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县级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以H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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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家的治国理政思想

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之一,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治理国家思想的重要学派。法家的基本思想是主张治国的不二法门是以法治国。法家认为,在治理国家时,“便国不法古”。

(一)人性好利

人性问题是几乎所有的思想家都会反复讨论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古代,孔子最早提出人性问题,孟子认为人性是善的,商鞅认为人性是好利的,韩非子将人性好利的假设进一步进行发挥。因此,儒家所推崇的父慈子孝、忠信仁义等道德,在法家来看都是不可靠的。基于此,法家极力主张:人性是好利的,人是不道德的。而且,人性好利源自人的生存本能,不但不应该去矫正,而且应当受到尊重、引导和利用。那么,人性的好利本性如何引导和利用呢?在法家看来,这就要明法利民。

(二)明法利民

法家主张通过法治达到天下大治。他们认为,“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68]。因此,法对于国家治理具有根本性意义。其原因如下。一是法可以定纷止争。二是法能够胜民。“民胜法,国乱;法胜民,兵强。”三是法是富国强兵的政策保证。为此,商鞅提出法治的原则是:一要刑无等级,二要明法利民,三要轻罪重罚。韩非子主张法、术、势兼取。他认为,“法者,编著之图籍,设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69]。可见,法律是统治者制定的统治臣民的公之于众的行为规范,以法治国,一切事情都好办。

(三)法不阿贵

法家认为,在法律面前,全体臣民是平等的,法律是高于一切的,任何人都不得枉法,而且要让法治成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不过,法家认为,法不阿贵的根本保证是官吏公正执法。法家倡导法治,反对人治,期望法一而固,反对朝令夕改;另外,他们主张法不阿贵,对于抵制和扭转当时占据重要地位的贵族特权思想具有极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法不阿贵仅仅指全体臣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并不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君主更不受法的制约。因此,法家思想是君主利益至上的,尤其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法术势”兼用的思想,更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其中,势是运用法术的前提,法和术是君主统治臣民的工具。

可见,法家的以法治国思想与儒家的以德治国思想,由于对人性假设的完全不同而一度出现“针锋相对”之势,且法家的法制思想中的“明法”“不法古”“法不阿贵”等主张,对于现阶段推进依法治国特别是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但“法术势”兼用的思想则是专制统治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