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 失刑则刑,失死则死

李离者,晋文公之理[248]也。过听杀人[249],自拘当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其罪下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