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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认识 齐抓共促在发展慈善事业中构建和谐社会

刘鹏云

慈善事业是一项为国分忧、为民解难、利国利民的崇高而光彩的事业。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和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欠发达地区,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对于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凝聚社会力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发展慈善事业是一项扶危济困、为民解难的崇高事业,必须高度重视

中华民族的慈善事业源远流长。《礼记·月令》中就有“天子布德兴惠,命有司发仓廪,赐贫穷,振乏”的记述,《孟子·尽心篇》中也有“齐宣王亦尝发棠邑之仓,以赈贫民”的记载。由此看来,扶贫济困、乐善好施历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慈善事业也在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慈善事业的发达与否,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对慈善事业关心支持的程度,也已成为衡量民众素质高低的重要尺度。

发展慈善事业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当代发展慈善事业,既是对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弘扬,也是现代文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重要标志,同时也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是一致的。因此,发展慈善事业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形式。有利于广大群众增强奉献、友爱、互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道德素养、提升精神境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有利于营造尊重生命、关心他人,热爱社会、热心公益的氛围,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的良好风尚与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

发展慈善事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当前,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是全区人民的共同追求和热切期盼。慈善事业作为社会“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已经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共同形成有机整体,成为社会保障与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帮扶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就要进一步发挥其在调动、整合和优化社会资源,弥合贫富差距,调节社会关系,减少不和谐因素,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方面的独特作用。

发展慈善事业是社会成员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既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履行好这一职责,仅仅依靠党委政府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必须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保障与社会救助互联、政府资源与社会资源互补、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的工作格局。发展慈善事业,是社会成员履行社会责任的载体。只有每一位社会成员都积极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主动地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以爱心和善行不断提升自身的社会价值,慈善事业才会涓涓细流成江河,拥有持久的生命力。

二、发展慈善事业是一项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惠民举措,必须积极作为

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是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慈善事业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民生改善的必要补充,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大力弘扬慈善文化,使慈善事业成为全体人民向往的道德高地。慈善文化的核心是“人文关怀”、“助人为乐”。要把慈善文化建设纳入全社会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之中,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要大力弘扬以“爱心奉献、互助和谐”为核心的现代慈善文化,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继承发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增强参与慈善事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责任意识,不断扩大慈善事业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要大力弘扬“人人可慈善”的理念,深入宣传一批为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先进典型影响、教育群众,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慈善事业光荣、参与慈善事业高尚的社会风尚。要认真总结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分析研究新形势下慈善工作的特点规律,把握慈善的内涵,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运行机制,使慈善文化内化为公民的价值观念,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制度保障。

严格监督管理,使慈善事业成为社会各界行善的理想之所。慈善事业的共同出发点和最终目的,是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要坚持“公开、透明、直接、有效”原则,依法严格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严格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及时发布慈善工作动态和款物来源、投向等信息,真正做到捐赠物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取信于民。财政、审计、民政等监管部门和慈善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捐赠款物接收、管理、分配和使用的跟踪检查,定期开展审计监督,确保款物的公开透明和安全使用,提高慈善捐助活动的社会公信力,真正把有限的善款,用到社会困难群体最需要、最紧迫的善事上去,切实把善事办好,将好事办实。

创新发展机制,使慈善事业成为企业家投资的政策洼地。要树立“经营慈善”的理念,举慈善旗、打慈善牌,依托当地资源,出台优惠政策,运用准市场化策略,积极主动地与企业建立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为企业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慈善事业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商业利益和社会公益有机结合,让更多的企业和群众参与到慈善行列中来,全力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慈善品牌”。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通过定期回访,了解企业的捐赠需求和困难,帮助其量身打造捐赠项目,解决发展中的困难。

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慈善事业的公信力和美誉度。信誉是慈善的生命。要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以无私奉献、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务实透明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深刻认识慈善工作岗位的重要和神圣,自觉捍卫社会各界对慈善工作的尊重和褒奖。要加强行业自律,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完善慈善机构自律准则和公约,建立健全慈善行业评估、慈善项目绩效评估、捐赠信息统计披露、慈善机构财务公开等制度,切实规范各项行为,努力做到决策科学化、运作规范化,不断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组织动员力。

三、发展慈善事业是一项慈心为人、善举济世的系统工程,必须多方联动

善是幸福之源,慈善给受助者带来温暖和幸福,也使捐赠者感到快乐和满足。慈善事业的发展,不单单寄希望于个别富人,而是一项植根于最广大民众的公益性事业,需要全社会广泛动员、广泛参与、多方联动、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培养全体公民的慈善意识和慈善精神,唯此,这项事业才能蓬勃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实践表明,党委、政府越重视,慈善事业发展就越快,社会环境就越趋于和谐。要充分发挥引导和支持作用,始终把发展慈善事业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在领导中服务,在协调中监管,逐步建立“政府推动、民间合作、社会参与、多方协调”的慈善事业发展机制,形成良性的、恒久的推动力,确保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慈善组织要积极有为、规范运作。必须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创新资金募集机制,坚持集中行动与经常性活动相结合、社会捐助与企业捐助相结合、款物捐赠与志愿服务相结合,走多元化、多渠道、多形式的慈善基金募集道路,不断扩大慈善资金总量和影响范围。围绕抓牢募捐、管理、使用三个环节,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努力形成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运行机制。

广大企业要热心公益、多行善举。企业参与慈善事业,既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实举措,又是企业树立公众形象、塑造社会品牌的有效途径。要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企业饮水思源、回报社会,在自身不断做大做强的同时,更加自觉地承担相关社会责任,更加深入地关注弱势群体、困难群体,更加主动地参与慈善和公益活动,多做善事,多做好事,真正为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共同富裕作出其应有的贡献。

(作者系中共盐池县委书记)