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条码制统计技术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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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我国环境统计制度发展现状

2.1 发展与变革趋势

我国的环境统计工作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当时国土、水利、气象、矿产等方面的统计中已有了环境统计的少许内容。1979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次组织了全国3500多个大中型企业环境基本状况调查。

1980年11月,为了加强环境管理,掌握环境污染、治理情况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为制定相关政策、编制规划和开展管理工作服务,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主持召开了全国第一次环境统计工作会议,针对我国县及县以上工业“三废”排放及其治理情况和环保队伍自身建设、工作发展情况开展环境统计,这标志着我国环境统计工作的起步和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的建立。由此开始,中国的环境统计进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快速发展时期。

之后,环境统计体系又经过不断调整和完善,1997年,在乡镇污染源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乡镇工业企业的统计,同时还增加了对社会生活及其他污染主要指标的统计。2001年,扩大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的统计范围,细化了对城市污水处理状况的统计,增加了对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情况的统计调查。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现生态环境部)对环境统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修订《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改革、完善统计指标和方法;开展“三表合一”试点工作等。2005年9月,国家环保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环境统计工作的意见》,对环境统计工作进行较为全面的部署。

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在认真分析总结“十五”环境统计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并制定了“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十一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继续在充实调查项目、扩大调查范围、提高数据质量要求和数据分析利用水平等方面进行了改进。其调查内容增加了医院污染物和火电行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增加了环境统计指标和季报制度。

2007年11月,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同意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 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通知要求“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节能减排统计制度,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和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按时报送数据”。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三个方案”和“三个办法”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的建设。之后,在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要求“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改革环境统计方法,开展统计季报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环境综合信息”。

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了解各种污染源的排污情况,国务院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此次普查的时点是200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7年度。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首次对我国所有的污染源进行了全面统计调查,调查对象超过592.6万个,包括工业源157.6万个、农业源289.9万个、生活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首次掌握了我国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了条件。

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环境统计管理体制,建立了由企业、县级、地市级、省级和国家级的统计数据逐级上报工作体系,定期普查为基准、抽样调查和科学估算相结合、专项调查有效补充的调查统计方法。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基础,结合“十二五”环境保护管理的需求,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尤其是总量减排核查核算方法,我国目前已建立并实施“十二五”环境统计报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