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阶段:企业信用建设起步阶段(2003年-2012年)
自2002年以来,党和政府加大了建设信用体系的力度,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文件和法规,为中国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政策支持。中央和地方各部门也建立起相应的信用平台,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信用平台建设。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2003年3月,国务院提出,本届政府要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2005年,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又提出了“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的具体要求。2007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指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2011年10月19日,国务院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十二五”期间,要以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这一阶段,中国人民银行率先在金融领域实施和开展了信用体系建设。中国人民银行于2005年制定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2006年3月,经中编办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形成了以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为核心的征信产品体系,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已经成为国内企业和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同时,在这一时期,征信机构也得到了良好发展,基本形成了中资征信机构、外资征信机构(如美国邓白氏集团、惠誉、科法斯等)并存,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各地方、各行业征信系统并存和竞争发展的局面。此外,在信息分类标准化方面,我国先后颁布了一大批数据元、信息分类代码标准,这些标准化工作成果为开展国家征信标准化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和依据。
国务院相关部委也相继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开展了各自领域的信用建设。交通部2003年开始探索把信用管理作为市场管理的手段,分别制定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2010年,“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的全面展开,形成了全国包括部、省两级在内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海关总署依据《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了“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证监会建立了“市场诚信信息查询平台”。国资委与商务部共同合作设立了“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该平台的设计和内容较为成熟合理,所涵盖的信息量较为充实,涉及企业范围比较广泛,能够为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的借鉴作用,对保障市场经济的安全性起到了积极作用。商务部在2004年与农业部、卫生部等国家八个部门联合推出了《关于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信用标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制度、食品安全信用评价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披露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奖惩制度。2007年10月建立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开通试运行后,归集了近70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备案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已在全国商务系统内实现了共享,部分信息社会公众可通过互联网免费查询。
地方政府也相应开展了信用体系建设。如:广东省于2007年,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开启地方信用立法先河。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信用管理教育也开始发展,从2002年开始,已有十几所大学开设了信用管理专业,从业资格认证也从2007年开始,为信用建设奠定了理论研究和实务方面的人才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