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要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一、要素费用的归集与分配概述
工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的一般程序是从归集和分配要素费用开始的。各项要素费用应按其用途和发生地点进行分配和归集,确定费用归属的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指基本生产的产品,下同)而且专设成本项目的直接生产费用,如果是某一种产品的直接计入费用,应直接记入该种产品成本明细账的“直接材料”“燃料及动力”“直接人工”等成本项目;如果是生产几种产品共同发生的间接计入费用,则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以后记入各种产品成本明细账的相应成本项目。
(2)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但没有专设成本项目的各项费用,以及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费用,应先记入“制造费用”账户及所属明细账的相关费用项目,然后通过一定的分配程序,转入或分配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总账及所属明细账的“制造费用”成本项目。如基本生产车间机器设备的折旧费、修理费等,应先记入“制造费用”总账科目及所属明细账有关的费用项目,然后通过一定的分配程序,转入或分配转入“基本生产成本”总账及所属明细账。
(3)对于用于辅助生产的费用,若辅助生产车间设有“制造费用”明细账,则其费用处理可比照基本生产车间的费用处理办法进行,直接用于辅助生产的各项费用,记入“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及其所属明细账,间接用于辅助生产的各项费用,均记入“制造费用”账户及其所属明细账;若辅助生产车间未设“制造费用”明细账,则对于直接或间接用于辅助生产的各项费用,均记入“辅助生产成本”账户及其所属明细账的相关成本项目。此内容将在本章辅助生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中详述。
(4)对于产品销售发生的费用、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费用,分别记入“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账户及其所属明细账的相关费用项目。对用于固定资产购置和建造等资本性支出,则应记入“在建工程”等账户。
综上所述,对计入产品成本的间接计入费用需要分配,而分配的关键在于分配标准(也可叫分配依据,即依据什么标准分配某种费用)的选择。分配标准的选择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分配标准与待分配费用之间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从而使得分配结果比较合理;分配标准的资料比较容易取得。常见的分配标准有:成果类,如产品的重量、体积、产量等;消耗类,如生产工时、机器工时、生产工人工资、原材料消耗量或原材料费用等;定额类,如定额消耗量、定额费用等。
间接费用分配的计算程序:
(1)选择分配标准;
(2)计算费用分配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3)计算各成本计算对象的分配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某种产品或某受益对象应负担的费用=该产品或对象的分配标准额×费用分配率
各项要素费用的分配是通过编制各种费用分配表进行的,根据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据以登记各种成本、费用总账及其所属明细账。
二、材料费用的分配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等,都应按照材料的消耗种类、数量、用途和地点进行归集。
(一)原材料费用的分配
直接用于生产产品、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费用,如果是按照产品品种(或成本计算对象)分别领用的,属于直接计入费用,可以直接记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如果不是按照产品品种(或成本计算对象)分别领用,而是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属于间接计入费用,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后记入各种产品成本明细账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
原材料费用的分配标准很多,可以按照产品的重量、体积分配,在材料消耗定额比较准确的情况下,通常采用原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费用比例进行分配。
1.原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
按原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原材料费用。原材料定额消耗量是指企业按照正常生产情况制定的,生产单位产品所需原材料的消耗量。原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法是指以各种产品的原材料定额消耗量为分配标准,计算单位原材料定额消耗量应负担的原材料实际消耗量(或原材料实际消耗费用),并依此分配原材料费用的方法。计算分配的程序:第一,计算各种产品原材料定额消耗量;第二,计算单位原材料定额消耗量应分配的原材料实际消耗量(原材料分配率);第三,计算各种产品应分配的原材料实际消耗量;第四,计算各种产品应分配的原材料实际费用。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1)某种产品原材料定额消耗量=该种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原材料定额消耗量
(2)原材料消耗量分配率=
(3)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原材料实际消耗量=该种产品的原材料定额消耗量×原材料消耗量分配率
(4)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实际原材料费用=该种产品应分配的原材料实际消耗量×原材料单价
【例2-1】长城公司生产甲、乙两种产品,3月共同耗用A原材料9 000千克,每千克2.4元,共计21 600元。长城公司生产甲产品1 000件,单件甲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为4千克;生产乙产品4 00件,单件乙产品原材料消耗定额为5千克。原材料费用分配的计算如下:
(1)甲产品原材料定额消耗量=1 000×4=4 000(千克)
乙产品原材料定额消耗量=400×5=2 000(千克)
(2)原材料消耗量分配率==1.5
(3)甲产品应分配的原材料实际消耗量=4 000×1.5=6 000(千克)
乙产品应分配的原材料实际消耗量=2 000×1.5=3 000(千克)
(4)甲产品应分配的实际原材料费用=6 000×2.4=14 400(元)
乙产品应分配的实际原材料费用=3 000×2.4=7 200(元)
按原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分配原材料费用,可以考核原材料消耗定额的执行情况,这么做有利于加强原材料消耗的实物管理,但分配计算的工作量较大。为了简化计算分配工作,可将上述四个步骤简化为三个步骤,即采用按原材料定额消耗量比例直接分配原材料费用。三个步骤的计算程序如下:第一,计算各种产品原材料定额消耗量;第二,计算单位原材料定额消耗量应分配的原材料费用(原材料消耗量的费用分配率);第三,计算各种产品应分配的实际材料费用。仍以上例资料计算分配如下:
(1)甲产品原材料定额消耗量=1 000×4=4 000(千克)
乙产品原材料定额消耗量=400×5=2 000(千克)
(2)原材料费用分配率==3.6(元/千克)
(3)甲产品应分配的实际原材料费用=4 000×3.6=14 400(元)
乙产品应分配的实际原材料费用=2 000×3.6=7 200(元)
上述两种分配方法计算结果相同,后一种分配方法虽然更简化,但不能提供各种产品原材料实际消耗量资料,不利于加强原材料消耗的实物管理。在生产多种产品或多种产品共同耗用多种原材料费用的情况下,如再按前述两种方法进行分配材料费用,则很烦琐和复杂,针对此种情况,一般采用按原材料定额费用(定额成本)比例分配原材料费用。
2.原材料定额费用(定额成本)比例法
这种方法按原材料定额费用比例分配原材料费用。具体计算程序如下:第一,计算各种产品原材料定额费用;第二,计算单位原材料定额费用应分配的原材料实际费用(原材料费用分配率);第三,计算各种产品应分配的原材料实际费用。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1)某种产品原材料定额费用=该种产品实际产量×单位产品原材料费用定额
(2)原材料消耗量分配率=
(3)某种产品应分配的原材料费用=该种产品的原材料定额费用×原材料费用分配率
【例2-2】长城公司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共同领用A、B两种主要材料,共计35 505元。3月公司投产甲产品150件,乙产品100件。单位甲产品材料消耗定额:A材料4千克,B材料6千克;单位乙产品材料消耗定额:A材料8千克,B材料10千克。A材料单价为12元,B材料单价为5元。具体计算分配如下:
(1)计算甲、乙产品材料定额费用
甲产品:
A材料定额费用=150×4×12=7 200(元)
B材料定额费用=150×6×5=4 500(元)
甲产品材料定额费用合计11 700元
乙产品:
A材料定额费用=100×8×12=9 600(元)
B材料定额费用=100×10×5=5 000(元)
乙产品材料定额费用合计14 600元
(2)计算材料费用分配率
材料费用分配率==1.35
(3)计算各种产品应分配的原材料费用
甲产品应分配的实际原材料费用=11 700×1.35=15 795(元)
乙产品应分配的实际原材料费用=14 600×1.35=19 710(元)
在实际工作中,原材料费用分配是通过“原材料费用分配表”进行的,此表是按原材料类别和用途(车间、部门),根据归类后的领料凭证和有关资料编制的。原材料费用分配表的格式及举例如表2-3所示。
表2-3 原材料费用分配表
根据材料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据以登记有关总账和明细账。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甲产品 16 800
——乙产品 8 350
辅助生产成本——供电 750
——供水 530
制造费用 800
管理费用 400
销售费用 200
贷:原材料 27 830
以上原材料费用是按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分配的,如果原材料费用是按计划成本进行核算分配,计入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等的原材料费用是计划成本,还应该分配原材料成本差异。
(二)燃料费用的分配
燃料实际上也属于材料,因而燃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和原材料费用的归集与分配基本相同。如果燃料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小,可直接记入“直接材料”成本项目;如果燃料费用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可以与动力费用一起专设“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对于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燃料,如果是按产品品种分别领用的,属于直接计入费用,可以直接记入各种产品成本明细账的“直接材料”或“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如果不是按产品品种分别领用燃料,而是几种产品共同耗用的,则属于间接计入费用,应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分配后再记入各种产品成本明细账的“直接材料”或“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分配标准可以按产品的重量、体积、所耗燃料的数量或费用,也可以按燃料的定额消耗量或定额费用比例等。
直接用于辅助生产的燃料费用,用于基本生产车间的燃料费用,用于产品销售及用于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燃料费用等,按用途及发生地点分别记入“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账户和所属明细账的借方。领用的燃料总额,应记入“燃料”账户的贷方。
(三)周转材料的摊销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不多的企业,一般设置“周转材料”账户核算,若企业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周转材料较多,可分别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账户核算。
1.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瓶、袋、箱等。包装物与包装材料不同。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皮、铁丝等,不是容器,属于原材料,在“原材料”科目中核算。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包装物费用,需区别包装物的不同使用方式进行分配。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属于产品制造成本,应记入“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及其所属有关产品成本明细账中“原材料”项目,相当于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费用。随同产品出售并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属于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应记入“销售费用”账户,随同产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视同材料销售,应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出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属于企业的其他销售业务,应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属于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发生的费用,应记入“销售费用”账户。出借、出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其出借、出租过程中损耗的价值,如同固定资产折旧一样,应该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摊销。
出借、出租包装物价值的摊销,应根据出借、出租包装物的业务是否频繁、数量的多少和金额的大小,采用不同的摊销方法核算。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出租、出借包装物进行摊销。
(1)一次转销法
一次转销法是指在领用出租、出借包装物时,将包装物的成本一次性全部记入相关费用账户。这种账务处理方式简单,但容易造成包装物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符,只适用于价值不高且易毁损的包装物。
【例2-3】长城公司从仓库领用包装物5个,单位成本100元,出租给红原公司,租期3个月,因该包装物单位价值不高,长城公司采取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长城公司有关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其他业务成本——出租包装物 5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500
(2)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是指包装物在领用时先摊销其价值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价值的另一半。这种方法适用于各期使用数量和报废数量大致相等的包装物。
采用五五摊销法时,在“包装物”账户下分设“在库”“在用”和“摊销”三个明细账户。领用时,借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在库)”,同时应按其账面价值的50%,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摊销)”账户;报废时,摊销其价值的另外50%,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摊销)”账户;同时,结转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摊销)”,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在用)”账户。
【例2-4】长城公司出租新包装物100个,包装物实际总成本6 000元。包装物价值摊销采用五五摊销法。长城公司相关业务账务处理如下:
发出包装物时: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在用) 6 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在库) 6 000
摊销包装物总成本的50%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3 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摊销) 3 000
在包装物报废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3 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摊销) 3 000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摊销) 6 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在用) 6 000
2.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等。如果低值易耗品业务不多,可以在“周转材料”一级会计科目下设置“低值易耗品”二级会计科目核算;如果企业低值易耗品业务比较多,可设置“低值易耗品”一级会计科目。低值易耗品与原材料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是,其日常核算既可以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也可以按照计划成本计价。不同之处是,原材料领用后被一次性耗用,价值一次性转移,但低值易耗品能够多次使用,价值可以采用适当的摊销方法分次转移。由于低值易耗品摊销额在产品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小,又没有专设成本项目;因此,用于生产计入产品成本的低值易耗品摊销额,应记入“制造费用”账户。用于产品销售的低值易耗品摊销额,应记入“销售费用”账户,用于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低值易耗品摊销额,应记入“管理费用”账户;用于其他经营业务的低值易耗品摊销额,则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同包装物摊销,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法”或“五五摊销法”。
二、外购动力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外购动力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耗用的从外部购进的各种动力,如电力、热力等。外购动力有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如生产工艺用电;有的间接用于产品生产,如生产车间照明用电;有的用于企业经营管理,如行政管理部门办公、照明用电。外购动力费用的分配,在有计量仪器记录的情况下,直接根据仪器所示的耗用数量和单价计算;在没有计量仪器记录的情况下,则要采用适当的分配方法进行分配。各车间、部门的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一般都分别装有电表,因此,外购电力费用在各车间、部门的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之间,一般按用电度数分配;车间中的动力用电即生产用电,一般不能按产品分别安装电表,因而车间动力用电费用在各种产品之间一般按产品的生产工时比例、机器工时比例、定额耗电量比例或其他比例分配。
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动力费用,借记“基本生产成本”总账及所属明细账“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直接用于辅助生产的动力费用,借记“辅助生产成本”总账及所属明细账的“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如果基本生产和辅助生产未专设“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则应借记“制造费用”及其明细账有关项目。
用于基本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以及行政管理部门、销售部门的照明用电等动力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辅助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总账及其所属明细账有关项目。外购动力费用总额应根据有关的转账凭证或付款凭证记入“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账户的贷方。
【例2-5】长城公司202×年3月生产甲、乙两种产品,共同耗电70 000度,金额42 000元,每度电0.6元,没有按产品分别安装电表,公司按生产工时分配动力费。甲产品生产工时为6 000小时,乙产品生产工时为4 000小时。该企业设有“燃料和动力”成本项目。甲、乙产品动力费用分配计算如下:
动力费用分配率==4.2(元/小时)
甲产品应分配的动力费用=6 000×4.2=25 200(元)
乙产品应分配的动力费用=4 000×4.2=16 800(元)
外购动力费用分配是通过编制外购动力(电力)费用分配表进行的,根据该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据以登记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外购动力费用分配表格式及举例详见表2-4。
表2-4 外购动力费用分配表
根据“外购动力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甲产品 25 200
——乙产品 16 800
辅助生产成本——运输车间 3 300
——修理车间 4 800
制造费用——基本生产车间 54 000
管理费用 9 000
销售费用 4 2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17 300
三、职工薪酬的归集与分配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职工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一)工资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工资按计算的依据分为计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计时工资制是根据职工的工作时间,按照工资标准、等级计算所支付的工资的制度。所谓工资标准是指每个职工在单位时间内所得的工资额。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单位产品或作业量应支付的工资)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制度。因此,计时工资在计入成本、费用时,一般是间接计入费用,而计件工资一般是直接计入费用。
工资费用无论是否发放,均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归集核算。工资费用需要按照其用途和发生部门进行归集和分配。基本生产车间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应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总账及所属明细账“直接人工”成本项目。对于直接计入工资费用,如产品的计件工资或只生产一种产品的计时工资,应直接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直接人工”项目;对于间接计入费用,如生产多种产品的计时工资,应按照产品的生产工时等分配标准进行分配,然后再分别记入各种产品成本的“直接人工”成本项目。按生产工时(实际或定额)比例分配工资费用的计算公式如下:
【例2-6】长城公司202×年3月生产甲、乙两种产品,生产工人计件工资分别为:甲产品18 000元,乙产品13 000元;甲、乙产品计时工资共计250 000元。甲、乙产品生产工时分别为6 000小时和4 000小时。甲、乙产品工资费用分配计算如下:
甲产品应分配的工资费用=6 000×25=150 000(元)
乙产品应分配的工资费用=4 000×25=100 000(元)
基本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的工资,应记入“制造费用”账户;辅助生产车间工人的工资,记入“辅助生产成本”账户;辅助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的工资,应记入“辅助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账户;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应记入“管理费用”账户;销售机构人员的工资,应记入“销售费用”账户。
工资费用分配是通过编制工资费用分配表进行的,根据工资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登记有关总账和明细账。工资费用分配表格式及举例见表2-5。
表2-5 工资费用分配表
根据“工资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基本生产成本——甲产品 198 000
——乙产品 122 000
辅助生产成本——运输车间 35 000
——修理车间 80 000
制造费用——基本生产车间 130 000
管理费用 105 000
销售费用 70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740 000
2.其他职工薪酬的归集与分配
其他职工薪酬一般是按工资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如各种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并根据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其他职工薪酬的核算与工资的核算基本相同。
四、折旧费用的归集与分配
折旧费用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或控制的固定资产由于使用而损耗的价值,以折旧的方式计入产品成本和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按使用车间、部门进行归集汇总,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生产某种产品往往需要使用多种机器设备,而某种机器设备可能生产多种产品。因此,机器设备的折旧费用虽是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费用,但一般属于需分配的间接计入费用,为了简化成本计算工作,没有专门设立成本项目,基本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一般借记“制造费用”账户;辅助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应借记“辅助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账户;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销售部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应分别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账户。对于固定资产折旧总额,应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例2-7】长城公司202×年3月基本生产车间固定资产折旧12 000元,运输车间固定资产折旧4 000元,修理车间固定资产折旧7 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折旧2 500元,销售机构固定资产折旧800元。具体的折旧费用分配表见表2-6。
表2-6 折旧费用分配表
根据“折旧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基本生产车间 12 000
辅助生产成本——运输车间 4 000
——修理车间 7 000
管理费用 2 500
销售费用 800
贷:累计折旧 26 300
五、利息费用
要素费用中的利息费用,是企业财务费用的组成部分,不构成产品成本。
短期借款利息一般按季结算支付,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以采用分月计提的方法,每月预提利息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应付利息”账户;实际支付时,借记“应付利息”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实际支付的利息费用与预提利息费用的差额,调整计入季末月份的财务费用。如果利息费用数额不大,为了简化核算,也可以在季末实际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月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的核算要视利息费用的付息方式而定。如是一次还本付息的,在每年计算结转应付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到期还本付息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是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在每年计算结转应付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分期付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六、税金
要素费用中的税金,如印花税、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等,不是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而是税金及附加的组成部分。在这些税金中,有的税金,如印花税,用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直接缴纳。缴纳时,应借记“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有的税金需要预先计算应交金额,然后再缴纳,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这些税金应通过“应交税费”账户核算。计算出应交金额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账户,贷记“应交税费”账户;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七、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指不属于以上各项要素费用的各种支出,包括邮电费、印刷费、试验检验费、排污费、差旅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没有专设成本项目,应该在费用发生时,按照发生的车间、部门和用途,分别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账户。
【例2-8】长城公司202×年3月,以银行存款支付各部门有关费用12 0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的劳保费3 000元,运输车间的劳保费1 800元,修理车间的劳保费1 2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办公费1 100元,专设销售机构的广告费3 000元、办公费1 900元。
借:制造费用——基本生产车间 3 000
辅助生产成本——运输车间 1 800
——修理车间 1 200
管理费用 1 100
销售费用 4 900
贷:银行存款 12 000
工业企业的各项要素费用通过上述归集和分配后,已经按照费用的发生地点和用途分别记入“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账户的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