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行为模式逻辑
人类的心理发展是很奇妙的,决定我们行动方向的,不是客观事实本身,而是我们的观念。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事实,因为对事实的主观看法是我们一切活动以及构建人格的基础。关于主观看法对行动的影响有一个经典的案例可以说明,就是恺撒登陆埃及时发生的一个小故事。恺撒从船上跳到海岸时,被绊了一下,摔倒在地,他急中生智,张开双臂高呼:“你属于我了,非洲!”尽管罗马士兵英勇无比,但这样的状况被视为不祥之兆,如果不是恺撒的聪明机智,这些士兵很可能掉头撤退了。从这个事例,我们可以看出,因果逻辑在现实结构中的作用是微弱的,人格是结构化的、整合良好的,它制约着客观事实对人的影响。如果在某种对大众心理有利的环境中,人的健康的常识理性出现了,并不意味着客观情况决定了大众心理或常识理性,只是因为这两者对环境的自发形成的观点一致。通常,只有当错误观点受到批判后,理性常识才会出现。
让我们回到前面男孩的案例,毫无疑问,他会发现自己很快陷入困境中,不受周围人欢迎。因为在学校的表现并无改善,依旧恣意妄为,他的行为不仅让人不舒服,更会严重影响别人,这就是他人格的完整表现。接下来会怎样呢?每当他干扰了别人,就会受到惩罚。学校会将他的恶劣表现一一记录,并向他的父母反映。如果屡教不改,学校会以“不适应学校生活”为由,建议他的父母把他从学校带走。
最后的解决方式有可能正是小男孩想要的,他行为模式的逻辑连贯性再一次从他的人生态度上表现出来。这是一种错误的态度,一旦形成无法轻易改变。小男孩之所以犯错,根本原因是他把成为别人瞩目的中心定为了目标,如果他因为犯错必须接受惩罚,那么这个根本性目标才应该是受惩罚的原因。因为这个错误的目标,他总是让母亲以他为中心,也是在这个目标的支配下,他在家庭生活中就像一位掌握绝对权力的国王,却在八年之后突然被剥夺了王位。在妹妹出生之前,他是全家人关注的焦点,是妈妈眼里的唯一,他的眼里也只有妈妈。妹妹出生后,他在家庭中的地位受到影响,因此,他拼命想要夺回失去的王位。这是他犯下的又一个错误,但我们必须承认,这些错误虽然严重,却并不意味着男孩本性恶劣。如果把儿童放到一个他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境下,得不到任何指导,不得不独自面对和抗争,那么他身上邪恶的品性就会占上风。举例来讲,一个儿童习惯了有人完全专注地照顾他,而环境突然发生变化,比如上学后,老师的注意力不可能像自己的父母那样只关注在他身上,如果某个儿童希望老师给予更多的关注,就会采取各种能引起老师关注的行为,结果却常常惹老师生气。对于在家中被宠坏的儿童,这种情形是很危险的,其实他们只是被家庭和父母娇惯导致的,本质上并非顽劣或无药可救。
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到,这个案例中小男孩的个人生活模式与学校所要求和期待的生活模式发生了冲突。如果我们用图来描述儿童人格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以及学校生活设定的目标,就可以看到它们之间不一致,甚至有相反的指向。一方面,在整体人格的指引下,儿童生活中所发生的一切活动不会偏离原有的目标,也就是说这个目标决定了他所有的行动;另一方面,学校的要求是每个孩子都必须遵循正常的生活模式。于是,两者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然而,学校往往忽视了这种情境下儿童可能出现的心理变化,既没有考虑到儿童心理状况,也没有想办法从根源上去消除冲突。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明白小男孩的行为动机主要是想让母亲只关注自己,独占母亲的宠爱,只为他一个人服务。他的整个心理世界都汇集到这个想法上。但是学校对他的要求是必须学会独立,要自己完成自己的事情,这与他预想的恰恰相反。这就好像是将一匹烈马套在马车上。在这种情形下,男孩自然不能以最好的方式表现自己,如果我们能了解他当时真实的处境,或许可以给予他多一些同情和理解。学校的惩罚除了让他加深对学校的厌恶,确信上学并不适合自己外,没有任何意义。学校对他的放弃在某种程度上正合他意,他在错误的观念系统中越陷越深,他觉得学校让父母把自己领回家是他赢得的胜利,因为母亲再一次被他控制,会重新关注他,这正是他想要的。
了解了真实的情况,我们必须承认,挑出儿童的某个错误并加以惩罚是徒劳无益的。例如,孩子常会忘带书本,原因很简单,他知道母亲会为此操心。这种行为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而是整体人格系统表现出来的一部分。整体人格是由许多面组成的,所有表现之间都有密切关系,明确这点后,我们就会发现,这个男孩不过是在按他的人生风格行事,他的行为是与他的人格保持一致的,这是智力迟钝者没有办法做到的,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驳了那种认为男孩是因为智力问题而无法胜任学校任务的观点。
从这个案例中扩展来看,其实每个个体或多或少都会遭遇和小男孩类似的状况。个体对生活的理解以及生活方式,不会完全与被普遍接受的社会传统一致。曾经,社会传统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不能违背,更不能改变。现在,我们逐渐知道,社会制度和习俗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高高在上或固定不变,而是处在发展变化之中。它们因个体而存在。诚然,个体的社会意识中是存在救赎思想的,只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强迫个体适应和接受一成不变的社会模式。
个体心理学的基础,是对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思考,在对学校和难以适应学校生活的学生的处理方面,具有特殊的意义。学校必须意识到,儿童是一个具有整体人格的个体,是一个需要培养和发展的有价值的个体,对于儿童表现出的特定行为,需要学会运用心理学的智慧洞察和判断。学校不能把它看作是孤立的音符,而应该将其放入人格整个乐章中,也就是说,要从人格的一致性这个角度去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