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国反贫困发展的基本经验
在将近70年的反贫困历程中,党中央与各级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贫困特点,因时、因地、因人施策,贫困人口大幅减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扶贫脱贫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概括起来,就是一个根本、两个保障、三个结合与四个目标的多位一体的扶贫脱贫模式。
(一)坚持一个根本:加快推进经济建设与发展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是一切发展的根本,也是脱贫攻坚最重要的着力点。新中国成立70年以来,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等体制机制改革,以及五年发展规划、三线建设等国家战略,我国政府始终将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持之以恒,经济社会基本实现了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强化了政府财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扶贫开发建设。对比新中国成立以来反贫困的五个阶段可以发现,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国家只能将有限的扶贫资源应用到特定地区与特定群体的脱贫,无法整体推进;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迅速,国力迅速增强,国家可以将更多的资金、人力与物力投入扶贫开发,扶贫对象也由特定群体发展到国定贫困县、贫困乡镇与贫困村,扶贫脱贫的广度与深度进一步增强;进入21世纪后尤其是十八大之后,国家对扶贫脱贫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投入了更多的资源,扶贫对象也由行政村与自然村发展到贫困户甚至贫困个体,实施“精准扶贫”,打响了脱贫攻坚战,强调一个都不掉队,到2020年贫困县、贫困乡镇与贫困村全部摘帽,为实现全面小康、迈向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提供两个保障:物质保障与政治保障
一是物质保障。经济发展是一切发展的根本,物质投入更是扶贫开发投入的根本,是扶贫开发投入的最直接形式,也是扶贫开发的物质保障。新中国成立后到现在,我国通过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专项扶贫计划,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支持贫困地区的建设与发展,无论是通过转移支付、以工代赈、直接发放物资还是基础设施建设,物质投入一直是最重要的环节。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投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服务能力,使教育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增加了人力资本积累,从而提高了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对于减贫脱贫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是政治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先后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农村发展和脱贫减贫的政策方案,形成了脱贫减贫的制度体系,这些政策方案在贫困人口标准、资源投入、参与主体、绩效考核等方面均有明确规定,为脱贫扶贫工作的持续推进提供了政治保障。如20世纪50年代初,我国完成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又建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人民公社制度,确立了农民对土地的完全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释放,消除了制约农村贫困的根源。此外,我国还通过出台政策构建了社会保障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其中影响较大且意义深远的政策主要包括1984年出台的《关于帮助贫困地区尽快改变面貌的通知》,1994年出台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1996年出台的《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2001年出台的《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2008年出台的《关于共同促进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2013年出台的《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等。实践证明,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这些制度及政策,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保障了农民的基本合法权益,为贫困人口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为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和全面实现小康奠定了制度基础。
(三)实施三个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扶贫开发与自力更生、渐进式与“中国式”扶贫相结合
一是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在我国,扶贫脱贫是缩小区域和个体发展差距,消除贫困,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性举措,也是党和政府主动承担的历史责任。新中国成立后到现在的70年里,我国始终高度重视扶贫工作,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将扶贫开发作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列入中长期规划,并且设立了自中央到地方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构建了一个主要依靠行政力量自上而下推进的扶贫开发管理体系。同时,将全社会参与当作扶贫开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积极组织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扶贫攻坚工作中来。其中,包括东部发达地区对中西部贫困地区的扶贫协作和定点扶持;党政机关和领导同志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个体的定点帮扶;私营企业、社会团体与组织、志愿者对贫困群体的无私帮助,尤其民营企业以就业扶贫等形式为贫困群体提供了重要的收入来源,解决了一大批贫困人口就业问题,是社会参与的一支重要力量。通过政府部分主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及支持,形成了全社会、全方位扶贫济贫的良好局面,也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有效的扶贫模式。
二是扶贫开发与自力更生相结合。新中国成立后到现在的70年里,我国对贫困群体的帮扶经历了从实物救济到扶贫开发再到扶贫与自身发展相结合的基本过程。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受国家财政、现实条件和思想束缚,我国的扶贫脱贫基本上是以实物救助为主,很少从贫困群体自身发展出发考虑问题,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不能从根源上消除贫困群体发展的制约因素,扶后还是穷,穷了还要扶,同时没有有效调动贫困群体脱贫的主动性,形成了恶性循环。自20世纪80年代起,党和政府开始意识到这些问题,彻底否定了以往的救济式扶贫转而实行开发式扶贫,坚持以贫困群体的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贫困人口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广大干部和贫困群体自身的努力共同解决贫困问题,主要就是通过提供信贷资金发展生产、兴修水利、以工代赈等,让广大贫困群众意识到扶贫脱贫不再只是政府的事,不再“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让贫困群众真正参与到扶贫开发中来,实现自身的价值。各种数据显示,通过实施扶贫开发与自身发展相结合,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消减速度明显快于以往,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更加健康快速。实践证明,坚持这个思路是正确的、成功的,必须长期执行下去。
三是渐进式与“中国式”扶贫相结合。我国的反贫困历程具有明显的渐进式和自身特色,渐进式主要体现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贫困形势的变化,我国不断调整自身的扶贫开发思路与政策,以更加适应扶贫脱贫的现实情况,实现扶贫脱贫工作效益的最大化。这些思路和政策的衔接是渐进式的,没有出现根本性的转变,这保证了我国扶贫脱贫工作的延续性。另外,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具有非常明显的中国特色,例如在贫困标准的制定上,党和政府不断根据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的形势变化调整贫困标准,确保扶贫资源用在最需要的群体上。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创造性地甄选了500多个贫困县和14万多个贫困村进行重点扶持,这在大区域和大规模减贫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贫困人口实现了大幅减少。十八大之后,我国又创造性地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概念,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将帮扶对象进一步落实到贫困户和贫困个体,确保在反贫困道路上一个不掉队,为贫困地区如期实现摘帽和全面小康提供了坚实保障。这些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思想和模式在我国反贫困道路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同时为世界反贫困斗争提供了非常有借鉴意义的案例与样本。
(四)实现四个目标:推进贫困地区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全面发展
贫困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原因是多方面的。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实现贫困群体的全面发展。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实力有限、贫困人口众多,国家只能最大限度地解决贫困群体的生存问题,发展问题则不得不放在次要位置。因此,这一时期,解决温饱问题就成了扶贫脱贫的最大问题。改革开放后,经济实力得到了迅速提升,国家开始有足够的资源用于贫困地区的社会发展。“八七扶贫”期间,国家就在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建设的同时,积极发展科教文卫事业,其中特别重视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与实用技术培训,有效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自从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以后,我国就将推进贫困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发展当作扶贫开发工作的主要目标,这为当时和以后的扶贫工作指明了方向。在经济建设上,鼓励集体经济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通过兴修水利、实施以工代赈、科技人员下乡进行技术培训等方式,不断提升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活力与潜力。在政治事务上,不断扩大贫困群体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给予贫困群体最大限度的政治权利。在文化上,通过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设了一大批农家书屋、村民文化活动广场、文化娱乐中心等,不断丰富贫困地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让贫困地区的人民吃得饱、穿得暖,还活得好。在社会发展上,不断加大教育、卫生的支持力度,通过兴建学校、乡镇卫生院等基础设施,提升教师和医生福利待遇,推行义务教育制度等方式,提升了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水平,使贫困群体的自身素质得到了大幅强化;同时,着力实施社会保障兜底制度,贫困地区在享受国家已有福利制度的同时,还可享受特定政策的扶持。这一系列举措使贫困人口解决了看病难、上学难、住房难、养老难等社会问题,在更大程度上推进了贫困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的全面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