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旧制度末期的税收、特权和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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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地方性差异

在本章的开头,卡隆已经提到了旧制度时代法国地方性差异的问题。大革命前夕,法国的国土面积已达50万平方公里,基本形成今天的六边形规模。这个六边形是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战争兼并和王室联姻而形成的,“但这一过程并不意味着同等程度的内部统一。相反,从根本上说,法国仍是个联系松散的国家……军事和外交势力拓展时,制度设施却未能协调一致,王权仍或多或少地保留着新获领土上的特权和豁免权,结果,波旁君主们统治的虽是一个庞大的帝国,但实际上它与由各个犬牙交错、相互重叠的辖区拼凑起来,靠脆弱的王家司法和行政纽带缝缀在一起的一件百衲衣无异”。[83]德国学者认为,绝对主义时代的欧洲大陆国家的行政效率与现代国家相差甚远,“与艰难扩张的中央王权相比,众多的中间权力——等级团体、城市和领主权力——仍有巨大的影响力”。[84]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对中央集权制的描述而对旧制度的统一性有错觉。

穆尼埃给旧制度法国下的定义是:“法国是一个由各个臣服于法国国王的王国、省和地区构成的总体。”[85]这是造成旧制度时代法国税制复杂的另一根本原因。18世纪时,省(province[86])仍是基本的地方单位。18世纪时,皮埃尔·杜瓦希(Pierre Doisy)编纂的辞典上列举了58个省,但后来科西嘉(Corse)和洛林(Lorraine)又被并入法国。[87]各个省在幅员和地位上很不相同。加斯科尼(Gascogne)、香槟(Champagne)、朗格多克(Languedoc)等省面积很大,有的省,如那瓦尔(Navarre),面积很小;省界模糊,王权通常避免以省作为统一的行政单位,如财政区(généralité)就与省没有什么联系。大省通常还可分为若干地区(pays[88]),这是较小的自然单位,它更像是日常生活中的地区界限。[89]当时法国大约有300个地区。[90]在有的省,法国国王是以与该省的契约的形式对其行使统治权的。国王在通过征服或联姻将某个地区纳入版图之后,往往必须以条约的形式承认这个地区现存的法律和惯例,在旧制度时代,这些东西也就是人们所认为的特权和自由。1667年,路易十四在占领里尔(Lille)后,庄严宣誓他将维护这个城市的习惯性权利和特权,而该城投降法王时签订的条约上也详细列举了它享有的特权。[91]国王的宣誓和投降条约被视为地方特权的法律依据,而地方特权又是造成税制混乱的主要根源之一,特别是在间接税方面。有的时候王权还不得不重申地方性特权:

加莱(Calais)和布洛涅(Boulogne)这两个位于皮卡迪地区的港口……这两个城市的特权是:它们的商人从波尔多和其他被视为外国的省份(provinces réputées étrangères)输入的烧酒免税……[92]

另一份王家法令说:

自从阿尔萨斯和三主教区归属法国以来,它们一直被视为外国地区(pays étrangers),对所有从王国进口的货物的课税均按1667年税率……

根据1683年2月20日和1684年11月25日法令,斯特拉斯堡和阿尔萨斯的居民已被确认享有以下特权:可以对所有输出斯特拉斯堡的商品征收通行税(droits de péages)……[93]

这种法律或惯例许可的地方性制度是旧制度时代法国实现行政统一最大的障碍之一,卡隆所抱怨的也主要是这个。改革派大臣试图造就一个秩序井然划一的国家,但既得利益者深知其利益在于制度的多样性。[94]1717年,国王在向布列塔尼发出的诏书中声称,所有国税都是凭他的意愿征收的;对此雷恩高等法院驳斥道,这一做法“过去根本没有先例。它改变了本省的政府形式,损害了布列塔尼和君主之间的统一条约”,因为该省的国税需要经过省三级会议的表决,这是统一条约赋予布列塔尼的特权和自由。[95]直到旧制度告终之日,有的省仍拒绝承认是法兰西王国的组成部分,认为只与法国国王存在纯粹的王朝联系。如普罗旺斯认为它只是臣服于法王,法王就是普罗旺斯伯爵(后来路易十六的大弟领普罗旺斯伯爵);1789年5月那瓦尔三级会议还声称:“那瓦尔决非法国的一个省;它是一个臣服于法国国王的单独的王国,是独立于法兰西王国的。”[96]甚至路易十四在其法令末尾的签名中也自称“法兰西和那瓦尔的国王”。各省份、地区的差别是多样的,包括法律、语言、习惯等许多方面,这些千百年来因袭下来的差异使得各地居民的地方认同甚至要强于国家认同。P. M.琼斯指出:“直到1788年,多数法国人仍不习惯于以清晰的行政范畴来考虑问题。主权和‘祖国’是地方性产物,即使三级会议也无法克服之。当罗伯斯庇尔和米拉波等人在革命前夕谈论他们的nations时,他们脑子里想的不是法国,而是阿图瓦和普罗旺斯(这两个地方分别是他们的家乡——引者)。”[97]从这个意义上说,大革命改造了法国人的民族观念。

有的地方仍然存在三级会议(états),特别是那些大省[布列塔尼(Bretagne)、朗格多克、普罗旺斯和勃艮第(Bourgogne)],[98]18世纪时,布列塔尼和朗格多克的省三级会议在税收等方面有相当大的自治权,大部分税收是由它们而非由国家税吏直接征收的。省三级会议的定义便是:“某省三个等级按规定组成的会议,定期召开,拥有某些政治和行政权力,其中主要是表决税收。”[99]但多数省的独立地位已被王权成功地削弱。旧制度的财税史通常把法国分为两类地区:税区地区(pays d’élections)和三级会议地区(pays d’états)。三级会议地区中,朗格多克、布列塔尼、勃艮第、普罗旺斯、贝阿尔内、那瓦尔、弗瓦伯爵领(Comté de Foix)对国税有相当大的商议权,弗兰什-孔泰、阿图瓦、康布雷、弗兰德尔、埃诺、阿尔萨斯、洛林、三主教区也属三级会议地区,但商议权较小。[100]

从起源上说,税区地区(pays d’élections)是指当地的税收工作由名为élu的国家官员管理的地区,[101]élection就是élu的辖区,初建于14世纪后半叶,起初它跟主教区相同,但不久进一步细分,经常跟过去的堡主领地(chatellenie)或教区呈对应关系。[102]Élu可理解为地方税务官,负责直接税的摊派工作。从字面上看,élu是当选者的意思,即最初他是由选举产生的,[103]但后来成为可以买卖的职位。1789年,法国共有税区178个。[104]但并非所有地区都设有élection,在三级会议地区——如布列塔尼和朗格多克——没有这类机构。[105]

从16世纪起,法国的财税体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等级,[106]基层组织就是élections,中间组织为财政区généralités,[107]最高的为税务法院和审计法院。Généralité亦起源于14世纪。每个généralité设有一财政署(Bureau des Finances[108]),最初包括4名国家财务官(trésoriers de France)和4名财政主管(généraux des finances),généralité一词即源于généraux des finances。大革命前夕,法国共有财政区29个。[109]审计法院(Chambres des Comptes[110])是公共财政的监管机关,1789年时共存在6个独立的审计法院;独立的税务法院(Cours des Aides[111])1789年时共4个,此外还有另一些高级法庭拥有财税方面的职权。[112]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所有这些机构都被称为tribunal——法庭,即被视为某种司法机关。它的各级官员都称作officiers(英语作者喜欢用office-holders一词),即职位所有人;17世纪后,他们的职位均可买卖。更为重要的是,从17世纪起,特别是从路易十四和科尔伯时代起,督办(intendants[113])及其助理(subdélégués)逐渐干预élections和généralités在税收方面的职能,并与各级法庭发生摩擦。不过élections和généralités的各种官员依然保存,但其职权不断被督办及其助理侵夺,很大程度上成为尸位素餐的闲职。自中世纪法国王权开始构建其官僚机器以来,便形成了一个一直延续到旧制度时代的制度发展特色:在为提高行政—司法效率而增设新机构的同时,仍然保留过去的旧机构,新机构添加到旧机构之上,而非取而代之,就是说,“立新但不破旧”。[114]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新旧机构之间不断产生摩擦,并导致大量冗员,而这些人又构成拥有特权的团体,如18世纪的财政署就是这样的团体。[115]一些历史学家认为,督办和职位所有者(officiers)之间的斗争和彼此势力的消长反映了法国从司法国家(état de justice)向财政(état des finances)或行政国家(monarchie administrative)的转变。[116]下文还会论及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