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地税部门应对新形势的思路和对策
广东省地税局“营改增”试点专项课题组
内容提要:实施“营改增”全面试点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深刻的一次财税改革,对进一步做好地税工作提出新的挑战。本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着重分析“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后,地税工作在组织收入、地方税体系、服务对象、征管模式、国地税合作、机构职能、队伍管理等七个方面面临的新变化,提出提升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站位、推动地方税体系构建和完善、探索构建自然人税费征管体系、强化信息管税和风险控税、深化国地税合作、完善纳税服务机制、优化机构职能设置、严管善待干部队伍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地方税体系 以票控税 自然人管理
2011年10月,国务院决定开展“营改增”试点,逐步将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到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试点行业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最深刻的一次财税改革,有利于降低税负,促进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也使地税工作面临诸多新的变化、新的形势。为妥善应对地税工作新形势尤其是新挑战,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广州市局党组书记、局长揭晔同志牵头组成课题组,先后前往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辽宁省大连市等地调研,并组课题组进行深入研讨,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地税工作面临的新变化
随着全面“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以及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地税工作面临着以下七个方面的新变化。
(一)组织收入上面临着税收下降、税费对半的新格局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地税部门组织的税费收入呈现以下新格局:税收收入大幅减少,以广东地税2015年全年税收数据(6615.6亿元)为基数进行测算,税收规模将缩减逾2000亿元,缩减约1/3。相应地,广东地税对省级公共预算收入贡献的比重将从2/3下降至不足1/2。税费比例趋向对半,广东地税税收与费金之比将由“营改增”前的69:31调整为“营改增”后的60:40,广州地税则从59:41调整为接近50:50。总体而言,组织收入格局呈现税收下降、税费共治、税费对半的新格局。
(二)地方税体系上面临着主体税种缺失、所得税和财行税对半的新局面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地方税体系将呈现以下新局面:主体税种缺失,2015年广东地税前五大税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在税收总量中的占比分别为31%、19.2%、17.1%、8.7%、7.4%。营业税(占31%)消失后,存量税种短时期内无法填补缺口,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和消费税预计将成为地税管理的重点税种,但都较难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地方税体系亟待完善。所得税与财行税各占税收的“半壁江山”,流转税、所得税、财行税在税收总量中的占比将由31%:36.3%:32.7%调整为0:52.6%:47.4%,与自然人关联度较高的个人所得税比重由19.2%上升为27.8%,自然人税源比重加大。
(三)服务对象上面临着以自然人为主、纳税人和缴费人并重的新变化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地税部门服务对象将出现以下新变化:自然人纳税人将变成主要服务对象,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直接税占比约30%,间接税占比约70%;企业税收占到全部税收的90%,只有6%的税收是自然人作为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缴纳的。今后随着个人所得税改革、房地产税开征,服务对象将更多地面向自然人纳税人。由于自然人对服务的需求更加多元化、复杂化,税法遵从度参差不齐,纳税痛感更加突出,维权意识更加强烈,这些都将给做好自然人纳税服务带来新的挑战。缴费人将变成与纳税人同等重要,随着地税部门负责费金种类逐渐增多,费金规模和缴费服务工作量将不断上升,缴费人将成为与纳税人同等重要的服务对象。
(四)征管模式上面临着传统以票控税手段消失、新型管税机制有待完善的新问题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税收征管将面临以下新问题:①传统的以票控税手段消失,难以实现对财行税、所得税和附加税费进行监控,税收稽查也失去“停供、限供发票”这一重要手段。②税源监控更加困难,主要体现在税源比较零散,自然人纳税人数量众多、流动性大、收入来源多元、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碎片化、部门间信息共享不畅。③新型征管机制有待完善,主要是综合治税、风险管税、信息管税、信用管税等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目前尽管已建立全市综合治税机制,但综合治税相关方参与意愿不强、合作程度不高、考核手段不足、工作成效不够;风险管理的精准度与深度不足;“互联网+税务”应用不够深入、共享数据质量参差不齐、数据开发增值应用程度还不够高;纳税信用社会化应用范围较窄,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尚未实现全覆盖。
(五)国地税合作上面临着合作领域更广、协作层次更深、素质能力更强的新要求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国地税合作面临以下新要求:①合作领域更宽,由以往集中于纳税服务领域向征管、服务、执法、信息等领域全覆盖转变,税务总局国地税合作工作规范3.0版涉及服务融合、征管协同、网络连通、信息共享、经验互鉴、政务互助等事项达到51项。②协作层次更深,由以往浅层次合作向深层次合作转变,由零敲碎打式合作向系统推进式合作转变,由单纯前台合作向前后台全过程合作转变,合作已触及资源共享、流程再造、执法整合、人员互派等核心问题。③素质能力更强,国地税双方人员不但要熟悉本方业务,还要熟悉对方的征管流程、服务标准、执法权限、信息系统等,尤其是联合办税的前台服务人员及后台支持人员,更是要避免出现执法服务标准不一、流程差异、多头检查及纳税人两头跑、重复提交资料等情形。
(六)机构职能上面临着适应改革、转变职能、整合资源的新需要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机构职能面临以下适应地税工作发展的新需要:①税务稽查机构需要整合,随着四大行业营业税移交国税部门管理,地税部门管户虽然没有减少,但是稽查业务量有所减少,稽查重点有所转变,稽查力量不够集中、人员结构不够合理、资源配置不够优化等问题逐渐显现,与提升稽查管理层级、实施属地稽查、加强国地税联合稽查、提升稽查执法能力和震慑力的改革方向不够匹配。②风险管理能力需要提升,当前税源管理模式还处于从管户、管事到管数、管风险转变的初期阶段,风险管理中管评查分工协作还不够协调,机构职能和人员配置还不够优化,纳税评估的覆盖面、精准度有待提升。③督察执法力量需要强化,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构建严密监督体系的要求更高、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的标准更严,当前地税部门在督察、巡查、内审等监督环节力量有待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广度、深度、强度也有待进一步强化,有必要进一步强化督察执法职能。
(七)队伍管理上面临着稳定队伍、激发活力的新课题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队伍管理面临以下新课题:①工作压力有所增大,而地税部门的管户并未减少,并且由于新税种(费金)开征或接手、国税委托代征部分增值税及自然人纳税人征管难度大等原因,地税部门的工作量不但不会下降,反而会增加,加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要求更高、纳税人对执法服务的要求更高、对权力行使与监控的要求更高,地税部门和税务人员面临着“二次创业”的挑战。②队伍思想有所波动,受改革触动利益、成长空间制约、工作压力困扰、社会不良价值观等影响,一部分干部职工迷惘、失落,看不到前途和未来,提前退休、辞职等情况较以往增多,加强队伍思想建设、保持队伍精神状态的压力增大。③激励手段有所欠缺,随着经费拨付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津贴补贴的全面规范,短期内会对队伍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当期激励手段单一,队伍干事创业的激情有所消退,地税文化等精神激励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国内部分城市地方税收管理经验借鉴
课题组经过开展深入调研,归纳总结了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辽宁省大连市等地税部门的相关工作经验,为探索“营改增”后地税发展思路提供了参考。
(一)注重通过顶层设计推动国地税互相委托代征
江苏省国地税局联合出台《互相委托代征税(费)实施办法》,统一明确代征范围、实施步骤、协议签订、票证使用等事项,各地市县地税局在省局指引下与国税部门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规范委托代征工作。江苏省地税部门无论是省局集中开发的还是各地市自行开发的委托代征系统,均对接国地税核心征管系统,实现联合登记、核定、开具发票和征收税款,代征税款按管辖范围解缴入库及结报。无锡等地国地税部门共同委托第三方代征个体户税收等零散税源,委托住建部门代征建筑项目税收,对建筑业进行项目化管理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二)注重通过信息共享缩短二手房交易办税时间
无锡、杭州、大连等地税部门均与国土、房管、财政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利用相关信息征收税款。另据了解,山东地税与国土(房管)部门整合升级二手房交易、办证及影像等系统,实现数据自动调取,国土(房管)部门一次性采集不动产登记和涉税信息后,地税部门核价、征税、开票整个过程仅需15分钟。
(三)注重通过网格化管理探索综合治税新模式
大连地税依托社区管理平台,建立“税务主导、街道统筹、财政支持”的“网格化”协税机制,按照税源大小、集散程度分类采用派驻直征、委托代征、信息管控的方式进行征管。杭州地税在通过网格管税的同时,借助网格点紧抓社区工作,赢得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可,提高了纳税人满意度,力促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排名第一。
(四)注重通过风险管理推动税源管理模式转变
苏州、无锡地税统筹各类事中事后风险管理事项,对不同类型的税收风险由不同的机构实施差别化分类应对,建立风险分析识别监控、应对策略研究、大企业管理的专业化团队,对纳税人涉税风险大数据挖掘分析等实施项目化管理,提升风险管理质效。杭州地税成立“风控办”,专司对纳税人事后风险监督,开发“税收风险管理平台”,通过数据分析监控税源带动纳税评估、引导税务检查,防范了税收风险。苏州地税针对商事制度改革后自然人股权转让涉税事项前置审核取消、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款流失严重等情况,通过与工商部门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将取得的股权变更信息制成风险指标,有效强化自然人股权转让风险管理。
(五)注重通过“互联网+税务”提升信息管税水平
无锡地税启动“大数据治税工程”,与互联网情报采集公司合作,采集上市公司、资产转让、司法拍卖等互联网信息。苏州地税开发“掌上税务”手机APP,便利纳税人随时预约办税、查询发票真伪等,开发“地税快线”,方便干部职工学习资讯、建言献策等。杭州地税尝试借助互联网技术,由信息系统自动化处理基层部门简单、机械的日常事项,便于基层腾出人力和时间专注于复杂业务。
(六)注重通过机构职能调整适应税收改革发展需要
大连地税改革属地稽查方式,提升稽查管理层级,强化市级稽查局职能,增强税务稽查权威和独立性。杭州地税在编制不增的前提下,大幅提高一线稽查人员数量和比例,增强一线执法力量;成立督查内审处,将部分稽查人员调整到监察、风险管理领域,增强监督执纪力量;成立规费管理局等专业化分局,提升费金等专业化管理能力。苏州地税加强轮岗交流力度,探索选派年轻干部到系统外挂职锻炼。
三、应对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地税发展新形势的思路和对策
面对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地税部门应从服务大局、地方税体系构建、征管改革、国地税合作、纳税服务、机构设置以及队伍管理等方面加强研判、适应变化、提升质效。
(一)进一步提升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站位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地税部门提供给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减少了,但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观念、思路和措施更要提升站位,具体做到“四个更加”:
一是更加注重组织收入的质量、结构和公平。树立“不以数量论政绩、而以质量论高低”的理念,强化内生增长、结构合理、税负公平的收入增长机制,完善税收收入预期、税收预测准确率、税收分析质量等绩效管理,努力提升收入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税收增长与经济发展更加适应。
二是更加注重税收分析为党政决策服务。继续加强国地税联合税收分析,反映地方经济产业结构发展情况和重大税源变动情况,积极为地方党政发展经济和加强社会管理建言献策。
三是更加注重服务地方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主动围绕广东省“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和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地方特有税种的征管优势,促进战略落地、科技创新和城市宜居。
四是更加注重强化费金征管保障民生。要强化依法征费,推动制定非税收入征管地方法规和相关细则;要强化综合治费,形成多部门参与的综合治费机制;要强化前瞻管费,积极加强非税收入相关因素分析,建议将适合地税部门征收的非税收入种类,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污水处理费、土地闲置费、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地税部门征收范围。
(二)进一步推动地方税体系构建和完善
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设想,地方税体系构建和完善的方向是:推进增值税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加快资源税改革,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今后一段时期,完善和构建地方税体系,主要做到以下三方面:
一是提升存量税种精细化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加强股东变更和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着力提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管理精细化水平;创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项目化管理,全面加强房地产企业扣除项目审核;通过土地和房屋网格化清查及底册更新加强土房两税管理,通过流转税比对堵塞附加税费征管漏洞。
二是做好新开征税种管理和接收准备。①资源税方面,资源税全面改革已在全国实施,绝大部分应税品目实行从价计征,水资源费改税已在河北试点,接下来将在全国推开,今后还将加快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在征管方面主要是从采集环节加强源头管控,强化代扣代缴工作。②环境保护税方面,当前国家正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设置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等税目,还将择机对二氧化碳征收环境保护税。在征管方面,税务机关将和环保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促进环境保护税顺利落地征收。③在房地产税方面,房地产税已经进入国家立法程序,总体的思路是合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所有经营性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价值统一开征房地产税,今后房地产税将逐步成为地方政府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和县级主体税种。今后主要是从加强房地产税税源清查,强化房源监控,提升纳税人自主申报率等方面进行努力。④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将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等几项合并为综合所得,适时增加赡养老人支出、抚养子女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对7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该税种今后的征管重点将是建设和利用好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整合分散的信息资源,通过支出方和收入方双向申报等手段,建立健全地税部门对个人所得信息的收集和交叉稽核。
三是为地方税体系的构建积极建言献策。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地税主体税种消失,地方税体系构建完成尚需较长时间,地税部门可积极向上提出建议,如在地方税体系完善的过渡阶段,确定地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作为地税部门的主体税种。主要理由有:①有利于弥补“营改增”收入缺口,企业所得税税源充足且能够保持稳定,可为地方带来稳定的收入来源,弥补“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上的损失;②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地税部门收入规模减小,服务地方招商引资的手段更加缺乏,地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管有利于地税部门更好调动各种资源服务地方党政;③有利于发挥国税、地税征管优势,当前增值税主要由国税部门征管,但是二手房交易和不动产出租增值税还是继续由地税部门代征;同理,地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管并不会导致多头管理,反而有利于调动双方积极性,发挥各自征管优势。综上所述,以地方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作为主体税种更加符合我国国情。
(三)进一步探索构建自然人税费征管体系
自然人纳税人是今后地税部门的重点征管对象,当前主要面临管控手段缺乏、涉税信息碎片化、高净值人群信息不对称、信用管理没有全覆盖等难题。按照省局的规划目标,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符合现代税费制度和征管体系要求的法律框架完整、征管方式有效、技术支撑强大、纳税服务便捷的现代自然人税费管理体系;当前重点改革和调整优化现行自然人税费征管机制,以纳税信用为抓手,以网格管理为依托,以税收执法为保障,实现对自然人科学、主动、闭合和系统的有效管理。做好自然人税费征管,具体要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大力推进信用治税。推行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将自然人的登记、申报等所有信息进行整合归集,形成“一人一档”的自然人纳税信用档案,进一步拓展纳税人识别号的社会功能;建立自然人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制度,推行自行申报与代扣代缴双向申报制度,通过交叉稽核确定纳税情况,并作为纳税信用评定的重要依据;将纳税信用纳入社会诚信体系,根据纳税人不同信用等级确定差别化征管服务执法措施,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将纳税信用与投融资、贷款、消费、出入境、社会福利、从业任职资格等相关联,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实现社会信用共治共享。
二是探索自然人税费网格化管理。建立标准统一、数据集中的自然人征管系统,与个人征信等第三方信息系统及税务机关内部信息系统无缝衔接,有效整合自然人的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为网格化管理提供信息支撑;按照“网中有格、格中有人”的管理思路,根据“地理位置、人口状况、交通条件、经营性质、配套设施”等情况将管辖区域划分为街镇、居委、工作站三级管理网格,作为自然人税费征管的单元,将税费征管融入居民日常管理,实现对自然人税收的全方位管控。
三是加强自然人税费执法。确立新的自然人稽查重点,包括个体经营所得、存量房财产转让、股权转让(财产转让)所得等,建立自然人涉税收入评估模型,实现自然人精细化稽查;争取扩大行政适用范围,将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等行政强制适用于自然人;积极向上级反映,争取在立法层面或至少在上级文件层面明确查处社保费的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问题。
(四)进一步强化信息管税和风险控税
要积极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不断健全数据管税机制,以风险管理为重要抓手,推动税收征管模式从“管户”到“管事”再到“管数”“管风险”转变。
一是推进“互联网+税务”行动。整合“互联网+税务”服务平台,完善融合国地税业务、标识统一、流程统一、操作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升级电子办税服务厅为网站、微信、微博、手机APP软件四位一体的云服务平台;拓宽“互联网+税务”合作领域,与互联网情报采集公司等第三方合作,广泛获取上市公司、政府招投标等互联网涉税信息,提升互联网信息整合水平;深挖“互联网+税务”应用潜力,着力打造“互联网+智能咨询”“互联网+智能搜索”“互联网+在线受理”“互联网+纳税人学堂”“互联网+行政审批”等“互联网+税务”的系列应用品牌。
二是健全数据管税机制。以修订《税收征管法》为契机,推动数据提供义务入法;推动从国家层面统筹规划和出台数据公开的指导意见和行动规划,将数据开放共享纳入各地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完善“智慧地税云”、万兆高速网络、统一数据地图、智慧语义分析系统,为大数据建设提供信息支撑;制定数据规则,建立数据质量审核管理机制,定期对不符合规范的数据进行甄别和修正;加强涉税数据增值应用,深度挖掘税收数据“金山银库”。
三是提升风险控税水平。建立市一级风险控制中心,统筹开展全市税费数据管理、纳税评估、风险防控等工作;构建有序运行的风险识别、提醒、推送、反馈和改进机制,实施全方位、闭环式税收风险防控;完善风险评估管理系统,推动纳税评估规范化、风险管理智能化、征管考核科学化;全面实施税源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开展行业风险分析和大企业、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风险分析,推动高收入高净值纳税人个人管理与大企业管理有机结合,强化高净值个人境外资产、收入等税收情报交换,加强跨国跨境高净值个人的涉税风险防控,推动税收管理重点从“一般性税源管理”向“风险管理”“遵从管理”转变,提高税收征管的精细度、精准度。
(五)进一步深化国地税合作
要顺应税收改革要求和纳税人需求,积极主动作为,持续推动国地税合作纵深发展。
一是覆盖服务执法信息全领域。推动合作覆盖纳税服务全过程,实现办税场所、人员、系统、制度、流程、宣传统一,让纳税人“进一家门、一家办事”;推动合作覆盖执法各领域,整合执法指挥、联合取证、后续协同管理等机制;推动执法信息共享、证据共认、标准共定,逐步统一办案标准和执法尺度;推动合作覆盖信息系统各环节,实现核心征管系统及内部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实现国地税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二是要打造联动协同统一高标准。推动合作规范进一步升级,大力推进金税三期系统下发库数据互联互通,建立国地税征管数据一体化机制;共同开发建设税款委托代征系统等子系统,实现税款按国地税管辖范围自动解缴入库并进行票款结报;加强国地税与工商、质监、国土房管等部门合作,将二手房交易系统和房管部门办证系统进行整合,推动国地税部门共同委托第三方代征个体户税收等零散税源。
三是培养兼通国地税业务新队伍。在实现人员互派的基础上,狠抓互派人员国税、地税业务实操能力和咨询服务能力;广泛组织与国地税合作相关的征管、评估、稽查、信息系统等纳税服务岗位人员开展教育培训,打造一支通晓国地税业务、具有强烈合作意识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切实统一、优化国地税合作相关绩效考评标准,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双重激励作用。
(六)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机制
适应纳税服务对象以企业法人纳税人和自然人纳税人并重的变化,做好新形势下的纳税服务工作。
一是探索建立以了解纳税人需求为目的的服务先导机制。强化各类纳税人纳税服务需求的定期收集分析工作,抓好12366服务热线投诉问题的动态分析,深挖问题背后潜藏的纳税服务“痛点”“痒点”“堵点”;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商会及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合作,广泛开展纳税人服务需求调研,切实把需求找准摸清。
二是建立健全以方便纳税人办税为目标的服务供给机制。大力推进新型办税服务厅建设,统一办税标识,完善配套设施,不断优化办税环境,并建设纳税服务监控指挥系统,加强办税服务质量和效率监控;不断推出优质服务,合理简并自然人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着力打造能听、能问、能看、能查、能约、能办的“六能”型12366纳税服务中心;着力推进“互联网+纳税服务”,拓展自助办税终端、微信办税业务功能,推广微信支付、支付宝等移动缴款方式;组建纳税人法律援助中心,不断健全纳税人权益保障机制。
三是不断完善以让纳税人满意遵从为导向的服务改进机制。发挥纳税人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桥梁作用,不断健全纳税人及第三方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加强对纳税人满意度的长期跟踪,定期组织纳税服务质效考评监督;自主开展纳税人满意度测评,切实强化问题导向,建立健全纳税服务问题报告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以实实在在的纳税服务质效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七)进一步优化机构职能设置
结合税收征管改革实际,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机关、充实一线以适应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后的新形势、新要求。
一是调整优化税务稽查机构设置。上提稽查管理权限,由省市一级地税稽查部门统筹管理,整合区级地税局稽查机构;适当精简稽查机构,将部分稽查局转型为税源管理、纳税评估、风险管理、内审巡查机构;强化一线稽查力量,大幅度增加一线稽查人员数量和比例,切实强化执法能力;调整稽查工作重点,继续推行“大执行”改革,将稽查力量重点投入自然人群体以及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社保费等税(费)种的稽查工作中。
二是强化风险管理机构职能。围绕税(费)种特点,优化以大企业局、专业分局、属地区局、税源管理网格为主要元素的税费征管网络,引导人员、技术、管理等要素适度配置到风险管理方面,探索设立风险管理专门机构,配强数据运用管理队伍,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互动机制。
三是加强督察执法力量。完善督察执法管理和工作机制,按照精干、高效、管用的原则,组建督察执法工作队伍,强化督察职责,加强日常执法,加大经常性、规范性内审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八)进一步严管善待干部队伍
坚持以“四严六善”的原则对待干部,既做到“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追责”,又“从善如流、向上向善、善处善待、善始善终”。
一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落实“两个责任”,不断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快推进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从严查处惩治违法违纪问题,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突出“政治巡查”,加大力度推进税收执法巡查,充分发挥督察督办、内部审计、执法督察职能作用,确保对权力的监督全面覆盖。
二是深入推进队伍文化建设。积极塑造“向上向善”的队伍文化,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地税未来的发展定位和发展空间,以正确的价值、共同的愿景凝聚人、感召人,强化职业自豪感和事业归属感;着力加强干部职工阳光心态塑造、心理压力调适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以“四讲四有”为引领,弘扬“二次创业”精神,激发干事创业动力;着力完善办税服务厅、税收博物馆、地税文化刊物、书画培训、体育比赛等地税文化载体,真正做到以文育人、以文化人、以文成人。
三是深入推进经费保障体制调整。充分考虑征管责任、工作量、工作难度、专项工作需求等,向上级建议采取更加合理的经费保障体制,探索相对灵活的固定比例+专项资金的经费拨付体制,为地税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课题组组长:揭晔
课题组成员:钟晓山 唐铁建 黄少明 龚志坚 龙志勇
黄峥 蔡春涛 朱忠寰 陈杰辉 杨凯
陈英聪 肖学渊 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