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社会养老服务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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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统筹兼顾

统筹兼顾的思想,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坚持统筹兼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事业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还不发达,文化发展也比较落后,且大部分处于农村地区,所以,统筹兼顾应用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养老体系的构建时,首先,要统筹好城乡社会保障发展,尤其要注重农村的发展,优先解决农村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缺失问题,为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打下坚实的基础。但同时也要针对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充分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别,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基础上适当安排差别化的社会保障水平。其次,要统筹好政府、企业、个人的责任,确立责任分担原则。要增加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不断提高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过去政府在这方面欠账较多,现在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逐步增加,完全有能力也应该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投入。要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合理加大征缴力度,凡是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都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费;要提高个人的社保意识,提高参保人员缴费的积极性,使之自觉履行个人的缴费义务。最后,要统筹好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的关系,要特别重视社会保险政策与就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形成社会保障和就业再就业相互作用的良性机制。要合理确定各项社会保障的标准,使其既能满足基本生活的需要,又有利于促进就业再就业,尤其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对再就业的重要促进作用。[10]

同时,还应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现状,可以说,确立“逐步缩小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的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是建立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最高政策导向。但是,任何国家的任何制度体系的建立都有一个时间维度,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最终目标的达成、建设重点的突出、模式体系的构建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问题在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经济基础薄弱,现在正处于经济发展时期,社会财富匮乏,照搬发达国家的农村社会保障模式是不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