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陕西省志·水利志》(1996~2015年)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坚持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的原则,如实记载全省水利建设事业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的统一和“存史、资治、教化”的目的。
二、本志记述内容时限。上限起自1996年初,与1999年版《陕西省志·水利志》相衔接;下限截至2015年年底。重要事项适当后延。
三、本志以事谋篇,按事件发生、发展顺序编排,分篇、章、节、目四个层次,篇、章、节均有标题。内容结构遵循横排门类、纵述始末的原则编排,既顾及全面,又突出特点。
四、本志设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志、图、表、传、录。以文字记叙为主,随文配以必要的表格、照片。照片置于卷首和正文之中,具有存史价值的资料附于卷后。附表、附图以篇、章为单位编号。
五、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编纂。行文力求语言朴实、简练、流畅。文字使用以2000年10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准;标点符号使用以1995年12月31日批准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引文和需要加注说明的专用名词、简称词语和特定事物,采用括注或脚注的方法注明。
六、各项资料数据一般采用陕西省统计部门和陕西省水利统计年报数据,过程性数据采用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提供的数据。
七、计量采用国家规定的通用单位。重量单位用克、千克、吨;长度单位用毫米、厘米、米、千米;面积单位用平方米、平方千米、公顷、千公顷,考虑到社会使用习惯,全志中“亩产”“亩耗水量”可以保留,不必统一换算;体积单位用升、立方米;流量单位用立方米/秒;电力单位用千瓦、兆瓦、千瓦时、千伏安等。数字书写按照1995年12月31日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纂写。
八、遵循“生不立传”的惯例,不为生人立传。入志人物以对陕西省水利事业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为标准。立传记述人物以卒年为序;简介记述人物以生年为序。省级及其以上劳模、先进个人和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列表记述。
九、本志资料来源:一是陕西省水利厅1996~2015年档案资料;二是时段期间陕西省水利部门编撰并正式出版的纪实类书刊、《年鉴》等;三是水利厅机关处室、厅属直单位提供的资料;四是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提供的资料;五是部分老领导老专家提供的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