怕只有三十秒。她上楼时,我心想:斯廷戈啊,在这个背影中必定含有某种反常。她上到楼梯顶端后回过头俯瞰下方,脸上绽出一个令人难以想象的悲伤的微笑。“希望我的问题没有困扰你,”她说,“我很抱歉。”然后她走向她的房间,留下了一声“晚安”。
那一晚,我坐在房间里唯一一把舒适的椅子上阅读阿里斯托芬[9],由微启的房门,我可以看到楼上厅廊的一角。大约在午夜时分,我看见苏菲把内森命令她归还的唱片抱到内森的房里,她走向自己的房间时,我看得出她又哭了。她怎么还哭得出来?那些眼泪是哪里来的?后来她一再播放着勃拉姆斯《第一交响曲》的最后一个乐章,这张唱片是他宽宏大量留给她的。这一定是她现在仅有的一张唱片了。整个晚上,乐声透过薄薄的天花板流泻下来,悲伤而磅礴的法国号和长笛在我脑海中交替回响,使我的心中充满一种乡愁和悲痛,其浓烈程度前所未有。我想到,那首曲子诉说了欧洲的一段宁静的时期,扎着辫子、穿着无袖连衣裙的孩子坐在双轮马车里上下颠簸;维也纳森林里的空地上有人在游玩,喝着巴伐利亚烈性啤酒;来自格勒诺布尔、撑着阳伞的女士漫步在阿尔卑斯山高高的冰川边缘,准备来一场气球之旅,冰川在太阳的照射下闪闪发光;还有节目表演、让人眼花缭乱的华尔兹舞曲、摩泽尔葡萄酒和约翰内斯·勃拉姆斯本人,他蓄着胡子,抽着一根黑雪茄,正站在宫廷花园光秃秃的山毛榉树下思考自己的和弦。所有这一切都沐浴在柔和又安详的红棕色暮色中。这样的欧洲美好到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是淹没在悲伤长河中的苏菲永远都不会见到的欧洲。
我上床就寝时,乐声仍未停止。每张沙沙作响的虫胶唱片播完后就有一小段间歇时间,可以听到苏菲柔肠寸断的哭声,我辗转反侧,再度疑惑着一个凡人怎么可能负载那么重的哀愁。这样深沉的悲痛,实在令人难以相信竟是由内森引起的。但是事实显然如此,这也使我碰到了一个难题。我说过,我觉得自己已经浸溺在一种病态的爱恋状态中,如果她这么难以自拔地缅怀她的爱人,我怎么能奢望赢得这份感情呢,更不用说与她同衾共枕。单是这么想似乎就很下流了,好像想追求一个新近守寡的妇人似的。内森确实走了,可是我想填补这个空位是否也徒然呢?我想起自己身上所余无几。就算我冲破她哀伤的障碍,又怎么供得起带她上华美的餐厅吃饭,或送她昂贵的唱片?
最后音乐停了,她也不再哭泣,吱嘎的弹簧声使我知道她上床安歇了。我了无睡意地躺着,听着布鲁克林柔和的夜声——一只在远处狂吠的狗,一辆经过的车子,公园边一对情侣的轻笑。我想到弗吉尼亚,想到家乡。我逐渐进入梦乡,却睡得很不安稳,甚至是混沌。有一次我在陌生的黑暗中醒来,发现我把枕头塞在两腿间无意识地摩擦着它的褶皱和缝隙。然后我又入睡了,在破晓前的一片死寂中惊醒,一颗心突突地跳着,我直视天花板,脊柱蹿过一阵寒意,凭着梦醒时格外清晰的头脑,我明了了苏菲注定的命运。
[1]1英寸合2.54厘米。
[2]1美式加仑约合3.79升。
[3]指罗伯特·佩恩·沃伦,美国诗人、小说家、文学批评家。——译者注
[4]英国政治家兼作家,著有《教子书》。
[5]美国演员。
[6]波兰南部的一座城市。
[7]对美国南方贫穷白人的蔑称。
[8]德语,即“你会说德语吗?”,下文的“Nein”是“不,不会”的意思。
[9]古希腊早期喜剧诗人,生于雅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