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反手将你送进警局
“小姐,我想到一件事,不知道跟这个有没有关系。”小夏刚才没有提供任何的事情或证据,见大家随便说了几句都有奖金,自己着急了想着这件事应该也能说。
“没关系,有什么异常的都可以说。”风灵回答。
“昨天晚上,我听见吴燕姐在打电话,好像很着急的在跟对面要钱。具体说什么我没听清,就知道燕姐挂了电话骂骂咧咧的怪对面说话不算数……”
“对哦,听小夏这么说我也想起来燕姐的一件事。”另外一个佣人胡姐说道:“三天前,我在后门看见吴燕跟一个陌生女人讲话哩!”
“不是我小姐……我那是……”吴燕紧张的反驳。
根据自己的观察和小夏和胡姐的话,风灵不仅确认了吴燕就是偷换礼服的人,也找到了获取证据的方法。
于是她快速遣散了其他人,并吩咐管家将奖励的钱发放到位。
风灵走到了吴燕的面前:“吴燕,我最后给你一次机会,如果你完整的交代作案过程以及提供受谁指使的证据,等你进去了我会用我风家的能力将你提前保释出来。”风灵诱惑着她。
“真的,不是我小姐……”吴燕瑟瑟发抖。
“行了,你可能不知道吧?我一个星期前让人在后门装了一个隐秘的摄像头。你们的对话视频我已经拷贝下来了,既然我给你机会你不要,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风灵不耐烦的说着。
“不可能,后门不是没有装摄像头的吗?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吴燕喃喃自语道。
“看来你是不到黄河不死心,我给你看看吧。”风灵拿出手机,装模作样的在找视频。
“”三、二、一。”
噗通……最后一秒吴燕果然慌了,连忙跪下一五一十的交代了是蔡云依指使自己偷换了衣服,承诺事后转给她30万。
“小姐,您原谅我吧!我女儿生病住院了,需要一大笔钱做手术,那个女人知道我家的情况特意找的我让我来做这件事。”
吴燕讲述了她家的情况,不断的诉苦说她女儿没有人照顾,求风灵不要将她送去警局。
“照你的意思说,只要有苦衷、只要够可怜就可以干坏事吗?我理解你想为女儿治病,但是身为母亲也要为儿女做榜样和积福分。”
风灵叹了口气:“只要你提供蔡云依拿钱指使你偷换礼服的证据,我会帮你减刑的。”
她不是圣人,也不可能因为可怜别人就放过作恶的人。
吴燕没有别的选择,只能答应将所有的证据提供出来。
……
蔡家别墅——
“你怎么那么丢人!去参加苏家生日宴把自己搞得满身都是蛋糕!你让我受到好几个夫人的嘲笑。”蔡母光说不解气,一个巴掌扇了过去。
蔡云依表面上不敢吭声,忍受着蔡母的打骂,心里却狠狠的骂着风灵。
生日宴不仅让风灵占尽了风头,和翔言哥的计划不成反而让自己落了个满堂笑话。
自己明明与翔言相爱却不能在一起,都怪她。
翔言哥想要她家的产业就必须娶她,自己虽然不开心,但是他和她再三保证对风灵没有感情只是为了利用她,也就答应了帮助他。
忽然有仆人慌慌张张的跑了进来。“夫人……”
“怎么了,有话快说!”蔡母不耐烦地瞅了眼说话的仆人。
“外面有警察来了,说要带走小姐。”仆人越讲越小声。
蔡母一头雾水,再看看蔡云依也是摸不着头脑。
“你给我惹什么祸了!怎么会有警察来我们家?”
没等蔡云依回答,几名穿着警服的人在管家的带领下进入了客厅。
为首的男子举起手中的搜查令和逮捕令:“我是市刑警队的,有人指控蔡云依涉及一起经济犯罪案件,请蔡云依本人跟我们走一趟,配合接受调查。”
“什么经济犯罪案件?你们搞错了吧,我女儿怎么会牵扯到犯罪呢?”见警察要将蔡云依拷走,蔡母急了。
蔡云依也是满脸不可置信,她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事情会被警察带走。
但是警察没有跟他们解释,直接小银镯子往她手腕上一戴,就要将人带走。
“不行,你们不能带走她!”蔡母撒泼。
“请不要妨碍公务。”警察不给机会,将蔡云依连拖带拽带上了警车。
……
警局内,蔡云依见到了风灵和吴燕。
吴燕将所有和她之间来往的证据,包括聊天记录、收款记录以及被换掉的那条正品礼服都交了出来。
蔡云依歇斯底里:“你个贱人,我不是给你钱了吗?你竟然出卖我,你女儿不是快要病死了吗?你活该!”
认证物证俱在,警察快速制止了蔡云依的不理智行为。
经过一系列的审理,裁判结果终于出来了。
根据《刑法》的规定,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能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能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被告人蔡云依雇佣他人偷盗事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法规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以下判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蔡云依雇佣吴燕进行盗窃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建议对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蔡云依对指控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一致。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蔡云依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