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再现
驾校内,男教练倒车撞伤女教练
1956年出生的翟某(女),在大连市某公共汽车公司退休后,由于驾驶技术过硬,2002年3月8日又应聘到一家大型驾驶员培训学校从事教练工作。
2009年8月7日下午1点30分许,翟某在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南关岭附近的驾校场地内,教一名男学员学习倒桩。
这时,翟某要上厕所,就让男学员把车停下来。翟某下了自己的教练车,刚好旁边一名男教练肖某在另一辆教练车里,摇开窗玻璃跟翟某说了几句话,说完了,翟某就往远处的教学楼方向走去厕所。
不料,跟她说话的那名男教练肖某驾驶的教练车突然倒车,车尾撞在翟某的左小腿上,致使翟某摔倒在地,当即感到左小腿疼痛、肿胀,活动受限。当天翟某被送到大连造船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胫腓骨骨折,并于当天住院治疗。同年8月10日,医院对翟某实施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驾校支付了1.8万元的医疗费。
翟某共住院18天,于2009年8月25日出院。
事故发生后,驾校报了警。交警在2009年12月2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倒车的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翟某无责任。
翟某出院后,驾校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给她,并告诉她,撞她的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让她等着领取赔偿金。但这笔赔偿金却迟迟没有结果。
索赔:女教练把驾校和肇事人都告了
一怒之下,翟某把驾校和肖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交通事故进行赔偿。法院受理后,委托一家司法鉴定机构对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但是,就在她到鉴定机构接受检查的过程中,鉴定人员无意中透露的一个消息,让她吃了一惊。
那名鉴定人员自言自语地说,按照“道交”鉴定标准,她受的伤根本就评不上残。实际上,在有经验的律师看来,一个左胫腓骨骨折按“道交”标准鉴定的话,属实不构成伤残。按照当时的标准,因交通事故受伤,四根肋骨全部骨折,才能评定为十级伤残。“道交”标准对受害人的残疾程度要求非常高。
公交车司机出身、性格刚烈的翟某一听就急了,她自己感觉受伤很严重,竟然评不上伤残,索赔岂不成了泡影?一怒之下,她要回了自己预付给鉴定机构的2000多元鉴定费,憋着一肚子窝囊气回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