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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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

第一节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与由来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这一定义涵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从建章立制、改善设备设施状况、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是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设备本质安全程度、加强人员安全意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是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的基础工作;是创新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手段。

二、安全标准化的由来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缘于实践探索。安全标准化的由来可以概括为煤矿行业基层首创,有色、建材、电力、黄金等多个行业自发开展,国家全面推动,总结提升。

20世纪80年代,在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管理理念的指导下,我国煤炭行业基层管理工作者系统地总结了质量标准化建设经验,把标准化工作引入安全管理领域,提出并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随后,有色、建材、电力、黄金等多个行业相继跟进,开始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活动。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首次提出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要求。同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62号),推动规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随着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人们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不断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概念逐渐从安全质量标准化中分离并独立出来,成为标准化管理的一项独立的新内容、新工作。

2010年4月15日,为了全面规范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标准化,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在总结相关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要求和特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核心思想、基本内容、形式要求、考评办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成为各行业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标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核心依据,对达标分级等考评办法进行了统一规定。这一规范的出台,使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2010年5月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关于宣传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2号),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中明确提出:“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关闭。”并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评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2011年11月26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强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提出:“到2011年,煤矿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3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5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及冶金等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要求:“各有关部委制定实施方案;各行业建立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国家有关部门负责标准化一级单位的评审,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标准化二级、三级单位的评审。”

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中,要求“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对一级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促进企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这一系列重要文件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要求,标志着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有效防范事故、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手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成为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

2011年,水利行业启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出台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实施方法和工作要求等内容,进行了顶层设计。2013年,水利部颁发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有关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