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技术经济学(2018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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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不同目标的草原畜牧业适度经营规模研究[1]

钱贵霞 张娜[2]

摘要:本文利用数据包络法、综合平衡法和多目标规划模型,从技术效率、牧民收入以及兼顾草原生态目标和牧民收入角度,对内蒙古地区四种不同草原类型区牧户草原畜牧业适度经营规模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为实现技术效率目标,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和草原化荒漠四种草原类型在生产效率有效条件下的牧户合理的草场经营面积分别为3811.688亩、4055.46亩、15239.851亩和12599.371亩,相应的牲畜适度养殖规模分别为528.54个羊单位、423.03个羊单位、232.94个羊单位和197.15个羊单位。为保证牧民现有收入,这四种类型草场的适度经营规模范围分别为4310.74~4632.88亩、3877.88~5357.83亩、15444.97~19376.86亩、15721.71~20039.02亩,牲畜养殖的适度规模范围为458.43~492.69个羊单位、199.20~275.23个羊单位、239.41~300.35个羊单位、171.68~218.82个羊单位。兼顾草原生态目标和牧民收入等,草甸草原和典型草原的户均最优草场投入分别为10967.8亩、12166亩,两种类型草原户均需增加草场投入分别为7367.88亩和8310.97亩,应增加的牲畜养殖数量分别为566.67个羊单位和 416.97个羊单位。据此结果,本文提出加快草场流转、扶持草场规模经营、建立草场规模经营保险基金制等政策建议,以促使草原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草原畜牧业 适度经营规模 技术效率 牧民收入 生态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