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费老深刻认识到了中国传统精神的重要意义,但他并不认为简单照搬传统可以解决中国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中国丰厚的优秀传统文化和大量社会历史实践,包含着深厚的社会思想和人文精神理念,蕴藏着推动社会前进发展的巨大潜力,是一个尚未被认真发掘的文化宝藏。因此,费老强调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推崇“学以致用”,倡导知识分子应深入发掘中国社会自身的历史文化传统,在实践中探索学术研究与应用研究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以此为基础再来求解社会现实问题的应对之法。费老更希望知识分子具有“文化自觉”的精神,不仅仅从西方经典更要从中国文化传统的厚重历史积淀中,体受文化的历史性与社会性,耐心细致、孜孜以求,习得并创新前人的问题意识、言说逻辑与人文关怀。
在费老看来,不能进行无谓的空谈和争辩,应该分辨出事情发生的内在逻辑,再循着逻辑去辨析问题的症结所在。为此,费老并没有完全投身到“体”“用”问题、社会史论战的争辩中,也对乡村建设运动持保留看法。他认为,“社会变迁的历史……涉及的是变迁的内容而不是变迁的方式,所以是个别的,不是普遍的。社会变迁历史的叙述,简单地说,就是要把一个社会群体从什么状态变到什么状态,据实地描写下来。好像这个旧家庭的族居制变到新家庭的分居制,就是中国社会变迁历史的一部分。这种变迁的经过情形并不是普遍的。易言之,在中国发现这一回事迹,不能就从此推定任何地方的社会中的家庭都是由族居制变到分居制的。很多人不能分辨社会历程和社会历史,以致闹了种种无谓的争论”(费孝通,1999c:95)。另外,他认为,“中国问题”不是一个乡村问题。在中国的社会变迁中,“都市和乡村至少是同样的重要。若是离开了都市的研究,乡村的变迁是不容易了解的”(费孝通,1999d:111)。任何乡村生活所发生的变化多半策源于都市,因而不能脱离都市去解释乡村。所以,费老对乡村建设运动持一种观察的态度,“好像邹平、定县已在乡村中引入了种种新的生活形式,我们很愿意知道这辈在改变生活形式中的农民对于这些新形式的认识是怎样的,在态度上,我们才能预测这种乡村运动的前途”(费孝通,1999d:119~120)。相对于乡村建设运动的“社会试验”意义,他更看重的是由此所引发的乡村变化是“由于都市中移民的回乡所引起的”,即在将现代文明引介到乡村这一行为中知识分子所呈现出的社会责任感。
由此可以看出,费老更愿意到社会底层现实生活中去,通过具体调查来研究问题,汲取民众的智慧,从群众自发的探索中发现各种应对现代社会变化的途径与对策,并从中探究传统与现代之间契洽的可能性。通过对“江村”的实地调查,费老发现,知识分子将现代知识带到乡村,“以科学的技术去取得农民的信任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但是只有先进的技术是不够的,重要的是寻找到一种“适当的社会制度”、一种能促使人“散发出一种不为自己打算而为人服务的热忱”的制度。他认为,20世纪30年代前后在开弦弓村出现的生丝精制运销有限合作社这种合作的组织似乎就是一种比较适当的制度,因为这种合作事业“一切都已由他们(农民)自己办理……一切都归农民自己负责”(费孝通,1999e:106~107)。在费老看来,这种合作社组织之所以是一种“适当的”制度,就在于“合作社的维持是建筑在活动的每人生活实际的利益”,由此他发现,这种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也许在“中国要和世界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相竞争时,是可能的生路”(费孝通,1999e:109)。
改革开放后,费老的学术生命获得新生,他再度“到实地去”,“行行重行行”,接近社会生活并在其中发现实际问题。耿敬的文章[8]指出,费老在“行行重行行”的过程中,反思30多年苏联式的现代化发展模式所带来的文化断裂,以期在新一轮的现代化进程中,能够探索出一条更能将现代化与地方历史文化有机结合的发展道路。在“苏南模式”、“温州模式”、“珠江模式”及新一轮的边区开发中,他看到了文化主体再造的可能;在人口问题和心态问题的思考上,他也多是从主体性视角去寻找解决问题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