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学人物】
陶澍与地方志
黄俊军[1]
摘要:陶澍既是朝廷重臣,又是渊博学者。他既大力倡导地方志工作,也有修志实践。陶澍十分重视地方志事业,还有一套完整的修志理论,从志书的起源、性质、功能、内容、修志的具体方法,以及修志人员的素质要求,他都有明确的主张,说明他精通方志学,并且在地方志领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关键词:陶澍 修志实践 方志理论
陶澍,字子霖,号云汀,晚年又号桃花渔者,湖南省安化县人。生于乾隆四十四年(1779),卒于道光十九年(1839),其一生恰好处于清朝由盛转衰的节骨眼上。他为政近四十年,官至两江总督,治水救灾,整顿漕务,创办海运,改革盐政,肃清吏治,政绩斐然,是道光朝一代名臣和理财家,是中国近代社会改革之先驱。然而其学术文章,研究者甚少,著名学者张舜徽先生曾说:“后之论者,不复重其学与文,乃为名位所掩耳!”[2]其实,他“考论名物,辨析学术,每能详其本末,道其利害”[3]。他学识渊博,在经史考据、文章诗赋,乃至算术、音韵之学,无所不通,并且在忙于政务同时,著有《靖节先生集注》十卷、《靖节先生年谱考异》二卷、《陶桓公年谱》四卷、《印心石屋文钞》三十五卷、《印心石屋诗钞》十卷、《江苏水利图说》二十一卷、《江苏水利全书图说》十二册、《海运图说》一卷等学术著作。一部《陶文毅公全集》六十四卷,由许乔林校订,道光二十年(1840)即陶澍逝世的第二年由淮北士民公刊。这部《陶文毅公全集》,只是按照奏疏、文集、诗歌分类的选本,不是名副其实的全集。岳麓书社1998年出版了《陶澍集》(上、下册),上册是奏疏和日记,下册是诗歌。湖湘文库收录了《陶澍全集》,共八册,陈蒲清主编,岳麓书社在2010年出版,290多万字,洋洋大观,由此可窥视其学识文采。他是一位地道的有成就的学问家。本文仅述其对于地方志的贡献。
一 陶澍的修志实践
在长期的官宦生涯中,陶澍重视地方志的工作,曾倡修《安徽通志》,参与编修《嘉庆一统志》《安化县志》《沅江县志》《洞庭湖志》等多种志书,为《安徽通志》《洞庭湖志》《怀宁县志》《宿州志》等多部志书写过序言。
(一)亲自参加编写国志、省志和县志
嘉庆十年(1805),陶澍父亲去世,他在老家安化为父亲守孝的三年中,参与了湖南两部县志的编纂工作。一部是《安化县志》。陶澍的父亲陶必铨曾参与编纂湖南《安化县志》,嘉庆十年(1805),陶必铨逝世,《安化县志》还没有编完。为完成父亲遗愿,陶澍于丁忧还乡期间花费很大精力,完成了其父编纂《安化县志》的未竟事业,《安化县志》于嘉庆十六年(1811)刻本刊行。另一部是《沅江县志》。康熙二十六年(1687)编出首部《沅江县志》,十分简单,只有十卷,此志没有见到刻本,只有康熙抄本流传。百余年后,至嘉庆十二年(1807)春,沅江县令唐古特重启县志的续修,教谕骆礼僎、训导戴安礼等人负责编纂。在志书编写过程中,“请安化名士陶澍审阅、润色,终于成就了一部足以传世的地方名志”。[4]全志三十卷,于清嘉庆十五年(1810)刻板印行。由于有陶澍的编写和审稿,《安化县志》和《沅江县志》在湖南方志史上颇有名气,从此陶澍与地方志事业结下了不解之缘。
嘉庆十四年(1809),陶澍在国史馆任纂修时,曾参与编修《嘉庆一统志》,“至统志,弟曾分在编辑”[5]。道光元年(1821),他擢升安徽布政使,到任即查看志书,发现安徽自康熙六年(1667)与江苏分省之后,一直没有编修省志,有关这一地域的原有志书还是雍正七年(1729)编修的《江南通志》,有关安徽之事当然“不能尽具”,何况时隔日久,“世历三纪,事日益增,未有掇拾”[6]。作为地方官,要了解全省的山川地理、风土民情、人物掌故、官师学校、钱粮财赋等基本情况都无从查阅,因此,他倡议编纂《安徽通志》。并且作为一省的高级行政长官,其倡议不只是停留在发指示、提要求上,还亲自参与修志工作。他既参与议定了《安徽通志》的义例条目,又为郡县志“手定体例”,为《安徽通志》的编修做好了必要的准备工作。虽然该通志还没有成书他便调任到江苏了,但是,他对《安徽通志》的首倡之功是不可埋没的。正因为有他打好的基础,这部通志只用几年时间就如期按质完成。
(二)积极支持和参加《洞庭湖志》的编写
《洞庭湖志》(简称“湖志”)编纂经历了3个阶段。道光五年(1825)刻本卷首署名为“安抚陶云汀先生督修,岳郡守沈筠堂先生总纂,候选训导綦世基原本,岳州教授夏大观补辑,六安州丞万年淳再订”。[7]最早由华容县拔贡綦世基开始编修工作。后来《洞庭湖志》的再订者万年淳称他“一生精力,大约在洞庭一湖”[8]。经过綦世基的努力,最终编成一部《洞庭湖志》。綦世基去世后,稿本托付门生万图南,万作了一些诗词内容的增补,但工作基本停顿。
乾隆五十八年(1793),岳州知府沈廷瑛(筠堂)倡修《洞庭湖志》,发出《征修洞庭湖志启》。这是第一份由政府主官发出的修志文告,也是从乾隆十五年(1750)启动编修湖志以来第一份尚能见到的《洞庭湖志》编修文规,弥足珍贵。这位沈姓知府两年后转任长沙知府,在湖区工作了多年。沈知府将任务交给府学教授夏大观,夏在得到綦世基稿本后,对原文进行增辑,扩大为6卷,内容更为丰富。但不久夏去世,修志工作再次停顿。
夏大观增补的稿本,由沈廷瑛呈送给在京御史安化人陶澍。陶在湖区生活和工作了多年,年轻时即留心实学,关注民生,对编修湖志一事十分重视。嘉庆二十年,陶将稿本交付门下士万年淳。万是万图南之侄,曾编修《巴陵县志》,于湖区史事较为熟悉,陶澍交代湖志订正“不须求急,但求尽善而已”。[9]万年淳按照陶澍的要求,历时六年,在安徽省六安州丞的岗位上完成了对湖志的订正,定稿共16门:舆图、星野、沿革、水道、湖港、山洲、堤垸、赋税、物产、兵防、事纪、古迹、庙祠、游览、杂摭、艺文。定稿得到了陶澍的基本肯定,“订讹补缺,倍于前书,其用力勤矣”。[10]道光元年(1821),陶澍完成对万年淳所呈定稿的审阅,增加皇言、舟筏两门,去沿革一门,其他内容也略做调整,并号召在皖省湘籍官员集资出版。至道光五年(1825),历史上第一部《洞庭湖志》在安徽省刊印问世。
编修湖志,可传为佳话者有二。一、全志历时70余年,先后3次编修,承先启后,生生不息。其中綦世基与万图南、万年淳叔侄是师生关系,陶澍与万年淳既是师生关系,又是上下级关系。且綦世基、万图南、夏大观3人均是想竟其事而“未及成而卒”,令后人感叹。二、《洞庭湖志》编修始于长沙,继之于岳州,又京师、安庆、六安州,辗转几千里,“为南楚书,不成于南楚而成于江南”,万年淳曾发感慨“岂有其时复有其地乎!”。相信后人也可从中感知地方志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载体,其生命力的顽强和伟大。[11]
二 陶澍的地方志理论
陶澍不仅有修志的实践,而且对志书和修志理论都有自己的见解。他对于地方志理论的主要贡献如下。
(一)关于地方志起源和性质
关于地方志的起源和性质是方志学理论的基本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探讨,地方志界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关于地方志的起源,据有学者统计,至少有十多种说法,主要有方志起源于《周官》说,方志起源于《山海经》说,方志起源于《禹贡》说,方志起源于《越绝书》《吴越春秋》《华阳国志》说,方志起源于古史说,方志多源说等。[12]在方志的起源问题上,陶澍的认识与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的看法大体相近,认为《周官》中所说的职方、土训和诵训及外史所掌的“四方之志”,是中国地方志的源头。陶澍认为:“《周官》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盖即后世郡县志所由昉矣。”[13]他还进一步说明:“古者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而土训、诵训皆得以地图、地事、地俗入告。”[14]明确提出“邦国之志”和“四方之志”都是方志的源头。陶澍对方志起源问题的认识较之章学诚等人又有了新的见解。
关于地方志的性质,大致有两种基本说法。一说方志为地理书,属于地理学科的范畴,这是封建社会的传统观点。从梁阮孝绪的《七录》开始,中经《隋书·经籍志》,到清代《四库全书总目》,历代图书目录学都将方志列入地理书类。到了清代,这一主张经过戴震等著名学者的发挥,影响更为巨大。一说方志为历史书,属于历史学范畴。这一观点可以追溯到东汉郑玄发表的“方志若国史”的看法,宋人郑兴裔认为“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到明、清两朝,更有不少学者和志书编修者把地方志视为“郡史”,其中以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阐述尤详,明确提出“方志乃一方之全史”,这一观点在当时影响很大,此后沿用此说者日众。陶澍关于方志性质与章学诚观点大体一致,有一定的继承性。陶澍认为“古者,列国无不有史,史所记录,总谓之‘志’”[15],“‘志’者,史之一体”[16],一统志是国史,省志、郡县志是地方史。但是,他认为志虽为史体,在具体取材上又与史有别,“史善恶并书,志者录其善者”[17],他的这一观点在今天看来虽然失之偏颇,今天新编修的地方志既要把成绩说够写透,又要记载失误教训,即善恶并书,但是,他的看法是对封建时代编修的志书所记载内容的高度理论概括,即志书是“歌功颂德”之作。
(二)关于地方志功能
中国传统观点认为地方志有“存史、资治、教化”三大功能,可能是由于陶澍从政的原因——作为清政府的地方行政长官,他更看重“资政”的功能。他平生最“留心文献”[18],每办一事,必弄清历史沿革,作为决策参考依据。他认为地方志是为官一任的地方官治理地方所依据的重要文献资料,其理由是“一方之掌故,即一方之人心,风俗所系,经纬布置,借资考镜,固非徒以备册府之守已也”[19],编修地方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资治”——要读志用志,不仅仅是为了“存史”而修志——放在档案室备查。他认为作为地方官,“将举一方之利病而兴剔之,其山川、风土、人物、官师、学校、财赋各大端,皆不可不周知其故”[20],因此地方官员必须重视地方志的编纂,通过地方志了解一个地方的“地事地俗”,从而有针对性地管理地方。陶澍也重视地方志的“教化”作用。他强调“臣思致治固宜于因地,设教尤重于观民”[21],同时他在《宿州志序》中引用自己曾经所写的诗:“因知政教能移俗,且喜田功已命倌”[22],明确指出志书有“化民成俗”的“教化”作用。他强调“文献阙如,既非体国经野之宜,尤乏训俗型方之要”,“安徽夙称文物之区,涵濡德化,不特名臣、循吏、儒林、文苑、志行多有其人,即岩乡僻壤,孝子、顺孙、贞女、节妇、例邀旌典者,亦复比比皆是。顾听其岁久湮没,非所以广圣化而昭来许也”[23],进一步说明地方志具有“训俗型方”和“广圣化而昭来许”的潜移默化的作用。通过地方志的编纂,能够宣扬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等伦理道德,维护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社会主流价值观,从而起到维护封建统治的作用。另外,陶澍也不否认方志具有存史的作用,虽然这方面的论述比较少。他在首倡编纂《安徽省志》时指出,鉴于前志年代久远,资料“未可听其散佚”,因此要“爰即酌定章程,督饬道府州县博加采访,妥筹经费,于省城设局纂修,勒限一年蒇事,务俾吏治、民风、士习咸归荟萃,用备国家典章之采除”[24]。在这里他肯定了地方志的存史功能。
正是由于陶澍对地方志的作用、功能有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并且大力提倡编修地方志,在中国地方志史上,创造了许多第一。《(道光)安徽通志》是安徽建省以来第一部省志[25];《(道光)洞庭湖志》是洞庭湖的第一志[26],第一次分门别类地记述了湖区的水道、湖泊、山峦、洲港、堤垸、赋税、兵防、风俗、物产、古迹、祠庙,第一次用编年体的方式记述了湖区的祥、藩封、兵战,第一次以“捃摭”的形式记载洞庭湖众多的古史、神话、传说和风土人情、掌故、遗闻逸事,第一次最为完备地收录了洞庭湖的历代诗文,这是一部拓荒性的著作,可以看成18世纪末以前中国社会政界、知识界认识、研究洞庭湖的整体成果,具有承先启后的意义,十分值得重视。[27]
(三)关于地方志内容
地方志写什么?这是陶澍十分关心的重要话题。他提出了志书内容的取材原则主要有三条:一则强调志书内容要歌功颂德,他提出史志有别,“史善恶并书,志者录其善者”[28];二则主张取材要严而精,他认为“与其取之宽而或失之滥,毋宁取之严,而其后犹可增”[29];三则主张应该文献资料与口碑资料并重,编修志书“盖续纂近事与往事不同,往事必征诸前人之记载,近事必参诸舆人之采访,据舆论而纂入省志,即他日统志与史稿之凭据也”[30]。
他十分强调地方志的实用性和突出志书的地方特点。传统地方志都是“重人文轻经济”,陶澍作为清政府的封疆大吏,从治理社会的角度出发,比较重视经济方面内容的记载。在方志内容取材上,他更重视事关国家兴衰的事项,提出编纂省志的取材原则,所谓“若田赋、水利、学校、兵制等项,尤关重大”[31]。他参与的《(嘉庆)沅江县志》突出了湖区县的特点,篇目设置上就十分醒目,卷五“山川志”有水门,记载沅水、资水、湘水和芷水,下面设附录分别记载“湖、河、口、港、滩、场、泉”等;卷十“水利志”列有“堤垸和塘坝”两门;卷十五“塘汛志”。[32]《(道光)洞庭湖志》编修者又提出了编纂湖泊志的一些原则,如《凡例》中提到少铺张胜景,详写湖区水利等原则,“此志与他山川志不同,盖他志不过铺张胜景,供游览吟咏;……兹则地险为滇黔楚蜀之咽喉,水利资长岳澧常之蓄浚,关系甚巨,载笔尤宜详慎。……是编于山川、水道、堤垸、战守、兵防、税课诸门,悉力搜辑”,[33]这些看法和主张应该是湖志后期编修人员在总结旧志人文山水志和湖志前期编修的成败得失后,根据当时现实考量做出的编纂指导思想上的调整,是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也是现实实际需要,是提高志书使用价值的一种探索。例如湖志的“堤垸篇”按县分记,记有巴陵、华容、安乡、石首、武陵、龙阳、沅江、益阳、湘阴9县的堤(垸、围、障、托)近200处。湖区开发以筑堤挡水、化湖成田为主,也是江南水乡开发的一种模式。保持水的自然状态与向水面索取更多的生活物资是一对矛盾。《洞庭湖志》编修者看到了这个问题,在“堤垸篇”的篇前小序写道:“善治水者不与水争地,固已然,如洞庭诸湖濒之平旷衍沃,使概委而弃之,则膏腴之壤胥为蜃蛤之乡,良可惜也。圣主轸念黔黎,大沛膏泽,于各邑民堤外,动支帑项更建官堤,每岁饬令有司督民以时修筑,俾垂久远,盖保障之利溥矣。”[34]这不是书生议论,可以看到陶澍、万年淳等人思考问题的角度,是政府官员考虑问题的角度。编者录入的堤垸按“其高厚、广袤之数”排列,则是现代治湖中重点堤垸和一般堤垸概念的滥觞。
湖志“皇言篇”的设置也能综合反映上述主张,该篇有清代康熙十八年七月二十日及雍正三年四月二十二日的“祭洞庭湖神”文。雍正九年、十二年有关修建舵杆洲的上谕,乾隆十二年、二十八年及嘉庆六年、七年有关湖区筑堤及严禁私挽的上谕及湖南巡抚奏折。有趣的是,在此门设置上万年淳与陶澍产生了分歧。万认为,以“皇言”为第一,但内容太少,祭文可收入庙祠,修舵杆洲石台和堤垸上谕可收入堤垸门,其他内容可入赋税门,不主张单列在志首,而应分散在相关篇章记载。[35]陶澍在定稿时否定了万的意见,主要原因有二:一方面可能出于政治上的考虑,以皇言来宣示朝廷对湖区民生的重视,以显示皇恩浩荡;另一方面可能出于治理湖泊的现实需要,当时湖滨已堤垸如鳞,已有与水争地之势,湖面愈狭,漫溢冲决为患甚巨,作为安徽巡抚的陶澍也正为治淮治运大伤脑筋,他看到邸报上两湖地方官员与康熙、雍正、乾隆和嘉庆几位皇帝上的折子和朱批,其分量显然与其他门类不可比拟。这相当于今天年鉴的“特载”,主要是为了强调其重要性。
他提出“志以传信”[36]的主张,强调志书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对于入志资料一定要鉴别和考订,以免讹误。对于前人地方志中记载有误的,应该加以订正。对前人敷衍塞责的修志态度,他的批评十分严厉。清代乾隆年间陈宏谋主修的《湖南通志》是湖南建省以来首部省志,由于修纂时间仓促,存在一些“硬伤”,如误将甘肃安化人李祯作为湖南安化人而收入等等。陶澍旁征博引,对《湖南通志》中的多处错误遗漏加以纠正和增补。各缺漏处都一一考之于文献,写信告之续修者予以订正,同时,严肃批评道:“又何必如此迁就,相借以为重耶!”[37]陶澍的《洞庭湖志·序言》就是一篇考证文章,着重论证洞庭即九江一说,并十分简明地略述纂修原委。又如,湖志《凡例》所言:“《洞庭湖志》皆取材于各府州县……湖志仍如州县志体裁者,抑亦不失文献之旧,使后之考实者有所据云。”同时对于不可信或者有几种不同说法的资料用“按”的形式提出编者考证的资料来源。[38]他为洞庭湖区的府州县志订正了不少错误,坚持有错必纠。如君山的轩辕台,府志、县志多记载为黄帝铸鼎的真迹,湖志的“古迹篇”援引《庄子》和司马迁《史记》做出了否定。[39]陶澍等人的《(嘉庆)沅江县志》“不仅从内容上补充了前志的不足,且广收其他史籍,考证纠正了前志的一些疏误”。[40]
陶澍重视民间口碑资料入志。他认为“盖续纂近事与往事不同,往事必征诸前人之记载,近事必参诸舆人之采访,据舆论而纂入省志”[41]。地方志记事,历史和现状的资料都要有收集,而许多现状资料需要以口碑补其不足。当然,口碑资料真伪难辨,见仁见智。这要求志书编纂者考订其真实性,然后有所选择地采用,陶澍提出了口碑资料入志的原则:“大约众口俱同,即可秉公载入,亦不必尽以见诸简策者为凭据。”[42]这个原则是可行的。《(道光)洞庭湖志》许多篇章采用口碑资料。如湖志“水道篇”,在记述湘、资、沅、澧四水及其主要支流和几处独立入湖水道时,采用了口碑资料,如篇首小序称:“爰考《水经》,参以咨访。”[43]又如湖志特设立“捃摭篇”,分摭地(12条)、摭人(16条)、摭事(16条)、摭神(74条)、摭仙(12条)、摭释(8条)、摭物(21条)、摭诗(11条)及补遗。这一篇的许多内容就采用了口碑资料,内容取材十分广泛,涉及神祇和社会百态,以“捃摭”的形式记载洞庭湖众多的古史、神话、传说和风土人情、掌故、遗闻逸事。[44]“捃摭篇”是研究湖区民间社会生活弥足珍贵的资料,这一内容是道光湖志作为人文山水志最核心的部分。由于前代有关沅江县的史料稀少,陶澍参与编写的《(嘉庆)沅江县志》也采用了许多口碑资料,来补充文献资料的不足,正如该志“凡例”所言“兹于科房查取,逐条逐款,补载无遗;科房内无存者,寻讨乡市册籍,面访老者,影响疑似,无敢混入”,使得该志的许多记载均为第一手资料,这也是该志的特色之一。[45]
(四)关于修志组织工作
志书的编写,首先是要选好编者。陶澍对修志人员的素质要求高。他提出编纂地方志者必为“贯串古今,有史氏之三长者”的主张,即修志之长应具备史家的“德、才、识”。他认为若非如此,则所修志书“亦不能犁然而有当”[46]。应该说这确实是方家之明论,凡是质量上乘的志书都出自著名学者之手。
为了修好《安徽通志》,在编纂程序上他要求先修郡县志,然后在此基础上再总纂省志。他认为这样做的理由是“取郡县志而荟萃之,则有省志,取省志而荟萃之,则有一统志”,因此,他倡议“郡县志之修,尤宜先也”[47]。他强调一统志、省志、郡县志三级志书编写的系统性,这套方法在今天还有借鉴意义。
综上所述,陶澍十分重视地方志事业,并有一套完整的修志理论,从志书的起源、性质、功能、内容、修志的具体方法,以及修志人员的素质要求方面,都有明确的主张,说明他精通方志学,并且在地方志领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这些都是我们方志学史上宝贵的精神财富和历史遗产,值得我们好好总结,永远铭记!
[1]黄俊军,湖南省地方志编纂院副院长、副编审。
[2]张舜徽:《清人文集别录》卷十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3]张舜徽:《清人文集别录》卷十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陶澍、唐古特等修纂《(嘉庆)沅江县志》,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2,前言第2页。
[5]陶澍:《覆黄花耘孝廉书》,载《陶澍全集》第六册,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0,第404页。
[6]陶澍:《安徽通志序》,载《陶澍全集》第六册,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0,第70页。
[7]陶澍、万年淳等修纂《洞庭湖志》,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09,前言第2页。
[8]陶澍、万年淳等修纂《洞庭湖志》卷十,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09,第313页。
[9]陶澍、万年淳等修纂《洞庭湖志》,万年淳序,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09,第4页。
[10]陶澍、万年淳等修纂《洞庭湖志》,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09,第2页。
[11]李跃龙:《解读道光〈洞庭湖志〉》,《文献与人物》2014年创刊号。
[12]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当代志书编纂教程》,方志出版社,2010,第1~10页。
[13]陶澍:《怀宁县志序》,载《陶澍全集》第六册,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0,第72页。
[14]陶澍:《创修〈安徽省志〉折子》,载《陶澍集》上册,岳麓书社,1998,第347页。
[15]陶澍:《怀宁县志序》,载《陶澍全集》第六册,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0,第72页。
[16]陶澍:《益阳胡氏族谱序》,载《陶澍全集》第六册,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0,第135页。
[17]陶澍:《覆翁凤西方伯书》,载《陶澍全集》第六册,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0,第403页。
[18]蔡冠洛:《清代七百名人传》第一编《陶澍传》,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
[19]陶澍:《创修〈安徽省志〉折子》,载《陶澍集》上册,岳麓书社,1998,第347页。
[20]陶澍:《安徽通志序》,载《陶澍全集》第六册,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0,第70页。
[21]陶澍:《创修〈安徽省志〉折子》,载《陶澍集》上册,岳麓书社,1998,第347页。
[22]陶澍:《宿州志序》,载《陶澍全集》第六册,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0,第81页。
[23]陶澍:《创修〈安徽省志〉折子》,载《陶澍集》上册,岳麓书社,1998,第347页。
[24]陶澍:《创修〈安徽省志〉折子》,载《陶澍集》上册,岳麓书社,1998,第347页。
[25]陶澍:《创修〈安徽省志〉折子》,“以为安徽自分省以来,未有志书,即上、下江合修之志(指《江南通志》——编者)”,载《陶澍集》上册,岳麓书社,1998,第347页。
[26]宋以前,有一种《洞庭记》,其书早佚,只在宋人乐史的《太平寰宇记》有一条引文,内容却是“志怪”。元、明两代有诗集亦无史志。
[27]李跃龙:《解读道光〈洞庭湖志〉》,《文献与人物》2014年创刊号。
[28]陶澍:《覆翁凤西方伯书》,载《陶澍全集》第六册,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0,第403页。
[29]陶澍:《覆翁凤西方伯书》,载《陶澍全集》第六册,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0,第403页。
[30]陶澍:《覆黄花耘孝廉书》,载《陶澍全集》第六册,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0,第404页。
[31]陶澍:《创修〈安徽省志〉折子》,载《陶澍集》上册,岳麓书社,1998,第347页。
[32]陶澍、唐古特等修纂《(嘉庆)沅江县志》,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2,目录。
[33]陶澍、万年淳等修纂《洞庭湖志》,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09,第1页。
[34]陶澍、万年淳等修纂《洞庭湖志》,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09,第82页。
[35]陶澍、万年淳等修纂《洞庭湖志》,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09,第315页。
[36]陶澍:《覆翁凤西方伯书》,载《陶澍全集》第六册,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0,第403页。
[37]陶澍:《覆翁凤西方伯书》,载《陶澍全集》第六册,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0,第403页。
[38]陶澍、万年淳等修纂《洞庭湖志》,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09,第1~2页。
[39]陶澍、万年淳等修纂《洞庭湖志》,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09,第117~118页。
[40]陶澍、唐古特等修纂《(嘉庆)沅江县志》,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2,“前言”第2页。
[41]陶澍:《覆黄花耘孝廉书》,载《陶澍全集》第六册,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0,第404页。
[42]陶澍:《覆黄花耘孝廉书》,载《陶澍全集》第六册,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0,第404页。
[43]陶澍、万年淳等修纂《洞庭湖志》,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09,第61页。
[44]陶澍、万年淳等修纂《洞庭湖志》,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09,第195~236页。
[45]陶澍、唐古特等修纂《(嘉庆)沅江县志》,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1,第13页。
[46]陶澍:《怀宁县志序》,载《陶澍全集》第六册,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0,第72页。
[47]陶澍:《怀宁县志序》,载《陶澍全集》第六册,湖湘文库甲编,岳麓书社,2010,第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