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意识与逻辑:基于唯物史观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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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意识解读

这就是从意识或社会意识与社会现实生活的关系的角度去破译文化的内涵。法国心理学家莫尔在他的《文化动力学》一书中指出:“文化即人在自己的社会生活进程中创造的艺术环境的智力方面。文化是人的周围世界的抽象因素。”参见[苏]贡恰连科:《精神文化》,戴世吉等译,求实出版社1988年版,第274页。美国社会学家贝尔则认为“文化是富于表情的象征意义和意义的领域”同上书,第272页。,“在较为狭隘的意义上,它是富于表情的象征意义的舞台:在美术、诗歌、散文或在祈祷、大祭、仪式等宗教形式领域中的一定成就。那些宗教形式试图解释和表现人类生存于某种想象形式中的实质。”同上书,第273页。苏联学者阿尔诺尔多夫认为:“文化是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反映……这是历史上发展着的、由人们的创造性活动建立起来的精神价值和规范的体系,同时,它也是由物质生产方式决定的,就本质而言,它是具有社会意义的人类创造的过程,这一过程的目的在于掌握世界和改造世界。”参见[苏]贡恰连科:《精神文化》,戴世吉等译,求实出版社1988年版,第6页。在我国,陈独秀则坚决反对把各种社会现象都纳入文化领域的做法。他指出:“有一班人并且把政治、实业、交通都拉到文化里面了,我不知道他们因为何种心理看到文化如此广泛,至于无所不包!若再进一步,连军事也拉进去,那便成了武化运动了,岂非怪之又怪吗?”他认为,文化的内容“是文学、美术、音乐、哲学、科学这一类的事”《陈独秀文存》第2卷,随笔11。。另一位文化人昌群则提出:“文化,就广义方面说,应该是‘某一时代经济制度的上层建筑的总和’,因此,文化所包括的内容很大,一切政治、宗教、伦理、教育、艺术、学说等,都可包括在内。”《中国青年报》,1926年11月第142期。毛泽东在著名的《新民主主义论》一文中曾明确指出:“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624页。上面所列的各种观点,许多地方的差异是很鲜明的。不过,他们都是从精神世界、社会意识对社会现实的反映这一角度去界说文化的。这种立论,自然是把文化界定为精神性的现象,而没有把社会的物质财富及经济和政治活动都包括进来。就这一点而言,它们比较接近马克思的见解,或直接是马克思主义的见解。马克思似乎没有专门给文化下过完整的定义,但他认同恩格斯关于文化范围的论述:“旧的、还没有被排除掉的唯心主义历史观不知道任何基于物质利益的阶级斗争,而且根本不知道任何物质利益,生产和一切经济关系,在它那里只是被当作‘文化史’的从属因素顺便提到过。”《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65页。他赞同施托尔希“把‘内在财富即文明要素’同物质生产的组成部分——物质财富区别开来,‘文明论’应该研究文明要素的生产规律”的见解。而且他还认为:“要研究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之间的联系,首先必须把这种物质生产本身不是当作一般范畴来考察,而是从一定的历史的形式来考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1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95—296页。因为在他看来,物质生产方式派生一定的社会结构以及人与自然的一定关系,而精神生产的方式与性质是由这两者决定的。这自然为我们认识和界定文化现象提供了唯物史观的哲学基础。但是,上述各种界说文化的观点,也有几个不足的地方。一是文化不能全部进入作为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态,因为它不全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比如自然科学就是如此,故意识形态是文化,但文化不只是意识形态;二是文化不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反映,它本身就是社会生活的内容,或完全体现在社会生活中,当今的文化产业甚至使文化本身直接有了经济基础和生活环境、社会存在的某些意义,需要我们用新的理念作出新的文化解释;三是文化不只是一种反映结果,而且也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主体条件、生活内容和工艺条件;四是文化的存在方式不只是观念形态,而且也以物化(但不等于物质财富本身)和制度化的形式存在着。因此,用意识形态对社会存在的反映去界定文化,有许多需要推究和更新的地方。

以上诸种文化概念的界定方法,是笔者在深究文化现象的内在本质的过程中所作出的梳理与归纳。从中不难看出,文化概念的界定本身就成为一种文化现象:不仅在不同的学科视域中对文化有其特殊的理解,而且即使是在文化学这一直接研究文化现象的著作中也是人言人殊,各有己见。文化现象本身的复杂性,带来了人们对文化的理解和界定的多义性;观察、研究和解释文化现象的主体自身思想方法、价值取向、学术旨趣的丰富个性,带来了文化定义的主体个性化差异。关于学者们对文化所作的定义,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在1952年发表的《文化:一个概念定义的考评》中,分析考察了127种文化定义,然后他们对文化下了一个综合定义:“文化存在于各种内隐的和外显的模式之中,借助符号的运用得以学习与传播,并构成人类群体的特殊成就,这些成就包括他们制造物品的各种具体式样,文化的基本要素是传统(通过历史衍生和自由选择得到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其中尤以价值观最为重要。”这一文化定义为现代西方许多学者所接受。与此同时,克拉克洪在其《文化与个人》一书中还对文化概念的外延作出了梳理,认为它们有这样一些方面:1.文化是学而知之的;2.文化是由构成人类存在的生物学成分、环境科学成分、心理学成分以及历史学成分衍生而来的;3.文化具有结构;4.文化分隔为各个方面;5.文化是动态的;6.文化是可变的;7.文化显示出规律性,它可借助科学方法加以分析;8.文化是个人适应其整个环境的工具,是表达其创造性的手段。他认为:人类学家对文化的描述可以和地图作个比较。地图显然不是一片具体的块,而是特殊地域的抽象表示。地图如果绘制得精确,人们看了它就不会迷失途径。文化如果得到正确的描述,人们就会认识到存在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生活方式,认识这些性质之间的相互关系。到19世纪末,人们提出的文化概念主要是指“一种物质上、知识上和精神上的整体生活方式”韦森:《文化与制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在笔者看来,将文化作为物质、精神、社会生活方式的升华和结晶,是更切合文化本质的。文化就是通过各种生活方式造就的、又经由生活方式而展示的现象;并且把生活方式的内在本质、内在精神以社会共识和经验模式加以凝练和稳定,以至成为涵养人类本质的社会基因。

笔者以为,对界说文化的种种思路,从八个方面所进行的粗浅分析,不一定都是很恰当、很全面的分析。除疏漏甚多之外,还有一个不能回避的事实,即许多界说既可以从这一侧面剖判,也可以从那个侧面去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分在许多地方只有相对的意义。有些界说,即使是出于同一个学者或同一著作,也往往因议论重点或观察问题立场的转移而互不一致。这既有概念本身的内涵与外延之表述和指谓功能差异的原因,也有文化的多样性以及文化现象初级本质与深层本质差异的原因,更有文化现象解释者自身观察和思考问题之时空视域、语境、意义取向、学科叙事方法和问题意识变换的原因。正是这些原因,带来了文化概念界定之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性与多样性、共识性与歧见性、稳定性与变换性所构成的丰富多彩的思想景观。因此不能绝对地说某一学者只固守一种思路去界定自己的文化概念。然而,无论如何,从众说纷纭的观念中理出一个大致的线索,对于人们比较清晰地理解把握文化本质的路径,或许不无意义。与此同时,通过对诸多思路的分析比较,我们发现:1.各种关于文化概念的界说都有其一定的理由,但都不能说达到了十全十美的境界,对文化本质的认识,还将在文化科学的探讨中不断发展,不断接近事实的本质及其真理内核。2.不同的文化学科,不同的研究方法,必然形成对文化的不同界说,这些界说将具体地服从和服务于制定它们的不同理论体系。因而不能企求造成一种能够涵盖一切文化学说,适应一切研究方法的文化定义。同时也必须把各种文化定义放到构制它们的理论体系中去认识,只有把握了它们赖以形成的理论基础,才能更准确、更深刻地判定每种具体文化定义的真理品格。3.前人在探寻文化本质的漫漫长途上的不懈求索,一方面留下了他们对自己时代的思想奉献;另一方面也为我们了解文化的本质留下了思维的逻辑轨道。大致说来,是循着一条由现象罗列到本质发掘,由功能论证到结构分析,由价值研判到渊源追溯,由心理解析到哲学抽象的道路前行的。透过每一认识阶梯的理论建构,我们不仅要看清它所造成的文化定义对文化现象的界定处在何级本质上,而且更要拾级而上,沿着正确的思想路向,朝文化的深层本质进取。4.文化现象作为一种历史的事物,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迁的,其内容和结构将日趋丰富、复杂,其地位和作用将不断调整、强化,因而关于文化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性。正如恩格斯说的:“在科学上,一切定义都只有微小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23页。我们不可拘泥于前人某种权威定义而放弃对文化本质的追踪考察,而应当根据现实生活的启示,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内,寻找出无愧于自己时代文化发展的科学概念,从而推进对于整个文化现象的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