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的策略选择与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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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基础

一 权变的冲突管理策略理论

传统的冲突管理理论中,最有影响力的冲突管理策略分类是Thomas和Schmidt(1976)根据自身利益和他人利益两个维度,划分了五种冲突管理策略,分别是合作、对抗、退让、妥协、回避。他们认为合作策略是冲突管理的最优策略,其次是妥协策略,应该避免使用对抗策略、退让策略和回避策略。然而,有学者提出了质疑,认为每一种冲突管理策略都有利弊和适合的条件。根据权变管理的思想,在不同的条件下有不同的最佳冲突管理策略选择,即权变的冲突管理策略(张泽梅、陈维政,2011)。同时,提出了可能影响冲突管理策略选择的情境因素,包括冲突性质、程度、力量对比、紧迫性和可控性。冲突管理策略的选择影响冲突效应的发挥,最终将影响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与情境相匹配的冲突策略才是最优的冲突管理策略(张泽梅、陈维政,2011)。

调解作为第三方介入冲突管理的一种方式,关于调解效果的研究也出现了不同的理论分析视角。目前在调解领域,有三种理论视角解释调解的效果。第一种视角强调调解的独特性,认为通过一系列案例产生关于调解有效性的结论是不可能的(Meyer,1960)。对于Meyer而言,调解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任务。他认为调解是依靠个人的权力,无法从他人获取经验。这种分析调解的视角得到另一个有经验的调解员William Simkin的回应,他认为调解中的变量太多,试图按照顺序、时间来描述典型的调解员行为是无用的。另一种视角受到组织变革和发展的影响,将调解从一种趣闻研究向规范性研究发展,引起了行为科学家的注意。通过咨询或促进沟通能促使改变,从人际争议到国际争端都可以产生成功的结果(Burton,1972;Fisher,1983;Mitchell,1981)。第一种视角强调争议的客观方面,假定所有的案件是不同的,研究不同种类的调解和结果是无意义的,而后者关注感知和沟通的主观因素,假定没有争议是太棘手的,有经验的第三方可以将所有的障碍扫清,达成协议,这两种方法都没有真正刺激实证研究的需求。

另一种更有前景的解释调解的方法是权变理论,这种观点认为调解的结果受到调解的情境和过程的影响。这种方式鼓励系统研究,因为它确定了变量及其属性,在真实的背景下能够检验和测量,能帮助鉴别影响调解效果的因素。Bercovitch和Langley(1993)提出调解的权变理论模型,认为调解的情境和过程相互作用,影响调解的结果。争议双方的特点、争议的特点和调解员的特点影响调解员的行为和结果。Wall 和 Dunne(2012)以调解的情境、过程和结果来构建调解模型,发现国家、冲突类型、文化和调解制度影响调解的过程,调解员与当事人互动影响争议双方、调解员和第三方的结果。Herrman(2006)提出了一个包含调解前、调解过程和调解结果的调解模型。该模型的进步之处在于提供了一个动态分析框架,调解的前因变量影响调解的过程和结果,同时调解的结果会产生反馈,维持或改变调解过程和调解的前提条件。这些模型的共同之处在于将调解视为动态过程,关注情境因素对调解过程的影响,并强调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劳资双方的互动影响调解结果。但是并没有进一步地分析调解的情境如何通过影响调解员的决策过程,进而影响调解的策略选择。

本书借鉴权变的冲突管理策略理论和权变的调解理论,将调解的情境、策略和效果联系起来,试图构建一个解释中国劳动争议调解的过程和效果的模型。本书总体的分析框架如图2-1所示。

图2-1 基于权变理论的劳动争议调解模型

二 冲突管理系统理论

冲突管理系统理论的核心观点是1988年由Ury、Brett和Goldberg在Getting disputes resolvedDesigning systerms to cut the costs of conflict 一书中提出的,这本书被认为做出了变革性的贡献(Costantino & Merchant,1996),许多后续的文献都是基于此进行的拓展。Ury等(1988)基于争议处理的三种主要方式和设置争议处理程序的六种原则提出了“争议制度设计”的理论。首先,争议可以通过“以力量为基础的方式”解决,如罢工、闭厂或其他强制性的制裁。其次,争议也可以通过以“权利为基础的方式”解决,双方基于规则或原则寻求解决方案,如以集体协议或与就业权利有关的立法来解决,例如申诉程序和仲裁。最后,争议可以通过以“利益为基础的方式”解决,双方通过共同解决问题和相关的技巧来寻求识别和调解他们的需求或利益。以利益为基础的方式涉及调解、协商和其他联合解决问题的形式。Ury等(1988)提倡采用以利益为基础的工作场所冲突管理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成本较低,而且能够比其他方式解决更多争议者关心的问题(Ury et al.,1988)。同时,利益为基础的争议处理方式也并不总是最优或最有效的,争议处理制度应该提供以低成本的权利为基础的方式,作为利益基础方式的补充。

Bendersky(2003)提出单个的争议处理方式都存在局限性,如以“权利为基础”的处理方式只适合于处理违反法律、个人劳动合同等既定权利的争议,因为能够改善事实调查并减少因为双方力量不平衡而带来的偏见,但无法处理员工认为他们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和其他没有被集体合同覆盖的冲突;以“利益为基础”的处理方式更加灵活多样,适合处理那些可能会向外部公共机构和法院申请的争议,但当争议涉及影响公共政策而不仅仅是个人争议处理时并不适合。因此,基于冲突管理系统的理论,涉及既定的权利侵害的个别争议,更适合采用“以权利为基础的处理过程”如仲裁、诉讼等方式,使用调解解决时,受到争议双方力量不平等的影响,调解的效果可能受到限制。而集体争议既可能涉及权利侵害,也可能包括利益争议,通过调解解决时灵活性更大,调解的效果更好。

三 调解的策略选择理论

Carnevale(1986)提出的策略选择模型认为有四种基本的调解策略:(1)整合策略,即找到一个能满足争议者主要期望值的方案;(2)施压策略,即降低争议者的期望或对让步的对抗;(3)补偿策略,提供一些补偿给争议者以换取他们的让步或和解;(4)无为策略,即让争议者自己解决冲突。除了这些策略,调解员还可以使用一些技术来促进每一个策略目标。例如,调解员可能通过告诉争议者不和解的高成本,或者调解员可以通过鼓励换位思考来促使达成整合式协议(Kressel & Pruitt,1985)。

策略选择模型是基于一个假设,即调解员的策略选择取决于一个决策过程,包括考虑与某种策略有关的成本收益,感知到策略的可行性、必要性和调解员的动机。这个模型提出调解员的策略选择取决于两个因素的相对作用。第一个因素是调解员对争议者实现他们期望的重视程度。当调解员希望看到争议者能实现双方满意的结果时,调解员会重视争议者的期望。这可能来源于调解员真正关注争议者的福利和满意度,或者是当调解员依赖争议者时的策略性考虑。第二个因素是调解员对达成双方可接受方案可能性的评估。这种可能性评估被视为“感知到的共同点”(perceived common ground)(Rubin et al.,1994)。感知到的共同点较多意味着双方有较低的期望(Raiffa,1982),进一步意味着他们会和另一方合作。调解员的策略选择模型如图2-2所示。

图2-2 调解员行为的策略选择模型

这一模型有四个预测:一是当调解员不重视当事人的期望,而且感知到双方的共同点较少时,会采用施压策略。施压是可行的,因为满足当事人的期望并不重要,而且施压是必要的,因为缺乏共同点意味着双方不太可能达成协议,除非降低他们的期望值。二是当调解员重视当事人的期望但和解似乎不可能时,调解员会采用补偿策略。补偿和它的成本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当事人的期望是重要的,而且补偿也是必要的,因为很难通过综合双方的意见达成成功。三是当调解员重视当事人的期望,且感知到双方有共同点时,调解员会采用整合策略。整合是可行的,因为有达成双方可接受方案的可能性。同时,也是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做的,因为当事人达成他们的期望值是重要的。四是当调解员不重视当事人的期望,而且感知到双方有很多共同点时,会采用无为策略。无为是可行的,因为当事人有机会自己达成共识,而且整合也不是必要的,因为这种形式的协议是不重要的。

策略选择模型假定调解员不仅考虑使用一种策略的原因,也考虑不使用一种策略的原因。例如,当很少有感知到的共同点时,调解员决定不整合,因为整合型协议实现的可能性很小。当感知到的共同点较多时,调解员决定不使用补偿或施压策略,因为很有可能达成协议,因此这些策略是没有必要使用的。当调解员不重视当事人的期望时,他们决定不使用补偿或整合策略,因为不值得花费成本和努力去实施这些策略。当当事人的期望是有价值的,调解员不会使用施压或无为策略,因为这些策略不可能引导当事人实现期望值(Carnevale,1986)。

四 行为决策理论

调解员的调解策略选择实质是一个行为决策的过程。行为决策理论可以用来解释调解员如何针对客观的情境因素进行主观的评估和判断,进而决定选择合适的调解策略。

从发展阶段来看,现代决策理论分为理性决策理论和行为决策理论(黄成,2006)。1980年以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现代决策理论是以期望效用理论为基础的理性决策理论。理性决策理论的发展主要基于预期效用理论(Von Neumann & Morgenstern,1944)和贝叶斯决策理论(Savage,1956)。他们的基本出发点是决策者是完全理性的,可以获得无限的资源加工数据,掌握有效的信息做出最优的选择。理性决策理论的三个主要特点是:一是立足于现状,在现有信息的基础上进行推理,并保持全过程的一致;二是预测可能的后果,并在预测的基础上,做出评价和选择;三是以概率论为基础,使用逻辑演绎和定量的分析方法。

阿莱斯和爱德华兹提出的两大悖论引发了行为决策理论的研究,这一理论主要针对理性决策理论存在的问题。这一理论也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决策者的行为是出发点;二是关注决策者的认知过程,关注做出决策的内在心理;三是从决策者的心理过程出发,研究如何处理信息,如何受到内外部环境的影响,进一步提炼理性决策理论中忽视的个人行为因素,修正理性决策理论。行为决策理论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950—1970年属于行为决策理论的萌芽阶段,主要分析理论决策理论存在的问题,并没有独立出一个研究领域。这一阶段主要研究判断和选择的过程。“判断”是指“人们如何估计事物发生的概率”,“选择”是指“在多个可选的事物中,人们是如何选择的”。研究的基础是认知心理学,认为人们通过处理信息进行判断和选择,这个过程有四个阶段,分别是获取、处理、输出和反馈信息(邵希娟、杨建梅,2006);研究内容关注人们“判断”和“选择”进行的具体环节。

1970—1980年,行为决策理论开始进入第二个阶段,成为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黄成,2006)。在这个阶段,行为决策理论的研究对象开始拓展到决策的各个环节,包括情报收集、设计、选择和实施(黄成,2006)。行为决策理论开始基于人们的实际行为决策建立描述性的决策模型,例如前景理论(Kahneman & Tversky,1979)指出决策分为编辑阶段和评价阶段。在编辑阶段,个体依据“框架”和“参考点”采集信息,而在评价阶段依靠价值函数和主观概率的权重作出判断。

1980年后至今,行为决策理论进入第三个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是开始概括行为的特征,提炼出可以测量的行为变量,然后运用到理性决策的分析框架中,将新兴的观点渗透到传统领域中(黄成,2006)。这个阶段的决策模型既考虑了客观情境和方案影响,也考虑了决策者的主观心理过程,使这一模型更具有普适性,这是行为决策理论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最新的行为决策理论中既考虑环境对行为决策的影响,也考虑决策者的主观心理因素,这一理论解释模型能够用来解释调解员在调解策略选择时,既受到客观情境因素的影响,也受到调解员主观心理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