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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
本书卷二中《依法行政》一文,概括起来只是把这四个字分别组成四句话。那就是,依法行政,法严政通,行政得人,政通人和。排列如下:从左到右,横读、竖读均可:
这样从依法行政到政通人和,可以形成良性循环。当时做了些解释,似已不用重复,但须补充说明的是,“行政得人”是指能够依法行政的人。依法治国已被公认是“法治中国”建设史上的一座丰碑,是中国迈进“法治时代”的标志性事件。因此,对于“依法治国”这四个大字,也用四句话来加以阐释,即依法治国,法明国泰,治国安民,国泰民安。同样排列于下,从左到右,横读、竖读均可:
同从依法行政到政通人和一样,从依法治国到国泰民安,也可以形成良性循环。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必要性,已经有很多文件、文章可以学习。这里想说的,除了再重温一下依法行政可以实现政通人和外,更鲜明和深刻的印象是依法治国必将达到国泰民安的境界。
联想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来考虑:三个层面的十二个要点中,“法治”虽仅占其一,但若试想,如何实现富强,怎样实践民主,文明如何保障,和谐是否可能,等等,一路向下去,便不难发现或觉察,“法治”可以认为有全面联系和积极有效的促进、保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讨论的中心内容,受到中外媒体的高度重视。中国梦已成为世界人民的热门话题,大家正拭目以待,如何使梦想成真。依法治国则是实干兴邦所不可或缺的选择。其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早就定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也提出已久,现在的问题是要进一大步去促其实现。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方针,就显然更全面、具体、积极、配套化、可行。
(原载《中国行政管理》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