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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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制定

5.1 考点精讲

第一节 法律制定的概念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1.法律制定的定义

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

2.法律制定的特征

(1)是一项法定的国家机关的活动;

(2)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

(3)是依照法定程序所进行的活动;

(4)是产生或者变更法律的活动;

(5)是一项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

二、立法权与立法体制

1.立法权的概念

立法权是一定的国家机关依法享有的制定、补充、修改、认可或废止法律的权力,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权力。

2.立法体制的概念

立法体制是关于立法权限、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有关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

从立法权限划分的角度看,我国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的,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其突出特征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统一领导,国务院行使相当大的权力,地方行使一定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