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1 DAF:边境交货,多用于铁路运输或公路运输
DAF是“Delivered At Frontier”的英文缩写,中文的意思是边境交货(买方指定地点)”。该术语指的是,交易双方在边境约定某一地点为交货点,出口商将货物运至目的地交给买方即可完完成交易。在国际贸《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对其规定如下:边境交货要求出口商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将仍处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出口方的义务
(1)提供符合合同标准的货物
出口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出口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或其他必要文件,以便将货物交经买方处置,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并运至指定的边境交货地点以及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查对、包装、标记
出口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4)交货
出口方必须在约定日期或期限内,在边境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将仍处于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5)风险转移
出口方必须承担货物达到边境前有可能的一切风险,比如,灭失,损坏等等,直至货物已经按照合同规定交到买方手中为止。
(6)支付费用
出口商必须支付交货前,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办理海关手续货物出口所需的办海关证件手续费用,货物出口时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7)通知买方
货物运送至目的地之前,必须及时地通知买方货物已经发往边境,以及要求对方做好其他准备的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8)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出口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2.买方义务
(1)买方有支付货款的义务
当买方接到货物之后,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足额的价款。
(2)办理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在取得获取之前,有自行办理进口货物的许可证或其他相关官方证件或必要文件的义务,并需要支付办理一切海关证件手续的费用。
(3)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出口商按合同规定交货时,准时受领货物,并出示与交接货物有关的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4)风险转移
买方在受领货物之后,同时也必须承担自交货之时起货物又可能带来的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通知卖方,则必须从约定的交货日期或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5)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确定在约定的期限内受领货物的具体时间和或地点时,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6)支付费用
买方必须支付自出口商交货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在边境的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货物从交货运输工具上卸下以受领货物的卸货费;及按照A4规定交货而买方未受领货物或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因此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7)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接受对货物的检验,包括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并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
(8)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必要时,按照合同规定,应卖方要求,买方必须负担风险和费用,向卖方提供外汇管制许可、许可证件、其他单据或经认证的副本,或提供取得联运单所需的进口国最终目的地地址或中所指的任何其他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