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基于国内相关数据的实证分析
我国自古就以“孝”作为社会对个人道德的重要评判标准,因此,家庭养老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传统文化。并且这种养老方式在我国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之前,能够满足老年人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多种需求。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以及劳动力人口负担程度的日益加深,结构发生变化的家庭,其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已难以满足老年人日常照料、交流沟通、患病护理等基本的生存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多元化的养老方式应运而生,以缓解人口老龄化对传统家庭养老的冲击。因此,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构成与人口老龄化高度相关。为了充分论证这一相关关系,本部分主要以吉林省的相关数据举例说明,如表1-13所示。
表1-13 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相关数据
图1-3 吉林省人口年龄结构预测数据
资料来源:姚兴家:《吉林省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对策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吉林大学东北亚研究院人口学专业,2013,第21~24页。
从表1-13及图1-3中可以看出,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的增长趋势大致可以划分为这样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2000年到2010年,该阶段的人口老龄化上升速度较慢,2010年老年抚养比为17.42%,劳动年龄人口比重达到峰值,为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的早期发展阶段;第二阶段是从2010年到2040年,该阶段的人口老龄化上升速度加快,2040年的老年抚养比为90.32%,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达到峰值,为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的中期发展阶段;第三阶段是从2040年到2050年,该阶段的人口老龄化上升速度放缓,2050年的老年抚养比超过1,老年人口比重约为50%,为吉林省人口老龄化的重度发展阶段。
由以上数据可知,吉林省在人口老龄化的早期发展阶段,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大,老年抚养比也不高,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足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在人口老龄化的中期发展阶段,受劳动年龄人口数逐渐减少与老年人口数日益增多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老年抚养比迅速增长,使劳动年龄人口的养老压力与日俱增。为了解决家庭养老供给不足的问题,吉林省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促进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的通知和意见,如《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吉林省老年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1~2013年)》《吉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这些政策建议提出了吉林省未来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即在原有家庭养老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发展让老年人不必离开家庭即可享受专业养老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以社区为依托的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将老年人口集中起来提供住宿、餐饮、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活动的养老服务机构,这些举措对于推动和建设吉林省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人口老龄化的重度发展阶段,老年人口比重与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几乎对等,传统家庭养老形式已没有存在的可能,而社会养老服务形式历经三十年的推进发展,已渐趋成熟,完全能够满足老年人的生活与心理需求。[9]
综上,无论是从国外日本的实证数据,还是从国内吉林省的实证数据,无不遵循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构成,取决于劳动力人口负担的程度及人口老龄化的程度的协调发展规律,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构成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三个发展变化阶段,同样会有三个阶段不同的服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