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历史聊经济:从周赧王到隋文帝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轻徭薄赋的真相

除了开放铸钱之外,汉文帝的另外一项德政便是税收减半:从汉高祖时代的十五税一,变成了三十税一。但是这三十税一,实际是有猫腻的。何故有此说,就得先详细说说历史上田地这些事儿了。

种地交税的传统,最早可以上溯到商周时代。传说那时候实行井田制,把长宽300步的土地划成一个一个的九宫格,每一格的长宽都是100步,面积是100亩(约合今天的70公亩)。

这样总共900亩,8个农民耕种一个外围的小方格,而8个农民共同照顾中央的那块公田,收入归封建主所有。除此之外,每个农民再把1/10的产出拿出来,也作为赋税上交。

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上文提及井田制时,用了“传说”一词,为什么说是“传说”呢?因为井田制,别说是在筚路褴褛的商周时代,即便是在现代,也是很难完全实现的。地面上有山有水,还有各种怪石,哪有那么多方方块块的田地让人们去分?于是疑古派的历史学者一度对此很是怀疑,认为所谓井田制只是后人的想象而已。

井田制示意图

但是《诗经·小雅·大田》里明明白白地写着“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商鞅在秦国的改革也说要“废井田,开阡陌”,如果没有井田,又从何而废呢?

其实,只要我们不拘泥于井田的“井”字,这个矛盾并不存在。商周时代,生产力相当低下,划分成方方正正的井田毫无疑问是不可能的,但是按照当时以村落、氏族为生产单位的组织方式,公田、私田的存在应该是顺理成章的。

那时的贵族无非就是大大小小的村落和氏族的首领,人们对于首领和集体的依附性很强,所以在耕作自己的一份田产的同时,也必须要耕作一份属于集体——实质上也即是属于贵族本人的土地,作为获得依附的报酬。

这一套制度,在春秋之前都还好用,其一是因为当时生产力低下,抱团耕作确实有利于庄稼的成长,其二是因为生活单调而有规律,人民不经常移动。在大周盛世的时候,每个人生下来之后,根据父亲的地位(是贵族还是平民)与职业以及母亲在家庭中所处的地位(是妻还是妾),他一生的轨迹基本上就已经注定了。

众所周知,周初有周公、召公,其实他们的嫡长子也是周公、召公,即便某一代犯了错误被撤职,如果他们的儿子没有犯错,依然可以继承爵位和领地,这种“与国同休戚”的制度和后世孑然不同。

到了清朝,别说是勋位爵位,即便是世袭罔替的铁帽子王,被皇帝一撸到底也是司空见惯。所以在周朝这种几乎静止的社会架构下,人的行为也能体现出一种惯性,公私田制度是有极大可能支持下去并且延绵几百年的。

而到了战国时代,由于诸侯们经常要组织大规模的战争,逃荒避难的百姓越来越多,自顾不暇,肯定不会在逃跑之前很友好地到贵族家的大门口说:“我要逃荒去了,公田不能继续耕了,拜托另请高明吧!”

于是当贵族去派人收取公田的时候,往往会发现公田已经荒芜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公私田制度特别依赖于社会秩序,只有在世世代代鸡犬相闻的宗法社会中,大家通过血缘和地位尊卑结成一张网,每一个人都或多或少受到无形中的道德制约,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这也是很多相对封闭的小村落治安不错、民风淳朴的原因)。

而战国时代,动辄投入几十万军队的大战自然让人口的流动性和非自然减员都大大增加,公私田制度眼看就要执行不下去了,公田也经常荒芜着,战国的诸侯们也都是聪明人,便想出了授田法来代替井田制。

所谓授田法,就是先明确土地的国有化,让愿意耕种的农民到政府机构去登记造册,然后由政府出面授予其100亩土地(这个实际操作中有变通,因为土地的肥沃程度不一样,比较差的土地可以授到200亩甚至300亩),最后国家按照一个比例抽取税额。

秦国的商鞅更是把这个制度发扬光大,提出军功封爵的概念,也就是军功积累到一定程度之后,可以换来更多的授田,自己耕不了还可以雇没有土地的农民来耕种。所以,秦国的士兵有充分的激励奋勇杀敌,毕竟每砍掉一颗敌人的头颅,自己家的土地就有可能增加数亩。

战国时代由于征战不休,尽管诸侯们征收的税名义上是1/10,但是一般都超过1/10,而秦朝没有来得及改就灭亡了。

刘邦即位之后,虽然大体上继承了秦朝的制度,但是把税率改成了十五税一,并且进行了全天下最大规模的一次授田运动,按照爵位的高低,给子民分别补足了亩数。大贵族,比如列侯们的授田可以达到9500亩,也就是95顷,而最普通的没有爵位的平民也好歹有100亩。

收税的时候,国家通过样本田的收成,取1/15的产量作为定额税,向老百姓收取。公正地说,刘邦的这个做法还是深得人心的,每个人都有了足足百亩的土地,而1/15的平均产量,即便是遇到灾年,只要不是颗粒无收,基本还是交得起的。

但问题出在产权上。战国时代的土地是公有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只有耕种权而无产权,当农民丧失了耕种能力之后,国家可以把土地拿回来然后继续授给其他人。在商鞅搞了土地私有化来刺激军队之后,秦朝、汉朝就沿着这条道路一直走下去了。

所以在汉朝初年一次性大授田之后,再有新的农户,却要等到无主的土地在官籍上记录了之后,才能慢慢补足了,也就是说这时虽然也有授田,但是已经渐渐不足100亩了。

根据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挖掘出的简牍记载,每户人家到汉文帝晚年,能有三四十亩土地,已经是很不错的了。有人可能会说,这个和三十税一是什么关系呢?关系就是,不管多少,都取平均亩产的1/30当田税就是了。

有疑问的当然不止一个人,在格拉斯哥大学从事经济历史研究的安杰利斯·路易斯教授曾经对中国的低税制非常地困惑,他认为和欧洲同时代的罗马相比,中国的赋税实在是太低了,以至于他非常奇怪:在如此低比率的税收下,中国的政府应该只能做非常有限的公共投入,更遑论对外扩张发动战争了。但是显然,即便是在汉文帝时代,汉朝平息七国之乱,和匈奴来几场低强度的局部战争还是得心应手的,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事实上,从汉高祖一直到汉末,政府在收税的时候一直以100亩为单位,所以无论一户人家具体有几亩地,都要按照100亩的税率来交。这就是为什么即便是在文景之治中的“三十税一”之下,依然会有老百姓感到日子难过。

按照汉墓出土的文简记载,有人家里只有20亩地,但是收税的时候按照100亩来交,这样一来,名义上的三十税一就变成了六税一,再加上人头税和徭役,只要稍微出现一点儿意外,家庭经济的周转便会非常困难了,以至于可能要出卖本来已经不多的田地,让自己成为地主的帮工。而这样的情况,使得土地兼并更加严重。

这也是荀悦在《汉纪》中批评汉文帝“官家之惠优于三代,豪强之暴酷于亡秦”的原因。39我们并不否认老百姓能从三十税一中得到一些好处,但是真正得到实惠的却是那些田地广大的贵族和大地主,而这又让他们更有动力去兼并和强占普通百姓的土地,从此恶性循环下去。40

由此,确实可以联想到无论古今,总有政府出台某些政策,出发点固然很好,而一旦实施有偏差,或者某些利益相关者让其故意有偏差,那苦的便是老百姓。而我们在讲到西汉末年的时候,还会提及那时有一位圣贤应运而生,满腔抱负地想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个问题,但是却壮烈地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