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保险投资风险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 日本保险资金运用与监管情况

(一)日本保险资金运用的配置结构

日本拥有亚洲最大的保险市场,截至2013年底,日本寿险资产达350万亿日元。日本保险公司的资产配置偏保守、投资理念传统,投资较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这与日本以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相符合。日本保险资金主要配置公开市场投资品种,投资于证券的资产占总资产的81.3%,约285万亿日元;贷款类资产占总资产的10.9%,仅次于证券资产。

表1 2007~2013年日本寿险资产配置结构

日本寿险公司配置的证券类资产主要有日本政府债券、海外证券、公司债券等。其中日本政府债券占证券资产的比值最高,2013年高达52.6%;其次是海外证券,占21.6%;本国股票只占6.3%。

表2 2009~2013年日本寿险公司证券资产配置结构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日本寿险公司的资产配置发生了较大变化,对规避风险和保证安全性更加注重,其措施有:①政府债券占比剧增,从2007年的23%增加到2008年的40%;②股票投资占比骤减,从2007年的11%降低到5%。③贷款占比达10%以上,在日本保险资金运用中占据重要地位,但近年来其占比呈现逐年下降趋势,在2009~2013年的5年时间里下降了约5%。④海外债券占比超过15%,近年来该比例持续上升,2013年达17.56%,已超过贷款成为日本寿险公司仅次于政府债券的第二大资金配置项目。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日元升值和长期低利率,日本保险公司不得不积极从事海外投资活动,主要是投资美元证券(包括美国国债、公司债券、公司股票、资产支持债券等)。根据华尔街日报的数据,2011年日本约3万亿美元的海外资产中相当一部分投资来自保险资金,仅日本最大的3家保险公司——日本生命(Nippon Life)、明治生命(Meiji Yasuda)和东京海上(Tokio Marine),就拥有超过6800亿美元的海外资产。

图1 2006~2013年日本寿险公司资金运用结构

资料来源:日本人寿保险协会。

(二)日本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的演变

日本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经历了“宽松—严格—宽松”的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20世纪90年代。为了重振经济,日本限制保险业的竞争并积极鼓励保险资金运用,因此带来了保险投资的高盈利。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金融市场逐步完善后,日本保险公司的投资由贷款及不动产投资转向以有价证券投资为主的投资模式。1986年,日本保险公司投资有价证券的比例首次超过贷款,达到41%,这一比例到1996年上升到了50.7%。宽松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以及对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的缺乏(实际上仅注重行为监管),使得日本保险资产迅速膨胀,寿险资产占金融资产的比重,在20世纪90年代达到10%左右。但这种发展是缺乏偿付能力监管作支撑的粗放式发展,导致了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日本保险业的信用危机。第二阶段为20世纪90年代至2010年。1994年日本新保险法开始实施,规定了日本保险公司资金运用范围,包括证券、不动产、银行存款、短期资金交易及各种形式的抵押贷款,并设定各类投资的比例。其中,股票投资占比不得超过总资产的30%,不动产投资占比不得超过总资产的20%,保险公司购买同一企业的债券和股票以及为其抵押的放款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对同一贷款人的投资占比不得超过总资产的10%,对同一物业为抵押的贷款占比不得超过总资产的5%。1998年4月1日修订的日本《保险业法》更加强了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控制,对保险公司投资有价证券的评价方法进行了改革,提取价格变动准备金,对保险资金的运用监管更加严格。第三阶段为2010年至今。日本于2010年7月提出取消投资比例限制,2012年2月29日日本金融厅发布《保险法部分修正案内阁府令(案)》,废止原来各类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上限的规定,放松了资金运用的比例监管。

(三)日本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监测情况

1996年新《保险业法》实施前,日本监管机构采取“保驾护航”式的监管方式,对有问题的保险公司进行暗中协调,并强制要求其他保险公司接管,所以没有出现保险公司破产事件,但偿付能力也未引起足够重视。20世纪90年代后期,日本泡沫经济的崩溃导致保险公司接连倒闭,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逐渐引起当局的重视。新《保险业法》实施后,日本仿效美国对保险公司实行以偿付能力为中心的监管,引入早期改善措施,促使有问题的保险公司及时解决问题。根据新《保险业法》,日本的保险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将自己从事的业务内容、财务状况等编制成经济信息资料,并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