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科技公共服务模式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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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现代管家理论

目前对科技管家治理结构的研究,基本使用经典的代理理论分析方法,偶见使用“双边市场理论”进行分析的。在现阶段,我国科技服务业还处在培育发展阶段,市场化程度还不高,以“双边定价”为主要特征的双边市场理论,很难解释科技服务的现实问题。

在科技管家系统平台中,不具备单一市场主体的组织条件。现实中,科技管家行为多表现为复杂的组织联合体,甚至是一种复杂的联盟。因此,流行的分析已经超出了代理理论的适用边界。况且,代理理论在分析组织治理结构时,本身就存在限制条件。

“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是目前主流公司治理研究的理论基础,然而,代理理论在解决公司治理问题实践中暴露出种种缺陷,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20世纪90年代以来,现代管家理论(stewardship theory)得到迅速发展,它从代理理论的对立角度揭示了经理人和委托人之间存在的另一种关系,为解决公司治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代理理论的不足。”(张志波,2008)

科技管家的现代管家理论适用性从假设条件、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和实践验证几个方面展开。

2.2.1 现代管家理论概述

现代管家理论认为代理理论对代理人利用委托人对“自然状态”不完全信息对称而选择不努力工作的假定是不完全符合现实的。代理人并非一成不变地处在“马斯洛需要层次”的低层,不能忽视代理人处在高阶的需要层次的情境,如代理人具有对自身尊严、信仰以及内在工作满足的追求等,这会使他们努力工作,正如同某种合格的“管家”那样。因而现代管家理论认为,在经营者的自律基础上,经营者与股东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

由此出发,现代管家理论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

一是从管家理论与代理理论的相互关系方面展开研究。这种理论比另一种理论更有效,还是二者都只是适用于解释某一些现象。

二是从人性的假设方面展开研究。主要研究代理人(经理人)在自利的理性人(因而其行动具有机会主义、个人主义、非合作的排他性与自利性等特征)与具有某种合作者性质的“管家”(因而其行动具有信誉感、成就感的集体主义、组织至上、值得信任的合作者特征)之间的不同动机行为与结果。

三是从治理结构设计方面展开研究。究竟是建立独立的董事会、增加外部或独立董事,以加强对经理人的监督和控制;还是将董事会主席与CEO二职合一、增加内部或关联董事,以利于经理人在相互信任的环境中充分发挥其管家才能。

四是从治理机制设计方面展开研究。究竟是建立控制与物质激励为主的长期薪酬计划,还是建立非物质的激励计划。

2.2.2 从代理理论的“经济人”到管家理论的“联盟人”假设

1.从“经济人”到“复杂人”的理论假设

经济管理理论阐释的起点在人性的假设。代理理论的人性假设出自经济学的理性人理论。从发展历程来看,学界经历了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经济人”,到“社会人”“自我实现人”和“复杂人”的演变。

美国工业心理学家麦格雷戈(McGregor)在他的《企业中的人性方面》(1960)一书中,将“经济人”假设的管理理论称为X理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以“社会人”假设的Y理论,认为人具有某种程度的利他主义。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提到了“自我实现人”的命题,权变理论则提出“复杂人”的假设。

2.现代管家理论的“选择论”人性假设

管家理论则从组织心理学和组织社会学出发,认为经理人受成就需要的激励,经理人通过完成挑战性工作、承担责任、树立权威、取得领导和同事的认可来获得内在的满足感,这是一种非物质性激励。Davis、Schoorman和Donaldson(1997)试图将代理理论和管家理论的人性假设模型整合在一起,认为在现代管家理论模型中,具有不同心理因素的经理人处于不同特征的组织情景中,会做出不同的选择,从而将传统管家理论的“决定论”人性假设,发展为现代管家理论的“选择论”人性假设。

3.实践中的“联盟人”假设

从宁波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科技管家服务实践来看,这是一种市级的科技“管家”服务联盟,该联盟是由宁波市生产力中心联合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等7家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发起组成的。由此可见,科技管家行为中的“代理人”,其实是一种服务联盟,既不可能是一种单纯的自利主义者,也不完全符合利他主义假设。科技管家中代理人的人性假设,我们可以称之为“联盟人”或“组合人”,“联盟人”理论上更趋近现代管家理论的“复杂人”。虽然科技管家的这种联盟“复杂”,但又不是一种纯粹的“复杂人”。

2.2.3 科技管家的现代管家理论治理结构

代理理论的重点在于构架起委托人有效控制代理人的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而现代管家理论的治理,其着重点在于形成利于经理人充分发挥经营管理才能的结构与机制,一切以组织的价值增值实现为中心,经理人具有相对自由的施展空间。因此,从现代管家理论基础上的治理结构看,CEO与董事长分设的权力制衡结构成为不必要,CEO与董事长兼任的模式更高效、更灵活。同时,内外董事比例、关联董事、独立董事甚至私人董事的角色也更加灵活,讲究实效。

2.2.4 科技管家的现代管家理论治理机制

根据现代管家理论,治理机制的关键不是监督经理人,而是给予经理人充分的信任和授权,使其能够充分地发挥积极性和作用,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自由,适应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提高公司经营绩效,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张志波,2008)

现代管家理论的这种治理结构与治理机制为科技管家服务提供借鉴。科技服务需求企业,可以将创新战略制定、技术转移决策、科技金融选择、知识产权管理等整体交由科技管家“服务联盟”外包服务。因此,在治理结构上,科技服务需求企业内部不必重复配备科技创新的高层专业管理人。这种治理结构的重点不再是委托人如何实现有效地控制代理人,而是通过平台,科技服务需求企业充分信任科技管家“服务联盟”专家团队,为保证科技服务及时高效,科技服务需求企业可指定一位企业员工作为科技联络员,专门负责与平台沟通。科技联络员+专家团队模型是科技管家的一种科技管理治理结构。治理机制的重点,既不在于实现一锤子买卖的等价交易,也不像委托代理中的监督出效益,而是追求一种长期合作的信任关系,甚至发展为一种新的“双边市场”,结合科技创新服务外包的市场化优势与科技专业人才队伍与管理团队顾问模式的专业人才联盟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