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书之祖程邈
唐代张怀瓘《书断》中称:“程邈,隶书之祖也。相传邈善大篆,初为县狱吏,得罪始皇,系云阳狱中,覃思十年,损益大小篆方圆笔法,成隶书三千字,始皇称善,释其罪而用为御史,以其便于官狱隶人佐书,故名曰‘隶’。”多处文献均认可程邈为“隶书之祖”的身份。许慎的《说文解字·序》中记载:“秦灭书籍,涤除旧典,大发吏卒兴戍役,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趣约易……秦始皇使下邽人程邈所造也。”东汉人蔡邕也称其“删古立隶文”。
程邈,字元岑,下邽(今陕西渭南)人。关于他创造隶书的传说虽然不能完全相信,但应该承认他对隶书所做的大量编纂整理工作。至于他下狱的原因,据说是“得罪始皇”,但可信度不高。秦朝推行郡县制,从中央到地方,有一个界限分明的等级,程邈一个小小的“县狱吏”,哪有什么机会去“得罪”秦始皇?再说如果真是得罪秦始皇,那起码是死罪,重者“灭族”“灭三族”等,还有机会进监狱去研究隶书?可信的是程邈被关押在云阳县监狱,至于犯什么罪,没有史料记载,姑且采用“得罪始皇”这一通说。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的大动作之一就是“书同文”,基本上是以小篆为全国统一通行的文字。秦始皇刚刚统一全国,政务繁忙,且秦朝讲究依法治理天下,文书很多,用小篆写公文是比以前方便许多,但还是费时费力费事,严重影响办事效率。书写更加快捷、简便的字体也就应时代的要求而产生,监狱中的程邈就在干这件事。
狱中的程邈顺应时代潮流,一心钻研字体结构,他把流传在民间的各种书体搜集在一起,一个字一个字地加以改进,把大、小篆的圆转改为方折,同时删繁就简,去粗取精然后整理加工。这一干就是十年,终于创造出书写便利,又易于辨认的三千个隶字来。程邈进监狱前的官职很小,属于“隶”,所以人们把他编纂整理的文字叫隶书。另一种说法是,“隶人”也指“胥吏”,就是掌管文书的小官吏,辅佐官员办理政务,所以隶书也被叫作“佐书”。这些还都是程邈进入云阳监狱前的身份,那么他整理隶书就不仅仅是在监狱里完成的,应该说是进监狱之后能专心致志地完成此项历史重任。
程邈得到任用还与秦朝的国策有关:任用狱吏,即所谓“以吏为师”。后人总结秦朝的十大错误:废封建,筑长城,铸金人,造阿房宫,焚书,坑儒,营造骊山嬴政坟墓,求不死药,外放太子扶苏,任用狱吏。程邈抓住了机会,隶书也找对了人。
比较标准的解释是:隶书,又称佐书、八分书、徒隶书等。是通行于小篆之后的又一种实用性书体。还有一种解释,隶书,汉字的字体之一,由篆书演变而来,是为适应较快书写而产生的。字体由篆书的长方改为方正,笔画由圆转为方折,是象形汉字转变为不象形的重要阶段。隶书的特点是结体富丽,内紧外松,向背分明,体势开张,遒丽雄逸,美观大方,它把篆书圆转的笔画变为方折,将其连续之处改作间断,结构上删繁就简,既易于辨认而又富于装饰美。明赵宦光对隶书的特点说得很妥帖:“篆籀相向成文,分隶背隶各分,其势波折左右,其形连屈钩连,篆势有转无折,隶笔有折无转。”通说隶书始于秦,盛行于汉,因最初为“徒隶”所用,故称隶书。隶书的来源显然与刑罚有关。
从“徒隶”两字来看:徒,封建五刑(笞、杖、徒、流、死)之一,“徒”是我国旧制在一定期限内强制罪犯从事劳动的刑罚。北周开始列入五刑,重于笞、杖刑,但轻于流、死刑。徒的原意是供役使。《周礼·地官司徒·司救》:“凡民之有邪恶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士加明刑,耻诸嘉石,役诸司空。”《唐律疏议·名例》:“徒者,奴也,盖奴辱之。”意指奴役劳动。事实上,秦汉时髡刑(髡钳城旦舂)、完刑(完城旦舂)、作刑(鬼薪、白粲、司寇、居作、复作),魏时的髡刑、完刑、作刑,晋的髡、作,梁的耐,北魏的年刑,北齐的刑罪都是徒刑。但正式以徒刑为名,列入五刑之一,则自北周始。《隋书·刑法志》:“徒输作者,皆任其所能而役使之。”其年数为一年至五年,有附加刑(鞭笞)并附赎罪法。隋改为一年至三年分三等,附赎罪法,无附加刑。唐分五等,即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亦附赎罪法,无附加刑。辽时徒刑分三等,即终身、五年、一年半,有附加刑(决杖)。金与唐同,增四年五年共七等。宋与唐同,《宋刑统》称杖刑决脊杖,放。元与宋同,附加刑杖数略有差异。明清亦同。唐、宋、元、明、清的徒刑均以三年为最高,对罪犯判刑三年,称为满刑。
隶,古代奴隶的通称,也指奴隶中的一个等级。秦汉时作为刑徒名称之为隶臣、隶妾。指因本人犯罪,或被俘,或亲属连坐充作官奴婢者,男的称隶臣,女的称隶妾。秦时的隶臣、隶妾,为终身刑徒,但有赎免办法。至汉文帝废除肉刑时,才对隶臣、隶妾定有刑期。但亦只限于因本人犯罪而为隶臣、隶妾者。《汉书·刑法志》:“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隶妾一岁,免为庶人。”意指完刑为城旦舂的犯人,服城旦舂三年,男的改为鬼薪,女的改为白粲;服鬼薪、白粲劳役一年改为隶臣、隶妾,隶臣、隶妾一年后就免服劳役,成为庶人(平民)。又“隶臣、隶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意指判为隶臣、隶妾的犯人,服官奴婢二年改为司寇,男的作司寇一年,女的作如司寇(类似司寇的劳役)二年,就免服劳役,成为庶人。魏晋至唐、宋、元、明、清,均有连坐、缘坐、籍没为官奴婢的,但隶臣、隶妾名称已废而不用。
再看文献。关于隶书的起源,历史上多有记载。《汉书·艺文志》说:“是时(秦始皇时期)始造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施之于徒隶也。”
程邈的工作没有白干,得到秦始皇的认可,从此程邈得到赦免被起用为御史,也算是程邈“献字赎罪”,不仅赎罪,而且升官。程邈本身就是罪犯的身份,这种文字自然交给狱官试用,因当时官狱的文书、抄写等人员被称为“徒隶”,所以就将这种书体取名为“隶书”。又因其体势左右分开,与“八”字的两笔笔势相似,故又取名为“八分书”。主要见于秦汉的简牍、帛书、碑刻。隶书又可以分为秦隶和汉隶,秦隶在前,因此又叫古隶,是对秦篆的简化;汉隶在后,叫今隶,也就是我们今天通常所说的隶书。现在的隶书一般就是指汉代特别是东汉后期隶书成熟并已定型的字体而言。
晋卫恒的《四体书势》也作:“秦既有篆,奏事繁多,篆字难成,即令隶人佐书,曰隶字。汉因用之,独符玺、幡信、题署用篆,隶书者,篆之捷也。”
隶书大致起源于战国末年到秦,盛行于汉代。隶书在我国文字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古代文字发展的分水岭,为其后的行书、楷书、草书等文字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尽管秦隶的出现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一直没有真迹留下来。直到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中出土了竹简千余枚,上为墨书秦隶,文物的出土才让我们见到秦隶的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