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生育保险
【概况】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参保人数达到5175万人。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1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158万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761.61亿元,支出571.92亿元,个人账户累计结余379.47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869.81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94.82亿元,支出284.77亿元,统筹基金累计结余73.69亿元。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为62%。
【医药机构同城互认】“方便群众看病购药,实行省市医保、市县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同城互认”被列入2016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全省共有14522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参加同城互认,其中参加省市同城互认医药机构1603家,设区市同城互认医药机构8106家,市县同城互认4813家,全面完成省市同城互认、设区市同城互认、市县同城互认既定目标。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4号),进一步推进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统筹层次、资金筹集、保障待遇、经办服务、基金管理、医保监管“七统一”。截至2016年末,11个地市均已实行城乡统筹,新农合并入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全省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接续人次达32.61万人,转移基金达3.79亿元,相比去年分别增长18.5%和27.6%。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全省累计发放社会保障卡4960万张,基本覆盖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全省开通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216家,异地就医476.47万人次,异地就医结算医疗费60.80亿元。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9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6号)。10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7号),实施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在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探索门诊按人头支付和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改革试点。
【活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62号),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拓展到支付需由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率先实现个人账户在家庭近亲属之间互助共济。允许个人账户支付自费疫苗费用,鼓励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余额为本人及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29.6万名参保人员享受到家庭共济惠民政策,个人账户共济资金2.8亿元。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全省大病保险基金收入18.81亿元,支出15.82亿元,结余2.99亿元,28.5万人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推进罕见病医疗保障政策落地,有13名戈谢病患者、10名渐冻症患者通过罕见病医疗保障机制得到兜底保障。
【调整省级医保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浙人社发〔2016〕113号)、《浙江省省级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浙人社发〔2016〕114号),建立门诊统筹政策,调整住院待遇设置,规范缴费基数标准,完善公务员医疗补助,省级医保制度体系更加健全。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十三五”规划和人社部试点要求,指导宁波、嘉善、桐庐等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生育保险】全省生育保险参保职工1294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34万人、62万人次,其中生育人数25.6万人,计划生育待遇享受8.4万人次,医疗待遇享受34.4万人次,生育津贴待遇享受27.6万人次。基金收入37.8亿元,支出36.7亿元,累计结余41.36亿元;其中医疗费用支出10.2亿元,生育津贴支出26.5亿元。
(任建军 马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