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酒之间:清末南昌教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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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剧场之外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故赫德(Robert Hart)以《局外旁观论》为题劝说晚清政府进行改革。不过中国人尚有一种相反的观念,轻视局外人的放言高论。晚清翰林恽毓鼎便说:“夫局外易为高论,唯当局苦心调剂始识其难,古今大抵然也。”[21]“局外易为高论”,一则是由于其超脱的身份,二则是由于其信息不足,不知内中种种情由足以层层掣肘。时人孙宝瑄得知南昌教案的消息后,在日记中写道:

南昌案起,中朝士夫相顾错愕。实则此事何难之有,我毁彼堂舍,戕彼人民,必有以偿之;彼逼我县令自杀,亦向彼索偿。当离而为两案交涉,斯外人之心平,我国民心亦平也。若牵混淆乱,不为分画,因愚民暴动之故,遂谓县令亦当死,媚外人则得矣,何以对吾民?[22]

其实问题远非如此简单,由于牵扯不同的利益诉求,当事各方就南昌教案的叙述存在诸多分歧,二十九日之事与初三日之事很难简单地“离而为两案”。有趣的是,当局者根据自杀实情,早就主张分为两案,然而言路不明案情真相,以他杀为前提,一再反对。

实际上恽毓鼎本人也囿于信息失真,对南昌教案的善后问题乱开方子。他认知中的南昌教案是这样的:

先是,江西新建有教民案,南昌县知县桐城江召棠持平办结。天主堂法神甫王国安屡来请托,江君不为动。上月廿九日,教堂折柬招江君。及门,摈驺从不令入。江君虑有变,密嘱从人告急于新建令。既入,重门皆闭,引至密室,几上置文书及一刀一剪。王逆手文书请签字云,如不签,则刀剪具在,请自裁。江君愤甚,取刀自刎,不殊,手软不能深入。王逆用剪推其背,遂仆。迨新建令率众破门入,则江君已不知人矣。舁出见首府,犹能自述被诱受戕本末。伤重,旋殒命。民间大愤,而抚藩各官恐奸民藉端滋事,反调兵卫天主堂,民益愤。初二日,遂攻教堂,杀教士,波及英国教堂,亦焚其屋而歼其人。王逆见事起,逃去,竟漏诛。

据此,恽毓鼎认为应如此这般处置:

当江君被戕之后,地方官果能传谕民间,谓法神甫凶横如此,不特尔等所痛恨,即本院司亦痛心切齿,欲为江大老爷报仇。即当电奏皇上,请旨办理,决不使该逆幸生。但尔等万不可暴动,反得为彼藉口,不能报仇。且此系法国神甫,与他国无干,尔等尤不可乱动,别生枝节。我之护教堂,恐该逆逃走耳,非保护也。如此,则民间气稍平,待官自办,必不轻动矣。然后发兵捕王逆,封教堂,羁禁候旨。我占上风,法人亦俯首无辞。此案可以力争先着。

实际上,恽毓鼎的记载与案件真相相去甚远。特别是江西大吏知悉江召棠自杀内情,故而对其死因不便明言,以免有伤国体,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在示谕中做出神甫杀人的表述。恽氏的主意根本不是对症下药。但其本人尚且自作解人,进而慨叹道:

乃地方官计不出此,反保护该堂,强压良民。民见官之不分黑白,不报怨而反媚之也,安得不激成义愤耶?此时法人转以暴动咎我,英人亦以株连责我,办理既极棘手,而我国外交诸公,平日畏洋人如虎,其敢声罪致讨,争国体而平民心乎?前途概可想见矣。呜呼![23]

此类感慨,在晚清随处可见,局外之易为高论可知。其背后体现的是晚清朝野之间的分裂与对抗。

南昌教案也给王闿运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以此案为例给学生讲经史之分,说:

经学以自治,史学以应世。世之人事,皆非情理,谬正经。如以经义绳之,则自入荆棘矣。释迦遇弟子问极怪异事,皆不置可否,但为说故事一段,即史学也。如鄙夫之营利,群小之附膻,县令之生事,委员之讨好,乡愚之受屈,良善之被欺,极其变怪,皆古昔所恒有。南昌一案,离奇变幻。拳勇一事,薄海震惊。考之前史,皆成例耳。[24]

王闿运将南昌教案与义和团运动并列,以说明史之“谬正经”,可见此案之“离奇变幻”超出一般。局外人昧于真相,实则情有可原。

梁启超认为治史当如“老吏断狱”。像南昌教案这种“谬正经”的刑事案件尤其应当如此。由于事实、对事实的认知以及对事实的言说三者的纠葛缠绕,若没有“老吏断狱”的眼光,便很容易误入歧途。谚云:“无谎不成状。”[25]在关于南昌教案的各种叙事中,有许多可能是故意作伪。根据清人万枫江的经验,“命案初报,事起仓猝,其情尚真,稍迟则有挑唆,有装点”[26]。此话用于南昌教案,颇能中的。在正月二十九日案发当晚,无论是江召棠的手书,还是江西官场的电报,均未流露他杀之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事态的演变,各界在权衡利弊之后,需要对事件做出新的叙述。如果不拨开这层迷雾,真相便会永远掩盖在假象下面。

清人张廷骧在评点汪辉祖的“勿轻引成案”之说时阐发道:“办案不可有成心,不可无定见。如案未可信,不厌研审,是谓无成心。案既可信,始定爰书,是谓有定见。”[27]一百年来对南昌一案有成心者不知凡几,是以无缘一探究竟;而有志于探寻真相者又极易迷失在大量相异和相反的叙述中,即使专业史家亦不能免。有学者在对南昌教案史料进行过仔细爬梳后,仍对江召棠死因犹疑不决,留下一连串疑问[28]。事隔百年,人心早已平和,是以去成心容易,而囿于史料,得定见仍难。如实地把前人的行为及其思想观念记录下来已是极难的工作,动辄谈“经验教训”者自然就难免“无知者无畏”之讥。

当然,局外旁观者的身份毕竟让史家有机会获得一种后见之明,甚至还可以像赫德创作《局外旁观论》时一样拥有文化人类学所谓“外在视角”的观察优势。但来自文化人类学的启示同样提示历史学者,若要进入历史现场,便不得不尝试寻求一种内在视角,力求从时人的角度看问题。

自甲午兵败后士大夫“内怀殷忧,外悚时变”[29],天朝的优越感已然荡涤殆尽,严复的“不料及吾身亲见之”的慨叹[30],正反映了时人且惧且痛且愤的复杂心态。他在致吴汝纶的书中谈及晚清变局时说:

且今日之变,固与前者五胡、五代,后之元与国朝大异,何则?此之文物逊我,而今彼之治学胜我故耳。然则三百年以往中国之所固有而所望以徐而修明者孑遗耗矣。岂不痛哉!岂不痛哉!(此抑为复所过虑,或经物竞天择之后吾之善与真者自存,且有以大裨西治,未可知也)复每念此言,尝中夜起而大哭,嗟乎![31]

武力胜我,治学又胜我,这使得严复对时局充满绝望情绪,只能“俯首听天而已”。[32]南昌教案发生后,翰林恽毓鼎想到此案将引起无穷交涉,禁不住“泪涔涔而下”。[33]月余后梦遇瓜分之事,又“失声痛哭而醒”。[34]此等心境意态,正是了解当时国人对南昌教案普遍情感的入手处。

南昌教案之所以“震惊朝野”,还在于它涉嫌“教士戕官”。传统的官常观念,让国人无法接受教士戕官的“事实”。目光回溯到1861年,某法国教士擅用公文且向官员自称为“弟”引起中方的强烈反应,法使只好照会总理衙门,辩称:“惟该传教士擅用公文到本省抚宪,并敢自称为弟,实系非礼。然尚有可原,皆因未谙中国体式。”[35]再来看翁同龢1895年的一次经历,是年其日记有云:“施阿兰明日三点钟来,其信烦琐侮慢,令人气短,最奇者川教士电其公使八字,曰‘刘君现在激成祸变’。”[36]翁同龢对教士称川督刘秉璋为“刘君”的愤怒,正是缘于固有的官常观念。南昌教案发生后,无论是舆论还是言路,都有一个逻辑:教士对官员尚且如此,对平民便更可知;对一官如此,对众官亦然。简单说,如果光绪三十二年正月二十九日晚在南昌天主堂受伤的是一个平民,那日后的一系列史事或将胎死腹中。当然,在观念与行动的因果关系之间,还存在一些变量。如1897年初江西知县阎尚庚亦涉嫌被教士逼迫而死,却罕有知者。

南昌教案中,抚藩臬一同获戾,上谕对余肇康的指责是“于重要刑案未能立即讯验”[37],意指其失职。那么,案发当晚余肇康究竟为何“未能立即讯验”呢?笔者揣摩再三,终不敢强作解人。陈寅恪在冯友兰《中国哲学史》的审查报告中提到,诠释者“有意无意之间,往往依其自身所遭际之时代,所居处之环境,所熏染之学说,以推测解释古人之意志”。陈寅恪给出的化解之方是“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苟能如是,才可以做到“真了解”,才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38]。此说多为当下史家所推崇,然而理论的自觉容易,实际的操作难。所谓“过去即异邦”,我们对历史的熟悉度可能远远没有想象中那么乐观。从这个意义上说,史学研究过程也就是一个不断地去熟悉化的过程。

笔者在本书的叙事当中大量引用了原文,意在保留原文中复杂的信息,尽量给历史当事人直接张口说话的机会。引用他人著作自然伴随着一个筛选过程,如果再行转述,便又多了一层筛选。可以说,拆散打乱然后重新编排是一次危险的思想旅行;而引用原文,则相对多了一些葆真的可能。

之所以希望通过大量引用原文保留原有信息,还有特定的考虑。在各种关于南昌教案的叙事文本之间,存在大量的歧异,尤以正月二十九日江召棠在教堂受伤和二月初三日民众闹教两事为甚。不同叙事文本之间不仅存在尖锐的话语对立,也有不同的侧重,相应体现了不同的声音或视角,如果将眼光越过它们在相互重叠处的歧异,可发现它们展现了南昌教案史的多个面相。因此,惯常的史学表述中对叙事文本即史料的“披沙拣金”固然便于叙事和论证,但这样的万壑归宗却往往要以丧失每一条小溪的主体性为代价。另外,从技术角度讲大量照录原文也有不得已的苦衷:本书注重的是“现场”,强调“杯酒之间”的细节。一般越是细节就越难以证实和证伪,一旦转换为自己的语言,要么必须丢弃这些细节,要么会不可避免地加入笔者的主观判断,从而陷入一个随时都可能“触雷”的危险境地。

一旦扎进南昌教案的细节,必然会感叹其史料之驳杂,真伪之难辨。史家蒙文通说:“历史记载之互异,不仅存于宋代,然以宋代为最甚。”[39]实际上,以中西文化和利益差异为底色,近代中国史料的“互异”程度也同样惊人,这在清末教案史料中便体现得淋漓尽致。南昌教案的情况更是极端,为了化解丑闻,天主教和法方极力撇清,完全把责任推给江召棠。而由于二月初三教案的发生,江西官场骑虎难下,不得不以他杀为挡箭牌。因此,研究者必须对真相做翔实的考据。荣孟源的一篇文章提到考据问题,专以南昌教案为例,称虽然合同上说是自刎,实际为他杀,“帝国主义者和封建统治者总是妄想一手遮盖天下耳目,用谎言来欺骗人民。这一类逃避罪责的狡辩,需要考订以揭露其真相”[40]。在考据中如何取舍证据无疑是个问题。材料的剪切就是一个所谓“呼卢成卢,喝雉成雉”和“吾欲仁,斯仁至矣”的问题。很多时候,剪切材料的目的就是证明自己的观点以及使自己的叙事自圆其说;另一些时候的剪切则并非有意为之。旅行者在观察异乡时,便往往以局部代替整体,这跟其信息来源有很大关系,且这些局部观察不免受到其“成见”的影响。因此,考据必须建立在对史料的极力搜求和小心鉴别的基础之上。

上穷碧落下黄泉,研究者对史料的渴望心理,往往强烈到难以描摹。且看南昌教案交涉期间《南洋日日官报》的一段论说:

自此案警报出后,记者彷徨忧愤,日日索各家报纸读之,思欲研究其真相,而尤注意于江令之手书,以为此乃案中要素也。嗣闻江西官场会议此事,状极秘密,不欲外传,因而疑及各家访员之言或未翔实。尔时悒悒不快,其为状也,如临大剧场之门外,知方演一惊心骇目之奇剧,而但闻音乐之声及路人批评之语,其色相则莫由一接吾目。记者之情如是,知天下之系心此事者亦莫不如是也。[41]

笔者在本书的研究过程中,便有极其相似的体验。研究者岂止在局外,简直在剧场之外。置身历史剧场大门之外,唯有通过残存的史料感知人物与剧情。无论心中是爱是恨,永不能进入剧场之中。


[1] 郑孝胥:《海藏楼诗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第299页。

[2] 陈三立:《散原精舍诗文集》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第589页。

[3] 余肇康:《敏斋日记》第30本,丙午四月十三日,未刊稿,湖南省博物馆藏。

[4] 《瞿鸿禨朋僚书牍选》(上),《近代史资料》总108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第17页。

[5] 《瞿鸿禨朋僚书牍选》(上),《近代史资料》总108号,第21页。

[6] 许全胜:《沈曾植年谱长编》,中华书局,2007,第316页。

[7] 南昌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编印《一九〇六年南昌教案资料专辑》,1957,第8页。

[8] 格籐君编、豫章孝董生校《南昌教案记略》,出版地不详,明治三十九年(1906)。此书自称其编者为日本人,张靖庐认为“显系伪托”,参见张靖庐辑注《中国近代出版史料二编》,群联出版社,1954,第128页。

[9] 《娱萱室随笔》,《文艺杂志》第6期,1914年,第48页。

[10] 吴恭亨:《对联话》,岳麓书社,2003,第149页。

[11] 胡思敬:《国闻备乘》,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自序,第1页。

[12] 魏元旷纂修《南昌县志》卷十七《官师志》,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据民国二十四年重刊本影印),1970,第285~286页。

[13] 赵尔巽主编《清史稿·志一百三十·邦交三·法兰西》,中华书局,1977。

[14] 江西文献编写组编写《清季江西交涉要案汇编》,《江西省通志稿》,江西省档案馆藏,1949年稿本。

[15] 傅琴心:《记南昌教案》,《光明日报》1953年5月30日。

[16] 群力:《一九〇六年南昌教案资料辑录》,《近代史资料》总8号,科学出版社,1956,第91~119页。

[17] 《关于“南昌教案”采访资料》,南昌市档案馆藏,卷宗号:1180-20-74。

[18] 姚肖廉:《八十年前的南昌教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江西省委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印《江西文史资料选辑》总4号,1981。

[19] 帅之光:《南昌教案的调查》,《江西教育》1964年第6期。

[20] 《关于处理曾诚明“南昌教案纪实”稿情况经过请研究的函》,江西省档案馆藏,卷宗号:X034-1965长-024-107。

[21] 恽毓鼎:《恽毓鼎澄斋奏稿》,浙江古籍出版社,2007,第8页。

[22] 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第840页。

[23] 恽毓鼎:《恽毓鼎澄斋日记》第1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4,第299页。

[24] 王闿运:《湘绮楼诗文集》第2册,岳麓书社,2008,第23页。

[25] 汪辉祖:《续佐治药言》,《汪龙庄遗书》,台北,华文书局,1970,第233页。

[26] 万枫江:《幕学举要》,李志敏编《中华资政绝学》第4卷,光明日报出版社,2002,第273页。

[27] 张廷骧编《入幕须知五种》,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27辑(269),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第154页。

[28] 马自毅:《1906年“南昌教案”研究》,《中华文史论丛》2008年第2期。

[29] 汪叔子编《文廷式集》上册,中华书局,1993,第152页。

[30] 王栻主编《严复集》第3册,中华书局,1986,第500页。

[31] 王栻主编《严复集》第3册,第521页。

[32] 王栻主编《严复集》第3册,第531页。

[33] 恽毓鼎:《恽毓鼎澄斋日记》第1册,第299页。

[34] 恽毓鼎:《恽毓鼎澄斋日记》第1册,第303页。

[35]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福建师范大学历史系合编《清末教案》第1册,中华书局,1996,第207页。

[36] 翁同龢:《翁同龢日记》第6卷,中西书局,2012,第2882页。

[37]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教务教案档》第7辑(2),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1,第755页。

[38] 陈寅恪:《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审查报告》,蒋大椿主编《史学探渊:中国近代史学理论文编》,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第759页。

[39] 蒙文通:《北宋变法论稿》,《蒙文通文集》第5卷《古史甄微》,巴蜀书社,1999,第402页。

[40] 荣孟源:《考订纪事》,葛懋春、项观奇编《历史科学概论参考资料》下册,山东教育出版社,1985,第531页。

[41] 铎:《再书纪江令影片文字后》,《南洋日日官报》1906年4月23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