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
再过4天就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60周年的日子。这部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近代100多年来中国人民为反对内外敌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自由幸福进行的英勇斗争,也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规定了新中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也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根本政治制度。它的颁布和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在新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具有奠基意义,在新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深远意义。60年来,这部宪法尽管经过三次修改和多次修正,但它作为我国宪法的基础性地位始终没有变。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中国政治学会和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在这里联合召开学术座谈会,邀请国史学界、政治学界、法学界的部分专家学者围绕“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的问题进行研讨,就是为了纪念1954年宪法颁布60周年。
会上,专家学者们的发言从不同角度阐释了1954年宪法的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以及它的深远历史意义和重要现实作用,论述了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的和逻辑的一致性,剖析了资本主义宪法与我国宪法的本质区别,以及当前“宪政”思潮的反社会主义制度、反共产党领导的实质,指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强调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审判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有机统一起来,批判了把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割裂和对立起来的各种错误观点。这些发言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反映了国史研究、政治学研究、法学研究关于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史、政治制度建设、法制建设等研究领域前沿问题的研究成果,发出了学术界响应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号召、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声音。
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在2012年12月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2013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2014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以及不久前的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等不同场合,就依法治国问题多次发表重要讲话。在每次讲话中,他总是强调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强调不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强调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同时,他也总是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其中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强调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依法执政,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这些论述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总结,是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成败得失的借鉴,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规律进一步探索的成果。下个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着重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可以肯定,它必将对进一步落实和细化上述精神发挥重要作用,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以及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作出新的贡献。
通过学习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论述,我认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应当着重明确以下几点:第一,依法治国的实质是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加以法律化。宪法和法律是在党领导下制定的,体现的当然是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因此,二者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第二,依法治国本身就包含承认共产党领导的合法性。宪法在序言部分以历史叙事方式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这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法律依据。因此,二者在法治精神和法治原则上是完全一致的。第三,依法治国与实行党的领导互为需要。历史经验证明,党对国家的领导需要依据法律,否则会有失方寸;同时,法律的实施也离不开党的领导,否则会寸步难行。因此,二者在实践上是完全一致的。第四,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员和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疑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而依法治国方略正是党在现阶段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体现,党员和党的各级干部带头学法懂法遵法守法,本身就是在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因此,二者在对党员和党的各级干部的要求上是完全一致的。第五,坚持党的领导和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既要防止“以言代法”“以党代法”的错误倾向,也要防止“法治至上”“司法独立”的错误倾向。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深水区,国际关系也出现许多复杂变化。面对国内外的新形势,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工业化,在21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进一步增加和扩大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其中最核心最根本的一条,就是把依法治国和坚持党的领导更自觉更紧密地统一起来,更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同样的原因,国内外敌对势力要遏制中国的发展,也总是把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视为它们的眼中钉、肉中刺,总是制造种种理论,鼓吹所谓“宪政民主”,把西方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的制度说成是“普世”的,把共产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加以割裂和对立,并把攻击的矛头集中对准共产党的领导,对共产党领导横加指责。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全局、管长远的作用。古今中外,由于政治发展道路选择错误而导致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新中国65年的历史说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治国,是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可靠保证,是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最可靠保证,是形成安定团结政治局面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最可靠保证。对此,我们要倍加珍惜,防止重蹈有些国家由于错误选择发展道路而招致解体的覆辙。
宪法和任何事物一样,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截至目前,1954年宪法已进行了3次修改,现行的1982年宪法也作过4次修正,今后肯定还会在保持稳定性、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但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持依法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的一致性原则都不会也不可能有任何改变。我们要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信,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为实现“两个100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继续奋斗。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原载《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4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