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Ⅱ《法理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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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本质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法的本质即法的根本性质,是指法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学说主要包括:

1.神意论

托马斯·阿奎那认为:神的智慧是一切法律的渊源,本身具有法律性质。

2.理性论

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指出:法是最高的理性;理性在人类理智中稳定而充分发展之时,就是法律。

3.命令说

命令说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

4.民族精神论

德国历史法学派创立人卡尔·冯·萨维尼指出:法是民族精神、民族特性和民族共同意识的体现。

5.社会控制论

美国法学家罗斯科·庞德认为:法是社会控制的工具。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1.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因此,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是“意志”的体现

“意志”是指为达到某种目的(如满足一种要求,获得某种利益)而产生的自觉的心理状态和心理过程,是支配人的思想和行为并影响他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精神力量。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

“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因此,“法律就是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

法所反映的意志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由统治阶级的正式代表以这个阶级的共同的根本利益为基础所集中起来的一般意志。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奉为法律”,就是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物化为法律规定。

2.法所体现的意志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1)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和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决定性的内容。

(2)除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外,政治、思想、道德、文化、历史传统、民族、科技等因素也对统治阶级的意志和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统治阶级的意志归根结底又是由其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3.法所体现的意志也受经济以外诸多因素的影响。

法除了受经济因素的影响之外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文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