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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搭伙人

饭菜做好后,两人坐下来吃饭,聊起今天去公家的事情,丁雪梅开始批评起来:“你爱迟到的毛病什么时候改改啊?”

刘志伟淡淡回道:“别人那边也没严格要求准时到,有什么好纠结的?”

“这是态度和习惯问题,小心以后因此坏事。”丁雪梅说。

刘志伟却不以为然:“以后再说吧。我又不是你男朋友,你不用劝我。”

丁雪梅停下手中筷子,说:“那作为朋友这么劝你,也合理吧?”

刘志伟觉得理亏,不再吭声。

吃过晚饭,两人把桌面收拾了一下,碗碟筷子都放到厨房里,刘志伟负责清洗。

大多数时候,两人晚上基本呆在自己房间,除了上洗手间、冰箱拿东西吃或者商量事情会出到厅里;刚好都想解决需求的时候就会到其中一个的房间。

刘志伟和丁雪梅的状态就是当前一部分暂时不想结婚或者不婚族的生活状态,不是恋人,又不同于一般的舍友关系,而是居于《搭伙协议》在一起生活的方式。

所谓《搭伙协议》是近年出现的用于规范男女同居生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协议。协议的核心思想有两点:

第一,相互尊重,各自独立。搭伙双方尊重对方想法和生活习惯,有分歧时协商解决,经济上相互独立。

第二,共同承担权利和义务。公共区域和物件共同享用,公共事务和支出共同承担。

鉴于搭伙的两人不是恋人也非夫妻,所以如果出现肢体冲突的时候,是按陌生人案件而不是家庭案件处理的。搭伙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搭伙关系没有,所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系。搭伙双方决定采用搭伙方式住一起,去找律师事务所签署协议即可,分开时则去把协议注销就可以了。

大多数人的搭伙协议正文条款内容相当,补充条款则可以因人而异。比如有些协议补充条款要求不能有亲密的身体亲密,有些则同意居于双方共同意愿可以有。

甚至为了证明是双方同意以免以后有纠纷,以及方便查看对方当天是否“想要”,有公司专门建立了一个网站。网站采用实名制,必须成年人才可以注册。

搭伙双方在该网站上注册账号,邀请并确认搭伙关系,两个账号作为一组,有一个共同的网上生活场景。在这场景里可以分享日志和个人心情、状态,记录双方共同确认的一些事情。

丁雪梅和刘志伟是同年毕业的,租房子时拼到一起,住了半年后学别人签了《搭伙协议》,至今住一起快三年了。他们对目前这种生活状态还算满意。

丁雪梅大学时谈过男朋友,总觉得男朋友管的太宽,在一起很不舒服,毕业前分了。她觉得刘志伟这个搭伙人,虽然不会像男朋友那样愿意为自己花费较多的时间金钱,但就胜在不爱多管她的事。而她生病或者遇到麻烦事的时候,刘志伟也会陪她面对。唯一让她觉得不好的是,刘志伟没什么上进心,容易满足。

刘志伟中学时早恋过,被班主任逮住,无疾而终,后来再没有谈过恋爱。他觉得丁雪梅除了有点脾气,其他都好,特别是会做饭这一点,所以他也挺珍惜能住一起,有什么需要帮忙的会尽力而为。不过毕竟不是她男朋友,所以对于她的事情,刘志伟很少过问。虽然不喜欢被她批评了,但也不会因此记仇。

他们有时会想,要不要试试和对方进一步试试,不过基本很快就把这念头抛到脑后。

周一上班时,丁雪梅和平常一样和罗美凤校对当周的工作安排,对完之后罗美凤冷不丁来了一句:“你男朋友叫阿伟?”

“啊?你哪里听来的?”丁雪梅问。

于是罗美凤解释说她姐姐在水族店买东西时,在一个叫阿伟的男生那里听到了丁雪梅的名字,说话的语气很像情侣吵架。

“谁跟他情侣吵架,真是的,你姐听错了。”丁雪梅嘴上这么说着,脸色却很不自在。

“哟,娇羞了,说说嘛。”罗美凤逗她。

丁雪梅却说:“搭伙关系,听过吧,不要想太多了。他这人没啥上进心,不适合在一起。”

“哦?那他其他方面怎样?”

丁雪梅想了想说:“人不错,挺照顾我的。”

“那不就行了嘛,可以在一起了啊。上进心什么的,你先把他变成男朋友,然后再在他耳边吹吹枕边风,我看行。现在你们只是搭伙人,你说这些没用。”罗美凤一副很有经验的样子。

“呃......”丁雪梅觉得好像是有那么点道理。

看丁雪梅不反驳,罗美凤又说:“下周末不是去海边玩吗,你把他带上,姐给你考察考察。”

这下丁雪梅真娇羞了:“哎呀,不要啦。”

罗美凤想继续加把劲说,却听到王清大声说道:“大家快看新闻,隔空传输机直播要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