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三权分置”法律实施机制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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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承包期限

现有的法律规定是30年,但中央在2008年就提出了“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怎么体现“长久不变”,认识上还有不尽一致之处。

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长久不变”要不要设期限?

二是如果设期限,应该多长?

三是新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这些问题还都在讨论研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