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法律规定是30年,但中央在2008年就提出了“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中怎么体现“长久不变”,认识上还有不尽一致之处。
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长久不变”要不要设期限?
二是如果设期限,应该多长?
三是新的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
这些问题还都在讨论研究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