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先天缺陷
1.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
从表面上看,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使人们看到了一个新的稳定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形成,但是,实质上,美元已成为这个新体系的中心和支柱,并从法律上确立了美国在世界货币金融领域的绝对主宰地位。这一做法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得以建立和发展的基础,但也为这一体系的崩溃埋下了祸根,成为其未来面临诸多指责的主要原因。
对美国来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重要好处,是在堆积巨额国际收支赤字的情况下,美国可以利用它发行的债务偿还赤字,而不像其他国家必须用黄金、商品、外汇和劳务等偿还逆差。当然,美国这样做必须支付利息成本。外国私人和外国官方持有的美元余额,都是生息的美元债券或活期存款。而且,外国持有的巨额美元流进、流出美国,会造成美国货币市场的混乱。如果美国国际收支顺差,就意味着国际市场会出现“美元荒”(dollar shortage);相反,美国国际收支逆差,会使国际市场又出现“美元灾”(dollar glut)。当美元数量超过美国黄金储备总量时,整个国际货币制度就会崩溃。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伯特·特里芬早在1959年指出的,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是以一国货币(美元)作为主要储备资产,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势必随着(美国)国际收支逆差的日积月累而使外债不断增加,以至最终无力按债权人的要求以黄金偿付这种债务”。[2]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这一缺陷,就是著名的“特里芬难题”或“特里芬悖论”。
事实正如特里芬教授所言。由于美国连年的国际收支逆差,美元的地位逐渐由强转弱。1951~1956年,美国平均每年的国际收支逆差约有20亿美元,1958~1962年,则上升到每年30亿美元。国际社会从二战后初期的“美元荒”逐渐向美元过剩转化,美国黄金开始大量外流,对外短期债务剧增。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美国的国际收支逐渐恶化,美元危机越来越严重,这对国际货币制度的稳定构成了巨大的威胁。
在美元危机的影响下,美元汇率波动更加频繁而剧烈,这对世界投资和贸易都带来不利的影响。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美国商品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大为削弱,1971年出现了自1893年以来的第一次对外贸易逆差。当经济衰退发生时,政府采取增加财政支出、降低利率、放松银根、扩张经济的政策,结果加速了通货膨胀,导致资金大量外流,国际收支进一步恶化。1970年赤字高达220亿美元,当时美国黄金储备只有111亿美元,而对外短期债务猛增至678亿美元,还不够抵偿国外债务的1/6。
如果说,美国过去还能动用库存黄金来保持美元的霸权地位,但到了20世纪70年代就再也维持不下去了。1971年5月美元爆发危机时,尼克松政府一筹莫展,只得于8月15日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的核心是停止美元兑换黄金,并对进口商品增加10%的附加税,压迫西德和日本等国实行货币升值,以改善美国的国际收支状况。
面对国际金融市场极度混乱的情形,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参与下,“十国集团”经过4个多月的讨价还价和激烈斗争,于1971年12月18日在华盛顿举行的财政部长和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上,达成妥协方案,也就是著名的《史密森协议》。
《史密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调整比价和扩大汇率波动范围。具体来说:①美元和黄金的比价贬值7.89%;②一些国家的货币对美元实现升值2.76%~7.66%不等;③将外汇市场汇率的波动幅度从黄金平价上下的1%扩大到平价上下各2.25%。
这个协议只是对付美元危机的暂时性措施,并没有解决各国货币关系中的根本性问题。关键在于,布雷顿森林体系是建立在美国的经济实力(包括它对黄金的垄断)的基础上,一旦这个条件消失了,整个体系自然就要发生动荡。
1972年6月~1973年初,美元又连续爆发了两次危机,美国政府再次将美元贬值10%,每盎司黄金官价提高到42.22美元,但仍不能平息这场危机风暴。于是,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浮动汇率制,不再承担维持美元汇率的义务,美元也不再是各国货币的中心。之后,其他国家也相继实行浮动汇率。
应当说,美元仅是一个国家的货币,布雷顿森林体系把它作为国际储备货币,以美元代替黄金充当世界货币,这就限制了黄金的货币作用。当时,只是由于美国垄断了巨额的黄金储备和对各国政府做了兑换黄金的保证,所以这一体系的确获得了成功,并维持了20多年的时间。但是,当美国的黄金大量流失和美元作为国际储备货币的物质基础大大削弱时,整个体系也就开始瓦解了。
美元停止兑换黄金和固定汇率制的垮台,既标志着二战后以美元为中心的货币体系已经瓦解,也意味着国际金融领域开始进入一个动荡不安的时期。而以布雷顿森林体系为存在土壤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开始面临新的更多挑战。
2.布雷顿森林体系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作用
布雷顿森林会议是在美国和英国主导下召开的,虽然美国谈判代表和英国谈判代表分歧较多,但他们存在一个共同的认识基础,即要对国际资本流动实行控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作用与影响,也自然会受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局限。
可以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形成,是国际货币历史上的里程碑,布雷顿森林协定的签订,认可了新的国际货币制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立成为其最重要的象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各项规定,成为二战后国际货币金融领域的行为准则,使各成员有了统一的货币行为标准,使国际金融出现了相对稳定的局面,从而有力地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成立到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的20多年时间里,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的规定,它所发挥的作用及影响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作为稳定二战后国际经济体系的核心机构,负责对货币事项进行国际磋商。每个国家一旦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即按它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分得一个份额,而一国的份额决定它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投票权以及贷款额。每5年各成员的份额要重新审定一次,以反映成员在国际经济中相对地位的变化。
第二,美元直接与黄金挂钩,即各国确认1934年1月美国规定的35美元一盎司的黄金官价,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可用美元按官价向美国兑换黄金;其他国家的货币则与美元挂钩,把美元的含金量作为各国规定货币平价的标准,各国货币与美元的汇率可按各国货币的含金量来确定,或者不规定含金量而只规定与美元的比价。
第三,可调整钉住汇率制度(adjustable peg)。参加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各国代表认为,自由浮动汇率使国际贸易与投资活动受到损害,而20世纪20年代长期固定不变的汇率制度又过于僵硬,因此决定采用一种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四条第3款规定,各国货币对美元的汇率,一般只能在平价上下各1%的幅度内波动,各国政府有义务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便保持外汇行情的稳定,使它不至于背离平价过远。这样,各国货币便通过固定汇率与美元连接在一起,美元就成为世界主要国家货币的中心。根据该协定,只有在一国国际收支发生“根本不平衡”时,才允许其货币贬值或升值2%。平价的任何变动都要经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批准,事实上,在平价10%以内的变动可以自行决定;但在10%到20%之间,则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意(在72小时内做出决定);而更大的变动,则没有时间限制。
第四,通过预先安排的资金融通措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保证向成员提供辅助性的储备资金来源。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三条,成员份额的25%以黄金或可兑换成黄金的货币缴纳,其余部分(即份额的75%)则以本国货币缴纳。成员在需要货币储备时,可用本国货币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规定程序购买一定数额的外汇,并在规定期限内以购回本国货币的方式偿还所借用的款项。成员所认缴的份额越大,得到的贷款也就越多,贷款只限于成员用于弥补国际收支赤字,即用于贸易和非贸易的经常项目支付。普通资金账户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基本的一种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贷款实行分档政策,即根据贷款数额按比例分不同档次,给予不同的贷款条件。普通贷款额变为成员所缴份额的12.5%。贷款数额不超过份额25%的称为储备部分贷款,该贷款没有任何限制,其余100%的贷款称为信用贷款部分贷款,这部分贷款分为四档,每档的贷款额都相当于份额的25%。第一档信用部分贷款的条件基本没有限制,只要贷款国做出计划,说明借款是用于克服国际收支困难即可获得批准;第二档到第四档贷款被统称为高档信用部分贷款,档次越高,条件越苛刻。借款国不仅要支付更高的利息率,还必须制订内容广泛、有数量指标的具体计划,在保证实现并取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批准、接受其监督的条件下才能使用。
第五,取消外汇管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第八条规定,成员不得限制经常项目的支付,不得采取歧视性的货币措施,要在兑换性的基础上实行多边支付,要对现有国际协议进行磋商,这是成员的一般义务。但有三种特殊情况例外:一是货币兑换性只适用于国际贸易中的经常项目,对经常项目的交易,不允许各国政府限制外汇的买卖,但允许对资本项目的交易采取管制措施;二是成员在处于战后过渡期的情况下,由于条件不具备,也可延迟履行货币兑换性的义务,这类国家被称为“第四条款国家”,履行兑换性义务的,则被称为“第八条款国家”;三是成员有权对“稀缺货币”采取临时性的兑换限制。
第六,制定了稀缺货币条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采纳英国的意见,制定了这一条款。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将持有的某国货币全部贷出,即该国国际收支持续大量盈余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将该国货币宣布为“稀缺货币”,并允许成员在对稀缺货币发行国进行贸易时实行歧视,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可按逆差国家的需要实行限制分配,其他国家有权对“稀缺货币”采取临时性的兑换限制。
总之,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形成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建立,既是英国和美国妥协以满足西方国家利益的产物,也是顺应时代趋势的产物。只是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因素和矛盾,最终造成了作为其生存根基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遗产,其时代局限性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并不断招致批评和责难。但是,即使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垮台后,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在推动国际货币合作方面,在帮助一些国家解决经济危机方面,以及在扶助最不发达国家方面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是能够发挥一些积极作用。它在这些方面的影响,往往是其他国际经济组织所无法相比的。
[1]David, D. Driscoll, What is the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Washington D.C.: IMF, 1994, p.1.
[2]〔美〕杰拉尔德·M.迈耶:《世界货币秩序问题》,王槐安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1989,第3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