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媒介批评的基本概念与范畴(2)
王君超在其《媒介批评——起源、标准与方法》一书的《绪论》中这样说道:对于“媒介批评”中“批评”一词,笔者将其定位于“价值的判断”,即评点优劣、区分良莠、辩别正误,揭示美丑,既包括“寻美的批评”,也包括“求疵的批评”。紧接着,他又笔锋一转,交代了他本人的《媒介批评》一书的侧重点:但在本书中,笔者强调的是媒介批评的现实意义,针对的是目前媒介批评中存在的浅薄和俗化的倾向,因此,立论和例证多从批判性思维出发,侧重的是“求疵”的一面。[9]而在我们的这个中国媒介批评学体系中,我们对于“批评”这一概念的认定,还是以“价值的判断”为基本内涵。所谓既包括“寻美的批评”,也包括“求疵的批评”;既有内涵解读,又有意义评判;既辩别正误,也评点优劣。总而言之,正如本人在另一部书中所强调的:“需要特别解除的一个误解是,新闻批评也并不完全是对于新闻现象的否定性批评,即‘批评’一词的含义并非通常的工作与学习中的纪律和道德管理方面的用语。”
2、媒介批评
媒介批评的概念生成于西方,其现代学科意义上的专用词汇来源于英文的media criticism或press criticism。而媒介批评的历史,可以说几乎和媒介自身的历史一样久远。也就是说,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了媒介,尤其是产生了可以记录和跨时空传播的媒介,也就同时出现了原初意义上的媒介批评。然而真正常规化、专业化以及学理化的媒介批评,实际上直到20世纪才正式诞生。一般传播学界的共识是,当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的新闻媒介完成了现代化转型,同时走上了专业化道路,媒介批评作为一种专业自律的形式也开始出现。从时间顺序上看,仍然是批评实践先于批评理论。然而,一个比较奇怪的现象是,媒介批评概念起源于西方,而且专业意义上的媒介批评实践也发源于西方,但是,在西方的传播学名著中却难于找到一个专门的对于媒介批评的定义。即使是在约翰·费斯克等编撰的集中阐释传播学基本概念的《关键概念》一书中,也没有对于媒介批评的定义和解释,无论是media criticism也好,还是press criticism也好,都没有出现在《关键概念》一书中。
那么,关于媒介批评的概念,还是我国学者最先进行了规范化的定义。刘建明教授是国内比较早的为媒介批评给出科学定义的。1997年,刘建明教授就在《新闻出版报》上主持《新闻传媒评论学》专栏,从而开创中国媒介批评之先河。到了2000年,刘建明教授出版国内第一本媒介批评著作《媒介批评通论》,其中对媒介批评的定义是这样的:“媒介批评是指在解读新闻及媒体的过程中评价其内在意义及对社会的影响”。[10]其实在此前,雷跃捷教授就在其《新闻理论》一书中将媒介批评定义为:“以传播学为基础,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对大众传播媒介及其产品——大众文化的是非、善恶、美丑等问题所作的价值判断和理论鉴别。”而王君超博士在其《媒介批评——起源?标准?方法》中对此提出商榷,认为这一定义“没有强调媒介批评的重要功能之一——‘阐释媒介系统的发展方向’”。于是,10年后,雷跃捷在《媒介批评》这部专门研究媒介批评的专著和教材中,又针对此类问题重新进行梳理和审视,进而提出新的解释:“所谓媒介批评,是指根据一定社会和阶级的利益与理想,并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大众传播活动所作的价值判断和理论鉴别。”[11]这个定义被李彬教授评价为:“更加明确,更加突出媒介批评的本质属性”[12]。当然,王君超博士当年的《媒介批评——起源?标准?方法》一书,在曾经对国内外诸多媒介批评定义或范畴分析的基础上,从系统科学的角度为“媒介批评”给出了一个定义:“媒介批评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的判断,它是对新闻传播媒介系统及其各要素进行批评的过程。”[13]而到如今,参照国内诸多关于媒介批评的研究,我们将媒介批评大致可以界定为:媒介批评必须依据一定的价值体系,是专业批评家或普通批评者按照必然如此的价值体系,对大众传媒的传播实践进行的诠释与评价。
在专业领域内,媒介批评和新闻批评又是可以通用的概念。所以在有些新闻理论的教材和专著中所使用的就是“新闻批评”的概念。如:“新闻批评是新闻研究和新闻理论中的一个专业术语,它不同于新闻业务范畴中的新闻评论,新闻评论是以新闻的形式和媒体对社会现象和新闻事实进行评论,包括对于社会不良现象的批评,其本质上还是属于新闻体裁的一种。而新闻批评则是以理论的眼光和研究的方式对于新闻本身的批评。所以,新闻批评并不是以新闻的形式对于社会问题进行批评。这是必须从概念上首先要加以区别的。”
从更为严谨的角度来看,新闻批评主要针对的新闻产品以及新闻媒介,而相对来说,媒介批评的所指就稍微宽泛一些。它包括新闻媒介以外的各种现代化的以传播信息为内容的媒介。如电视中的非新闻节目,网络中的游戏、情感交流类的栏目。但是,归根结底,媒介批评的主要对象,还是以新闻及其媒介为主。
第二节媒介批评的性质与对象
那么,具体说来,媒介批评的性质是什么?而其批评的对象又到底有哪些呢?
一、媒介批评的性质
新闻传播虽然号称社会航船上的了望者,虽然也担负着对于全社会各个方面和部门的舆论监督的根本职责,但是,新闻传媒对于自己的使命究竟完成得如何?新闻产品的质量是否达到完全合格?新闻传播各个环节的运行是否符合规律?以及具体新闻个案中的意义是否能够全面准确而又深透地被理解和解读?这就是媒介批评所要介入和解决的一般性的问题。而在我们的研究视野中,在我们的中国媒介批评学体系核心理论指向上,媒介批评的更重要的责任,还是对于新闻传媒贯彻和体现人文精神状况的理性化追问。一方面要从新闻作品的特殊解读入手,考察整个新闻传播内涵的人文价值意义,另一方面也要直接关注和监控各个媒体机构和从业人员构成中,传播者的人文思想水准和内在素养。尤其是在市场化媒体竞争的大背景下,人文精神主导下的媒介批评无疑具有更为特别的意义。美国媒介批评家谢昂曾说过“批评大众传播媒介就是对人类的探索,这在孕育人类命运的用意上,比登陆月球重要。”
其实,在媒介批评的性质上,我们更不能轻视和忽略的是媒介批评的解读与意义阐释作用。它对于媒介产品的解读,必须能够超越一般性的眼光,在一些内涵复杂或意义潜在的作品中发掘出更为特别的思想文化意旨,从而把握一种更有利的精神走向。
比如有些新闻作品,以通常的眼光来看,也许是很正常、很符合新闻报道规则的;但是,从人文精神的要求来衡量,采用我们的媒介批评的视角和方法,问题就可能显现出来了。以下面的一条题为《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4.7%》的新闻为例:
在突出位置用大字标题,甚至是转行标题:“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4.7%”。这在我们的新闻报道中简直是太常见了。我们往往是用这样的报道来展示各方面的大好形势,表明我们某一部门或某些方面的工作上的政绩,甚至还会认为这样的报道才能鼓舞人心、才能安定人心、甚至才能稳定社会局势。其实,这样的报道说穿了也许只有统计学方面的意义,尤其是把它发表在“大学生”就业专版的头条位置,就更没有任何实际作用了。原因是,所谓“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4.7%”,这样的数字对于已经就业的大学生来说没有任何信息价值,因为他们不可能再去关心是不是还有就业机会之类问题;而对于还没有就业的大学生来说呢?更是得不到什么心理上的安慰。因为对于他们本人而言,在他个人仍然没有得到就业机会的情况下,他的失业率还是100%。看了这样的消息,不仅不会带给他们任何好处,而且他们在心理上的压力反而会更大。因为现有的就业率越高,自然意味着还剩余的机会就已经越少。他们更容易产生心理上的危机感。况且,这样的一篇报道,全文只有200字,却用了一个大字通栏标题,显然看重的是它的最表面的现实社会价值,而其实,从根本上说,如果认真考察这样的报道的实际宣传效果,也并不一定真的能够取得什么很好的社会影响,因为一方面,正如上文所说,这无论对于已就业的大学生来说还是没能就业的大学生来说,都不会去关心它;另一方面呢,94.7%的就业率虽然很高,可对于一个全国最大城市的十多万大学毕业生来说,这一年当中,仍然无业的那5.3%实际上还有五六千人啊。这不仍然是社会的一大包袱吗?再延伸一下思考,如果这样年年累积下去的话(这还是最好的一年),十几年之后,光这一个城市中的大学毕业生就有多少失业者啊?更不要说全国范围了!这不是更需要我们去加以关怀的吗?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为这94.7%的政绩而沾沾自喜呢?所以,如果我们的报道是从对于就业者的人文关怀的立场出发,不妨把标题改为:“今年高校毕业生尚有5%以上未能就业。”这样的标题,就不是按照常规套路反映政绩,反映大好形势。而是反映的问题,让人关注的是还有许多年轻人面临就业压力。是一种关心和关怀的立场与态度。
因此,在理解我们的新闻报道时,只要我们能够用批评的眼光,而且只要是从人文精神的境界上,就完全可以在一些很细微的问题上发现其中掩盖着的重要的倾向。我们的新闻已经形成了太多的套路,很多时候不经意之间就落到俗套上,在看似很理所当然的模式化情境中,就忽略掉了“人”的精神,这是必须由新闻批评来加以警惕和避免的。
二、关于媒介批评的对象
至于媒介批评的对象,刘建明在《媒介批评通论》一著中,在对媒介批评进行定义性解释时还有一个进一步的说法:“媒介批评以解读新闻作为范畴支点,对媒体和新闻作品展开一系列评价活动。”[14]这样的两句定义性的解释在语言上比较简练,当然也多少有些笼统,甚至在语言的表达上也并不是完全无懈可击。但是,其中的基本意义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关于媒介批评的对象,定义中所一再强调的是“解读新闻及媒体”,而且是“以解读新闻作为范畴支点,对媒体和新闻作品展开一系列评价活动”。那么显然,媒介批评的对象首先是新闻作品,这是媒介批评的“范畴支点”,而其次,批评的对象当然也包括媒体本身,这也是两句定义当中所一再提到的。王君超在《媒介批评——起源?标准?方法》一书中也这样谈到:“这里,‘媒介批评’的内涵是‘对新闻传播系统及其各要素进行批评的过程’,外延则包括所有形式的媒介批评,比如现态的、史态的、动态的、静态的、宏观的、中观的、微观的媒介批评以及社会责任、媒介法制、媒介权利等各方面的批评”[15]由此可见,该定义涉及媒介批评的对象——传播媒介系统尤其是新闻传播系统,包括新闻传播媒介及其产品、从业人员和媒介运行环境等子系统在内的开放的大系统,而新闻传播媒介及其产品、从业人员和媒介运行环境又分别从属于媒介经济中的媒介产品、生产者(传者)和消费环境(受众群及经济态势等);该定义还涉及到媒介批评的目的——阐释媒介系统发展方向,促进其良性发展。这其中不仅是对其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的评判,更重要的是将完善的理念运用到媒介产品制作、运营管理等各个层面,使之成为自觉的良性循环发展系统。
谭舒、董天策认为媒介批评的对象具体包括:一是媒介产品,特指新闻作品;二是媒介行为,媒介的一切活动都可归结于此;三是媒介现象,现象与行为的区别在于,现象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突出性,同时还有某种争议的意味;四是媒介性质及其作用。这样一划分,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对媒介产品的批评居于微观层面,媒介现象和媒介行为是中观层面,媒介性质与作用的批评则是宏观层面。[16]
1、媒介产品
这里的媒介产品主要是现象层面的内容,一般指大众媒介生产传播的各种文化产品。主要内容是对大众文化意义和作用的批评。具体包括:对新闻节目的评价与分析,对文艺节目的批评与介绍,对通俗流行歌曲、时装表演、商品广告作品的批评与研究,对消闲书籍、报刊杂志、通俗读物、电视录像、互联网信息等内容的鉴别与批评等。[17]狭义上也特指对新闻产品的批评。
媒介产品是联系媒介与受众的重要桥梁,对其批评是规模最大、最具成效,也是最普遍的。因为任何一个接触过媒介产品的人都具备对接触对象进行品评的条件,而且当今社会受众对媒介产品的直接反馈成了媒体的一种重要资源。但是受众的这种批评常常浅薄碎片化,因此对媒介产品进行更系统的批评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