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病在皮肤无常处者,取以镵针于病所,肤白勿取;病在分肉间,取以圆针于病所;病在经络痼痹者,取以锋针;病在脉气少当补之者,取以针于井荥分输;病为大脓者,取以铍针;病痹气暴发者,取以圆利针;病痹气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针;病在中者,取以长针;病水肿不能通关节者,取以大针;病在五脏固居者,取以锋针,泻于井荥分输,取以四时。
【提要】分言九针各有所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