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均衡性转移支付有效性评估:基于公平与效率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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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主要概念的界定及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概念及演变

根据公共经济理论,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上级政府根据地区间人口、资源、贫富等因素的差异,客观核定下级政府标准收入与标准支出间的差额,并根据差额来确定拨付给下级政府资金数额的一种财政补助形式,是为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地区间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中央政府对所拨付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不规定具体用途,接受转移支付的地区可以自主决定其使用,因此均衡性转移支付也称为无条件拨款,它以解决纵向和横向的财政不平衡为其最主要的政策目标,通过平衡地方政府预算来缩小地方政府之间财力差距,促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各地区协调发展,最终实现公平与效率。

在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平衡表中,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名称几经变化,其源于1995年的过渡期转移支付,2002年更名为“一般性转移支付”,2009年正式定名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其发展脉络如下:1994年,为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提高“两个比重”[1],中央政府开始实行分税制改革。分税制改革伊始,中央财政实力严重不足,尚无能力构建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为了保护各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中央政府继续沿用原有财政包干体制下的税收返还、体制补助、体制上解、结算补助等财政制度来缓解中央财政的压力。1995年,分税制改革初见成效,中央政府集中财力的目标得以初步实现,中央财政立足中国实际,借鉴欧美发达国家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成功经验,颁布并实施《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暂时实行过渡期转移支付制度,其后逐步向规范化的转移支付制度靠拢。2002年,我国实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在改革办法中规定:因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集中的收入和原过渡期转移支付资金合并,作为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财政资助,统称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过渡期转移支付”概念废止,并初步确立了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稳定增长机制。此时,一般性转移支付分为普通转移支付、民族因素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从2006年起,为强化管理,更有利于缓解“老少边穷”地区财政资金困难,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的革命老区转移支付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从其中剥离出来,由中央政府单独下达。直到2009年,一般性转移支付正式更名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原财力性转移支付更名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从此,我国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简化成了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税收返还三种类型,政府间再分配关系得到进一步规范。均衡性转移支付概念的演变如图1-1所示。

图1-1 均衡性转移支付概念的演变

基于以上对概念的梳理可以发现,我国1995~2002年的过渡期转移支付、2002~2009年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2009年至今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性质和统计口径都没有发生太大改变,故本书在研究过程中统一使用2009年更名之后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这个名称。

1.2.2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有效性内涵的界定

对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有效性评估是为了合理科学地配置财政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对地方政府的最优契约激励机制,这不仅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的核心内容,也是促进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对均衡性转移支付有效性的评估主要指对“制度的有效性”的评估。均衡性转移支付属于政府公共支出,并且是一种无偿的支出,在上下级政府间无偿转移。所以,对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有效性评估不能按传统的公共支出绩效评价中的有效性那样按照“成本—收益法”“最低成本法”等方法来测算和衡量,本研究中的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有效性”是遵循客观性、可靠性以及公平性原则,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通过定量定性分析的方式,基于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最终目标——“公平与效率”的视角,对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果、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激励效应以及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如下所述。

1.2.2.1 对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果评估

改革开放后,地区间的自然资源和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也显著不同,这不仅会带来公共服务不均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还会给我国带来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从而影响我国的和谐稳定发展。均衡性转移支付以地区间财力均等化为其重要职能和政策目标,地区间财力公平一直被认为是实现居民财政公平的基础。均衡性转移支付按照标准“因素法”,测算地方政府的标准支出和标准收入,地方政府根据标准收支差额和转移支付系数,获得数额不等的财政补助,所以地区的财力状况是决定该地区获得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大小的很重要的因素,贫困地区获得均衡性转移支付后财力增加,减小与富裕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使得区域经济发展更协调,产业结构更合理,资源配置效率更高,同时也会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因此,对均衡性转移支付财力均等化效果的评估是均衡性转移支付有效性评估的基础。

1.2.2.2 对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激励效应评估

对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激励效应评估分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行为的激励效应评估”和“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支出及其结构的影响效应评估”。具体分析如下所述。

1.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行为的激励效应评估。这是由于:地方政府得到上级的均衡性补助后,一方面,由于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缓解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可能使得地方政府就没那么大的动力来增加自有收入,从而降低企业税负,也就是说均衡性转移支付抑制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能通过地区间的税收竞争来改善本地区的投资环境,这可能带来更多的资本流入,从而促进经济增长。因此,评估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行为是否具有正向激励效应就非常有必要。

2.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支出及其结构的影响效应评估。这是因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这显然会使地方政府增加公共支出,贫困地区有能力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从而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然而,每一个政府官员都是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的经济人”(尼斯坎南,1973)。这样一来,地方公共部门在得到均衡性转移支付之后,倾向于加大支出规模,可能会带来多余的、不必要的行政支出。此外,我国财政分权体制下特有的晋升考核激励使得地方政府官员一味地追求GDP的增长,从而带来高额的经济建设支出,并且,地方政府对上级均衡性转移支付带来的支出水平的增加会大于本地税收收入增长所带来的支出水平的增加,也就是可能导致“粘蝇纸效应”,这样往往会使得地方政府漠视公众需求造成社会所需的公共商品和服务的短缺。因此,考察均衡性转移支付是否能使地方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水平,评估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地方财政支出及其结构的影响效应,有助于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

1.2.2.3 对均衡性转移支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评估

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有着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的目标,但有时这两个方面的目标相互矛盾,一方面,地方政府在得到中央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后,由于其“无条件、无配套、无具体使用用途”的特性,中央政府对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又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再加上公共部门的垄断性和非营利性,都容易使得公共部门在维持自身运转和履行职能时浪费资源,产生地方政府“X低效率”[2],“X低效率”的存在使得均衡性转移支付不仅会加剧组织机构的涣散和腐败程度,还会降低公共服务供给效率,造成财政资源的浪费。另外,如果地方政府利用其垄断性滥用手中的权力,过分追求个人效用的最大化,这时候地方政府就不会追求资源利用的经济效率,使得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一味地追求产出,造成公共服务的投入过剩,导致规模效率低下。因此,均衡性转移支付所带来的地方政府行为的变化也可能会造成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变化。

通常都以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国家开始遵循的“3E”(Economic、Efficiency、Effectiveness)原则作为公共服务效率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即从经济、效率、效果三个角度构建标准体系。我们采用Ghobadian & Ashworth评估模型来探讨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公共服务的投入产出与影响值指标间的关系(见图1-2)。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上级政府拨付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总量(投入)确定的情况下,就可以知道这些资金支持了哪些具体的公共服务(产出),虽然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投入和公共服务的产出之间不是严格的一一对应的关系,但是这些产出和效果都是某项公共服务投入所带来的结果,这样一来,本书对均衡性转移支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评估就可以转变为对这种投入产出效率的评估,然后再考察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公共服务经济效率的提升效果。

图1-2 Ghobadian & Ashworth模型

因此,对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评估首先要对公共服务经济效率进行评估。公共服务经济效率是指在地方政府公共支出“投入”既定的情况下实现公共服务“产出”的最大化,或者在公共服务“产出”既定的情况下实现地方政府公共支出“投入”的最小化,因此,公共服务经济效率就是公共服务投入产出效率。公共服务经济效率包括公共服务资金配置效率和公共服务状况提升效率两个方面,分别用来反映在公共服务方面各地区的“生产有效性”和“管理有效性”,即以最小的财政支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最大的提升来衡量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在配置和使用过程中的规范性(尽可能小的投入得到尽可能多的产出),也称之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配置效率”。

另外,由于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以提高地方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其政策目标,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考察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改进的影响,以此来评估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有效性。

1.2.3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均等化作用

Abramowitz(1985)指出,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对平衡地区间的财力差距有明显的作用,可以加强落后地区吸纳发达地区技术的能力,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从而使得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减小,从而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纵观已有文献,张启春(2005)认为,如果不考虑转移支付制度,那么不管是预算内的财政收支,还是预算外的财政收支,以及各个地方的财政收支其差距都会逐年扩大,并且人均财政收支的差距更加明显。但是如果考虑转移支付制度,那么这种差距就会缩小,且从财政收入的变异系数来看,这种差距还可能越来越小,因此转移支付对于平衡地方政府的收支差距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江杰和李志慧(2006)基于湖南省的数据对转移支付均等化作用进行实证研究后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湖南的转移支付的均等化作用和转移支付制度下的地方财政收支能力都呈上升的趋势,即湖南省对县级政府的转移支付是能够缩小该地区的财力差距的。曹俊文和罗良清(2006)通过对1996年到2003年样本的研究,认为在区分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前提下,我国的转移支付政策对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的西部地区倾斜,说明转移支付制度在平衡地区间的差距时起到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对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更大,有助于加快其经济的发展,但当财力差距缩小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不合理,也会导致其平衡财力差距的作用失效。

有的研究结论相反,认为: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平衡不同地区的财政收支差距具有一定作用,但是效果不甚明显。葛乃旭(2005)将样本数据分为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部分,并通过测算财政能力系数和基尼系数的大小,对财政转移支付的均等化效应做出判断,其通过研究分析得到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对平衡地方财力差距具有一定作用,但是并不明显,对于呈现的越来越大的地区差距来说,均等化作用显得较为薄弱。张明喜(2006)和宋小宁、苑德宇(2008)认为总体上转移支付不仅没有起到均等化作用,反而加剧了地区间财力不均等。贾晓俊(2009)通过基尼系数分解方法得出结论:我国转移支付制度没有发挥横向均衡效应,其中,税收返还、专项转移支付等是非均等性最强的转移支付形式,原体制上解起到了均衡省级财力差异的作用,但作用非常有限。

还有的研究对不同类型的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对税收返还会扩大地方之间非均等化程度的结论较为一致,但对均衡性转移支付是否具有均等化作用的结论并不统一,具体有:刘亮(2006)研究了1997~2003年各类转移支付对政府间财力均等化的影响,认为均衡性转移支付按照规范和公正的原则,客观确定各地区财政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能够有效调节地区间财力差异。涂立桥(2013)采用基尼系数方法对1999~2011年我国省级财力差异进行测算,并采用线性回归方法对中央转移支付的财力均衡效果进行实证分析,研究结果显示:中央转移支付在整体意义上起到了省际财力均等化的作用,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均等化效果最明显,专项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作用不显著,税收返还反而增加了省际财力的不平衡。铁卫等(2012)、田发(2010)、胡德仁(2009)分别采用极差值率、基尼系数和相对集中系数来分析研究中央各种形式的转移支付对地区间财力均衡的作用,结论是财政转移支付在整体上看具有均等化效应,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均等化效果最好,专项转移支付次之,税收返还的效果最差。并且,地区间财政收入差异是造成财力差异的最主要原因。

而Shah和Shen(2006)、Tsui(2005)、尹恒等(2007)认为,均衡性转移支付会扩大地区间的财力不平衡;解垩(2007)利用1995~2004年的数据实证估计发现,不同类型和性质的转移支付对地方公共品供给存在明显差异,其中税收返还拉大了城市和农村的公共品供给水平的差距,同时,专项转移支付以及财力性的转移支付也没有缩小城乡和农村的公共品供给水平的差距。

1.2.4 均衡性转移支付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从已有文献中发现,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的收入有两方面影响:一是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的征税努力的关系。博弈论对此做出了解释:假设地方政府是理性人,追求财政收入和GDP最大化。地方政府在保证收支平衡的同时,又要保证非公共部门拥有足够的社会财富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就是说地方政府面临着两难选择:一方面希望能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又不能无限制地征税收费,这使得争取中央转移支付成为地方政府的必然选择,但可能因此造成有的地方政府为争取中央的转移支付财政努力度的减弱,有意不努力征税,造成“藏富于民”的资源配置低效率。二是转移支付对地方税收竞争的影响,但已有的关于这两方面的实证研究仍然没有一致公认的结论。

Bahl Roy(1971)认为富裕地方的政府财政努力程度会因为中央政府的均等化财力转移支付制度而降低,即政府在利用均衡性转移支付来调整各地区的财政差异时,会对地方政府财政努力产生负向激励,这就削弱了中央转移支付的政策效果。Garima Vasishtha(2000)基于印度的1993年和1994年的数据得出:上级政府拨付给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会降低财政努力程度。Litvack等(1998)认为地方政府往往会用转移支付替代征税,于是减少征税努力。James R.Follain(1979)基于美国10个中心城市的政府支出数据,采用最大似然估计回归方法分析均衡性转移支付对税收努力的影响,回归结果表明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程度不会因为均衡性转移支付降低。“粘蝇纸效应”(flypaper effect)使得转移支付的规模变大,其效应也会随之增大,这说明地方政府并不珍惜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而更加珍惜的是税收收入增加所带来的预算支出的增加(Oates,1994),但是Gramlich(1987)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却与之不同,他认为中央政府减小其转移支付规模时,地方政府会努力提高其征税的努力程度,这种财政支出和收入的缺口就能得到满足。而且Stine(1994)、Gamkhar和Oates(1966)则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这种“粘蝇纸效应”,认为减少转移支付,并不能提升政府的财政努力程度。

Kothenburgen(2002)发现:地方政府因为提高税率会带来较大的税收流失,但却会得到更高的转移支付作为补偿,这就使得地方政府仍然会选择较高的税率。Smart(2009)认为当地方政府提高税率导致税源外流与财力减少时,转移支付是向税收竞争中执行高税率地区的一种补贴,即转移支付制度实际上造成了税率的提高。Gaigne和Riou(2004)认为,在经济一体化和私人部门的竞争不完全的情况下,税收和税基均等化会降低财政的外部性,基于财政收入均等化的转移支付会弱化税收竞争并导致更有效率的税率。Hindriks、Peralta以及Weber(2008)认为,税收会让资本流失,而公共投入又能够吸引资本,那么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对公共收入和公共支出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应。因为公共投资的增加会使得地方政府在税收竞争中获得更大的收益,如果没有转移支付的均等化作用,地区之间就会面临更激烈的税收竞争。而如果存在均等化的转移支付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边际保留率就会下降,这虽然会降低地方政府的投资积极性,但对地方政府的税收努力程度影响却不大。

在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的总收入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政府的转移支付;另一部分则为自身收入,地方政府的收入行为会受到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的显著影响,主要表现在对优惠政策的争取和对征税努力程度的选择等方面。由于中国现行高度统一的税收立法权,地方政府一般没有权力决定税率设定和税种开征,但地方政府间为争取税源经常因为政治绩效考核等目标而采用影响实际税率的税收竞争策略,如税收优惠等。同时地方企业所面临的法定税率和实际税率也会因为税收征管存在不对称信息而不尽相同。近些年来,这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以下观点。

乔宝云等(2006)基于1994~2000年省级面板数据构建了一个简单的模型,在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和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关系研究中,其认为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程度会受到转移支付制度的抑制,同时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其财政努力程度越高,而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财政努力程度越低,从而使得各个地区的财政差距逐步拉大。刘小勇(2012)的研究认为,地方政府的财政努力程度会因转移支付的提高而降低,也就是说,地方政府获得的转移支付占财政收入的比例越高,则越会影响提高自身的财政努力程度,而且这种影响存在惯性,也就是说,之前的转移支付数量和收入分成比例会对现在的财政努力程度造成影响。胡祖铨等(2013)以1997~2010年省级面板数据为依据,分析了均衡性转移支付、配套及总量影响地方征税努力的程度,研究表明均衡性转移支付及其总量对地方征税努力有抑制作用,但专项转移支付对征税努力却有促进作用。另外,税收竞争对于地区的经济发展更为重要,能够带动资本要素的流入,改善本地区的投资环境,提高全国经济中本地区的相对地位。在以经济指标为主要考核内容的地方官员晋升机制下,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的财力补充加剧了地方政府经济建设性支出偏好,这样,转移支付对地方征税努力有着正向效应。

梁红梅、杨莉(2008)认为税收竞争之所以愈演愈烈,关键是因为转移支付制度的不完善。分税制的财政体制,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财力水平,必然会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产生差距,而转移支付正好能弥补这种差距。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还存在旧体制特征,路径依赖表现得尤为明显,均贫富的作用未能有效实现,不愿放弃地方既得利益。而又没有科学的标准和依据指导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因此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分配很难做到公平、公正、有效率,特别是某些专项的转移支付是按照定额或者定比的方式分配,这会使得地方政府努力寻求专项配套的财源,也影响了专项转移支付对经济不发达地区的支持,导致税收竞争愈演愈烈,其根结在于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李永友(2015)在控制了区位、经济水平等因素影响后,得出无论是对财政竞争工具的直接效应,还是通过影响反应函数斜率对财政竞争工具的间接效应,中国转移支付机制都在整体上强化了地方政府间的税收竞争。

税收竞争所导致的收入减少可以由来自中央的转移支付来弥补,转移支付对地方税收会产生替代效应,对地方税收征管效率带来显著的负向影响,从而减弱了地区间税收竞争(李建军、肖育才,2012)。在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中,我国的政府竞争是“竞次”的(陶然等,2009),具体表现是地方政府为了参与财政竞争,经常通过提供低价土地、补贴基础设施、放松劳工标准和环保标准以吸引制造业流入本地;郭庆旺和贾俊雪(2006)发现在政治晋升和财政利益的双重激励下,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经常违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这导致企业的过度投资,加剧了经济波动的风险。吴俊培和王宝顺(2012)、吴俊培和陈思霞(2013)认为,我国省级税收竞争十分激烈,并且这种竞争是无序的,因此导致我国地方发展的不平衡。Dahlby和Warren(2003)的研究发现:均衡性转移支付通过税率效应和税基效应影响地方政府的税收行为;龚锋(2016)在研究中发现:中国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地方税收征管行为无显著影响,呈现中性效应,主要是因为我国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安排限制了税基效应和税率效应的作用方向和力度。

1.2.5 均衡性转移支付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

美国经济学家Bradford和Oates(1971)认为,地方政府从中央那里得到的转移支付与其自身的收入是没有区别的,因为在地方政府看来,这无非是增加了其可支配收入,而地方政府可以随意使用这笔收入,这种收入上的不同类型是可以相互替换的。所以,地方政府对于一次性补助与自有收入有相同的支出偏好,这被称为“面纱假说”,即从上级来的转移支付可以等同于中央政府的税收折扣。随后出现了很多学者对这方面问题进行研究,实证检验等额的地方居民收入增加和中央对地方无条件的转移支付在经济效应上是否等效时发现,转移支付并不存在“替代性”,有代表性的是Gramlich和Galper在1973年提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能够促进地方公共支出增加40%~100%,相比于居民收入的增加带来的5%~100%的增长,其扩大效应更明显。这被人们称为“粘蝇纸效应”,形象地说就是“钱粘在它所到达的地方”。

从此,关于研究中央的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支出的影响,基本上都是围绕着是否存在“粘蝇纸效应”及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支出决策的影响展开的:Feldstein(1975)基于马萨诸塞州政府给下一级政府财政拨款的案例,Case、Hines和Rosen(1993)基于联邦政府给各个州的政府拨款,Deller和Maher(2005)基于威斯康星州各市级政府财政收支数据,均得出了美国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存在“粘蝇纸效应”。Logan(1995)认为由于无条件转移支付资金的存在,该效应会使拨款接受单位支出大幅增加,即“粘蝇纸效应”是双向的。Hines和Thaler(1995)认为转移支付会完全转变为政府的额外支出,也就是自有收入的效应小于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的支出效应。Cornesa和silva(2002)发现:信息不对称时,假如中央政府想利用转移支付去降低地方政府作为公共品供给者的资本效率的不均等时,地方政府有可能会隐瞒某些可以用低成本供给的公共品信息来赚取信息租金。Sagbas和Saruc(2004)则用土耳其的省级数据证实了土耳其也存在“粘蝇纸效应”,并在其研究结果中解释了不同地区的“粘蝇纸效应”的大小。Weingast(2006)认为地方政府会和中央政府产生博弈,并且很希望能够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中获取利益,这种利益有利于地方政府公共品供给。Karnik和Lalvani(2008)通过印度Maharashtra的数据证实印度地方政府获得财政转移支付后,其行政费用并不会存在“粘蝇纸效应”。广义概念的公共品的“粘蝇纸效应”更强,而核心公共品的“粘蝇纸效应”相对较弱。Gamkhar和Oates(1996)通过研究发现“粘蝇纸效应”具有对称性,即当地方政府由于获得了中央的转移支付,公共支出水平会随之提高,但是如果中央的转移支付水平降低,则公共支出水平也会降低。但Heyndels(2001)却认为这种对称性是不存在的,因为即使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减少,地方政府也不会随之减少其公共支出,它们可以通过提高其自有税收收入来实现。

郭庆旺、贾俊雪(2008)的研究显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发展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和提高各省份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是有利的,但对公共基础教育服务的影响则不显著。卢盛峰(2011)实证分析了省级以下政府的转移支付对政府收支行为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显示,一般性的转移支付和政府支出行为存在明显的替代关系,然而专项转移支付和政府支出行为则表现为显著的互补效应,且地方政府反应过度的问题并不存在。尹恒、朱虹(2011)发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得到改善之后,其公共支出将会倾向于基本建设,而不是公共服务和人力资本投资,2003年之后转移支付均等化效果之所以得以提高,是由于地方政府支出结构倾向于公共服务均等化。付文林(2012)等基于面板数据构建了关于财政收支决策的反应函数的理论模型,分析得出转移支付确实存在“粘蝇纸效应”,并在另一个项目中,通过中央对各个地区的转移支付的比较研究发现,欠发达地区的政府支出水平会受到中央的转移支付影响,从而产生攀比之风,但转移支付并不明显影响地方基本公共服务类支出。

范子英(2010)基于1995~2004年的省级面板数据,构建了空间计量模型,分析得出,中央的转移支付水平提高使得地方政府的资金投入成本降低,从而加大了基础设施投资,导致地方政府发生腐败的可能;范子英、张军(2013)证实了在要素流动有所限制的情况下,相比于其他形式的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由于增加了配套条款,因此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央政府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一类型的转移支付对于降低地方政府的公共品投入成本具有显著作用,进而提升了地方公共品的供给水平,对于“吃饭财政”的未来困境有隐患作用。贾俊雪(2012)等利用空间计量的方法,用面板数据度量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社会性支出、维持性支出、经济性支出竞争行为的影响,结论显示,中央转移支付总体上较为显著地影响了省级地方政府竞争性支出行为,其中,专项转移支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的激励效应的差异较为明显;李永友、沈玉平(2009)等构建了一个反应函数来表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水平和转移支付间的关系,基于1995~2006年的数据分析得出不同的转移支付类型对地方政府的收支行为能产生不同的影响,其并不总能很好地激励地方政府的收支行为,不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可能会对地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形成扭曲,并且由于各个地区的不同特质,相同的转移支付制度也会对不同地区的政府收支行为产生不同的影响。

通过对已有文献的研究和总结发现,这些年来,关于财政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支出活动的影响的研究较为丰富,综合起来有以下特点:(1)对不同转移支付形式对地方政府支出结构影响的研究不多,而由于不同转移支付的拨付目的有所不同,因此对地方政府的不同支出类型的影响也会不同,所以把均衡性转移支付剥离出来研究是很有必要的。(2)对财政转移支付对县级政府行为影响的研究相对匮乏,而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事权大都在基层政府,所以对县级政府财政支出偏好的研究更有说服力。(3)已有研究对均衡性转移支付是否会影响地方政府支出行为的结论不完全统一,有的学者认为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地方政府不限定使用用途,只会使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线发生平移,对地方政府产生收入效应,不会产生替代效应,也就不会影响地方政府的收支决策。而有的学者认为虽然中央政府对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资金没有规定使用方向,但是均衡性转移支付带来的“粘绳纸效应”使地方政府支出仍然存在替代效应。(4)缺少对均衡性转移支付影响财政支出结构的内在机制的研究。

1.2.6 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经典分权Tiebout模型认为,财政分权对地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应该有积极影响,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是分权体制的重要产物,因此,转移支付对解决经济外部性和促进地方公共服务供给起到了重要作用。John(2002)阐述了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的重要性。他认为,只有实现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完全分割后,再按受益原则进行分配,才能实现财政净收益均等化。但是,公共产品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使得不可能实现对公共物品和服务的完全分割,这必然导致财政净收益的非均等化,因此,需要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实现对这一不平衡的调节。Sanguinetti和Tommasi(2004)提出:应该通过完善的政府间的转移支付来解决由财政分权带来的地方政府财政纪律涣散而导致的公共商品的供给失效和地方政府越权及过度超支的问题,通过构建模型,比较分析在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的两个假设下,如何通过构建政府转移支付制度能使公民享受到更高的福利水平。结果表明:地方政府通过对联邦政府的影响获得的转移支付会比联邦政府主动承担的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更有效率。

张恒龙、陈宪(2007)通过对我国的实证分析发现:我国的财力和公共服务严重不均等,并且指出现行转移支付对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作用有限。薛胜利等(2011)认为,在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时,地方政府对中央纵向转移支付有着直接依赖关系,从目前的政策效果来看,我国纵向转移支付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效率越来越低。针对这一问题,文章提出了建立一个以区域性组织为核心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内的中间扩散模型,来确保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提高转移支付的效率,从而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宋小宁(2012)运用固定效应和广义矩估计方法,对2001~2006年我国县级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三项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进行考察,结果发现:均衡性转移支付未对上述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产生促进作用,而专项转移支付明显促进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他认为:中央政府应该依靠专项转移支付来促进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陈思霞(2013)通过DEA效率模型的经验测度方法,基于地市级数据对我国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公共服务供给效率进行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发挥其公平职能的同时,显著降低了地方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并且“效率”的损失在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对流入地更加明显。胡洪曙(2011)通过构建数学模型证明了:转移支付所带来的“粘蝇纸效应”是我国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伏润民等(2011)以云南省的实际数据讨论了云南省各县级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效果,发现均衡性转移支付基本上能实现省对县级的均等化服务要求。Philippe等(2012)也发现均衡性转移支付无法形成促进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的有效激励,这种现象无论是在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对转出地还是流入地都普遍存在。


[1]“两个比重”指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

[2]“X低效率”这一术语最早是由H.莱本斯坦在1996年提出的,它是指组织由于非配置原因没有充分利用资源的一种状态,均衡性转移支付的“X低效率”指的就是:地方政府由于非配置原因没有充分利用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一种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