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护的历史演进[1]
唐钧[2]
摘要:社会保护,是为很多国际组织和学者所使用的新概念,是国际上关于民生保障的新的共识。从历史上看,作为一种社会机制的社会保护在其发展过程中,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方式的转变而变化的。农业社会有传统社会保护机制,工业社会有现代社会保护机制,后工业社会有后现代社会保护机制。我们现在正处于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的关节点上,社会保护机制必然要发生重大的改变。
关键词:社会保护 社会保护底限 历史演进 阶段划分 现代社会 保护机制 后现代社会保护机制
在2012年的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国家社会保护底限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国际劳工局,2011),这个事件在当代社会政策发展史上,应该是一个意义非凡的转折点。《建议书》的面世,说明有一个与社会政策相关的,或者说是与当今汉语语境中的“民生保障”相关的新的国际共识正在达成。
应该强调的是:这个国际共识现在被称为“社会保护”(Social Protection)。对此,中国学者的认识是,“社会保护,在中国是一个使用频率比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低得多的概念。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政策研究中,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保护概念的使用频率则日益增加”“很多大的国际组织和学者倾向于使用‘社会保护’这个概念”(尚晓援,2007)。
这个如今得到很多大的国际组织和著名学者青睐的新概念,究竟应该做何解释?国际劳工组织将社会保护定义为:通过不断的政府行动和社会对话而实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目的是确保所有的男人和女人都能享有尽可能安全的工作环境,获得充分的社会服务和医疗服务;并且在因疾病、失业、生育、伤残、丧失家庭主要劳动力或年老而收入丧失或减少时,能够得到足以维持生计的保障待遇(国际职业安全与卫生信息中心,2007)。
如果我们按照以往研究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传统,从一个广义的角度去看待人类历史上所有的自我保护措施,并循着时间的线索去追溯社会保护的发展和演进,可以发现,在历史长河中,人类社会为了应对本身不断的进步和发展以及这种发展变化带来的新的经济社会风险,曾经在社会保护的大旗下作出了怎样的历时性、动态性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